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国有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有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房地产公司的决策机制,保障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决策机制国有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民主、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制定。
公司(集团)总经理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大事项决策,经公司(集团)总经理会议秘书处会议召集人召集,按照《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规定,由公司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建议:决策建议主要由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对其提出的建议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决策研究: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决策建议,并就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
(三)决策讨论:根据决策中心的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可以召开专题会议或者座谈会进行讨论,并听取公司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将研究后的决策建议提交给公司(集团)总经理。
(五)决策审核:公司(集团)总经理主持对决策建议进行审核和决策。
对于涉及公司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决策,必须由公司(集团)总经理会议作出决策。
(六)决策执行:决策报告通过之后,由责任部门进行实施并追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涉及的问题和困难。
四、决策责任所有决策的实施由责任部门负责。
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把握决策方向、确保决策贯彻执行。
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和困难,责任部门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如果责任部门因违反职责或不认真履职而导致了问题和风险,应由其领导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决策监督领导小组、公司(集团)总经理和公司内外有关方面,都有权对公司的决策进行监督。
公司内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和内部监察,外部监督主要由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
内部审计和内部监察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pdf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pdf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制度概要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发现和处理重大事项的流程,确保重大事项及时有效的被公司高层管理层知晓和处理,以保护公司的稳定经营、并购和投资决策等全面发展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内部交流与报告重大事项的情况。
制度内容1. 重大事项的定义:指可能对公司经营或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现或提出重大问题等。
2. 内部报告的流程:员工在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中层管理层报告该事项。
3. 内部报告的目的:确保重大事项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传达到公司高层管理层,以便制定出相应处理措施和决策。
4. 报告问题的信箱:公司设置了一个专门用于员工内部报告重大事项的信箱,员工在向公司报告事项时,可以选择发送邮件到该信箱。
5. 对内部报告人的保护:公司对于主动报告细节及处理情况的员工,将给予恰当的奖励和保护,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处理流程:公司领导收到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将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对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处理方案,解决各种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向外界公布和公开处理结果。
7. 解决问题的保密性:处理重大事项的过程是一个高度保密的过程,公司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之前,保护公司内部机密信息,避免对公司的商业利益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8. 公司组织全面审查的建议:公司领导将根据报告并在全面审查中,对公司的相关程序和控制进行审查,以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健康发展。
9. 惩罚违反制度的行为: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处理,包括开除职务或撤销授权等处罚。
制度优势本制度有效规范了公司内部报告和处理重大事项的流程,可以保证重大事件和问题得到及时和透明的处理,并且能够正确地对各类风险、问题诊断并制定恰当的方案,增强了内部管理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健康性。
2021公司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1公司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实施方案(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事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决策专断。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党组织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委和总经理部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有效规避风险,促进公司的科学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公司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xxx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第二条三重一大“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包括公司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公司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做方案;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公司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等事项。
(四)涉及公司员工的薪酬、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保险福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范围(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聘任解聘。
(二)对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任免。
(三)对控股、参股子公司中由公司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任免。
(四)对全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五)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三)对外担保。
(四)公司战略项目。
(五)以现金、实物投资进行合资、合作,组成有限公司的项目;涉及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等项目;涉及公司所属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的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房地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高效。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公司决策和发展规划,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运作,经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内设评估部、财务部、市场部等具体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开展。
2. 公司领导班子应遵守“三重一大”领导职责,即重视业务实绩,重视思想政治建设,重视团队建设,大做人才培养、业务拓展、品牌升级、风险防控。
三、管理规范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2. 公司员工应遵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底线,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抵触的活动。
3. 公司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层的管理。
4. 公司内部管理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重大决策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各项费用报销需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5. 公司员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6. 公司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保护公司财产。
四、绩效考核1. 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和岗位职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公司将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将进行相应处理。
3. 公司领导层和中层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五、安全保障1. 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 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4. 公司要购买员工人身意外险和责任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
六、激励机制1. 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完成重大项目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doc
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的来历“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6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
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
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建设好。
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国有房地产项目公司“三重一大”情况汇报
国有房地产项目公司“三重一大”情况汇报(2019年4月6日)一、公司基本情况XX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亿元,由XX有限公司(占比XX%)和XX有限公司(占比XX%)投资组建。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 公司委派任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X人,其中XX房产委派X人,XX集团X人(含职工董事X人)。
公司经营班子X人,其中XX房产委派X人(总经理XX、副总经理XX),XX委派X人(副总经理XXX),财务负责人由XX房产财务部XXX兼任。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营销部,人员编制暂定XX人(视工作需要逐步配置到位)。
截止X 月X日,公司在岗人员XX人(除双方股东单位派遣人员外,项目公司自行招聘已到岗XX人)。
二、开发项目情况1、地块情况XX公司待开发项目为XX新区XX、XX两地块商住及纯住宅房产。
(1)XX号地块该地块位于XX,土地面积XX平方米(折合约XX亩),商业住宅用地,容积率1.4,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40米,地上建筑面积XX平方米,绿地率≥25%,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该地块于XX年X月X日由XX公司与XX集团联合摘牌取得。
现XX地块土地款(X亿)已全额付清,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土地契税及开竣工保证金待付)。
(2)XX地块该地块位于XXX,北侧为X和X地块,西侧为规划四路,南侧为新一路(该路未建),东侧为经三路(其东侧约100m处为海塘堤坝),土地面积XXX平方米(折合约XX亩),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高于XX不低于X,建筑限高XX米,建筑密度不高于XX%,绿地率≥XX%,建筑总面积XX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
该地块于XX年X月X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X国用(XX)第XX号),土地使用权人为XX公司。
2、项目开发准备情况(1)方案设计委托XX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两地块的概念性方案设计,截止X 月XX日,已历经3轮方案讨论:核对规划条件指标,对建筑形态、布局,户型占比,交通组织,商业布置等进行重点分析和比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1总则1.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3本办法适用于太平XX(以下简称“公司”)。
1.4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1.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5.1集体决策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1.5.2科学决策。
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1.5.3决策。
充分发扬,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性。
1.5.4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
