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经济社会,功能]浅析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之冲突与平衡
浅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浅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摘要:众所周知,经济法是当前我国非常关键的一部法律,主要以当前经济增长与发展为基础,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功能,所以,我们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讨,能够更好的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特点,探索经济法的实质,在基础理论学习的过程中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在下文中,我们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含义进行探讨,并对它的社会经济功能展开不同方面的了解,例如权利义务、经济信息传递、交易费用、激励等不同的方面。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建设;经济发展经济法的功能是非常关键的,不仅能够凸显经济法的特征,而且能够展示经济法的本质,所以,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讨研究,这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法的发展。
除此之外,我们需要了解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借助政府来对经济进行有效的干预,能够使资源合理分配,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我们需要把不同部分进行共同构成,实现经济法的社会经济目标,推动经济法系统功能的发挥。
一、经济法相关功能的大体概述(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定义探讨所谓经济法,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看,它所具备的功能,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机构能够更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形成和谐的局面,对当前的经济进行有效的干预,能够提升管理效果,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除此之外,从它的深刻内涵来探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对经济与社会法之间的探讨从不同的方面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探讨针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从不同的方面进行路径的构建。
首先,根据经济法,要对社会活动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进行活动开展,其次,要根据经济法按照贡献与意义进行活动的开展,使得经济法与经济主体之间能够形成一定的关系,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影响,从而实现经济法的目的[1]。
我们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探讨,针对个人经济行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项目,要开展有效的评价,对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行为进行评价。
其次,要进行有效的预测,能够提出肯定与否定的意见,根据经济活动主体明确自己的收益预算。
经济法的功能分析

经济法的功能分析一、经济法特有功能的对比分析经济法的特有功能,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协调、利益资源分配、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宏观管理规范的集成功能。
与经济学追求效率优先、社会学追求行为公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的适用特点不同,具有比较优势。
(一)经济法学与经济学关于资源合理配置的比较分析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规律的学科,核心思想是物质稀缺性和有效利用资源,讲求效率优先,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提高经济基础为根本任务,更强调“物质”[2]。
物质的稀缺性使得我们在创造最大价值时必须考虑稀缺资源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因此,经济学在考虑和定位资源配置时第一关注的永远是如何在物质稀缺的情况下,怎样作出最佳选择,进而获得最优效益的经济属性。
经济法则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属性,通过国家干预来实施制度和规范的强制保证,提供相对公平有序的秩序保证,实现社会利益的统筹协调和分配。
(二)经济法与社会学关于公共属性的比较分析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以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加强和改善社会文化建设为研究目标,更多的关注精神文化领域满足的公共属性问题,较少考虑怎样实现合理的物质供给与分配问题[3]。
经济法则可通过法律范畴内的强制约束和国家干预,合理的配置经济资源与物质供给,实现社会利益的协调。
(三)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关于协调性的比较分析民商法在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同时,更多地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主张自愿、有偿、诚信。
调整手段是基于“私权”的调整,对于协调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则体现出无法兼顾利益主体间社会资源的分配正义和公平[4]。
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权行使尺度具有较强的监督性和强制性。
当行政指令不能有效保证经济效率提高时,不可避免的将产生政府失灵问题,且单一的行政控制和规范无法消除政府失灵带来的影响。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浅析

进行的活动项 目。对于经济法主体和经济主体间是存在着相互依 到一定的人数后 ,要对产品质量 、可靠性 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成本
赖的关系 的。而对于经济法会结合影像 、诱 导经济主体 中可能会 以及谈判成本进行核算等。节约经济交易的费用,会体现在经济
对经济活动带来 的影响 ,进而对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开展调节工 法原则以及基础之上 ,会对 交易 费用进行 更好 的节俭 。可是在遵
冒的决策 ,更能推动 整个 社会的前 进。可见 ,经济法在 开展经济 法规 不能适应新 时期经济形势发展 的需要 ,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
舌动 中为经 济主体提供 充足有 效的信息 ,使经济 活动更加具有 可 组织 后,面对全球化经济与一体化经济 ,许多法律 、法规已经不
亍性 。
适合 当今 的中国市 场,还需要进行改革和重新界定。经济法律体
经 济法的社会功能有较少 的研究 ,所以文章是以原有的经济法基 法为基础,衡量经济活动的价值。在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无
础上 ,对经 济法发展当中社会功能 、企业 活动和人员 现状等开展 法解 决的问题 时 ,经济法 能够对经济 主体起到激励作用 ,激发经
分析工作 ,从 而更好对三者关系进行调节。
三 、经济法社会功能存在的问叠
国市场经济 起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 。经 济主体在从事 经济活动时 ,
1.缺乏完善的经济法律体 系
必须要 拥有 充足的信息资源才能精准地预测市场的动态 ,才能及
改革开放 以来 ,虽然我 国经济建设取得很大 的进步 ,初步建
对地调整各项措 施和限制性条件。借 助经济法 的社会 经济 功能不 立了经济法律体系,但我国经济法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仍然
目的是 调整我 国社 会经济 活动 ;二是 发挥 的功 能作用对象 明确 , 功能便是代表最高理性对经济行为进行指导 ,最高理性有时是与
论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

论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各类矛盾丛生,有各种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也有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矛盾。
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需要正确、妥善地处理各类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
所谓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平衡协调既是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在当今世界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背景下,中国要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在以国内的稳定为前提的情况下,不断地改善和提高我国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能力,然而,我国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的管理者显然对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还缺乏应有的认识,例如: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部门行业长期垄断,损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阻碍了该行业通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法则的公平竞争原则来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也有损于中国在世界的经济民主形象。
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要和谐,首先就必须先协调。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带来的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经常发生。
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仅仅依靠市场自身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是不行的,相反,它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浅谈经济法理论中的“二元结构”

浅谈经济法理论中的“二元结构”中国成功入世,国际形势国内环境都呈现出崭新的一面,经济法理论及实践也发生巨大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张守文老师的著作《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因运而生。
尽管成书较早,但是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针对著作的本体论重构部分进行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一书,是张守文老师针对中国成功入世后,崭新的国际形势国内环境使得相关的经济法理论及实践都发生巨大转变的情况,对原有的经济法理论进行的重构。
