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孕期及产期女职工相关管理(产假)规定汇总
北京产假规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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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规定2024年158天北京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在原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常支付。
1、按新规生育的,除享受新规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也是就158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15天北京各区2024产假最新规定现如今,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是以_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此不同区域产假天数会有所不同。
以下整理2024北京各区产假最新规定可供参考。
1、朝阳根据北京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对女职工158天产假的回复来看,在该地区生产的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会额外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性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2、海淀即满足休产海淀区生产的女职工拥有延长1-3个月时间的弹性产假时间,假的条件,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最多可申请延长3个月的产假,即休到7个月。
3、丰台对于丰台女职工不满四个月流产时,会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超过四个月流产则有四十二天产假,且在此期间,单位或公司不能克扣员工薪资。
4、西城目前西城已生且正在休假期间的女性,即还处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中的女职员,可以按照2024北京产假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生育假,如果已结束产假则不再补休延长。
5、东城北京东城的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晚育产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北京产假热点问答Q: 北京产假从什么时候可以休?A:无论是北京还是国内其他地区,产假什么时候休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在怀孕7个月以上,如果公司或单位许可,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北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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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别规定。
下面是北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聘用与解雇根据劳动法,雇主不能因为性别来区别对待员工。
对于招聘女职工时,雇主不得以婚姻、生育状况等歧视性因素作为录用的依据。
此外,女职工也不会因为怀孕或需要请产假而被解雇。
二、工作时间和弹性安排为了满足女性员工的特殊需求,北京市规定了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弹性安排机制。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和个人需求,选择早上或晚上的工作时间,或根据需要减少工作时间。
三、孕期和产假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公司应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的身体安全。
在孕期,女职工有权要求减轻劳动强度和调整工作岗位。
女职工还可以请产假,而且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四、哺乳期和哺乳假为了满足女性员工哺乳的需求,公司必须提供安全、卫生的哺乳场所,并为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哺乳期间,女职工可以要求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不影响她们的工资待遇。
五、妇女权益保护公司应当保护女职工的婚姻自由,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等为由进行歧视。
对于存在性骚扰、性别歧视等行为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家庭支持政策为了帮助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公司应当提供一些家庭支持政策,比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及应急儿童托管等服务。
同时,公司也应当加强员工的家庭教育和培训,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总结起来,北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涉及聘用与解雇、工作时间和弹性安排、孕期和产假、哺乳期和哺乳假、妇女权益保护、家庭支持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为女性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企业提供了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公平、包容的工作文化,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北京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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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
导读: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
流产产假的规定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流产假期的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
北京产假2024年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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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2024年多少天北京产假规定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那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_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陪产假多少天15天【政策依据】《北京市人口与_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多少岁结婚生育都享受一样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领取生育津贴有时效限制么北京生育津贴过期的期限一般是生产完三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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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1988.12.21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据劳动部的解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女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用女工(以下统称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均应全面执行《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局是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是本区、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街道和乡镇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规定》和本规定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建设女职工卫生、保健、托幼等设施。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
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火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女职工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安排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
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
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
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第八条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工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足晋级工资;经单位考核或试工不合格的,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保留原工资等级。
北京产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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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最新规定北京市的产假最新规定根据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妇女有关权益保障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条例(试行)》进行调整。
首先,产假的基本权益是得到了加强保障。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第五个月开始休产假,休产假的期限为98天。
而且,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即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还可以享受附加的哺乳期假,哺乳期假的期限为每日1小时,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
其次,产假期间的工作安排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选择提前10个工作日离岗休息,如果工作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噪音等对孕妇有害的工作环境,女职工有权提前15个工作日离岗休息。
而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雇主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北京市还加强了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应当继续为她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照规定进行缴费。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满后,可以凭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信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取相应的社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最后,为了方便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北京市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便利政策。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可以按月领取产前检查和产假期间必要的医疗费用补助。
