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放炮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二、放炮员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料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三、领取并检查放炮器1、用放炮钥匙扭到充电位置,看氖灯是否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电力充足。
四、领取炸药1、持有班组长签字盖章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炸药;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炸药含水超过0.5 %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五、领取电雷管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不得超过130毫秒;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索。
六、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以下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2、放炮员和放炮助手携带的炸药量不得超过矿规定的限量;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并加锁,严禁将电雷管、炸药装在衣袋内;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内,沿井筒上下;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七、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2、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或电雷管。
严禁存放其它物件;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4、防爆型放炮器应放在干燥的地点。
八、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3、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去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人电雷管;5、装配引药,应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钎或竹钎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绝缘层;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炮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放炮作业,包括矿山爆破、建筑拆除、地质勘探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有相应的放炮作业证书。
第五条放炮作业必须在专门的指定区域进行,禁止在未批准区域进行放炮。
第六条放炮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禁止在夜间进行放炮。
第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第八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炮作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禁止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炮指挥部,并由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在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戒线和标志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放炮作业前,必须检查和测试所有放炮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制定相应的协作方案,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设备调配等。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八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证安全第一,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禁止任何超负荷和超时作业。
第二十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第二十二条放炮作业中,必须对炮点周围区域进行封闭和限制,确保有序疏散。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放炮员要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人员担任。
二、放炮工具每个放炮员必须有固定的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工具,入井前领取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禁止使用。
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采用电力放炮时,必须经矿务局批准,严禁使用明刀闸、电铃线、矿灯、电器开关等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不得与火药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或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动用放炮。
4、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电位置,当灯亮后必须将钥匙扭至放电位置进行放炮,防止主电容器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5、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线,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线、信号线等挂在巷道同一侧,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要挂在电缆线的下方,间距不得小于30cm。
6、炮棍要用木质的,而且要直,直径要与药卷相当。
三、领取、携带和保管火药:7、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在一、二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二号硝铵炸药,在三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三号硝铵炸药。
瞬发雷管只准使用在无瓦斯的全岩掘进工作面,毫秒延期雷管可以用在有瓦斯的岩巷工作面,在煤层中使用毫秒雷管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数量,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火药必须由放炮员和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携带,其它人员不准领退和携带火药。
不许领取和使用含水份超过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状态的炸药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到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按电阻大小分组使用,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由井下火药库到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到不同的容器内,领取火药后,炸药箱立即上锁。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放炮员必须懂得爆破器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及保养,保证爆破性能良好。
二、放炮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放炮前,放炮员须检查邻巷工作面是否有人工作,并须在巷道口设置警戒,发出警号后,至少再等五分钟后,方可放炮。
②、放炮前,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煤壁的完好情况,只有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放炮。