本书在重构经济法的理论时“立基于传统,并从中汲取营养”(第3页),同时也“扬弃传统,并实现自我超越”(第3页),因此尽管本书成文较早,但对当前阶段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在本体论的论述中作者提出了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二元结构”,它蕴含和贯穿多个层级,并且通过“二元结构”的基本理论让我们看到了经济法理论系统的内在联系,看到各类经济法主体的政策或对策及其利益追求对其具体行为的影响。
一、“属+种差”的经济法概念界定目前“属+种差”的方式提炼经济法的概念比较合适,“‘属’是指经济法也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种差’,则是只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或称‘特定经济关系’,他是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第200页)。
而目前对于经济法的不同概念都是基于对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不同认识。
本书在定义经济法的概念时,着重讨论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
其以“公私二元结构”和“知行二元结构”等基本假设为基础,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
作者运用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等反应现实问题的假设,对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进行分析。
通过“社会关系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通过“行为说”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比较这两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实际上是“宏观与微观相并存,间接与直接想共生”的“二元结构”。
最新-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浅析 精品

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浅析摘要为深刻剖析经济法的本质特质,专业人员不断研讨出更加适合的方法,其中,最能表现经济法特点的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由于,利用经济法的社会功能研究经济理论已经是最为普遍且有效的方法。
本文基于现有研究基础,充分引用社会学、经济学等理论,对经济法的含义、功能、社会经济功能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分析。
希望为开展此类研究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一、经济法功能的含义分析和构造研究一经济法含义分析。
经济法用于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的总称。
经济法功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从本质角度,另一方面是从社会经济角度。
从经济法功能的本质角度出发,要充分结合经济法和社会法的不同特质,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角度出发,制定法律、颁布法律的人和企业就是为了规范社会经济活动,时刻保障、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使社会经济能够时刻保持稳步向前、不断提升的状态。
二经济法构造研究。
对于经济法功能经验以及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来说,在考察经济法功能时,有两个方面,首先要根据经济法所开展的社会活动的主体活动表现;其次要结合经济法对社会经济贡献以及意义等进行的活动项目。
对于经济法主体和经济主体间是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的。
而对于经济法会结合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可能会对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开展调节工作,进而满足经济法最终目的。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经济法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包含经济、政治、文化、法律、教育等,其中,经济制度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着社会的本质[1]。
从社会制度体系方面分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是不可或缺的。
从社会制度系统方面的分类有两种,一种将经济法社会制度的功能分为三类,分别是整合、导向、文化传递功能,三个功能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另一种将经济法社会制度的功能分为五类,分别是传递信息、行为约束、制度整合、活动形塑和社会激励。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具有资源分配的功能。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始终是一对矛盾。
经济法通过法律手段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例如,在产业政策方面,经济法可以对不同的产业给予不同的支持和限制,引导资源流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
对于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经济法可以通过严格的规定加以限制,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而对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法则可以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资源向这些领域集聚,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经济法还具备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功能。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个体之间的差异以及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经济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消费活动中能够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和合理的赔偿。
此外,在收入分配领域,经济法可以通过税收制度等手段,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调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是经济法的又一显著功能。
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波动、金融危机等。
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等法律制度,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在经济过热时,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在经济衰退时,实施扩张性的政策,刺激经济复苏。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增加公共支出等方式,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经济法还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通用6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篇1摘要:经济法的功能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将当前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呈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法的本质进行表现。
因此,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工作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在结合前人的研究理论中,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主要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究,进而为同行人士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结构每一项法律都有着独特的目标,为从根本上实现该目标,每一部法律都具备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仅能将本质、性质进行体现,并且能够将各部门法的特性与标志进行展现。
[1]由此,法律的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然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并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试作一探讨一、经济法的功能含义以及基本构造(一)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含义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所谓经济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关机构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现有的经济进行规范干预,使其所产生的效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进步。
[2]另外,从本质上而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在对两者进行分析中,不能从单纯的侧面进行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就经济法的功能经验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对经济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开展活动;二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与意义开展活动。
[3]经济法的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法通过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进行调节,实现经济法的主要目的。
从经济对个人经济行为而言,可以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划分为评价、指引、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五项。
其中,评价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评价;预测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与否定;强制功能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己经济收益进行预算;指引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导经济活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教育功能则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教育。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生活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
