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物权法》期末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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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用益物权答案:C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哪些条件进行?A. 合同B. 法定程序C. 双方当事人的意愿D. 法院判决答案:B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哪些?A. 诉讼B. 协商C. 调解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物权法中,物权的客体是指什么?A. 物权的主体B. 物权的标的物C. 物权的法律关系D. 物权的效力答案:B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效力具有以下哪些特点?A. 绝对性B. 相对性C. 可转让性D. 可分割性答案:A6. 根据物权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的设立方式?A. 法定设立B. 合同设立C. 遗嘱设立D. 继承设立答案:C7.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变更包括哪些情形?A. 物权的客体变更B. 物权的主体变更C. 物权的内容变更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8.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有哪些情形?A. 物权的期限届满B. 物权的标的物灭失C. 物权的转让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9.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D10. 物权法中,物权的登记制度具有什么作用?A. 确立物权的效力B. 保障物权的公示C. 促进物权的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物权法中,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赔偿损失答案:ABC2.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导致物权的设立?A. 法定设立B. 合同设立C. 继承设立D. 法院判决答案:ABC3.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具有以下哪些特点?A. 绝对性B. 相对性C. 排他性D. 优先性答案:ACD4.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变更包括以下哪些情形?A. 物权的客体变更B. 物权的主体变更C. 物权的内容变更D. 物权的效力变更答案:ABC5. 物权法中,物权的消灭有哪些情形?A. 物权的期限届满B. 物权的标的物灭失C. 物权的转让D. 物权的放弃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必须通过合同。

物权法期末复习参考答案.doc

物权法期末复习参考答案.doc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甲乙之间、甲内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但是瓷器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乙或者I人J。

而甲七岁之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非基于甲的意思将瓷器交于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瓷器所有权仍归于甲。

故本题选A。

2.答案:A本题考查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本案屮标的物尚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以依法小马仍应归甲所有。

3.答案:B物权的自力救济,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A、C、D三项都可以由物权人自力行使。

而B项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4.答案:A本题考查对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而不论该遗失物是否已经移转。

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可见,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失主。

5.答案:A依据民法理论,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起而成为新物,当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时,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复合物的所有权,故房屋应归王家,但是对于潘家所出的钱,应当作为不当得利由王家返述。

应当注意的是,《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添附制度。

6.答案:B《民法通则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物权渤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 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故本题应选B。

7.答案:C本题考查简易交付。

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讣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式而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行为生效之时起视为交付。

本题中,宾馆实际占有着摄像机,故从8月9日双方达成合意时,则视为交付。

8.答案:B理由参见上题。

(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D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接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

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根据您提供的题目,即"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我将为您撰写一篇相应的文章。

文章将围绕物权法的期末试题展开讨论,并对每个试题的答案进行解析。

以下是正文:---物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一、简答题1. 请简述物权的概念与特点。

物权是指主体对特定物体享有的权利。

其特点主要包括绝对性、直接性、排他性、持续性和继承性。

绝对性是指物权人可对他人依法查询或排除其对该物体的干涉;直接性强调物权人的权利直接对应于特定物体;排他性表明物权人对他人的干涉有权主张;持续性强调物权的存在与物体的存在相连;继承性则强调物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得到传承。

2. 解释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体,如书籍、衣物等;而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体,如土地、建筑物等。

其区别主要在于物体的可移动性与不可移动性。

3. 请解释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是指物权人依法支配并支配物体的权利;收益权是指物权人享受物体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物权人依法处理物体的权利。

所有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定限制、合同限制等。

物权法还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特殊规定,如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审批。

二、判断题1. 非法占有属于物权的一种方式。

判断:错误解析: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侵占他人物体的行为,不属于物权范畴。

2. 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判断:正确解析: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让债权人在获取还债时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1. 某人拥有一块农田,在无偿让与他人使用时,他是否保留了该农田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人拥有所有权的同时可以设定他人对该物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即物权人仍保留了该农田的所有权。

2. A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在车辆过户时未办理登记手续,该车被他人购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此时,谁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车辆的所有权需要通过登记手续进行确认。

