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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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强化上级对我司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处置和监管,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请示报告事项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
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全局性问题;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
排等;
3、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等重大原则问题;
4、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
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
5、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6、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
7、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
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
经集团审核后);
9、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0、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
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
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
2、融资、担保项目;
3、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工程发包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上级协调、监管事项;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属生产性的,5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5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非生产性的,1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1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审批;
5、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容
1、企业年(月)度计划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及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4、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
5、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50000元(含);党政重大活动额度在10000--50000元(含);社会公益活动额度在5000--30000元(含)的支出,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6、资金额度在20000元(含)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50000元以内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200000万元以内的采购方案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7、企业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如办公、生活设施的添置,超过2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8、计划外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的追加。超过3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二、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请示报告事项
(一)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包括:
1、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2、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可循,对处理办法把握不准的,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请上级领导审定的事项;
3、超越公司职权范围,影响到公司工作进程的事项;
4、属于公司职权范围但不宜处理、决定,需上级领导决定或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
5、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需经领导审查的事项;
6、对外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公司领导外出参加重要业务活动(如项目开发、合作谈判等)信
息;
8、中层以上骨干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本人出国出境情况。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
2、干部员工思想动态、合理化建议;
3、有关专题的调研情况;
4、工作和生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重大事项、案件和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完成或进展程度的阶段性、终结
性报告;
7、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如各项目(含合资、合作项目)工程进度
计划、工作进展等;
8、接待或邀请集团以外的上级领导或部门来公司指导、调研信息;
9、参加各种会议、外出考察活动后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情况;
10、其他应报告的工作事项。
三、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内部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按照科员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领导,重要的请示报告提交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重大情况或特殊问题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情况及时、详实地报告直接领导。上级领导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示和交办的事项,应认真落实,但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或事后及时报告直接领导。
(二)向上请示报告工作。
1、凡涉及本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要定期(公司规定为每月三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将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会后向集团进行报告。遇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2、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在得到上级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时要及时报告。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三)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登记、统计及报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