经济法规定了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则和秩序,维护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探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一、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但市场经济也可能存在不合理的行为。
经济法通过设定禁止垄断合并、打击欺诈等一系列禁止和限制市场不正当行为的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契约自由、信用原则、经营自由等经济主体应遵循的准则,同时规定了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从而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二、保障经济参与主体的利益经济法规定了经济参与主体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经济参与主体的利益。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规则,保障各方合同权利;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经营和解散的规则,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各种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经济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保障了创新者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利益。
三、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制定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投资优惠、融资政策等,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性支持。
同时,经济法规定了企业的融资、投资、合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规则,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破产法制度等,为企业的研发和经营提供了合理的制度环境。
四、提高社会财富总量经济法规定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比例,保证了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经济法还规定了各种经济活动的规则和流通环节的管理制度,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社会财富总量。
此外,经济法还规定了金融行业的管理制度,保障了金融市场稳定,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五、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法规定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平衡。
例如,在经济衰退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手段,提高社会财富总量,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
论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与平衡

论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与平衡利益是衡量人们活动有效性的一把标尺。
平衡是指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保证各方利益,使事物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法律的设定也有利益与平衡,民商法保护个人最基本的利益诉求,行政法维护国家的最根本权益。
而经济法律则是对经济领域中参与者的利益进行最基本的保护。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法中的利益与平衡关系。
首先,文章对经济法律利益与平衡进行详述,找出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点。
最后,本文给出经济法律如何寻求利益平衡。
在我国,以经济法为首的经济法律在国家的各项事务中有着重要的位置。
在当今社会中,如何保证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
利益是法律实施主体的自身权利的标尺,平衡则是追求利益的均等关系。
本文将详细阐述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与平衡。
1.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经济法律的利益的概念较为易于理解,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得到的"好处"即为利益。
而平衡的概念更多的是的对各种利益进行的比较和选择,特别是当各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做出有效处理,均衡各方利益。
平衡是法学中经常涉及的一个范畴,在探讨法律领域中,利益的分配问题,权利与义务的配比问题时,平衡范畴是一种重要的依据和标准。
笔者认为,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从利益平衡的定义角度出发。
从利益平衡的定义角度出发,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应当注重经济法律中实施主体的利益以及经济法律调整内容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重点。
对于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也就是经济法律保护的主体而言,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受到非法损害时,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是人们最为关心的利益平衡问题。
(2丨从法律制定到实施的过程出发。
法律从制定到实施的过程分为立法、司法和执法。
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要重点做好经济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利益平衡关系,如果在立法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利益配比不能达到平衡,那么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就无从谈起。
经济法体系“二元结构”的界分与调适

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李玉虎∗目㊀㊀次一㊁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二㊁经济法体系理论演变中的分歧与阶段性共识三㊁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及其缺陷四㊁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与协调五㊁结论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思路(一)问题的提出当前正在推进的国家机构改革ꎬ将对市场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治化产生重要影响ꎮ其中ꎬ作为国家参与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制度的经济法ꎬ应当更加有所作为ꎮ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形成和财政税收㊁市场监管等经济法领域立法进程的加快ꎬ经济法立法将成为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ꎬ合理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立法的科学化㊁规范化ꎮ作为经济法理论研究重要内容之一的经济法体系ꎬ其划分标准是经济法体系理论的重要问题ꎮ在经济法体系理论研究中ꎬ通常将经济法体系定位为: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分类组成的系统且有机联系的整体ꎮ尽管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体系具体构成部分的划分有所不同ꎬ也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ꎬ即市场监∗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ꎬ法学博士ꎮ管法与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部分ꎮ 1 从经济法理论研究进程来看ꎬ对于经济法体系的划分标准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是从经济法调整对象出发认识经济法体系ꎻ另一种是从经济法规范的角度归纳经济法体系ꎮ调整对象的研究思路侧重于理论推演ꎬ按照部门法调整对象ꎬ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ꎮ 2 在更宽泛的意义上ꎬ还可以将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解为 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ꎬ进而分为市场主体调控关系㊁市场秩序调控关系㊁宏观经济调控关系㊁社会分配关系ꎬ基于此认识ꎬ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法㊁市场秩序法㊁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构成ꎮ 3 近年来ꎬ对于经济法体系认识的 共识度 更趋明晰ꎬ基于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两类社会关系ꎬ将经济法体系分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ꎬ从而形成了一个基本的 二元结构 ꎮ 4这种立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初期对市场自治与政府干预二元关系定位的经济法体系理论ꎬ在推动经济法理论发展和促进经济法立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ꎮ然而ꎬ随着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同步深入推进ꎬ在 要让全面深化改革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㊁车之双轮ꎬ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阶段ꎬ作为连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法律部门之一的经济法ꎬ亟待全面实现理论创新和制度建构ꎬ尤其是在我国民法典日渐成型的背景下ꎬ将分散的经济法整合成为体系化的部门法成为必要ꎮ在国家全面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新时期ꎬ是否需要以及应在什么层级和范围推进经济法立法的统一㊁整合或综合ꎬ以实现更高层次的 立法统合 ꎬ已成为经济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都应关注的重要问题ꎮ 5 经济法立法统合的关键问题之一便是对经济法体系具有更加准确的㊁符合时代需要的认识ꎬ经济法立法统合的理论前提是形成科学㊁合理的经济法体系划分结构ꎬ需要破除传统经济法体系划分的桎梏ꎬ探索建构新的经济法体系划分理论和方法ꎮ(二)分析的思路在经济法学研究中ꎬ通常将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作为构成经济法体系的基本4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12 3 