吉大20年9月课程考试《物权法》离线作业考核试题

吉大20年9月课程考试《物权法》离线作业考核试题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3)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10分)

12.李某在帮助张某挖地窖时,挖出三百块银元。为银元的归属,二人发生争执,李说,银元是他挖出的,应归他所有;张说,银元是在他家的院子里挖出的,应归他所有。经查,该银元为何人所埋藏不清楚。问:银元究竟应归谁所有? (10 分)
8. 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6 分)
答 :(1)须无法定或约定义务。(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课利益的意思。
9简述预告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 分)
答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13. 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扔住在三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盏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始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于合同双方或者恶意第三人是有物权效力的。比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同,不经登记,抵押权依然存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将抵押物转卖给完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便不能以房屋存在抵押权对抗买受人。

吉林大学2021年9月考试《物权法》作业考核试题答案

吉林大学2021年9月考试《物权法》作业考核试题答案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物权法》大作业学生姓名专业层次年级学号学习中心成绩年月日作答要求:请将每道题目作答内容的清晰扫描图片插入到word文档内对应的题目下,最终word文档上传平台,不允许提交其他格式文件(如JPG,RAR等非word文档格式)。

作答内容必须手写,书写工整、整洁,不得打印、复印、抄袭,如出现打印、复印、抄袭等情况按”零分“处理。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物权法一案例题(共2题,总分值30分)1.某甲有一辆仅行驶了5000公里的货运卡车因急需用钱需要出售。

正巧本村某乙意欲购买,经双方商议,最后以4万元的价格卖与乙。

乙当即回家取钱并如数交给了甲,还说过几天到甲家取车,让甲妥善给予保管。

但是第二天,本村另一村民某丙得知此事后提出要出5万元买甲的货运卡车,甲经再三犹豫后表示同意将车卖与丙,并收了丙的5万元钱,丙也将卡车就地提走。

事后,甲将4万元退给了乙。

但乙坚持不接受退回的4万元钱,而要求甲交付卡车。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如下问题:(l)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为什么?(2)乙是否取得了卡车的所有权?为什么?(3)丙能以善意取得为由,获得货运卡车的所有权吗?(15分)答:(1)了意见一致,即二者之间的合同成立,但由于此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货运卡车属于特色动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标的物转让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合同才能生效。

(2)乙并未取得卡车的所有权。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车辆等特色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法定手续。

(3)丙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获得卡车的所有权。

虽然本案例中甲实际上占有卡车,双方亦通过交换,但丙明知甲已将卡车卖与乙的事实,仍然向甲购买,不满足善意的条件,属于恶意。

2.甲为了筹款向乙借了20万元,并提供自己的一间价值8万元的房屋和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不料,在办完抵押登记回来的路上,甲驾驶汽车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伤,汽车也被擅坏,经估价,该车还值3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甲10万元。

吉大——物权法

吉大——物权法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物权法》大作业
学生姓名专业
层次年级学号
学习中心成绩
年月日
作业完成要求:大作业要求学生手写,提供手写文档的清晰扫描图片,并将图片添加到word文档内,最终wod文档上传平台,不允许学生提交其他格式文件(如JPG,RAR等非word文档格式),如有雷同、抄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甲公司的要求李某返还轿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要看李某可否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不能要回车辆,公司只能诉讼刘某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不是善意第三人,能够要求李某返还车辆,李某和刘某之间按照法律限定或者合同商定解决。
3、女甲婚后无房,与丈夫乙协商,欲向娘家父母、兄长要钱200万元,购买一套住宅,丈夫乐而从之。甲遂要的钱来,又以个人身份,与百花庄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180平方米单元楼房一套。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请依法判定当事人的纠纷,并说明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
答:女甲婚后无房,与丈夫乙协商,欲向娘家父母、兄长要钱200万元,购买一套住宅,丈夫乐而从之。甲遂要的钱来,又以个人身份,与百花庄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180平方米单元楼房一套。 房屋登记时,甲之兄丙提醒于甲万一- 乙将来变心,房子可是大问题,要求甲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甲虽考虑再三,最终仍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同时,夫妻二人与甲之父、母、兄订立了“抵押书”,载明,房款200万元全系从甲娘家借得,现以该房抵押担保,10 年以内还清,如若不然,甲之家人有权对该房变卖、拍卖,优先受偿。双方自愿不办理抵押登记。三年后,乙另有新欢,夫妻关系即告破裂,双方果生房屋归属争议,甲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归个人所有。甲之父母、兄长也作为一方加入纠纷,要求按照“抵押书”实现权利。诉讼中,乙辩称: 200万元房款不是借款,是甲娘家人在甲婚后的赠与,属于夫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房屋为夫妻共有;抵押书形式真实,但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甲当时以感情胁迫自己,耗不过老婆,勉强签名,其实是胁迫之结果,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书。