③、放炮前须检测放炮地点和放炮附近20m的内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如发出超规程规定,严禁放炮。
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瓦斯在1%以下,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才允许放炮。
④、放炮线和动力电线必须严格分开架设,不准两线混架。
⑤、爆破器通电后,火药没有爆破的,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的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接线柱上摘下,两线扭接,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十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二十五分钟),再沿线路检查不炸原因,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⑥、爆破器的钥匙,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钥匙不准挂在爆破器上和将爆破器甩在有水、泥或其它潮湿的地方。
⑦、井下只允许用爆破器爆破,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爆破。
⑧、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当对穿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有一个工作面作业,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放炮。
⑨、放炮人员须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放炮。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炮员规程。
炸药袋,雷管箱放炮员必须配齐,雷管箱必须上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2.运送爆破弹丸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雷管和炸药由两人运送3.放炮员的其他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涂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4.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即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4.1装配引药:4.1.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4.1.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加装装配引药。
4.1.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寄居前部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梗拽管体不得和管体脚线。
4.1.4.装好的引药要立即整齐容器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检查处理:4.1.4.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已经超过规定。
4.1.4.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1.4.3.在爆破地点20m四至煤尘堆积飞扬4.1.4.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大幅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1.4.5.工作面风量不足。
4.1.4.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4.1.4.7.基本上支护和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4.1.4.8.发现瞎炮未处理。
4.2装药:4.2.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重油清理煤粉干净。
4.2.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4.2.3.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轻捣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在眼口。
4.2.4.古书材料使用黄土。
4.2.5.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虚花蛇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领退炸药雷管1、领退炸药时必须遵守炸药库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携带各种金属工具,易燃物品进入炸药库,领退炸药雷管时不得拥挤,禁止进入库房内。
3、领退炸药时,数目必须当面点清、签章,消耗单必须由挡头瓦斯检查员、库管员签字才能生效。
4、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必须隔开),禁止雷管炸药放在其他容器内运送(如装在衣服、蔑箕、矿帽等)。
5、放炮员在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及时锁好炸药箱,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禁止乱放,也不得将火药存放在井口旁、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更不能将炸药雷管转交他人。
6、携带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运送炸药雷管应走人行道和其它安全的巷道,尽可能不在人员、车辆来往频繁的巷道内行走,严禁用电溜子、皮带、运输机等运送火药。
7、几个人同时运送,人与人之间须隔IOm o炸药雷管不能和动力线、电线、电话线和其它金属接触。
8、炸药雷管当班使用,不能交班使用。
9、领退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担任。
二、做药1、装配引药的工作,要在接近放炮工作地点的良好支架下进行。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不能在挡头和有人工作的地点进行。
同时应该避免在电器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不准坐在火药箱上进行装配。
3、装配引药工作由放炮员自己动手,别人不能代管。
放炮员装配引药时其他人员要离开放炮员,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震动和冲击。
4、装配引药时先用直径略小的竹、木棍,在药卷的一端扎一小孔,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雷管脚线在药卷上紧绕一周,不许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5、做好的引药必须将雷管脚线全部附接在药卷上。
6、做好的引药必须放在炸药箱内,但不能放在存雷管的小格内,禁止用其它容器存放引药。
7、禁止在一个药卷内同时装两个雷管。
8、做完引药时,必须点清引药、炸药、雷管数量是否对。
三、放炮前的检查工作1、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必须了解挡头瓦斯是否超限,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禁止装药放炮。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3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确保炮击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炮击工作的放炮员。
二、操作规程1.炮击前的准备工作1.1 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前,应仔细查看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件存在于炮击范围内。
1.2 按炮击任务要求,查看炮弹和装药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装填工作的安全性。
1.3 确认瞄准设备和仪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炮弹装填工作2.1 放炮员应仔细核对炮弹型号、数量和装药型号,并记录在炮弹清点表中。
2.2 在装填炮弹之前,放炮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3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按要求正确放置炮弹,确保炮弹与炮管的匹配性。
