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doc
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1.doc
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1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一、宣传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记录好巡山日记;每季度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站站学习制度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每15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1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站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站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
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站上墙一次。
天保工程各项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员工进行惩处,倡导形成安全文化。
二、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2. 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工艺规程制定质量管理工艺规程,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艺和流程,提高工程质量。
4. 质量评价制度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评价,找出问题并改进,提高工程质量。
三、进度管理制度1. 施工计划管理制度制定施工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施工的时间节点和进度,提高施工进度。
2. 进度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 进度总结制度建立进度总结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并改进,提高工程进度。
四、费用管理制度1. 费用控制制度建立费用控制制度,明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并进行合理控制,节约成本。
2. 费用核算制度制定费用核算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进行核算,确保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
3. 费用审批制度建立费用审批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进行审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环境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友好。
2. 环境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一项重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加格达奇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建设单位,各建设单位对林业局负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第五条加格达奇林业局“天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决定,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
林业局在与林业集团公司签订责任状的同时,与林场级建设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对建设单位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第八条天保工程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
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
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10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10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条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按照区域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林业局组织编制。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5篇)
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天然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竹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护单位指我县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单位,即乡镇管护站、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在工程区内,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自用材(含培植材)、薪炭材及经过核准的速生丰产人工林等森林资源消耗外,严格禁止其它森林资源消耗。
第四条工程建设确需用材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按要求采伐。
隐瞒虚报或不按要求采伐的,按《森林法》有关条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凡禁伐区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限伐区内的森林和部分灌木林,商品林区的部分有林地被列为管护对象。
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其中有益生物。
第二章管护组织第六条根据工程区内林地权属关系,森林分布及地域特点,可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国有林管护以原有单位竞争上岗的职工为主。
以管护所为基本单位,建立精干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
以划定的管护区域为责任区。
采取责任区负责制或个人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落实到责任区或个人。
集体林(含个体林)管护以林业工作站和森工企业分流的职工为主,以专职或兼职农民护林员骨干,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采用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其承包期限,将管护责任和费用直接落实到个人,或承包给其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护。
原则上对位于远山,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林地封山设卡进行管护;对于近山、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稠密,林农交错的林地,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在管护责任区内,提倡并尽可能推行个体承包经营管护,鼓励承包者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天保工程管护方案
天保工程管护方案一、前言为了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国家大力推进了天保工程。
天保工程是指利用生态工程手段,通过植被恢复和保护、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等技术措施,改善和保护大自然的生态环境。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天保工程,制定了下面的管护方案。
二、天保工程的地点天保工程的地点主要包括山区、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环境。
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以实现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天保工程的地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并在此地点实施管护方案。
三、天保工程的目标1.恢复和保护植被:加强植被的恢复和保护,保持植被的多样性和完整性,增强植被对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
2.水土保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土壤侵蚀,保护水资源,维护地区的生态平衡。
3.环境修复:通过生态修复手段,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天保工程的管护措施1.建立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在天保工程的地点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管护方案,监督和管理天保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2.保障经费和物资:对天保工程的管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保证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持续运行。
3.制定管护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天保工程的管护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管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4.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天保工程的管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管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5.宣传和教育:开展天保工程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然保护意识,促进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6.技术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天保工程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更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护队伍。
五、天保工程的持续性天保工程的管护工作需要持续进行,录入至少5年的时间,确保天保工程的效果得以充分体现。
在此期间,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管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天保工程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完工质量达标,特制定《天保工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工程管理岗位职责、工程管理流程、工程管理制度执行、工程管理资料归档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下设总工程师、工程经理、工程监理等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由各岗位自行制定。
第七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整体工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工程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进度、人员配备、材料采购等。
第九条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重要信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管理岗位职责第十一条总工程师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及工作方针;(二)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谈判及决策;(三)监督公司各级工程管理人员执行情况;(四)协调处理工程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工程经理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具体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二)安排施工人员和材料配备;(三)控制工程项目进度及成本。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二)检查工程现场安全;(三)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第四章工程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执行,如有变更需及时报备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质量保障,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天保工程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保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保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天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天保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天保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程设计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第六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质量。
第八条设计变更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
第三章工程施工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工程监理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二次验收。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中,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天保工程区的管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天保工程区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划定的特定区域,包括水源涵养区、森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第三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天保工程区的规划、建设、维护、监管等方面。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天保工程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管护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制度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管护管理机构第八条天保工程区管护管理机构由天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下设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九条管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规划编制、指导管理、协调沟通、监督检查等。