45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市场规制法㊁市场秩序法㊁市场运行法㊁市场管理法等ꎬ但其基本认识是一致的ꎬ即国家和政府围绕市场行为而展开的各种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ꎮ除此之外ꎬ经济法体系中还包括市场主体法㊁社会保障法(或者社会分配法)等ꎮ参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第5版)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ꎬ第12页ꎮ参见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ꎬ第63~68页ꎮ«经济法学»编写组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ꎬ第35~36页ꎮ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的立法统合:需要与可能»ꎬ载«现代法学»2016年第3期ꎮ分支ꎬ这是经济法体系理论乃至经济法理论的重要贡献ꎮ但是ꎬ源于现代经济学中微观与宏观的基本分类方法ꎬ依据经济法调整对象划分的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边界在哪里ꎬ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ꎬ相互关系是什么ꎬ都值得进一步思考ꎮ例如ꎬ当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时ꎬ政府所采取的以稳定股市为直接目标的政策措施ꎬ是在履行市场监管职权还是实施宏观调控职能ꎮ市场监管的核心在于由具有监管职权的政府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ꎬ纠正具体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ꎬ从而维护市场秩序ꎬ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从事违法行为ꎬ则其市场行为不受非法干预ꎮ宏观调控的核心在于当国民经济出现增长速度下降㊁货币体系不稳定㊁物价大起大落㊁失业严重㊁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等经济现象时由中央政府(或者法律授权部门)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稳定增长㊁稳定物价水平㊁促进就业㊁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政策的过程ꎬ其侧重于宏观层面ꎮ由于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在执法主体㊁执法权来源及执法程序等方面具有诸多相似之处ꎬ导致二者之间的边界存在交叉或者空白ꎮ在经济改革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日臻成熟的阶段ꎬ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的界限也出现了模糊地带ꎮ传统经济法体系中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ꎬ在我国经济改革和转型进入 深水区 的背景下ꎬ其存在的基础也在发生变化ꎮ面对经济法立法中存在的单行法中既有市场监管的内容ꎬ又有宏观调控成分的情形ꎬ为了实现经济法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ꎬ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界限ꎬ以便加深对经济法体系的认识和对经济法立法体系的完善ꎮ二、经济法体系理论演变中的分歧与阶段性共识(一)经济法体系理论的演变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经济法体系及其内部结构ꎬ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ꎮ在经济法学创立之初ꎬ对经济法体系的研究建立在对法律一般理论和传统部门法体系划分进行借鉴的基础上ꎬ因而 大经济法 时代提出的经济法体系也相对较为宏观和宽泛ꎮ而经济法理论研究所面对的市场与政府关系界定出现新的变化后ꎬ经济法理论研究步入新阶段ꎮ1992年确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之后ꎬ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ꎬ在宪法层面规定了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 的背景下ꎬ有学者提出了 新经济法体系 的思路ꎬ认为新经济法体系是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ꎬ多层次的㊁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ꎮ在此理论基础上ꎬ有学者提出经济法体系由企业组织5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㊀管理法㊁市场管理法㊁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构成ꎮ 1 这一思路基本达成了经济法学界的一般共识ꎬ即从 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 的假设前提出发ꎬ按照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规范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行为的思路ꎬ从市场主体㊁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㊁对这种经济行为造成的负面效果的矫正等环节认识并构造经济法体系ꎬ从而将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确定为市场主体法㊁市场监管法㊁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ꎮ此外ꎬ也有学者另辟蹊径ꎬ从人性的运行规律即人性的需要与满足来解读与构建经济法的体系ꎬ认为经济法应当由生存保障法㊁人性平衡法㊁人性发展法和控制国家干预法构成ꎮ 2 近年来ꎬ有学者提出以市场主体的行为作为经济法体系划分标准ꎬ进而将经济法调整或者规制的行为作为建立经济法内部结构的依据ꎮ由于经营者的行为贯穿于整个经济过程ꎬ也贯穿于整个经济法ꎮ而经营者行为大致可以分为竞争行为㊁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行为㊁雇用劳动力的行为㊁利用自然资源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为ꎬ由此认为经济法体系主要由竞争法㊁消费者保护法㊁劳动法㊁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等构成ꎮ而政府的投资㊁购买㊁消费㊁分配及借贷等行为属于广义财政或财税范畴ꎬ即财税法规范ꎬ其也是经济法不可或缺的构成部门ꎮ 3(二)经济法体系理论认识的分歧在经济法体系及其构成部分的研究中ꎬ往往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出发ꎬ通过演绎出经济法的体系及其构成要素ꎬ或者按照既定的经济法体系构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ꎻ 4 另一种是从现行法律制度出发ꎬ先归纳出可以称其为 经济法 的法律规范ꎬ再将这些法律规范进一步归类ꎬ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法分支ꎮ从调整对象角度演绎而来的经济法体系理论因受制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变6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1 2 3 4 参见杨紫烜:«论新经济法体系 关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经济法体系的若干问题»ꎬ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1期ꎮ参见胡光志㊁田杨:«人性视野下经济法体系的建构 一个尚未被认知的理路»ꎬ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ꎮ参见薛克鹏:«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体系构造 兼论经济法的法典化»ꎬ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5期ꎮ例如ꎬ学术界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将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调整对象关联ꎬ经济法体系一般包括市场主体法㊁市场规制法(或者其他名称ꎬ但其调整对象大致相同)㊁宏观调控法㊁社会保障法等ꎮ化ꎬ其变化相对较少ꎻ 1 而基于经济法立法实践归纳而来的经济法体系ꎬ则受立法的影响较大ꎬ新的法律颁行之后ꎬ就需要将其归类ꎮ实际上ꎬ对经济法体系认识的分歧不仅存在于学术界ꎬ法律实务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ꎬ这种分歧本质上是方法论和认识论层面的分歧ꎮ我国经济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ꎬ甚至可以说经济法理论往往滞后于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ꎮ改革开放以来ꎬ每一次重大的改革思想和经济体制改革战略布局的变化ꎬ都会体现在经济法理论和实践中ꎮ从经济法实践与经济法学研究的进程来看ꎬ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定型和成熟ꎬ在依法治国理念下ꎬ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立法正在大规模推进ꎮ而初创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经济法 2 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的经济法在调整对象和立法上都存在差异ꎮ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㊁全面依法治国为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背景和思路ꎮ这种对市场与政府作用的重新定位ꎬ将直接影响既有经济法理论对中国经济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回应能力ꎬ如果经济法体系及其内部结构不能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符合ꎬ则经济法不仅难以成为推动深化经济改革的法律动力ꎬ甚至还可能成为阻碍法治进程的因素ꎮ(三)经济法体系划分的阶段性共识经过经济法学界的长期努力ꎬ在经济法体系划分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ꎬ即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ꎬ并得到了国家实践层面的肯定ꎮ2011年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经济法定义为: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ꎬ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㊁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7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㊀ 1 2 例如ꎬ2011年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宪法相关法㊁民法商法㊁行政法㊁经济法㊁社会法㊁刑法㊁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ꎮ在说明经济法的构成时分三段表述ꎬ如果每一段表达一个方面的含义ꎬ则可以大致归纳为宏观调控法㊁市场监管法㊁对外贸易法三类ꎮ其中ꎬ第一段的构成比较多样ꎬ包括了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㊁税收法律㊁金融监管法律㊁农业和产品质量安全法律㊁对重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产业促进的法律㊁规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的法律㊁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法律等ꎮ如果从经济的角度分类ꎬ经济法还可以与以下21个经济门类关联ꎬ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㊁计划投资㊁财政㊁税收㊁金融㊁基本建设㊁标准化及计量㊁质量管理㊁统计㊁资源与资源利用㊁能源与能源工业㊁交通运输㊁邮政电讯㊁农牧业㊁工业㊁商贸物资仓储㊁工商管理㊁物价管理㊁市场中介机构㊁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㊁对外贸易ꎮ改革开放初期ꎬ对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在借鉴苏联㊁日本等国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ꎬ以及通过比照民法构造经济法ꎮ当时在国家领导层还没有形成经济法的概念ꎬ例如ꎬ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ꎬ 