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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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什么是法律?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什么是法律?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理论阐释】《标准》中的前言部分,讲课程的设计思路时提到“初中阶段的学生需要进一步学习正确处理与自我、与他人和集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法律便是中学生在处理自我、与他人和集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中,提到“树立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有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

”在知识目标中,提到“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在个人、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在内容标准中,提到“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意义。

”而且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我国劳动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案例,讨论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都从多角度、多层面地体现了法律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规则,其特殊性在于三点: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制定主体的特殊性;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这是法律在保障机制方面的特殊性;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权或遭到歧视,禁止将这些因素作为法律区别对待的分类标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全自测题

20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全自测题

一、判断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为指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ⅹ)原因:…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和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ⅹ)原因:依法治国,…。

3、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探索与比较,从正反两个方面选出结论:还是要搞德治,实行以德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ⅹ)原因:…法治,实行依法治国,…。

4、严格执法的要求: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5、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统一的。

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要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保障人权重于打击犯罪。

(ⅹ)原因:…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6、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切不可忽视执法的社会效果,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特别是在处理复杂和有重大影响案件、事件时,更要注重其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

只有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执法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7、法律程序是人们从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必须经历的过程。

(√)8、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9、公安工作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同时也必须追求及时高效,以最低的成本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正。

(√)10、公安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各类执法公开规定,要通过便捷的、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将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公开改进工作。

(√)11、服务大局,对于部门、单位和个人来讲,就体现为具体的职能任务和岗位职责。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精讲 第一篇 考点梳理 板块二 法律 第十六讲 崇尚法治精神(八下第四单元)

初中毕业道德与法治总复习精讲 第一篇 考点梳理 板块二 法律 第十六讲 崇尚法治精神(八下第四单元)

关键词:平等 ※1.平等的内涵。(P101) (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 (2)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2020B.14(1)]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101~103)[2020A.8D,B.14(1)]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重要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之一。
(2)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3)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4)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6.我们应怎样守护正义?(P117~118) (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 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 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2019A.8B)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 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 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4.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有什么意义?(P113) (1)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 动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 的动力。
5.我们为什么要做有正义感的人?(守护正义的重要性)(P116~ 119)
(1)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21B.14(2); 2019A.14(1)]
(1)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 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2)无论 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案例“宪法平等权第一案”案情简介原告:蒋韬,男,汉族,大学文化,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住四川大学东区学生宿舍620室。

委托代理人:周伟,男,汉族,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

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住所:成都市二环路南昌二段十五号诉讼请求:1、被告在2001年12月23日在发布的招录行员广告中,限制男性身高不到168公分、女性身高不到155公分不属招录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公开更正。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经过: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而原告恰巧因为身高不符合该招聘单位的要求而丧失报名资格。

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其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重新刊登广告,删除了身高条件。

原告对这一行为表示赞赏,同时也表示,为推进宪法诉讼,并不打算撤诉。

诉讼中,被告方答辩称,自己在媒体上刊登《招录行员启示》的行为不属于自己行政职责的范围,不是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更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另外,自己已于1月9日、1月10日分别在不同媒体上重新刊登了启示,对以前刊登启示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因而对原告方实体上的权利并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侵犯。

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认为,被告成都分行2001年12月23人对外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示》中对招录对象规定身高条件这一行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亦不是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并且被告在该行为产生效力之前就已经自行修改了招录启示的有关内容,因而实际上并未给原告及其它相对人报名应试的权利造成伤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具有可诉性。

法律知识试题大全(含答案)

法律知识试题大全(含答案)

第一章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一、单项选择题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农民、公务员、解放军、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B、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执法意识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D、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基础、灵魂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社会主义民主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二、多项选择题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B、法治的价值原则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的法律渊源。

2023宪法小卫士题库及答案

2023宪法小卫士题库及答案

2023宪法小卫士题库及答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A )、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A 教育程度B 国籍C 出生地D 财富2、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D )。

A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B ____、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C 反对一切特权D 即使一些弱势群体也不能享有一些合理的特殊待遇3、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允许( C )。

A 某些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B 有歧视的行为存在C 对弱势群体寄予合理的特殊对待D 无差异的一律平等4、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如今( D )。

①尊重自己;②尊重别人;③尊重社会;④尊重自然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D ①②③④5、假如某位公民施行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 )。