吉大20年4月课程考试《物权法》离线作业考核试题(答案)

吉大20年4月课程考试《物权法》离线作业考核试题(答案)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物权法》大作业学生姓名专业层次年级学号学习中心成绩年月日作业完成要求:大作业要求学生手写,提供手写文档的清晰扫描图片,并将图片添加到word 文档内,最终wod文档上传平台,不允许学生提交其他格式文件(如JPG,RAR等非word 文档格式),如有雷同、抄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5分,共100分)1、齐某与李某是同学。

因李某住房困难,2000年齐某将自己继承的3间房屋借给李某居住,2005年李某将其中两间出租给别人用于商业经营,月租金800元,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遂向李某提出收回出借的3间房。

李某以自己居住多年、多次翻修、长期管理为由拒绝返还。

李某并认为,齐某是从未对他维修房屋进行干涉或交付费用,实际上他已放弃了对房屋的所有权。

齐某多次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问:(1)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3)有关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我国的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答:(1)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本案齐某既没有让与房屋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2)法院应支持齐某的主张。

因为齐某只是将房屋借给李某,属无偿行为,所以,齐某有权随时收回所出借的房屋,李某有返还的义务。

(3)所有权的转移,首先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而所有权,《物权法》中,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法》规定: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进一步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即所有权是权利人对于某特定货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吉林大学2021年3月考试《物权法》作业考核试题

吉林大学2021年3月考试《物权法》作业考核试题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物权法》大作业学生姓名专业层次年级学号学习中心成绩年月日诚信考试承诺书吉林大学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网络教育大作业课程考核要求:务必学生本人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大作业课程考核,下载课程考核试卷并进行A4纸打印,根据考核题目要求,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试卷上独立手写完成;试卷答题不得打印、复印、抄袭,如出现打印、复印、抄袭等情况均按“零分”处理。

本人郑重承诺:我已仔细阅读并认真遵守网院关于大作业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大作业考核,保证我向网院呈交的课程作业,是我本人严格按照作业考核要求独立完成,不存在他人代写、抄袭和伪造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结果。

承诺人:(本人手写签字)日期:物权法一、案例题 (共2题,总分值30分 )1.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

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

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该块河滩地的所有权应属谁?为什么?(15 分)2. 甲孔雀股份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斥资5000万元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遂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提供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价值900万元)和两辆加长奔驰轿车(价值200万元)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

1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两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出外,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撞击损毁,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60万元。

问:1.本案中,甲孔雀公司与乙银行间的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5 分)二、问答题 (共7题,总分值70分 )3.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包括()。

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所有以上答案:D2. 物权的客体是()。

A. 权利B. 行为C. 物D. 法律关系答案:C3. 物权的效力包括()。

A. 支配力B. 排他力C. 优先力D. 所有以上答案:D4.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A. 登记B. 交付C. 公告D. 公证5.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A. 善意第三人B. 恶意第三人C. 特定第三人D. 所有第三人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包括()。

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占有权答案:ABC2. 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包括()。

A. 支配力B. 排他力C. 优先力D. 追及力答案:ABCD3.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A. 登记B. 交付C. 公告D. 公证三、判断题1. 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

()答案:正确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答案:错误3. 物权的排他力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物权法中物权的定义及其特征。

答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1)支配性,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2)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3)对世性,物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4)法定性,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 物权法中,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答案: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拥有一套房产,后将该房产出售给乙,并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一、单选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A.不动产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