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㊁民法㊁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ꎬ例如工厂法㊁人民公社法㊁森林法㊁草原法㊁环境保护法㊁劳动法㊁外国人投资法等等 ꎬ其中就没有经济法的概念ꎮ8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律规范ꎮ将经济法的功能定位于 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ꎬ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对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作用的表述基本上吸收了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ꎬ调整方法主要是干预㊁管理或者调控ꎬ调整主体是国家ꎬ基本立场和出发点是社会整体利益ꎬ调整体系为 适度干预 和 宏观调控 ꎬ目的是防止市场经济的弊端ꎮ党的十八大以来ꎬ国家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ꎬ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目标方向一致㊁相辅相成㊁并行不悖的:通过全面深化改革ꎬ推进体制机制创新ꎬ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ꎬ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ꎮ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ꎬ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ꎬ及时巩固㊁发展改革成果ꎬ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ꎮ 1 在改革中ꎬ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具体推进应当是相互协调的ꎬ不仅涉及改革的具体经济措施需要依法实现ꎬ而且改革总体设计中的重大问题也应当依法决策ꎮ全面深化改革ꎬ涉及经济㊁政治㊁文化㊁社会㊁生态文明㊁党建等六大改革主线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ꎬ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ꎬ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ꎮ经济体制改革包括经济制度㊁市场体系㊁政府职能㊁财税体制改革㊁城乡一体化㊁开放型经济六个领域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㊁严格执法㊁公正司法㊁全民守法ꎬ坚持依法治国㊁依法执政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ꎬ坚持法治国家㊁法治政府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ꎮ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部门法属性角度来看ꎬ经济法以下范畴关系更加紧密:经济制度 市场体系㊁政府职能 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政府干预市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ꎮ根据政府干预市场的强度㊁方式等ꎬ可以将干预分为对微观市场运行秩序的监管和对宏观经济秩序的调控ꎬ即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仍然包括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ꎬ只是其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不同于以往的经济体制改革ꎮ三、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及其缺陷我国经济法体系关于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分类并非绝对的ꎬ二者之间在有些领域存在交叉ꎬ尤其是在金融㊁财税㊁投资㊁价格㊁外汇等领域ꎬ既有微观监管制度ꎬ也有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度ꎮ正如有学者早就意识到的那样ꎬ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规范之间的交叉融合现象日益突出ꎬ从而使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紧密ꎬ也1 参见穆虹:«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ꎬ载«求是»2014年第22期ꎮ使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系统性更突出ꎮ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ꎬ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ꎬ作为 二元结构 的 中间地带 ꎬ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ꎮ 1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在执法主体㊁执法权限㊁执法程序㊁执法方式㊁执法责任等方面也有重叠之处ꎮ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监管主体可能涉及多个部门ꎬ例如ꎬ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不仅有证监会执法ꎬ还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㊁银行业监管部门等ꎮ同样ꎬ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机制ꎬ不仅依赖于证监会ꎬ而且还涉及央行㊁银监会㊁财政部㊁公安部等政府机构ꎬ甚至国家领导人在特定场合的言论也会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ꎮ从当前我国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所依据的手段来看ꎬ针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主要依据法律ꎬ而宏观调控所采取的手段则包括行政手段㊁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ꎮ从经济法体系分类的逻辑性和我国市场运行的规律来看ꎬ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这种二元分类的逻辑性还有待进一步论证ꎬ其实际效果也需要在经济改革和依法治国背景下重新审视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导力量均来自于政府ꎬ政府既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ꎬ也是行政执法的主体ꎻ行政执法的领域既可以针对具体市场交易主体ꎬ也可以针对市场交易秩序ꎮ而传统的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界分已经难以适应依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ꎬ二者的划分依据和法律边界都在发生变化ꎮ(一)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划分依据在经济法研究中ꎬ一般认为ꎬ经济法的构成主要取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ꎬ经济法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ꎬ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ꎬ由此经济法规范被分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ꎮ 2 经济法中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表述源于经济学理论ꎮ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凯恩斯主义ꎬ凯恩斯主义认为ꎬ在经济危机和危机后的萧条时期ꎬ政府应该采取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来提振经济ꎮ市场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市场失灵理论ꎬ该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ꎬ而政府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善意ꎬ而且政府有能力纠正市场失灵ꎬ通过政府干预市场就能克服市场失灵这一市场机制的弊端ꎮ我国经济法学界基本上完全采纳了这些理论前提ꎬ由此构造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分类ꎮ然而ꎬ这种分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ꎬ而是互有交叉ꎮ(二)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划分的缺陷科学的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界分ꎬ不仅是经济法理9经济法体系 二元结构 的界分与调适㊀ 12 参见张守文:«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ꎬ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ꎮ参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第5版)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ꎬ第23页ꎮ01㊀经济法论坛(第20卷)论完善的要求ꎬ而且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ꎮ二者的法律边界就是在立法上完善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各自的法律规范ꎬ在执法上界定市场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机构的执法权ꎬ在程序上明确各自的执法程序ꎮ经济法体系中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并存的划分ꎬ在经济法学形成和发展初期阶段ꎬ这种划分对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ꎬ然而ꎬ这种经济法体系的划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ꎬ主要表现为两部分内容的交错㊁市场监管立法数量远远高于宏观调控立法ꎬ政府对市场 一管就死㊁一放就乱 的现象依然存在ꎬ宏观调控法的内部结构混乱ꎮ在实践层面ꎬ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的法治化程度仍然较低ꎮ例如ꎬ2015年6月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ꎬ从6月15日到7月8日政府救市力度空前ꎬ国务院㊁ 一行三会 (现为 一行两会 )㊁公安部㊁财政部㊁国资委和央企协同作战稳定股市ꎬ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发声稳定市场ꎬ增加信心ꎻ央行降准降息释放流动性和降低资金成本ꎬ降低交易费用刺激市场ꎬ暂缓平仓减少市场冲击ꎬ扩大市场资金来源ꎻ中央汇金㊁证金公司直接在二级市场购买ꎬ证券公司出资购买蓝筹ꎬ基金公司自购基金ꎬ保险公司提高权益投资比例ꎬ证券公司自营盘在4500点以下不减仓ꎬ社保账户只买不卖ꎬ汇金承诺不减持4大行并择机增持ꎬ央企不得减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ꎬ期货限制空单ꎬ提高空单保证金水平ꎬ限制开仓交易量ꎬ暂停IPO(InitialPublicOfferings)ꎬ再融资ꎬ限制高管减持ꎬ鼓励企业回购和高管增持ꎬ原银监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到期的股票质押贷款与客户重新确定期限ꎬ降低对市场的冲击ꎬ公安部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日恶意做空股票和期指的线索等ꎮ 1 从这些 救市 措施来看ꎬ其目的是稳定股票市场ꎬ防止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ꎬ其手段既有市场化也有非市场化的救市措施ꎬ既有市场监管层面的也有宏观调控层面的措施ꎬ既有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也有履行宏观调控职责的行为ꎮ但是ꎬ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边界还是比较模糊的ꎬ这种情况与经济法体系的分类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有关ꎬ也与市场监管法㊁宏观调控法立法的滞后性有关ꎮ四、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与协调(一)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内在冲突ꎬ主要表现在二者的主体㊁职权㊁程序方面ꎮ我国经济法学界的一个基本假设前提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或者市场缺陷ꎬ所以需要1 参见任泽平㊁宋双杰:« 6 15 后的救市退出与制度改革:经验与启示»ꎬ载财经网证券频道:http://stock.caijing.com.cn/20150910/3965400.shtmlꎬ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日ꎮ。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浅析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浅析作者:黄姜玺来源:《中国经贸》2018年第20期【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行,其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运用法律制约是重要的管理手段。
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重要法律,经济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对当前经济发展的直接反映,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具备社会经济的功能。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探究一、经济法功能含义分析以及构造研究1.含义分析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是指制定的经济活动行为规范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其实施的保障就是国家层面的手段,最终推动社会经济的积极发展。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有两个特点:一是社会经济功能是法律本质的体现,经济法的制定目的是调整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二是发挥的功能作用对象明确,指我国目前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
2.基本构造研究对于经济法功能经验以及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来说,在考察经济法功能时,有两个方面:首先要根据经济法所开展的社会活动的主体活动表现;其次要结合经济法对社会经济贡献以及意义等进行的活动项目。
对于经济法主体和经济主体间是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的。
而对于经济法会结合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可能会对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开展调节工作,进而满足经济法最终目的。
而以经济对个人经济的行为进行分析,要将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划分,以评价、指引、预测以及教育和强制等几项部分位置。
在其中的评价功能,属于是对经济主体开展评价工作;而预测就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和否定;而对于强制功能就是要结合经济活动主体,来对自己的经济收益开展预算工作;而指引功能属于经济法当中最为关键的环境,是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固定的模式,进而对经济活动的社会经济活动带来指引作用;对于教育功能来说,是对经济主体开展教育工作。
而在当前环境之下,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社会功能有较少的研究,所以文章是以原有的经济法基础上,对经济法发展当中社会功能、企业活动和人员现状等开展分析工作,从而更好对三者关系进行调节。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经济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单单就从功能上来讲,它就可以直截了当地反映当前经济法的特点,与此同时,也是经济法的本质表现。
在此基础上,经济法的功能成为广大专家和学者争先恐后研究的对象。
笔者就针对当前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简要分析,供读者参考,以便经济法更好的助力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对于经济法来讲,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主要的作用,它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和其他法律进行科学有效的互补,为我国宏观调控有关法律法规的拟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下,我国目前正着手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型,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就会不可避免的产生许多问题,要想将这些问题科学有效的解决,必须要对经济法的功能以及相应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深入探讨。
1.经济法以及它的相应功能对于经济法的功能来讲,如果我们单纯地从社会经济视角来看,可以发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如此一来,我们可以认定经济法可以科学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途径逐渐增多,我国加入的世界组织也越来越多,如此一来,我国就进入了一个绝对以及完全的市场经济运作体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法的功能就脱颖而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将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行了科学有效的调整。
也就是我们常说得统领全局观念的综合调整,如此一来,科学有效地实现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的人充分结合,这是经济法特有而其他法律不具有的功能。
其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决定性作用。
社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一些坎坷和阻碍,为了使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并且向着国家意志方向进行,以便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行和协调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对相应的市场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要想对市场机制进行有效的调控,那么,得有坚强的法律后盾,此时经济法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引导社会进行的发展。
关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几点思考

关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几点思考摘要:经济法在调控我国宏观经济上起着重要作用,经济法能够和其他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共同作用,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是经济法最本质的表现,可以体现经济法的特点。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社会经济仍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对经济法的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保证我国经济稳定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完善措施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197-02前言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背景下,研究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取得良好的成绩,然而,贫富差距也随着经济发展变得越来越严重,一系列的民生问题接踵而来,当代中国诸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在国家干预经济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功能的实现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和经济法功能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
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汇总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经营起着协调作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我国经济市场出现社会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大等问题。
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就是经济法对社会中的人、财、物的影响,经济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并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经济全球化、加入世贸组织,都促使我国经济发展到一个关键的阶段。
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必须将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相结合,对整体经济关系惊醒调整,还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性。
经济冲突与社会和谐

经济冲突与社会和谐在当今社会,经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之间的利益格局不同,导致了各种经济冲突的产生。
然而,如何处理这些经济冲突并维护社会和谐,成为了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首先,要理解经济冲突的本质。