A 无论该公民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B 假如该公民是星二代,那么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C 假如该公民是____,那么不用受到的法律的制裁D 假如该公民是人大代表,那么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国旗在我心中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 D )。

A 国家统一B 各民族团结C 中国____的领导D 中国____人民大团结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 A )。

A 3:2B 4:3C 5:4D 2:18、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红色代表( A)。

A ____B 中国____C 工人D 农民9、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B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 A )。

A 曾联松B 聂耳C 梁思成D 李宗津人人都要守法11、以下哪些是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 D )。

①在名胜古迹上刻字;②下载盗版音乐和盗版电视节目;③成心损坏人民币;④损坏公共设施A ①②④B ②③④C ①②③D ①②③④12、壮壮因为没赶上地铁,便强行扒乘,导致此路段地铁被迫停运,车上的乘客既生气又无奈,你认为应当如何评价壮壮的行为?( C )A 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就可以不予追究B 假如壮壮是因为特殊情况,万般不得已才这么做的话,是可以理解的C 这种严重影响地铁运行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D 必须严禁壮壮终身不得再乘坐地铁13、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那么,在这些不同种类的共同准那么中,最具权威性的标准是( B )。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目录论文提纲 (1)论文摘要 (1)关键词 (2)正文 (2)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 (2)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 (3)三、如何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参考文献 (6)论文写作提纲论点的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阐述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分析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

那么,怎样才能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1、法律人格的平等2、法律权利的平等3、法律义务的平等4、法律对待的平等(三)坚持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状1、从法制建设的发展史,看我国由“人治”走向法治。

2、用事实说明建立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几点建议怎样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抓好三个环节摘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原则。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公民和公民的属性。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之时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而行为能力不存在一律平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法律人格,权利,义务,对待的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有着“形式平等”和“事实平等”。

三、贯彻执行法律平等原则的建设关注弱势群体和外资,民营,个体等。

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对执法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抓好法律制定,内容,实施的平等。

关键词:公民、法律、平等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

中考道德与法治高频考点总结(2)

中考道德与法治高频考点总结(2)

中考道德与法治高频考点总结(2)(二)知法守法,崇尚法治14.法律特征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15.法律作用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

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6.生活需要法律每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的,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不仅服务于人们当下的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17.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的关爱和保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特别规定;我们还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爱和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构筑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同时,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18.违法行为的类型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欠债不还;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怎样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怎样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怎样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5 条第5 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是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 )在法律面前,不允许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含义的理解,值得注意的两点是:第一,这种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制定法律时,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不反映少数敌对分子的利益和意志;此外,在我国,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是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的。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的表现为政治地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但不能完全保证结果平等。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公民个人具体情况的不同,公民之间的差别依然存在,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差别需要相当长时期的努力。

(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在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1 .它为公民自由权及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平等与自由,是民主政治的灵魂所在。

平等是自由的基础,是充分享有自由权的必要条件。

自由的选择和追求物质利益,是基于平等之上的,平等之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如果人们法律上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因性别、种族、宗教、阶级或社会阶层等原因而不能完全实现平等对待,那也就没有所谓的自由与民主,更谈不上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

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给这一原则戴了两顶帽子:一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二是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

这一原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了批判的对象,因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

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重新写入宪法。

实践证明,不能说凡是资产阶级提出来或使用过的概念或口号,就都不能使用。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主体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例如我国宪法)都规定,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少数国家的宪法(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不言而喻,法律平等的主体不仅仅是公民,而是所有的人,即包括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在内。

在第一种情况下,从字面上看,法律平等的主体是所有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在内。

事实上,法律平等并不限于本国公民,只是因为宪法是国家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才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并不妨碍外国人也享有平等权利。

法律平等的主体应该是人而且可以是所有人,而不以本国公民为限。

因为平等是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而且平等权本身也不是绝对无差别的权利,它并不禁止或反对合理的差别,如果因为国籍的差异,有必要设立合理的差别,可以另以法律作出差别之规定,所以,平等权之主体,没有必要把外国人排除在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决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即“五个坚持”,其中之一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准确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并在现实生活中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决定》在阐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之前明确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这一强调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两个方面的科学内涵:一是指法律的实体内容符合平等的原则;二是指法律的执行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