2.4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留意炮弹的擦碰和摩擦,确保装填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
3.瞄准和调整工作3.1 放炮员应根据炮击任务要求,准确地瞄准目标,并进行调整。
3.2 在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关注瞄准仪器和仪表的指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3 在瞄准和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保持专注,确保炮击精度。
4.炮击操作4.1 在炮击前,放炮员应与观察员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4.2 在接到观察员的瞄准和调整指令后,放炮员应迅速响应,并进行相应的炮击操作。
4.3 在进行炮击操作时,放炮员应掌握好炮弹发射的时机和节奏,确保炮弹能够准确击中目标。
5.炮击后的清理工作5.1 放炮员在炮击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留下炮弹、装药等物件。
5.2 清理过程中,放炮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误触引起意外。
三、安全注意事项1.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工作时,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谨慎,严禁酒后驾炮。
2.放炮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禁止违章操作。
3.放炮员应随时保持和观察员的沟通,确保信息流畅和准确。
4.在发现炮弹、装药等异常时,放炮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放炮工操作规程
放炮工操作规程1、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炸药雷管领取、清退、保管及放炮作业工作,同时负责局扇安全运转、管理工作,要求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及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杜绝责任事故。
2、放炮员入井前必须携带齐全放炮器、钥匙、放炮母线、放炮警戒牌、口哨、瓦斯检定器、绝缘胶布,不少于2米长的检查胶管,火工品领用通知单,严格持证上岗。
3、新领取的放炮器要详细检查,保证防爆面结合紧密、螺丝紧固不短缺,接线柱完好,开关灵敏,电流、电压符合标准,方可下井使用。
需上井检修、更换时,要及时检修、更换。
4、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在火药库发放口处,凭本人《放炮工操作证》、《放炮工合格证》及调度站签发的火工品领用通知单,并按通知单所填写数量领取炸药、雷管。
5、放炮员领退炸药雷管必须填写三联单,并与收发员双方签字,其中一联作为存根留在火药库,二联由放炮员携带作为消耗凭证,当班消耗数量经生产队组工长核定后签字,方可生效。
清退时,将二联交回火药库,三联班后交回通风队。
6、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火药库当面清点核对数量,炸药运送由生产班组背药工进行运送,背药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证件方可在放炮员监护下进行运送,背药工严禁背运雷管。
7、炸药、雷管运送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的绝缘硬质容器内并上锁,同一容器内严禁同时装运炸药、雷管及其他物品。
8、不准用绳捆、手抱、衣袋装等方式运送炸药、雷管,中途不准逗留和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的地方休息,禁止蹬坐煤溜、皮带或将药箱放在车上运送,并做到轻拿轻放,不准摔碰。
9、每个放炮员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领取用不完的,当班必须交回火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在工作地点存放火药。
10、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炸药箱地点必须选择在警戒线以外;顶板支护良好的进风巷道,离开道轨、水管、风管、电缆、煤溜等金属设备1米以外,否则必须在存放炸药箱地点施工炸药箱存放胴,炸药箱存放洞深度不得超过5米,进入采掘工作面放炮要用专用小箱并上锁。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1. 前言炮竹是一种传统的中国民间爆竹,又称“烟花爆竹”。
炮竹由于能瞬间释放大量能量,所以在节日、婚嫁等美好的时刻里,有着欢欣的瞬间,但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为确保炮竹的安全使用,制定此《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2. 放炮前的准备2.1 环境准备放炮时应选择空旷、干燥、没有杂物的场地,如广场、空地、荒地等。
不宜在室内、小区等人口密集、建筑物较多的地方。
2.2 工具准备放炮时应使用专用的点火工具,如长火柴或使用专业点火器。
使用打火机、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工具容易引起危险。
2.3 安全装备放炮员应佩戴安全帽,以防不慎火药爆炸伤害头部。
同时,放炮员应穿戴防火、防爆、防静电服装、防护手套等安全装备,以保证人身的安全。
2.4 学习安全知识放炮员应对烟花爆竹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烟花爆竹种类、规格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3. 放炮时的注意事项3.1 选择烟花爆竹放炮员需具备选择合适烟花爆竹的能力,应对烟花爆竹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辨别。
同时,放炮员应在根据自身对烟花爆竹的掌握程度,选择适合自己操作的烟花爆竹种类。
3.2 放置烟花爆竹放炮员应将选择好的烟花爆竹放置在炮筒内,同时安装在稳固的支架上,以免爆竹打飞或晃动,发生危险。
放炮员也应保证炮筒与烟花爆竹间没有杂物并且位置合理。
3.3 距离掌握放炮员需掌握合适的放炮距离,一般建议炮竹距离人群不少于30米。
对于较大的炮竹,应维持更远的安全距离。
3.4 点火和备用方案放炮员点燃烟花爆竹时,应使用专用点火工具,对于不好点火或点火失败的,应等待5分钟,再进行二次点火。
不能用火去烤或重新点火,以免引起危险。
同时,放炮员还应准备备用方案,以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可以及时处理。
4. 放炮后的处理4.1 烟花爆竹的处理放炮员应在确认是否有未燃尽的烟花爆竹后,使用水浸泡或用湿布盖住,直至彻底熄灭,然后放入垃圾袋内处理或送至指定收集场所。
4.2 场地的处理放炮员应认真清理放炮现场,将杂物、垃圾等全部清理干净。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1. 熟悉爆破任务:放炮员在进行炸药爆破作业之前,应仔细了解爆破任务的具体要求,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炸药类型和数量、爆破时间等。
2. 身体状况检查:放炮员在工作前应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止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
3. 装备检查:放炮员应检查需要使用的放炮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如爆破器材、导爆索、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安全防护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放炮员在作业现场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免受炸药残渣、碎片等伤害。
2. 设立警戒线: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戒线,警示其他人员远离爆破区域,以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作业现场清理:放炮员在作业前要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杂物、易燃物等,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 防止火源:放炮员在作业现场要严禁吸烟,禁止带入明火、手机等可能引发火源的物品,以减少火灾风险。
三、操作流程1. 检查爆破器材:放炮员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不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
2. 防爆电器操作:放炮员在使用防爆电器时,要确保其正常工作,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连接,避免短路、漏电等情况。