4.5.6.C.李某优先得到实现D.二者协商处理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8.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的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9.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A.典权和抵押权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C.地上权和地役权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10.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不同,物权可以分为()。

11.1个月,15.款17.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8.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留置权是用益物权B.留置权是约定担保物权C.留置权是自物权D.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19.农民甲一家4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后甲的女儿乙结婚嫁到外村,由于其夫家所在村农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习题与包括答案.docx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习题与包括答案.docx

-WORD格式 -- 试题 - 范文范例 -- 指导案例《物权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一、单选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 )。

A. 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2.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 。

A.不动产B.对不动产所有的权利C.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D.不动产权利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过程中所体现的权益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C. 按份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D.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4.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

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

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

A. 三人共同共有B.三人按份共有C. 三人区分所有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5.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6. 孙某有一辆汽车,估价20 万元, 6 月 1 日向李某借款 l0 万元。

订立了汽车抵押合同并于当天办理抵押登记。

6 月 2日,向赵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汽车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后孙某不能还款,变卖汽车得款l6 万元。

关于抵押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赵某优先得到实现B.他们处于同一顺序C. 李某优先得到实现D.二者协商处理7.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 。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物权法期末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合法性原则2. 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保护,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A.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B.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C.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D.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3. 根据物权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租赁权4.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进行登记的,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A. 第三人B. 债权人C. 债务人D. 权利人5. 物权法中,关于共有物的处分,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A. 共有人可以单独处分共有物B. 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C. 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D. 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设立,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物权的设立,可以基于法律行为B. 物权的设立,可以基于事实行为C. 物权的设立,必须经过登记D. 物权的设立,必须经过公证7.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保护方式?A. 请求恢复原状B. 请求赔偿损失C. 请求返还原物D. 请求支付违约金8. 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定程序B. 不动产登记应当由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C. 不动产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对抗第三人D. 不动产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对抗所有其他人9. 物权法中,关于共有物的处分,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共有物的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 共有物的处分,可以由部分共有人单独进行C. 共有物的处分,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D. 共有物的处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10. 物权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物权的消灭?A. 物权的转让B. 物权的消灭C. 物权的消灭原因D. 物权的消灭效力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12. 简述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 吉林大学考试题库答案

物权法 吉林大学考试题库答案

物权法1、下列属于善意占有的是:( ) 1.A.甲将他人遗失的书籍误以为是自己的而为占有2、以下属于自主占有的有:( ) 2.B.甲占有其所有的房屋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A.所有占有均受占有制度的保护4、下列属于占有的是:( )4.D.戊租借一辆自行车,对该车的占有5、甲在路边拾得一只木箱,将其带回家。

晚上,乙闯入甲的家中,将该木箱偷走。

后甲在乙家发现该木箱,遂要求乙返还,乙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3. C.甲是木箱的直接占有人,可向乙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6、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3.C.物权是对人权7、2004年2月,甲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向乙借款5万元,期限二年,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小轿车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5年4月,乙向丙购买了一批价值4万元的原材料,但因没有资金周转,便决定将自己对甲的5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作为合同款。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1.A.乙必须将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9、甲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经查,该企业有净资产(一栋办公楼)150万元,2005年5月和10月分别欠下乙、丙两家企业各100万元,2006年13月欠丁企业100万元(以甲的办公楼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丙、丁对甲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4.D.丁获得全部清偿,乙、丙各受偿25万元10、对当事人创设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3.c.生效,但不生物权效力11、马某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冯某,冯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马某10天后交货。

第二天,季某听说此事后,表示愿以双倍价钱购买,马某当即决定卖给季某,约定3天后交货,并收取一成定金。

冯某得知此事后,诱骗马某7岁的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他。

以下关于该瓷器所有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2. B.所有权仍属于马某12、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有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考试物权法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考试物权法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考试《物权法》大作业学生姓名专业层次年级学号学习中心成绩年月日一、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占有的权利推定的含义及效力。

所谓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法律规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依法享有该等权利。

如此规定的理由为:保护占有背后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与交易安全。

关于权利推定的适用范围,原则上只有动产可生权利推定问题,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也有权利推定问题。