如果法律的内容违反了平等的原则,即使被公平地执行了,结果也不会是平等的。

那么,如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来的。

众所周知,封建主义法律是公开维护等级与特权的,它不仅使地主官僚阶级可以依据土地多少、官职大小、爵位高低等而享有不同的封建特权,而且使地主官僚阶级、皇亲国戚超脱于法律约束之外,而作为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君主更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资产阶级在与封建专制主义斗争中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要求废除一切等级和身份特权,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推翻封建专制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其后各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一般都有这一规定。

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统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上的,其所确立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以财产占有不平等为基础的,所以,它所强调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简言之,在资产阶级统治的资本主义国家,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是不可能真正享有同资产阶级一样的平等权利的。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中国的反腐败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中国的反腐败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中国的反腐败平等是和谐社会之基,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是,随着不断出现的“同命不同价”、“教育权不平等”、“就业权不平等”等问题,使人们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偏差。

我想就针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内涵的分析,来看现实反腐败问题中如何理解这一原则,从而让这一原则能贯彻的更彻底,进一步巩固法律在人们心中所树立的权威。

今年10月20至23号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一次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古老的原则。

在我国古代,就有过一些关于法律平等的观念和理论。

例如,“法”字本身就包含有“平之如水”的含义;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

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等等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给这一原则戴了两顶帽子:一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二是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学习目标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什么意义?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哪些方面?学习过程一、自主学习(一)自学指导要求请同学们仔细看课本108—112页的内容,根据自学目标找出问题答案,注意勾画知识点,边读表思考边记忆(二)自学检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重要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表现1.平等地享有权利(1)在我国,公民不分、种族、、家庭出身、文化程度、财产数量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2)我国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歧视任何公民。

(3)未成年人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2.平等地履行义务(1)我国宪法和法律在规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的。

(2)所有公民,都应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在我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

3.平等地适用法律(1)法律面前谁也没有特权。

(2)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每个公民都要在和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论其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一旦违了法,犯了罪,无论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于之上,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二、合作探究1、材料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材料二2016年6月1日,被执行人曾某、莫某就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柳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

材料三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问题探究】(1)我国公民,不受哪些条件的限制,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2)材料二、三分别说明了什么道理?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个公民都享有同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刑法解释:第一条【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在制定刑法的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中明确地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本质特征。

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方面内容:一、制定刑法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因此,它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刑法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手中的法律武器,因而也就决定了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只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其中“惩罚犯罪”,就是通过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方式,对任何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惩罚犯罪提供法律武器,这是制定刑法的目的之一。

“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这里所说的“保护人民”,不仅是指保护人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安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遭到破坏。

二、制定刑法的依据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宪法;二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

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规定,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基本制度的规定,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关于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规定等等,都是制定刑法的依据。

2010年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库3

2010年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库3

2010年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库3第十二章法理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须经()A、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B、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C、到会代表的2/3多数同意D、全体代表的2/3多数同意2、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的机制 B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种类C法律调整的主观性D法律调整的客观性3、()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渊源、法在形式上和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等因素对法所作出的分类。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律体系C立法体制 D法系4.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A、物B、不可抗力C、客观条件D、行为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A、授权性规则B、调整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6.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把法律权利划分为()A、公权利和私权利B、对人权和对世权C、专属权和可转让权D、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7.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A、手段和目的关系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8下列对法律规范分类正确的是()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强制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C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任意性规范9.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10.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法可以分为()A、根本法和普通法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11.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A、宪政制度的建立B、法制原则的确立C、注重保护社会利益D、强调法律保护私人利益12.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A、扩充解释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D、逻辑解释13.当代中国建立了各国家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拥有国家立法解释权的机关是()A、国务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14.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A、物质生活条件B、政治力量对比C、国家权力性质D、阶级力量对比15.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法律划分为()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成文法D、成文法和衡平法16.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17.划分法系的根据是()A、法的经济基础B、法的历史传统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政治属性18.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19.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A、对人权利B、绝对权利C、相对权利D、道德权利20.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由()制定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几次审议才交付表决()A、1次B、2次C、3次D、4次22.民法法系的发展以()为基础A、普通法B、衡平法C、罗马法D、判例法23.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是因为()A、国家的基本制度需要法律来确认B、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需要法律来确认C、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手段D、法律的创制实施依赖于国家24.美国法和英国法是普通法系的两个分支,二者的共同点是()A、都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B、都实行成文宪法制C、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D、都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二、多项选择题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包括但不限于()。