3. 焊接操作安全:放炮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确保焊接过程中不产生火花,防止炸药燃烧或引爆。
4. 导爆索连接:在连接导爆索时,放炮员应根据指示正确选择适合的连接方式,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防止导爆索脱落或断裂。
5. 安全引爆:放炮员在进行引爆操作时,应按照指示进行准确的引爆时间设定和引爆方式选择,确保引爆时间的准确性和引爆方式的安全性。
四、事故应对1. 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尽快报告上级。
在火灾扩散前,尽量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的火灾扑灭。
2. 爆炸事故:若发生爆炸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尽快报告上级。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在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粉尘清扫干净,用木质炮棍轻轻将药卷装入炮眼内,严禁用金属炮棍装药卷。
3、炸药装好后用炮泥装满填实,再放上一节水炮泥。
4、炮眼装好要立即将雷管引线短接后再允许进行下一个炮眼的装药工作。
5、装药完毕后,经过班长、瓦检员的检查确认无瓦斯和其它安全隐患时放炮员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放炮员连线时,必须先将放炮母线一头进行短接,然后自带好发爆器,在班长的配合下进行连线,连线的接头要用胶布包好,不允许出现明接头。
6、放炮前由瓦检员先检查瓦斯,班长将所有人员撤到放炮警戒范围外的安全地点时,经瓦检员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具备放炮安全时才准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7、放炮前必须由放炮员先发出放炮信号,待遇5秒钟后无其它反映才能放炮,否则立即断开放炮器连线,并将放炮母线短接,停止放炮工作进行处理。
8、放炮后,放炮员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拿下并结成短路,把放炮器收藏好,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自带在身上保管好。
待通风一段时间,排除炮烟,视线良好时,才允许人员进入检查和工作。
9、放炮工作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10、放炮员要将炸药箱、雷管箱加锁分开存放,并要求存放在距放炮地点100m 以外的支架完好,无电器设备的地方。
11、整个放炮工作在安全员、班长、瓦检员的现场指挥下,由放炮员操作进行放炮。
12、处理拒爆、残爆的炮眼时,严格执行<<规程>>规定。
13、放炮员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当班用剩的火工品必须交由库房保管,不得转交他人或作他用。
14 、火工品运输时,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严禁雷管、炸药混装进行运输。
15 、放炮员每次运送炸药量不得超过10kg,雷管不得超过20发。
16、禁止用矿车运送炸药雷管。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章程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
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
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述规定:⑴ 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 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 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当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中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
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述情况者严禁装药:⑴ 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 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 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 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⑴ 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 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 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 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
发现问题重新连接。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需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前方可担任。
2、放炮员必需严格执行放炮规程规定。
3、火药、必需分箱存放,箱上要加锁,火药、不准乱扔乱放,禁止坐在火药箱上。
4、放炮前管理好支架。
5、装药后把、火药箱放在距工作面50米外的安全地点。
6、装药时撤出人员:(1)从装药时起,必需切断工作面20米以内电源,除放炮员、检查员外,其它人员必需撤离装药地点50米以外。
(2)在放炮警戒内附近的工作面,装药时可不撤出人员,但在放炮联线时必需将全部人员撤离规定的警戒线以外进行躲炮。
7、没有扫清炮眼内的煤岩粉不得装药,装药时要一只手用木质炮棍,另一只手拉紧的脚线,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撞击。
8、眼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时高时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空,老塘等状况,都不准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立刻报告矿长。
9、不得一次装分次放炮和边打眼边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
10、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煤时,要禁止装药放炮。
11、装药和接线放炮前,在炮眼附近20米以内的沼气浓度到达1%时禁止放炮。
12、在每次放炮后,须等15分钟以上,将炮烟吹散,经放炮员、瓦斯员认真检查顶板支架情况、工作面附近的瓦斯情况和有无瞎炮,确认安全前方准进入工作面。
13、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附近,必需由放炮员先卷线,班长及其他人在放炮员后面进入。
14、放炮员的联线、检查线路、接线合闸放炮等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5、放炮母线必需用双线,禁止用轨道、管子、水或大地作回路,禁止运用固定母线放炮。
16、放炮母线其长度必需大于躲炮距离规定。
17、对贯穿的两头掘进工作面相距15米时,必需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时在两头工作面设好警戒。
18、放炮员拉出母线,禁止与带电物体和带电装备相接触。
19、井下放炮必需运用放炮器。
20、岩巷和半煤岩巷工作面躲炮距离:(1)巷道拐一个死弯躲至工作面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2)巷道拐两个死弯躲工作面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3)直线放炮躲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峒内或75米以外的躲避峒内,如巷道开口不超过5米放炮时,按直线放炮执行,直线工作面放炮时,必需在距放炮地点200米的安全地点,加设闸道口,防止矸石飞出伤人。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放炮作业是指用爆炸物品来进行破坏或破土作业的一种作业方式。
由于放炮作业涉及到爆炸物品的使用,所以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
以下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1.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使用的爆破物品、放置位置以及安全区域的范围。
