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中小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
严格保管档案室门、柜钥匙,不得带到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档案室门、柜。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存放。
4、维护档案安全,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暴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借阅。
三、档案查阅制度
1、查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
2、查阅档案时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时不允许折叠、涂改转借他人阅览,严守保密规定。
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小学校舍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学校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年级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档案。
(二)规范管理原则: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学校档案涉及学校、师生和家长的隐私,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四)服务教学原则: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应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学校校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校舍建设档案:包括校舍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档案。
(二)校舍维修档案:包括维修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档案。
(三)校舍设施设备档案:包括设施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档案。
(四)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二)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利用。
(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学校档案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工作。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
(二)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三)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卫生、安全。
第八条档案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二)对重要档案,应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九条学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便民原则:对档案利用者,应提供公开、便捷的档案查询服务。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挡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
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学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七配备与学校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业务培训,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具备档案和微机管理知识。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中小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规范教学档案工作,提高教学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学、教研以及其他各项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第二章教学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教学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移交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教学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三章教学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教学档案收集范围:1.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教学文件材料;2. 教学活动记录、教案、教学笔记、学生作业、试卷等教学成果;3. 教师培训、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教学成果奖等教学成果材料;4. 学生学籍档案、成绩档案、体质健康档案等学生信息材料;5.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教学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2. 按照统一格式的档案盒、档案袋等容器进行装订;3. 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不得缺件、破损、污染;4. 档案材料应逐件填写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形成时间、页数、备注等。
第四章教学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教学档案保管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室管理制度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2. 定期检查档案室设施设备,确保档案设施完善;3. 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磁、防火、防盗等。
中小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旨在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随意损毁、篡改或销毁档案。
2.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
3. 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4.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学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学校行政、教学、科研、学生、财务、人事等各项活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2. 学校历史沿革、重要事件、重大成就等方面的资料。
3. 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归档。
2. 对已立卷的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
3. 档案资料应按照年代、门类、内容等进行分类,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存放顺序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乱放。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九条学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资料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查阅档案资料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3篇)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及时地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对接收来的各种档案要及时进行登记,统计、分类、编号和整理、鉴定。
二、按不同档案分专柜存放,做到勤检查、勤调整、防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
三、严格保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四、按规定及时承办鉴定和销毁已过保管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五、档案室钥匙专人保管,门窗及时关锁,闲人严禁入内。
六、保持档案室的整洁卫生。
七、建立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进行档案全面清点,做好交接工作。
九、建立电脑数据库,实行微机管理。
十、借阅档案要做好保管,不得损坏、丢失或修改,档案员要做好借阅记录。
小学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小学教育机构建立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和维护学校内各类档案的安全、完整和规范。
该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归档原则:档案按照学校的组织结构、功能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包括学生档案、教职工档案、行政档案等。
2. 学籍档案管理:学生的档案应建立学籍档案和个别档案两个档案类别。
学籍档案中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申请、转学情况、学习成绩等。
个别档案包括学生的表现评价、奖励处分等。
3. 教师档案管理:教职工的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职文件、教学评估、奖励处分等。
每位教师都应有个人档案,并且定期进行更新。
4. 档案保管: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灾害、破坏和丢失。
采用专门档案柜或柜架存放档案,并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检索:建立档案检索制度,使档案能够快速、准确地被查阅。
可以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检索的效率。
6. 档案借阅:学校内部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申请并得到允许进行档案借阅。
借阅时要记录借阅人、借阅日期和借阅原因,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7.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保存期限和规定,对档案进行及时的销毁。
销毁前应进行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中小学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室职责1. 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2. 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编目、归档、检索、统计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 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5. 负责指导、协调全校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1. 档案分类: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分为十大类: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和荣誉档案。
2. 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党团工会、后勤保障等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考试试卷、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研究等材料。
(3)科研档案:学校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材料。
(4)基建档案: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图纸、验收报告等材料。
(5)设备档案:学校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材料。
(6)人事档案:教职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材料。
(7)财务档案:学校经费预算、收支、审计、结算等材料。
(8)声像档案:学校举办的活动、会议、庆典等影像资料。
(9)实物档案:学校获得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实物。
(10)荣誉档案:学校获得的荣誉、表彰等材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将文件材料报送档案室。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五、档案利用与保管1. 档案利用: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开放利用,方便教职工查阅。
2. 档案保管: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保养、修复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保密:档案室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档案数字化与信息化1. 档案数字化:对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中小学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工作。
2. 各部门、班级负责人及教师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学生本人应自觉维护自身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四、档案收集1. 学生入学时,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2. 学生在校期间,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学生成绩、奖惩、评优、处分、毕业等材料。
3. 学生离校时,需提交离校手续、就业情况等相关材料。
五、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中小学学生档案分类与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2.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按时间顺序排列、按类别划分、按材料性质归档。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六、档案归档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明确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2. 档案归档应严格按照归档制度执行,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归档。
3. 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的存放、保管工作。
七、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保管员,负责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