2.“三重一大”事项的围2.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1.2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2.1.3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2.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江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强化上级对我司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处置和监管,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请示报告事项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1、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全局性问题;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3、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等重大原则问题;4、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5、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6、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7、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经集团审核后);9、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10、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13、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1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江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强化上级对我司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处置和监管,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请示报告事项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1、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全局性问题;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3、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等重大原则问题;4、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5、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6、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7、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经集团审核后);9、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10、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13、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1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模版
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规定,规范公司内部实施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国xx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保集字[xx]44号)、《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房字[xx]43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各区域房地产开发地产子公司及下属城市或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子公司”)、各专业公司、境外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宏观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公司自身的发展要求。
2、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运用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基本制度,决策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四条依照法律法规、党内规定,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属于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3、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重大调整;4、公司章程、三会制度、董事长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生产经营基础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5、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7、公司的注册成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变更、清算、注销、解散或破产;8、股份公司资本运营及公开市场业务;地产子公司、专业公司重大收购或对外投资参股、与股份公司公开市场业务相关的事宜;9、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10、重要机构设置及调整、人员编制调整、薪酬机制及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事项;11、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2、企业党委(支部)、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实施办法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及时掌握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国有企业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接受市财政局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二)企业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等;(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六)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方案、职工的工资、奖金、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等;(八)企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九)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十)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十一)企业生产线及设备、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对外租赁;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重大财产损失;(十二)企业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十四)企业应对重大法律纠纷、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及方案;(十五)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十六)其他可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十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企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房地产公司是一种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资金、资源和人力投入。
因此,公司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汇报重大事项并作出应对措施,以确保公司的运营顺利进行。
下面就房地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分析。
一、重大事项的定义及范围房地产公司内部报告制度的第一步是明确重大事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重大事项是指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法律地位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状况的变化,比如公司资产负债表出现重大变动,公司收支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2、法律纠纷的发生,比如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公司员工之间的纠纷等;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比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整、辞职等;4、公司项目开发进展的关键时间点的到来,比如项目开工、竣工等重要节点;5、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动,比如公司股东出售股权、增资扩股等。
二、报告方式和流程在明确重大事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之后,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报告方式和流程。
具体来说,公司内部报告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哪些人员需要参与报告。
一般需要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关键部门通报;2、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事实、事件的原因、事件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3、报告的时间要求。
公司应该就何时应该向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人员报告进行明确约定;4、实施跟踪的方法。
公司应考虑建立跟踪机制,跟踪重大事项发展的情况,及时评估影响,调整应对措施,防范风险。
三、报告目的和意义内部报告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规避危机。
在建立和执行内部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能够起到以下几点意义:1、加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内部协同效率;2、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减少问题扩大化的可能;3、确保公司决策的有效性、稳定性与合法性,强化公司治理;4、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加强对外宣传。
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汇报
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汇报“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汇报”,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
根据集团纪委统一安排,下面,我向各位领导汇报置业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置业公司的基本情况(此部分涉及企业信息,略)。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重点决策涉及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执行完后,该事项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后期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合规性评估、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符合性评估、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职工群众反映等,并报告评估结果。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置业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兴集团《关于印发<集团2020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及制度执行力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初步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这项制度的推出,是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但由于思想认识、组织措施及制度的不完善性、可操作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还很不够。
因此,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笔者联系工作实际认为,要在国有企业真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还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区纪委、监察局要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
3、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4、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
5、职称评定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年度评优评先的确定。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
9、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
2、股级以上的干部任免。
3、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科室的设置和科室负责人的调整变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1、1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
2、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房屋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等。
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2、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3、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或设备购置项目;4、一次性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干部培训、协会会费、对外宣传费等资金款项的支出;5、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贷款、投资。
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程序“三重一大”的内容都是涉及部门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的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房地产集团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WORD4页)