占有的权利推定,非但立于消极地位者可以援用,且占有人对于他人积极主张其为有权占有时,也可援用。

2、简述物权客体的范围和特征。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物。

即指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财产。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其特征表现为:(1)物权的客体必须是单一物,即在形态上能单独、个别存在的物。

(2)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独立物,即在物理上、观念上或法律上能与其他物相区别的物。

(3)物权的客体必须是有体物,即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能为人们所感觉的物。

(4)物权的客体必须为特定物,即具有单独的特征,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物权客体的这些特征也都有了新的变化。

3、简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

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

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

吉林大学《物权法》期末考试学习资料(十九)

吉林大学《物权法》期末考试学习资料(十九)

吉大《物权法》(十九)
第十九章留置权
一、简述留置权的实现条件
1.留置权人应当与债务人就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而没有达成一致
2.须保管留置财产经过一定时间
3.须在保管期内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二、简述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1.债务人已依法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
2.该财产应为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留置债务人财产的时间必须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4.除非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都则留置的财产迎合担保的债权为同一法律关系
三、简述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是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标的物
2.实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3.主要效力时留置效力
4.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物权法期末试题

物权法期末试题

物权法期末试题一、名词解释1 所有权与他物权2 本权与占有3 简易交付4 共同共有5 留置权二、解答题1 简述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2 依物权客体特定主义原则,对于物权的客体有什么特殊的要求?3 简述登记及其法律后果4 简述动产抵押与动产质压的区别三、案例分析1 甲不慎遗失了2个天然奇石,各值人民币1万元。

乙误以为是无主物拾回,对其中的一件略加清洗镶嵌了一个基座,对另一个则精心设计,刻成石雕。

乙的朋友丙看见之后,分别以1万2千元和6万元将之买回,后为甲发现是自己的遗失物,向丙追索。

问:甲、乙、丙三人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是什么?2 假设有下列事实:(1)甲有一块拥有地上权的建筑用地;(2)甲向乙借钱而将该地上权设定抵押权于乙;(3)甲在该土地上建筑房屋;(4)甲再于其土地上为丙设定次地上权;(5)丙取得次地上权以后,在该土地上建筑房屋。

问:1 在依(1)、(2)、(3)次序组合的情况下,在债务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乙应如何主张权利?2 在依(1)、(3)、(2)次序组合情况下,在债务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乙实行其抵押权时,将会发生什么问题?3 在依(1)、(2)、(4)、(5)次序组合情况下,在债务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乙应当如何主张权利?复习题单选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确定无效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2、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一屋出租给乙居住。

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

乙与丙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3、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4、下列对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认识,正确的是:A、物权请求权基于而产生,称为对物权,债权请求权则为对人权B、在指示交付的情况下,所有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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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物权法》试题
学生姓名专业
层次年级学号
学习中心成绩
一问答题 (共10题,总分值60分 )
1. 简述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6 分)
2.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性。

(6 分)
3. 什么是交付?交付须满足哪些要件始生效力?(6 分)
4. 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及表现。

(6 分)
5. 简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

(6 分)
6.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6 分)
7.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6 分)
8. 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6 分)
9. 简述预告登记。

(6 分)
10. 简述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的区别。

(6 分)
二案例题 (共4题,总分值40分 )
11.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

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

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

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

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

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

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

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律考,有改动)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
(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
(3)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 (10 分)
12. 李某在帮助张某挖地窖时,挖出三百块银元。

为银元的归属,二人发生争执,李说,银元是他挖出的,应归他所有;张说,银元是在他家的院子里挖出的,应归他所有。

经查,该银元为何人所埋藏不清楚。

问:银元究竟应归谁所有?(10 分)
13. 王某与林某为邻居。

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

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

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

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

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扔住在三间厢房。

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

而王某则认为,厢
房虽然是林某盏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

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始林某。

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

试问:(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10 分)
14.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4的份额。

2011年2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

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

2011年3月1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

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

2011年4月1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

张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11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30万元。

当事人于4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经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并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其损失?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未经戊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在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张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叶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如果甲、乙、丙、戊不能清偿叶某的债务,叶某在行使抵押权时,张某能否以其所有权对抗叶某的抵押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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