2.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保密、方便、实用。
3.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八、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范围、审批程序。
2.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理、及时、高效。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保密。
九、档案信息化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安全可靠。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山东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档案(以下简称学校档案)系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校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
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
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定本校档案工作制度和规划;(二)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三)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提供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四)组织学习档案业务知识,指导立卷、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宣传;(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第七条配备与学校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接受业务培训。
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并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具备档案和微机管理知识。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中小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小学生的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档案,相关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关管理办法。
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意义学生健康档案是记录学生个人健康信息和医学数据的重要工具。
它有助于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以及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全面评价。
此外,健康档案对于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也有积极作用。
三、健康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2. 健康状况:包括疾病史、过敏史、传染病史等。
3. 身体检查结果:记录学生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身体指标。
4. 疫苗接种情况:详细记录学生接种各类疫苗的时间和剂次。
5. 日常健康管理:包括饮食习惯、运动情况、睡眠质量等健康习惯。
6. 心理健康评估:记录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自卑、焦虑、抑郁等。
四、建立健康档案的方法1. 设立专门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
2. 健康档案采集:通过家长填写问卷、学生体检等方式,搜集学生健康信息。
3. 数据录入与存储:将学生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电子化录入,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库中。
4. 定期更新档案:学生健康档案应定期更新,记录学生的健康变化。
五、档案权益保护1. 保密原则: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学生个人隐私的安全。
2. 信息使用:学校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学生健康档案的需要,进行适当的信息使用和共享。
3. 权益保护: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查询和更改学生健康档案中的信息,相关机构应提供便利渠道。
六、健康档案的应用与管理1. 健康管理:学校可基于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健康教育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2. 个性化指导:根据学生健康档案的信息,提供个性化的生活习惯和饮食指导。
3. 疫情防控:学生健康档案有助于及时掌握学生的接种情况和疾病史,为疫情防控提供依据。
中小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集中统一原则: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真实准确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五)开发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小学应设立档案室,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检索、咨询和宣传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六条学校领导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定期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本部门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教育教学文件、教材、教案、学生学籍、成绩、考试、竞赛等资料。
(三)教师工作计划、总结、论文、课题研究、培训等资料。
(四)学校财务管理、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资料。
(五)学校组织、会议、活动、表彰、奖励等资料。
(六)学校对外交流、合作、捐赠等资料。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理。
辽宁省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档案工作,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档案是指学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各中小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把档案工作作为学校评估的一项内容,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第四条中小学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中小学校要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对不具备条件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小学可指定专(兼)职人员对各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第六条学校综合档案室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的机构。
综合档案室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或教导处领导。
第七条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
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及有关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四)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第三章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九条各学校要认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坚持先配后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中小校内部档案管理制度
中小校内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校内部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材料的利用和管理,保障学校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校务档案、教学档案、学生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组织、管理、利用、保存。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1. 法制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管理档案。
2. 实用原则:建立和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工作的实用性。
3. 保密原则:严守档案机密,保密等级与档案级别相适应。
4. 完整原则:做到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四、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档案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办公室和档案管理委员会。
1. 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档案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执行。
2. 档案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五、档案管理的职责1. 负责学校各类档案材料的组织、管理和保存工作,做好档案的登记、归档和查找工作。
2. 负责档案材料的修复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性。
3. 对档案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避免损坏和丢失。
4. 做好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 组织档案材料的数字化工作,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保存。
六、档案管理的操作规程1. 档案的登记和归档(1)档案材料的登记工作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登记。
(2)归档工作是将经过登记的档案材料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放置在档案室内。
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整齐和清晰。
2. 档案的利用和借阅(1)档案材料的利用要遵循利用规定,保证档案材料不被损坏和弄丢。
(2)借阅档案材料要按照借阅程序,填写借阅单并经过审核批准,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
3. 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档案材料的保存应根据规定的期限进行,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鉴定和处理。
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全面覆盖;(三)依法治档,规范操作;(四)安全保密,服务教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教育教学档案:包括教案、课件、试卷、成绩单、学生作品、教师论文等;(二)行政管理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材料、制度规定、人事档案等;(三)后勤保障档案:包括财务报表、设备采购、维修保养、设施建设等;(四)其他档案:包括学校荣誉、活动照片、奖状证书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立卷归档,确保卷内文件齐全、完整;(三)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标注页码;(四)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二)档案存放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进行,确保整齐有序;(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防止档案损坏;(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档案查阅应当由本人或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借阅单;(二)借阅档案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2.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复制档案内容;3. 查阅完毕后,及时归还档案,不得损坏档案。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三)资源共享,安全可靠。
中小学重点人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中小学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特别是以下重点人群:1. 学困生:学习成绩较差,有学习困难的学生。
2. 留守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由其他亲属监护的儿童。
3. 单亲家庭学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由单亲抚养的学生。
4. 心理异常学生:存在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5. 体弱多病学生:因疾病原因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
6. 交通安全隐患学生:有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史的学生。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重点人群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2.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重点人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更新。
3. 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心理异常学生的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评估。
4. 学校卫生室负责体弱多病学生的档案管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5. 学校德育部门负责学困生、留守儿童的档案管理,开展关爱教育活动。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学生成长档案: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兴趣爱好、特长等。
3. 重点人群关爱措施:心理辅导、学业辅导、生活关爱、家校沟通等。
4. 重点关注事件记录:疾病治疗、心理干预、交通安全事故等。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档案资料应保密,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4. 档案资料应定期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六、档案使用与保管1. 档案使用:班主任、学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做好登记。