经济冲突是由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和矛盾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导致了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平等性,从而产生了经济冲突。
例如,企业之间的竞争、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劳资矛盾、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等。
其次,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解决经济冲突。
对于不同的经济冲突,我们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解决。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调节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矛盾。
同时,政府可以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各方利益主体也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例如,员工与雇主可以通过劳资协商来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企业可以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除此之外,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体系也是解决经济冲突的重要举措。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供基本的保障,减少社会不平等,降低贫富差距,从而减少经济冲突的发生。
福利体系可以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此外,文化传统和道德观念在维护社会和谐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传统文化中的亲情、友情、邻里关系等价值观念可以减少利益冲突的发生。
而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他人,追求共同的利益,从而减少自私自利行为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经济素质和法律意识。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经济冲突的产生。
同时,媒体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宣传,呼吁人们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经济冲突与社会和谐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我们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去理解和解决经济冲突,通过多方合作和宽容,找到共生共荣的方式。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谈谈关于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与和谐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与和谐发展与协调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谈谈关于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与和谐谈谈关于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与和谐作者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林号兵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包括对经济法的必然性(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消亡)、实然性(即经济法的本质)及应然性(即经济法的价值)的研究。
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时代的局限和法律价值研究的滞后,人们对经济法的研究步入注释法学的误区,动辄为某一部门法是否归属于经济法而大动干戈,而对经济法的目的、功能、价值追求等应然性表现的十分冷漠和浅薄。
这种对经济法价值认识的模糊状态不可能不影响或波及经济法自身体系的构筑。
那么,经济法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学者们见仁见智。
效率说认为经济法应以社会本位为其原则,将个体的个别行为放在整个经济运行和效率中考察和评价,从保证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总体利益和效益需要去分配权利义务,构筑行为模式,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就是实现对社会经济运行总体利益和效益的保护[1]。
公平说认为经济法应以社会公平作为其主导价值,社会公平应涵盖的内容包括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以及根据不同主体具体情况对权利义务作体现差别的分配[2]。
毫无疑问,每一理智的交易主体在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中,都不可能不考虑效率。
但是,交易主体进行交易以及国家机关干预经济的价值取向并不能等同于规范这些行为的法律的价值取向。
在法律领域,普通的效率取向应视为法律规制的原因,而不能视为法律规制的目的。
对经济合理性的追求必须考虑社会政治、道德、伦理、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社会信仰等各方面的承受力及它们之间的和谐度,而不能单纯以经济的合理性即效率作为其主导价值。
社会公平包括诸多方面,但并不是每一种公平都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如分配公平。
更何况在经济法的诸多价值中,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下,经济法的价值是有不同侧重的。
认为社会公平是经济法的唯一价值追求不免有失偏颇。
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应分为主导价值和终极价值两个层次,从整个社会发展情况看,经济和谐是主体对经济法的更高层次的追求,也是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而经济公平是主导价值目标,是实现经济和谐的前提。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经济法是调节和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它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主流的经济模式,而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平衡。
经济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和落实。
经济法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促进各行业和产业的有序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益。
能源法规定了我国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能源保护及能源市场秩序维护的法律措施,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环境保护法保障了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维护了环境的公共利益。
经济法还可以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金融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经济法通过设定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保护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规范金融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金融业管理条例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经济法还可以规范税收秩序,保障财政收支平衡。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税收秩序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定。
经济法可以通过规定税收的征收范围、标准和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收秩序的稳定,促进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保障了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为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中,经济法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在促进市场经济在公平、有序、有效的运行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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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之冲突与平衡一、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1.法律功能法律功能说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内部结构和社会中出现的,可以在进行一些行为时产生一些后果,来使自己在社会里有了不一样的地位的情况,它表现出了社会与法的关系。
从法律的基本功能上分析,能分成社会功能与规范功能这两个各类。
2.经济法功能的不同体现(1)从整体上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分析。
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成果破丰,比如,在研究经济法利益分配的之后发现,其根本是如何分配集团的利益,分配的目标不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集团利益;在研究了经济法里的促进型发现,促进型经济法不但要将功能最大可能的发挥保守性与诱致性,还要通过不同方式来规范市场活动,指引市场动向,将促进尽可能发挥的淋漓尽致。
(2)从功能配合与互补的角度分析。
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区别在于,行政法的作用是保证经济自由、行政权力,而经济法的作用是保证秩序、控制市场竞争,它们的功能是相互作用的,不是单独存在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经济法处于社会本位,它可以对民商法进行补充。
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主体契约不是绝对自由,所有权被限制、当平等性减弱时,民法里的弱点就体现出来了;在对社会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社会法可以配合经济法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法可以保证社会整合的作用,而经济法可以发展社会整合作用。
(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经济法其主要表现在三点:首先,在研究时无法做到全面性,现在针对经济法的研究一般是经济功能的研究,而社会功能研究的比较少,或者只注重研究经济功能。
一般会把社会功能当作一种从属功能,而不是特别鼻祖。
其次,重点研究经济法的各种功能,不过对各种不同的功能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不够,比如怎样平衡不同功能间的矛盾等。
最后,重点研究别的部门和经济法的配合和组合,更倾向于从外界的数据来分析经济法的功能,而不是深入了解经济法里的消化功能和不同功能的协同工作。