第十条管护管理部门由一名主任负责,下设若干副主任及相关岗位。
第十一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天保工程区的管护管理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第十二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拟制天保工程的建设方案,落实施工队伍、资金、物资等。
第十三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天保工程开展现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天保工程区的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第十五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天保工程区的规划管理,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第十七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天保工程区的管理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第十八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天保工程区的管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九条天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天保工程区进行综合管理和决策。
第二十条管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天保工程区的具体管护管理工作进行实施。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负责对天保工程区的配合和支持工作进行协调。
天保工程工作制度
天保工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天保工程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天保工程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天保工程是指在特定天气条件下进行的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温天气、寒冷天气等条件下的施工工程。
第四条天保工程工作制度遵循安全第一、保质保量、科学施工、节约资源的原则,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天保工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的指令,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八条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保障自己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天保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安装、人员调配等。
第十条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天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安全防护装备,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在高温天气下进行施工时,应加强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寒冷天气下进行施工时,应加强保温防寒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章紧急应对第十五条在天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紧急事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镇定,根据事态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工作人员疏散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工作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罚款等。
第十八条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辞退,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
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保工程的巡山管护工作,确保天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植被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进行天保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天保工程包括山地植被修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
巡山管护是指对天保工程所在地进行定期巡查、警示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巡山管理第五条天保工程的巡山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经常性巡查:定期巡查天保工程所在地的植被生长情况、水土流失情况等。
(二)特别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需要进行特别巡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监测评估:对天保工程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六条天保工程巡山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到位,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天保工程巡山管理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天保工程巡山管理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章管护管理第九条天保工程的管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管护方案:根据不同的天保工程,制定相应的管护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二)监督检查:对天保工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管护工作得到落实。
(三)危机应对:在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下,采取及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条天保工程管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个人的责任,形成社会共识。
第十一条天保工程管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情况。
第十二条天保工程管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管护工作的持续进行。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违反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示。
(二)较重违规行为,可以罚款或者暂停相关活动。
(三)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规定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第五条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森林管护应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第九条实施单位要合理安排管护站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责任区,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牌,编制管护分布图,配备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一致;第十条实施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实施方案,作为组织实施以及安排管护资金和检查验收的依据;第十一条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由县局、乡镇林场、村组、工区及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体系,把森林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森林管护人员;集体林区管护站的建设,可依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第十二条国有林的管护应优先安排国有林业企业富余职工,集体林应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管护,也可委托其它组织和个人管护;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区域,合理聘用专职及兼职管护人员,降低管护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森林管护项目招投标制;第十三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培训森林管护人员,努力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聘为管护员;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十四条森林管护应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森林管护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报酬;第十五条除国家和地方列入保护名录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外,在确保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管护承包人依据管护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合理开发和利用林下资源,增加林业职工或林农的收益;第十六条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森林管护档案,及时准确提交有关报表和信息;积极采用先进的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第十七条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森林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第三章管护责任制第十八条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广泛宣传天保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二制止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及时报告情况;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五阻止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情况;六阻止人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林木及林下植被;第十九条实施单位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类型、地形、地貌、交通、火险等级、人畜活动等条件,实行分类管护,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确保管护成效;要因地制宜,采取合伙承包、家庭承包、个体承包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也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采取设立固定管护点,实行封山管护;第二十条签订的森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责任、管护质量要求、管护年限、管护措施,以及管护报酬、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和奖惩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一条管护人员要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做好巡山记录,有关管护资料要归档管理;第二十二条按照管护合同完成管护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实施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兑现管护报酬,确保森林管护人员的权益;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实施单位森林管护成效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二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三管护设施建设和完成情况;四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五管护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六管护报酬及奖惩措施兑现情况;第二十四条实施单位应将自查的结果,作为对森林管护承包单位和个人支付管护经费和报酬的主要依据;省、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复查结果,作为对实施单位年度森林管护事业费提出调整和安排意见的主要依据;国家级核查的结果,作为对省级森林管护事业费提出调整和安排意见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国家林业局对各省级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进行的抽查,统一纳入国家级工程核查和工程“四到省”考核工作范围;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六条实施单位要对森林管护成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和办法;第二十七条对森林管护效果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护效果差、保护森林资源不力或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十八条对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或者严重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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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护人员职责一、宣传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记录好巡山日记;每季度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站站学习制度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每15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1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站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站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
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站上墙一次。
天保工程管理制度
天保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天保工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工程管理机构1. 工程管理部门是工程施工、监理和质量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制定工程施工计划、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等。
2. 工程管理部门由资深工程经理、施工人员和质量监督员组成,负责各自的岗位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有序进行。