2. 档案保管:学校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七、监督检查学校将定期对重点人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中心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小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心小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原则;3. 分类管理、便于利用原则;4. 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中心小学档案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指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学校党政领导及教职工的文件、报告、总结、讲话等;2.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竞赛、表彰等方面的资料;3. 学校基建、设备、财务、人事等方面的资料;4. 学生学籍、成绩、奖惩等资料;5.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3. 档案资料应齐全、清晰、易读。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程序:1. 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定期收集档案资料;2.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3. 档案整理完成后,进行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确保档案的安全;2.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等进行存放,便于查找;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2. 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外借档案;3. 利用档案应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不得损坏、污损档案。
民办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中小学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连续和完整。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便于查询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民办中小学实际情况,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收发登记等。
2. 教学档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大纲、学生成绩等。
3. 人事档案:包括教职工基本情况、学历、职称、职务、考核、奖惩等。
4. 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
5. 基建档案:包括学校建设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岗位应按档案分类标准,及时、全面地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2. 归档时间:档案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 归档手续: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签字。
4. 档案整理:档案应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编号清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满足档案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要求。
2. 档案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3. 档案防护:应定期检查档案库房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查阅: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权限:查阅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进行,不得查阅未解密的档案。
民办中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1. 学校的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重大活动等档案;2. 教职工的学历、职称、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档案;3. 学生学籍、成绩、品德、健康、资助等档案;4. 教学计划、教案、课件、作业、考试试卷等教学档案;5. 研究成果、论文、课题、竞赛等教育科研档案;6. 财务、物资、设备等经济档案;7. 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专项档案;8. 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2. 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3.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对已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为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档案利用支持;3.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中小学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中小学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各科室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要求,收集教职工的各类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考核结果等。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材料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及时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通风、温度、湿度等条件适宜,防止档案损坏。
2. 档案利用: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档案内容。
3. 档案转递:教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递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递手续。
六、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加强对档案的保密管理。
2.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七、档案管理监督1. 学校设立档案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教职工对档案管理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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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档案工作,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中小学、职业学校。
私立(民营)学校、幼儿园(幼稚园)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中小学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六条中小学应确定校级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承办部门,建立综合档案室,实现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中小学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学校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中小学对保管条件要求特殊或利用比较频繁且具有一
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档案分室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第十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享受与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档案室藏数量等确定。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将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中小学档案人员应参加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的鉴定、验收,重要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及重要业务会议。
档案室与有关业务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对没有完整、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上报成果。
第十五条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定期保存,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十六条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在党务工作、团队工作、工会工作、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教育教学类
指在教务工作、德育工作、智育工作、文体卫生教育及学籍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教师业务类
主要包括教师个人在校内外从事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中形成的能够反映个人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工作能力和教学劳动成果的文件材料。
(四)教育科研类
包括教师在国家、省、市立项的课题研究及校本研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五)会计档案
包括会计财簿类、财务报告类、会计凭证类、其他类。
(六)基建档案
指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入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纸、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文件材料。
(七)设备设施类
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声像档案
指光盘档案、图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
(九)实物档案
指本校教职工、学生获得的各种奖牌、奖杯、锦旗、证书及其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第十七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真实全面反映活动情况。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纸张规格应符合要求。
字迹工整,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彩色笔、复写纸、热敏纸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补救措施。
(三)归档文件材料要注意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四)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应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
(五)归档文件整理所用档案用品应选用档案部门指定的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材料。
第十八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一)党政管理类文件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教学档案类文件材料在教学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归档。
(二)科研、基建类文件材料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设备仪器类文件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接收后登记归档。
(三)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室。
(四)照片、实物、教职工档案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须按照规定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十条中小学应建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要求的档案室,配备有档案保护所必须的设施和设备,做好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防盗等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织鉴定。
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及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由专职部门统一进行销毁。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档案现代化管理应纳入学校现代化管理计划,与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现代化同步,开展学校档案工作目标认证工作,认定等级为:AAA、AA、A三个等级,A级标准是学校档案工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综合档案室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开展档案信息的编研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室藏档案内容,主动提供利用,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学校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借阅,应持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五条学校撤销时,档案应移交当地档案馆保存;学校合并时,档案随之并入;学校分立时,档案留原校保存。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
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或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档案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26日XXX 市教育局和XXX档案局共同印发的《XXX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至2019年4月18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