理论联系实际谈谈你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理解

理论联系实际谈谈你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理解

理论联系实际谈谈你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理解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当代各国宪法普遍的原则,该原则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是机会平等和实质平等的统一体。

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宪法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表示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 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

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

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

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的所谓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

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理解可以从三个个方面进行: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在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立法上的平等是指制定法律本身的内容必须贯彻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究竟是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是立法上的平等,或者是既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同时也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从历史上看,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指的应当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最初将平等原则作为宪法原则确定下来的。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7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步练习北师大版(答案)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7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步练习北师大版(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选项符合这一规定要求的是()①从2003年9月1日起,《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②某村委会决定,取消外嫁妇女原享有的包括自留地在内的一切待遇③某省政法委原副书记犯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④某农药化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和生活用水,被法院责令停产和罚款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2、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去权利的义务。

”。

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A、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B、在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C、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D、享有权利,就不能履行义务3、2006年2月,某市国税局局长,因涉嫌收受贿赂10万余元,被本市中级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表明()①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③任何人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④表明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A、①③B、①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B、我国法律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C、法律是通过规范公民的权利义务来规范人们行为的D、不违法的人不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5、在人们广泛关注电脑网络的同时,我国政府又对网络的合理使用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并要求公民遵守这些规定。

这主要表明()A、公民先享有权利,然后才承担义务B、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C、权利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义务是国家规定的D、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政府规定的6、“只想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而少履行义务。

”这种行为和观点错在()A、没有认识到不履行义务是违法行为B 、没有认识到权利对自己是有益处的C、没有珍惜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D、没有认识到享受权利才能履行义务7、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做到()①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在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④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行使A、①②④B、②③④C 、①③④D 、①②③8、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

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答案

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答案

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答案2020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答案: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教育程度、国籍、出生地、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如果某位公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则无论该公民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允许对弱势群体寄予合理的特殊对待。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正确答案为A。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3:2,设计者是XXX。

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红色代表革命。

值得鼓励,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研究宪法并遵守宪法的规定。

世界环境日是每年的6月5日。

保护环境的行为应该是及时举报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而不是乱扔垃圾或乱扔废电池。

全球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暖、大气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减少,但地震不属于全球环境问题。

初中生小王在遇到落水小孩时,正确的做法是既保护了自己的生命健康也关爱了他人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只顾及自己的生命或侵犯落水小孩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这表明我国加强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

更好地促进生命权教育的做法包括学校门口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学校定期举行紧急疏散演练和在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而不是在学校周边摆设很多零食摊位。

要珍爱生命,我们要提倡不逞能、不玩危险的游戏并不等于胆小怕事和个人没有自杀的权利和自由。

生命权是人身自由权的前提。

在研究宪法的过程中,正确的行为是用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匡正自身的行动方向,掌握宪法知识,熟悉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以及运用宪法维护自身、集体和社会公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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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即应是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它以形式平等为原则,反对结果平等和平均主义,但同时也应包括实质平等的内容。

这种要求发端于人们对传统实质平等的深刻理解:对强者不能按其需要给予特权照顾,这里所称的“强者”就是在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多个方面居于社会强势地位的社会群体。

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的“弱势群体”,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分子,他们也应该享有权利和利益,如果我们对于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做到了充分的保护,这样一来就能更加的体现法律在发展过程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刑法总则除明文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很多方面。

从一般的法理来分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立法平等指在刑事立法活动中,立法者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公民,不能以身份、地位、贫富等因素在刑事义务和权利的分配上有所差别。

二是指司法上的平等。

司法平等是指对一切犯罪人在适用刑法时应当根据同样的法律,同罪同罚。

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刑法平等所强调的是反对特权和歧视,追求的是刑事司法在定罪、量刑、行刑方面的公正、不偏不倚。

从刑法典条文的表述上看,我国刑法平等是一项司法原则,包括定罪、量刑和行刑的平等。

但是,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只是认为司法平等而不反映立法平等是不全面的,如果定罪、量刑和行刑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如何能真正做到司法上的平等呢?因为没有司法平等,立法平等也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平等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刑法本身价值的体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比如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且能够独立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改革刑事审判方式,保证审判程序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改变执法观念,保证用平等的执法观指导刑法的适用等。

作为法治的目标,平等的保护,平等的定罪、量刑、行刑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也是漫长而没有终点的,需要人们不断努力去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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