3. 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常规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分析问题和解决方案,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工程管理制度1. 工程施工计划制定(1)工程施工计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包括工程进度、工期、任务分工、施工方法和组织、质量要求等。
(2)工程施工计划应由工程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2. 工程进度管理(1)工程进度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计划、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2)工程进度管理应建立工程施工日志记录制度,每日记录工程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3. 工程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质量监督等。
(2)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层层把关制度,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各个工程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工程安全管理(1)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原则,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范、培训、应急预案等。
(2)工程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保障工程参与人员的安全。
5. 工程资料管理(1)工程资料管理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
(2)工程资料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资料归档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得到妥善保存和归档,以备查验。
天保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01]18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运作,保证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附件: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天保工程管理科制度
天保工程管理科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 天保工程管理科应坚持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包括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信息管理等。
3.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资源保护与管理1. 制定并实施天然林资源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和措施。
2. 加强天然林资源的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资源状况报告。
3. 严格控制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推广可持续的森林经营方式。
4. 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非法狩猎、采集和贸易。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1. 确保天保工程所需资金的专项性和连续性,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2. 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资金流动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高效、合理地用于天保工程。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1. 加强对天保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3. 对违反天保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宣传教育与科技支持1. 加大天保工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升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的专业能力。
3. 鼓励科技创新,支持科研项目,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服务于天保工程。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保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
天保工程巡山管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2. 巡山管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日常巡查和定点守护,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盗伐盗猎等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巡山管护队伍,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明确巡护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巡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林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野外生存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巡护范围与频次1. 巡护范围应覆盖所有天保工程区域内的森林资源,重点关注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水源涵养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2. 根据不同季节和天气条件,制定详细的巡护计划,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四、巡护内容1. 检查森林防火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火险隐患。
2. 监控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非法狩猎、采集活动。
3. 巡视林区道路、界碑界桩,维护林区秩序。
4. 记录并报告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协助开展防治工作。
5. 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五、信息报告与处理1. 巡护人员应将每次巡护的情况及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2.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3. 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如森林火灾等,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应对。
六、监督考核1. 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巡护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巡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随着工作的深入和实际需要,本制度可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天保工程是指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森林保护和恢复的工程项目。
在天保工程中,森林管护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包括了对于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它明确了森林资源的保护范围,规定了各种类型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办法,包括天然保护林、人工造林等。
其次,规章制度明确了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对于违法砍伐、滥伐、乱占、放牧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再次,规章制度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规定,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工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之,《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保障,它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规定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明晰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森林管护应本着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根据森林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项目,要采取措施,将森林管护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条实施单位要合理安排管护站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管护设备,划定管护责任区,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牌,编制管护分布图,配备管护人员,做到图册和实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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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1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
一、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种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巡山护林,宣传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好巡山日记;每月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所站学习制度
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3次,每10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2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所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所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1000字)。
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所上墙一次。
森林管护员考勤制度
一、各管护所站的考勤,由管护所站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记录本所站人员考勤。
二、考勤表上符号准确。
各部门的考勤统一按照统一的符号
准确
记录出勤情况,考勤截止日为当月的20日,21日以后纳于次月考勤,以此类推。
三、考勤员必须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虚记、冒记,必须坚持原则,如有虚记、冒记的,多记1天扣除考勤员2天的工资。
四、考勤表必须由管护所站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单位天保办审核后交劳资部门复核登记,造表。
五、当月出勤人员天数必须统计准确,必须每天记考勤,不允许月底突击,当月出勤必须当月报考勤,不允许下月补记上月考勤。
六、管护职工要严格按照请消假制度办理手续,考勤人员依据请销假手续记录考勤。
森林管护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管护质量,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森林管护所巡护制度。
一、根据划分的责任片区,制定本所、(站)人员巡护路线,管护所、(站)长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
在巡护时必须要两人以上进行巡护,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
各管护所(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有害生物情况等内容。
三、管护人员在骑马或骑摩托车进行巡护时坚决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后进行巡护。
四、下雨、打雷及恶劣天气不允许管护员出去进行巡护。
五、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农牧民和经商、流动人员发放宣传单。
六、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七、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森林管护所站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协议书(合同书)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巡护(15分)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0-24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
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二、巡山(护)日志(5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山(护)日志。
巡山(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
缺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或他人代填每次扣2分,出现1人无巡山日志记录5分全扣。
三、管护任务(30分)
(一)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森林防火:对辖区内的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按规定严格管理。
发现林区违章用火及时制止。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调查损失。
发生火灾扣5分,发生火灾损失较大组织扑救不及时的全年一票否决。
(三)林业有害生物: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鼠害要有效的监测,每月上报监测情况报告,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每月不按时上报监测报告的扣4分。
(四)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管护区发生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发生重大毁林或盗伐林木案件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六)做好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的管护工作,防止牲畜践踏幼树、幼苗,围栏完好率达95%以上,三年、五年保存率达80%以上,面积保存率达100%保证联检合格。
有牲畜危害扣2分,围栏每降低1%扣0.5分,不合格扣4分。
四、宣传、信息工作(2分)
负责本所内的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
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