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及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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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及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处理各类治安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原则:当班秩序接警后应在2-3分钟以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统一指挥原则:
A、管理突发事件时,如管理处经理在场时由其负责统一指挥;
B、管理处经理不在场时,由管理处经理助理负责统一指挥,由分管秩序工作的负责人协助指挥;
C、特殊的情况下,管理处领导不在场时由秩序班长负责统一指挥。
服从命令原则:秩序班长、秩序员或其他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团结协作原则:管理处领导或秩序班长为突发事件处理的指挥员,行使管理处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各级员工不应干预。在指挥员做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相关员工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指挥员处理好突发事件。
2、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盗窃事件处理:
1)当秩序员发现盗窃情况或盗窃可疑人员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秩序班长或其他秩序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围捕,然后留在现场监视犯罪嫌疑人,当条件许可时,应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2)当秩序员发现被盗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秩序班长报告案发现场具体位置,并通知值班人员封锁出入口,严格控制车辆和人员的出入,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窃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免受破坏,禁止一切人员进出现场;
3)秩序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秩序员赶赴现场处理;
4)犯罪嫌疑人未逃离现场或正在逃离时,应立即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时,应立即向周围目击人员了解具体情况,指挥秩序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捕;抓获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5)若案发时间不清,被盗窃时间过长应请示管理处领导后报警,并指挥人员保护现场,待公安机关进行现场侦察;
6)秩序班长应将事件处理情况及过程记录在《突发事件处理登记表》上,并向分
管秩序工作负责人进行汇报;
7)分管秩序工作负责人应将事件材料及做出的处理情况向管理处经理汇报,请示做出下一步的工作指示;
8)管理处经理应视此次事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总经理报告。
(2)打架斗殴事件处理:
1)当值班秩序员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应立即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制止,将双方当事人劝离;若不能制止应立即通知秩序班长及其他秩序员请求援助;
2)秩序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派秩序员赶赴案发现场,并指挥将人群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管理区域内正常治安秩序。若事件不能控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3)协助公安人员斟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辨认为首分子。
4)若遇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害,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抢救,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监控,交公安机关处理;
(3)抢劫事件处理:
1)值班秩序员发现抢劫行为或接到抢劫报案时,应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同时向秩序班长报告,并通知值班人员封锁出入口,严格控制车辆、行人出入;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组织抓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追我避、边追边联络、边追边喊"的方法,等援助的人员到后一齐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避免寡不敌众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秩序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援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援助、围捕、保护现场,一起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4)若遇罪犯逃跑时,秩序人员应用对讲机呼叫门卫秩序员,讲清罪犯的人数、外貌、衣着及其他特征。
5)对现场或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遗物,千万不能擅作处理,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侦破。
(4)凶杀事件处理:
1)秩序员在值勤中,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立即报警并赶赴现场制
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秩序班长报告。
2)秩序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管理处领导,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调遣现场附近秩序员和值班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对可疑人员应果断实施监控,以便查清情况。
3)在公安人员到达前,禁止任何人进入现场,如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4)应立即拨打"120" 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5)管理处经理应视事件的严重性向总经理报告。
(5)发现可疑人物的处理
1)先观察1-2分钟,然后上前盘问,注意对方的神态,如有异样,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2)对可疑人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破坏或造成其他意外事故。
3)若发现可疑人与公安部门通缉犯体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将其送至公安机关
(6)发现酒醉者或精神病人的处理
1)进行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管理区域范围。
2)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有关单位或家属,让他们派人领回,并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他人或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时,可将其强制送至有关部门处理。
(7)强行闯入小区的外来人员的处理
1)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未能出示有效证件并强行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礼貌劝告、耐心引导,并解释和说明有关规定。
2)劝导其退离出入口和大厅,避免大声吵闹,堵塞和扰乱公共秩序。
3)留意强行闯入人员的身份特征如外貌、年龄、衣着、身高、口音等,警惕是否与公安机关通缉犯的外貌相似。
4)在堵截强行闯入者时,观察其是否带有凶器,注意自身安全,做到有勇有谋,防止蓄意伤人和搞破坏活动。
5)视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报警求援。
(8)爆炸物或可疑的易燃物件的处理程序
1)当发现可疑物件或者接获炸弹报告时,管理服务人员须保持镇定,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2)立即通知管理处经理和警方,并留在现场或赶赴现场密切监视。
3)除警方或消防人员外,禁止任何人士及车辆进入现场。
4)依照走火警路线,协助疏散现场人士。
5)在警方人员未到达前,应视察四周是否留有可疑物品。
6)当发现可疑物件时,应立即利用绳索或垃圾箱等障碍物围绕它,禁止任何人行近。
7)切勿自行处理接触该物件。
8)切勿在现场使用无线电通讯机、闪光机或开关电制等。
9)切勿遮盖或移动该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