2.队员必须接受专业的爆破作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在作业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告知周围人员该区域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禁止闯入。
4.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措施,防止放炮引起的冒烟、飞溅物等对周围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二、装药操作1.确保药量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不得过量或不足。
2.确保药量填装时的均匀性,防止药量不均衡导致放炮不平稳。
3.在药包装填装前,要对爆破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油污或其他污染物。
4.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爆破物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药操作。
三、引爆操作1.确保引爆装置的选择与爆破物品相匹配,并按照说明书正确设置引爆时机。
2.建立明确的引爆信号和指挥程序,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位置。
3.使用遥控装置进行引爆操作,确保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4.所有未引爆的爆破物品必须在引爆操作结束前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处理。
四、应急措施1.建立完善的逃生通道和避难点,确保人员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逃离危险区域。
2.当放炮引起的爆炸声过大时,周围的人员应该避免过度惊吓,保持冷静。
4.对放炮作业的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作业安全。
以上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守则的指导和约束,确保放炮作业安全有效的进行。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放 炮 员 操 作 规 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放炮准备工作1、放炮员下井前应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用灯炮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带齐胶布,瓦斯检定器,放炮线等器材。
2、持放炮员合格证到药库领取雷管,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雷管必须退回药库,认真执行雷管领退制度。
3、领取的雷管必须装入木制雷管内并加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4、工作面存放雷管。
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运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不准有人休息。
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剩余炸药,雷管装入箱中,存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上,注意防震和防潮,不得在井下拆卸放炮器。
6、装配引药与操作(1)抽雷管或解雷管,抽雷管时一手纂住雷管散尾脚线,另一手捏住雷管脚线上端,用力均匀抽出。
(2)扎孔: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炮针,扎孔位置在装卷平顶中心,深度约大于雷管的长度。
(3)将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在插入雷管药卷一端要绕扣锁紧,并将脚线暂时绕在药卷上,将脚线短路(短接);(4)做引药只能由放炮员自己做,其它人不能替做,引药数目应与炮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炮眼数目。
(5)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不准插两个或两个以上雷管;(6)做引药要躲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做,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箱子里,点清数目锁好。
7、炮眼深度,装药量度封泥量,装药的必要条件等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8、装药操作(1)首先消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2)装药时用炮棍粉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药卷不得用力过猛,正向爆破聚能穴一律朝眼底方向,严禁反向爆破;(3)正向爆破引药最后装;(4)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不准将脚线碰坏;(5)炮眼封泥时,装第一、二节时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次捣实,捣动时,须用手拉炮线,要拉直,但拉得不要过紧,防止捣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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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_______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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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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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于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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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2、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采空区(初次来压期间,采取安全措施除外)舍帮、溜子巷放炮或放明炮、连珠炮、瓦斯超限放炮,人员撤不到安全地点或无设好警戒线放炮。
4、运送炸药、雷管应分箱、上锁,专人专车运送,不得敲击、摔打,禁止与带电物品接触,不得与其他人员同时入井,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停留。
5、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使用高压矿灯和其它电源明火放炮,禁止放糊炮或放明炮或试炮,放炮母线长度按规定长度敷设在进风巷中,且必须完好,无明接头。
放炮撤人距离按《规程》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放炮。
6、装药时,必须清除煤眼内的岩粉、煤粉,使用木棍填药,按要求装填水炮泥。
7、掘进头放炮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放炮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得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放炮器同时起爆。
8、放炮后必须先通风,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瓦斯及支架,确认无隐患之后,作业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发现瞎炮,专业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在没有处理完毕之前,其他人员不能私自处理瞎炮。
处理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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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比原炮眼深0.2m以上,重新装药起爆;禁止掏瞎炮眼,更不准用镢头挖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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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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