另外,公司还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提供哺乳期间给予女职工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场所,以确保她们能够正常哺乳。
总之,北京市的最新产假规定在保障女职工的基本权益方面进行了加强,从产假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安排、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便利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加完善和优良的产假保障。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北京 产假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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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工资标准的北京产假工资标准。
在北京,产假工资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产假工资支付标准的通知》,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取得生育证明后,可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具体标准如下:1. 产假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100%支付其工资。
而北京市规定,女职工在取得生育证明后,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其本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工资标准的100%。
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
2. 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与正常工资支付方式一致,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给女职工。
一般来说,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与女职工协商确定合适的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3. 社会保险待遇。
在享受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同时,女职工也应当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女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其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4. 法律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有任何拖欠或者减少的情况发生。
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也有权利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工资待遇。
同时,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时,也应当了解自身的权利,并在必要时进行维权。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于产假工资标准的宣传和监督,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北京市产假规定2023(最新劳动法产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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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规定2023(最新劳动法产假的规定)本文汇总的23类假期如下:1、休息日2、休假节日3、事假4、病假5、婚假6、产假 7、产前假 8、护理假 9、孕期产前检查假 10、哺乳假 11、痛经假12、保胎假13、丧假14、年休假15、工伤假16、探亲假17、路程假18、社会活动假19、丰收节 20、经营性放假 21、甲类传染病假22、独生子女护理假 23、育儿假01、休息日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02、休假节日一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
即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北京市产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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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工资规定
北京市的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受一定的工资保障。
具体规定如下:
一、怀孕期间
在怀孕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产假前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休息15天的产前调整假,该假期由单位全额支付工资。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医生意见,提前休产假。
二、产假期间
1. 普通产前假
普通产前假为98天,即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一直到产假结束。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全额工资。
2. 临产假
如果孕妇需要提前休产假,可以向单位提出休临产假的申请。
临产假的天数由孕妇的医生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需要进行评估确定,单位会按照同样的工资待遇支付临产假工资。
3. 准生证假
准生证假为15天,准生证假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休假,也可以和产假同时休假。
单位按照同样的工资待遇支付准生证假期间的工资。
三、工资支付
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当支付其全额工资。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有调整,如有晋级、涨薪等情况,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继续缴纳。
单位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女职工的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以上是北京市对于产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的工资,保障她们的生活和权益。
同时,女职工也需要及时了解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单位保持沟通,以确保权益的实施。
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
![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933b597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9f.png)
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
北京市对于育儿假的法律规定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
根据《北京市育儿假实施办法》,任何在北京市工作的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均享有相应的育儿假期。
育儿假的时长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分娩后享有产假,产假共计128天,其中前15天属于产前休息,产假自产假生效之日算起至婴儿满42天止。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享有与配偶共同照料孩子的陪产假,陪产假为15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支付,确保女职工在养育孩子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
育儿假的适用范围
育儿假适用于所有在北京市工作的女职工,不论其雇佣关系的形式是合同制、临时劳动合同制或者其他形式。
聘用单位应当保证女职工享有法定的育儿假。
育儿假的申请流程
女职工在怀孕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育儿假的要求,同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以证明怀孕的事实。
用人单位在接到女职工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安排产假和陪产假。
育儿假的保障
北京市对于育儿假的保障力度十分充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同时也确保女职工不因为孩子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和收入。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女职工的育儿假权利,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辞退女职工。
总结
北京市对育儿假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为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通过合理的产假和陪产假安排,保障了女职工在这一特殊时期的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儿童成长。
希望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和家庭环境。
以上就是北京育儿假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生育保险条例
![北京生育保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5bbae47336c1eb91a375dc8.png)
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北京产检假规定
![北京产检假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1a2c61f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e4.png)
北京产检假规定
北京产检假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孕妇享受的相关假期有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
在北京地区,具体的产检假规定如下:
1. 产前假:孕妇定期去医院进行产检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劳动法规定孕妇享受产前假。
在北京地区,孕妇享受的产前假最长可以达到98天,具体的天数由孕妇所在单位参照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医生的意见确定。
2. 产假:北京地区的孕妇享受产假的假期为98天,其中前15天为强制性假期,即孕妇必须休假。
剩下的假期可以根据孕妇的意愿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弹性安排,孕妇可以选择在预产期之前休假或者在宝宝出生之后的某个时间休假。
3. 哺乳假:根据北京地区的规定,孕妇在产假结束之后可以继续享受哺乳假。
哺乳假的具体假期为每天1个小时,可以由孕妇自行决定在工作时间的何时使用。