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下发的各项财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置业集团所属子公司、代管公司的财务部门。
第二章范畴及上报形式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财务审计及与其相关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范畴是指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行为、增减资本及股权变更、资产及债务处置、对外担保、涉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事件,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司突发事件及其他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等对公司经济、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分为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
报告事项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六条报告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上报文件包括:1、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2、有关事项说明;3、其它有关文件。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1、各公司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2、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三章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第八条以下事项为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制订并拟执行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公司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
3、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融资行为,包括借款、贷款等融资行为。
4、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或者关联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转让或者受让项目。
6、发生诉讼或者仲裁。
7、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变更、增减资本、资产和债务的核销及处置等。
9、公司收益分配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房地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处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处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管理,保证重大事项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重大事项的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和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2. 报告内容及报告流程 2.1人力资源方面内容报告流程员工入职、离职、晋/降职等人事异动管理人员的任免员工生病住院3天以上直接上级 企业发展部 员工委员会 员工犯可能导致残疾/后遗症或影响生命安全的疾病或死亡直接上级员工出现行贿受贿等经济问题知情人 行政部 本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2.2行政管理方面内容报告流程导致公司财产损失1000~5000元的事件 当事人 直接上级 本公司行政部 本公司总经理各公司行政部 总公司企业发展部 各公司行政部员工委员会 本公司总经理 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各公司行政部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总公司企业发展部2.3 财务管理方面内容报告流程重大预算事项调整。
本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和总经理财务部 财务审计部 总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以及总经理和董事长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及往来。
重大政策变更。
已披露的财务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接受外部审计及税收稽查。
新建银行业务关系。
向金融机构或其它单位申请借款,对外提供信用担保。
发生现金及其它有价凭证遗失等安全事故。
财务人员的招聘、晋职、降职、离职等。
2.4工程技术方面内容报告流程工程中出现的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质检验收不合格等重大质量事故及隐患不能按计划开盘或交房工程成本出现较大偏差预算部 项目管理部 超过50元/m2 公司领导工程部总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和董事长 本公司行政部和公司领导工程部总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和董事长 本公司行政部和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本公司行政部总公司策划管理部本公司领导、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公司媒体负责人2.5与客户有关的事项内容报告流程交房前的客户投诉知情部门 营销部 本公司领导 交房后的客户投诉知情部门 客户服务中心 物业公司领导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客户投诉公司牵头组织的业主活动组织部门 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和总经理业主活动中出现的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知情人 活动负责人关于销售方面的重大政策法规变动营销部 总公司主管部门其他影响到客户利益、可能造成客户投诉的事项,如不能按承诺时间办理产权证、晚交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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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强化上级对我司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处置和监管,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请示报告事项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
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全局性问题;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
排等;
3、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等重大原则问题;
4、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
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
5、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6、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
7、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
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
经集团审核后);
9、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0、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
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
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
1、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
2、融资、担保项目;
3、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工程发包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上级协调、监管事项;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属生产性的,5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5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非生产性的,1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1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审批;
5、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容
1、企业年(月)度计划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及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4、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
5、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50000元(含);党政重大活动额度在10000--50000元(含);社会公益活动额度在5000--30000元(含)的支出,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6、资金额度在20000元(含)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50000元以内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200000万元以内的采购方案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
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7、企业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如办公、生活设施的添置,超过2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8、计划外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的追加。
超过3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二、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请示报告事项
(一)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包括:
1、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2、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可循,对处理办法把握不准的,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请上级领导审定的事项;
3、超越公司职权范围,影响到公司工作进程的事项;
4、属于公司职权范围但不宜处理、决定,需上级领导决定或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
5、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需经领导审查的事项;
6、对外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公司领导外出参加重要业务活动(如项目开发、合作谈判等)信
息;
8、中层以上骨干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本人出国出境情况。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
2、干部员工思想动态、合理化建议;
3、有关专题的调研情况;
4、工作和生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重大事项、案件和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完成或进展程度的阶段性、终结
性报告;
7、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如各项目(含合资、合作项目)工程进度
计划、工作进展等;
8、接待或邀请集团以外的上级领导或部门来公司指导、调研信息;
9、参加各种会议、外出考察活动后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情况;
10、其他应报告的工作事项。
三、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内部请示报告工作,一般按照科员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领导,重要的请示报告提交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重大情况或特殊问题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情况及时、详实地报告直接领导。
上级领导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示和交办的事项,应认真落实,但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或事后及时报告直接领导。
(二)向上请示报告工作。
1、凡涉及本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要定期(公司规定为每月三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将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会后向集团进行报告。
遇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2、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在得到上级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时要及时报告。
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三)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登记、统计及报送工
作,上报的“三重一大”数据、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瞒报、漏报、谍报、虚报。
对大额资金使用权限有规定的不得搞变通或化整为零回避请示报告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调整变动的原因及变更决策的程序。
(五)强化监督检查。
公司党支部要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民主决策要求,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将责令迅速纠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同时,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上级报告。
(六)严肃责任追究。
公司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或阻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