3.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以上研究表明,经济法存在社会二元功能。
通过其产生效果的方面可以分成文化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
这里面的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会对我国的发展产生明显的作用,而且这两种功能的联系也相对来说更紧密,它们组成了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的体系。
总的来说,在经济领域的功能能看作是经济功能中的一种,而在社会领域里的功能可以看成是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
二、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之冲突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冲突(1)经济法的经济功能。
经济法中的经济功能可以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平衡的发展、效率的发展。
社会功能是说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安全、正义、公平的目的。
这两种功能的目的是一样的,社会功能可以使经济功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功能可以帮助社会功能展开。
因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作用核心不一样,所以两者的功能也有着一些矛盾,会制约彼此发挥其相应作用。
社会功能主要目的是社会更好的发展,尽可能的体现社会效益,但是经济功能的重心是经济的提高,它们的不同的目的会产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使得经济法中的两个主要功能间存在了隐患。
(2)经济法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冲突的内在根源。
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主要是社会生活和经济里的公平和效率的矛盾。
尽管每个人对效率和公平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来说,效率主要是人们对经济效益和经济功能的看法,公平是人们对社会效益和社会功能的看法。
经济法里的这两个功能一直是一种冲突的状态,当最大化的体现一个功能的作用时,可能就要相对来说的降低另外一功能的作用,这是现阶段不可避免的。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冲突(1)以收入分配领域为例。
收入分配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经济、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否正常的运作,也会影响到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们的社会正义公平和利益能不能达到,所以其拥有非常大的社会意义。
不过站在经济法的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想要提高效率就要尽可能的优化收入分配,这样可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不过站在社会功能的角度上来说,就要利用收入分配来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
尽管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不是独立运行的,在某些特殊的时期,它们的作用核心又是不一样的。
另外,经济法中的这两种功能的矛盾不是仅仅和经济法律相关,它还和我们国家在某个时期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与经济社会产关的政策可能会激化或缓解经济法中的这两个功能的矛盾。
现实生活中,假如站在经济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的视角来说,我们国家目前关于工资的立法难的主要原因也可以说是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矛盾的更高层次的体现。
(2)以房地产市场领域为例。
在房地产领域中,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也不是一样的,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对立的。
比如,站在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地产行业的壮大可以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这点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实例。
不过由于以前的政策等限制,地产行业的社会效益受到了重视,经济功能的强调,使得经社会能的体现不再是重点。
但是如果经济功能的作用使得我们国家的民生出现了问题,社会功能又会被重新重视。
所以,事实证明,在我们国家的地产行业中,经济法里的两个主要功能没能很好的协同合作。
三、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平衡(1)社会法对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作用更为直接。
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受到的社会法的作用更明显,原因是,尽管社会法与经济法在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中的考虑重点不一样,不过,它们同时有着经济社会二元功能,有着社会和经济的两个作用。
所以,可以使用社会法来补充经济里的社会功能的缺点,在体制里面直接产生效果,作用更明显,效果更好。
有些专家说,在经济法中,社会功能不受重视,强调经济作用,就是说的在市场经济体制里面产生的效果。
经济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需要社会法来平衡其社会二元功能的,这非常有必要。
这种情况可以利用社会法的规定、制度等来表现,比如,就业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它也是一个经济现象,这个问题是经济法与社会法都要考虑的,不过社会法从外而内的作用的效果更好。
也有一些专家说,想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社会法的作用倾向于修正和社会增效,而经济法倾向于经济增效与防范,它们的功能必需要配合、协同工作,才可能更的解决的问题。
(2)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商法的缺陷而产生。
民商法中是一些不足的,经济法可以完善这些不足,民商法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会有一些缺点,而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中的经济法可以对其进行完善,补充;同样,想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社会功能,也需要民商法的支持。
所以,可以说,经济法里的社会经济二元功能同样需要民商法的平衡,它们彼此需要。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做为分析对象,民商法可以利用侵权责任制度与合同违约制度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这就体现了民商法中的经济功能;经济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消费者的权力,来维护他们的权力,这就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
比如在土地管理和产权的领域,尽管经济法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有着经济作用,不过它主要表现的还是社会作用;在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时,民商法能使用一些经济补偿手段来弥补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和权力,这样就可以对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平衡。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平衡(1)以财税法中的税法为例以财税法里的税法为例:我们国家的税收里的大部分会用在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上,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社会保障,所以站在税收的角度来说,税法也有一些社会功能;因为税收不但是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我们国家调控经济的一种方法,所以税法也有很强的经济功能。
除了明确的制度,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与张力还可以在民生改善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所体现。
首先,我们国家可以收取合理的税务来改善民生和加快国家的发展,相反,不科学的税收也会阻碍民生的提高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可以税法里进行科学的改变来尽量使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达到一定的平衡,尽可能的降低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张力。
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个税里有关薪金、工资所缴纳的费用是阶梯式的。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每个时期的生活成本都不同,所以我们国家会有针对的对税收进行调整。
利用这种手段,可以体现税法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国家在通过税收来改善民生状态时也可以利用税收所得来加快经济水平的提高。
(2)以金融法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制度为例。
将金融法里的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制度做为例子来说,这种基金是想要避免特殊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是我国人民的维持基本生活的基金,所以针对这种基金所设立的制度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性质比较强。
不过,假如这个基金是一个静态的基金,它是无法抵抗CPI的冲击的,所以要使用一些方式来经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
而且,这个基金的数目越大,在经营它的过程中也会对经济产生一些促进作用,所以社保基金法也有着经济功能与经济性。
怎么样来平衡社保基金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是我们国家现在比较关注的问题。
不过,在我们国家的现阶段,是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法的,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利用经济法中的自我调整来平衡社会保障基金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四、结语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使经济法中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里的矛盾降低达到平衡,是在现阶段不可忽视的问题,这对完善我们国家的经济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利用经济社会二元功能来调查分析,在实际应用里改善民生中使其发挥作用,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也可以利用这些分析结论来深入了解经济的作用,获得更多、更完美的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