哺乳假可以持续到宝宝1周岁的时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延长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及调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期限的通知》,从2019年开始,确保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孕产妇工伤保险费,并为孕产妇缴费期限最多延长到预计分娩日期后30天。
这意味着,孕妇在孕期和分娩期之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北京地区的产检假规定,具体的假期天数和享受的权益还需根据孕妇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意见来确定。
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年参考大全
![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年参考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e5fbf678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4a.png)
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年参考大全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年参考大全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北京市近日对育婴假、陪产假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年的具体内容。
一、育儿假1、育婴护理假(1)产假期间,女职工的丈夫享有3天配偶假。
单独抚养子女的女职工,其配偶因故不能帮助育婴的,可以由其父母抚养子女,其父母享受5天配偶假。
(2)自领取生育或者陪产假满期之日起,未满1周岁的婴儿,父亲或者其他抚养人员每年享有不超过15天的育婴护理假。
(3)享受育婴护理假的职工,每天的工资标准为上一个工资统计期内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2、哺乳假女职工在生育或者产假期间哺乳婴儿有困难的,与其婴儿医疗机构协商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单位应当根据婴儿的实际需要,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其提供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且不计入工作时间。
二、陪产假1、陪产假期间,父亲享受7天的陪产假;单独抚养子女的女职工的父母,以及其他在监护范围内的教师、幼儿园、保姆等抚养人员,在协助抚养婴幼儿时,可以享受不超过3天的陪产假。
2、享受陪产假的职工,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支付。
附件1:北京市职工工资指导标准附件2:北京市职工工资月总额与职工人数附件3: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法律名词及注释1、育婴护理假:指职工为照顾未满1周岁的婴儿而请假的时间,包括产假期间配偶假和婴儿护理假。
2、哺乳假:指女职工为哺乳婴儿而请假的时间。
3、陪产假:指职工为照顾生育的妻子或者生育妻子的亲属而请假的时间。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如何确定育儿护理假的具体天数和工资标准?企业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育儿护理假事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2、如何有效避免用人单位歧视女职工?用人单位在育儿假方面,应当仅以职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限制。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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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北京产假128天规定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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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128天规定怎么计算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但各地都是有增加产假时间的,那北京的产假是不是128天?产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产假128天计算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产假128天计算的规定正常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0天=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陪产假:15天。
北京产假的新政策1、产假天数不变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此产假二胎家庭同样享受。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长保持不变。
2、增加配偶陪产假《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二胎家庭同样享受。
北京产假工资的计算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
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年参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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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年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育儿假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职员。
育儿假是指女职工生育、抚养子女期间,给予的休息假期,以贴补由育儿所造成的收入减少。
二、育儿假期:
女职工每次生育一个婴儿,可以享受180天的产假。
哺乳期结束后,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其中可以延长10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产假可相应延长。
两个月内每个月提前一个月给予产前检查假一共两个月,计做60天。
三、休假期工资:
育儿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按照在职工资的10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补助: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逐渐加大育儿补贴力度。
北京市规定,企业还应年终奖金的15%向女职工发放育儿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在求职时不能因为有孩子而被拒绝;
2. 在公司中存在歧视孕妇和妇女的行径和言论是不允许的,违
反者将受到相应惩罚;
3. 企业不应在聘用、解除和激励女职工方面对其怀孕、生育、
哺乳期等进行歧视。
简要注释: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休息假期。
哺乳期:婴儿出生之后,女职工依然需要进行哺乳,因此需要
一定的时间进行哺乳。
育儿补贴:企业为女职工发放的用于帮助女职工育儿的费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女职工合法婚姻、怀孕、分娩、哺乳和新生儿抚养期间,有权享受休假。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的
意见》:规定了企业应该遵守的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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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北京一、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1.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支付标准为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的100%。
3.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支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4.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支付不受产假期间的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业绩等条件的限制。
5.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支付不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的限制。
二、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如下:1.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不得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应当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应当向女职工充分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依据。
5.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执行。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执行如下:1.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支付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得拖欠、减少或延迟支付。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执行机制,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4.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对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保障。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保障如下: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发放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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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孕期及产期女职工相关管理规定汇总
一、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2、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3、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二、产前检查: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三、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2、女职工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按排其
哺乳时间。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
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
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四、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