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14.10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
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病15.10 11.7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10
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 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 度。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13.4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
生育保险14.10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中 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 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 组成。
疾病保险12.4
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律事实15.10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 况,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它们发生是否以行为
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服务期条款12.4
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
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
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
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基本相同。
年休假17.4
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渊源: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就业⽅⾯⼀律平等不因⺠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伤亡事故发⽣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关系。
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表现,是当事⼈之间发⽣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义务。
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并有就业愿望的公⺠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就业权:是指公⺠享有的使⾃⼰的劳动⼒与⽣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劳动合同:只劳动⼒的提供⽅劳动者雇员和劳动⼒的使⽤⽅⽤⼈单位雇主确⽴劳动关系,明确双⽅在劳动⼒的使⽤和被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于⽤⼈单位或雇主事先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实⾏不约定合同的终⽌时间在合同的履⾏过程中,只要不发⽣法定的单⽅解除情形,劳动合同关系就⼀直持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单位或雇主作为主体,不存在之⽇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约。
劳动合同无效:指劳动合同虽然订立,但由于订立的主体和订立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被认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职责劳动合同的旅行中出现了法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合同,履行暂时停止的事由,当事人双方暂停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带暂停事由消失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经济补偿金: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的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
劳务派遣:指依法受理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劳动者,并把劳动者拍到用工单位去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
常见的劳动法名词解释
常见的劳动法名词解释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工具。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期限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期限超过三十年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约定劳动者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后终止的合同。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款项。
劳动报酬可以是薪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形式。
劳动报酬应符合公平、合理、法定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劳动报酬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按照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获得的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确定的工资;奖金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的额外报酬;津贴是用于弥补劳动者因特殊工作条件产生的费用支出;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时获得的报酬。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的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
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安全设施和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职业健康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劳动者要求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用餐和宿舍等条件;社会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解除、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法(名词解释)
0167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同共指向的劳动活动。
2、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3、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5、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付率、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权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6、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按照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
7、劳动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8、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9、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10、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
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
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宪法在劳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制定的法律,它对实施劳动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法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是劳动关系的确立时刻。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根本凭证,在法律上有效,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确立劳动关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及发放、离职等内容。
二、劳动尊严和权益的保障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尊严和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也不得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劳动法》强调,劳动者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待遇和劳动报酬等在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实施苛刻的劳动管理。
三、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
《劳动法》规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内容及职业技能等,准确合理地确定其劳动报酬,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正义,防止出现失当的薪资待遇。
此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劳动者实现公平正义。
此外,《劳动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对不能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应按照其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
四、社会主义建设的促进
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尊重劳动,奉行团结协作、自力更生的思想,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责,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总之,《劳动法》是法律的深海,它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指规定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平衡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劳动法包含了许多名词,下面我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法: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下所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2.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3.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对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职业卫生安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4.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指雇主按照劳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雇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重要方面。
5.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
纠纷或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是指通过和谐协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和解决。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着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合理规范。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劳动者才能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雇主才能合法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劳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2.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5.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
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7.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
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8.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9.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部分: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
法律《劳动法》笔记名词解释汇总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
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样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差不多的权益。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按照劳动法享有权益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益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形。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显现,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劳动是指一个人以某种方式把智慧、体力和精力投入到一定工作之中,以改善现状和获取报酬的活动。
劳动法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权利,以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的法律。
劳动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确保劳动者受到合理的待遇。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终止和变更;劳动者的劳动任务、工作量、工时制度;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合同法》、《总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的权利,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和维护;(2)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
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营养良好的劳动环境,可以得到合法的尊重,并可以依法行使劳动权利;(3)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
通过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安全、有效的利用劳动者的劳动,同时可以规范劳动者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劳动成本,减少经济损失。
四、劳动法的实施劳动法是法律法规的一种,因此它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以便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事,确保双方都受到合理的对待。
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也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任务,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效率。
总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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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
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15)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16)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17)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中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1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2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24)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25)录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6)聘用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
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
它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例如,企业、事业组织聘请专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27)借调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
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
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
28)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9)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30)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商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二是行业或地区工会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
31)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2)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33)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指贯穿整个工资立法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工资法律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三大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34)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35)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36)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37)工资等级制度:是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营、集体企业执行的几种主要的工资制度的一种。
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38)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39)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是我国现行的两种基本工资形式之一。
40)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是我国现行的两种基本工资形式之一。
41)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42)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4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44)工资保障:即《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4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一昼夜内工作时数的总和为工作日;一周内工作日的总和为工作周。
46)休息和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47)标准工作日: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日是工时立法的基础。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48)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
49)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这种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饿工作,应在闲季时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
50)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企业中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
这些部门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工作和休息。
51)法定节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52)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于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53)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54)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55)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56)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
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
57)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伤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到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