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关系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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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例如, 在“小兰案”中, 有媒体在对小兰受到摧残的报 年的《刑 事 诉讼 法》明 文规 定 :“未 经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决 , 对 任
道中 , 通 过嫌 疑 人 父亲 的 口 说:“儿 子 犯 了这 么 严 重 的 罪 , 判 何 人不 得 确 定有 罪 。”这 被认 为 是“无罪 推 定 ”原 则 的 中 国 式

源自文库
近年 来 , 对于 媒 介 审判 的 争 论屡 屡 见 诸报 章 。普 遍 的 观 裁 判”( trial by ne w s pape r) 。 其 历 史 成 因 是 西 方 国 家 在 审 判

点认为媒介审判是媒介的越权行为, 甚至是违法行为, 尽管 过程中所施行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 并不
评报道难度大。发生这样的意义转换的原因主要在于现代社 断 , 对 涉 案 人 员 作 出 定 性 、定 罪 、定 刑 以 及 胜 诉 或 败 诉 等 结
会的 公 众意 见 主 要是 通 过 大众 传 播 媒介 这 个 渠道 , 而 且 在 社 论”时则构成了媒介审判, 应当予以制止。
会 观 念 流 通 中 批 评 又 比 赞 扬 更 容 易 引 起 关 注 。但 是 二 者 又 有
目, 对于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评论, 一部分为媒体内部 各自说话的机会, 力求达到公正报道。
的记者代表媒体说话, 也有约请媒体外部人士撰写的署名评
综上所述, 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并不等同, 厘清二者的
论性文章。但是, 即便评论人士不代表媒体, 在媒体上刊载本 关 系 也 就 不 难 对“ 媒 体 舆 论 监 督 有 悖 法 制 精 神 吗 ”之 类 的 问

效果等方面对二者作了比较和区分, 指出媒介审判的形式及 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 以及媒介背后政

其 危 害 所 在 , 给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 以 防 止 正 当 的 媒 介 监 督 滑 向 治 、经 济 势力 对 其 的操 纵 ”。②至 于“媒 介 舆 论监 督 ”也 只 是 表
显 夹 带 媒 介 的 倾 向 性 意 见 , 如 此 一 来 , 媒 介 审 判 的 表 现 形 式 报纸 、电 台 、电视 台 都 应明 确 法 制报 道 的 规范 , 强 化 法 制 新 闻
就不仅体现在专门的评论之中, 也存在于事实报道之内。根 报道专业主义精神。
据媒介报道的不同形式, 媒介审判具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表现


中武 汉 大 学新 闻 与 传播 学 院 的刘 太 阳 针对 魏 永 征 教 授 《“ 媒 过 多 的 报 道 和 渲 染 , 就 会 影 响 陪 审 团 的 公 正 投 票 , 从 而 间 接

体 审 判 ”有 悖 法 制 精 神》一 文 , 撰 写 了《媒 体 舆 论 监 督 有 悖 法 影 响 判 决的 公 允 。我国 学 者 魏永 征 认 为,“媒 介 审 判 ”指 新 闻
种说法通常指代的是同一种意思, 那就是媒介监督。陈力丹 介本身的影响力会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后果, 其行为本身构成
在《关 于 舆论 监 督 的几 个 认 识问 题》中 指出 ,“媒 介 监督 ”通 常 了 对法 院 审 判权 和 犯 罪嫌 疑 人 公民 权 的 双重 侵 犯 ; 而 媒 介 监
代替 了“舆 论监 督 ”。舆 论监 督 是 指“公 众 通 过舆 论 这 种 意 见 督是 媒 介 自身 所 具 有的 一 项 职能 , 即 媒 介借 助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与 和
制 精神 吗 ? — ——与 魏 永 征教 授 商 榷》, 作 了 相 关 论 证 。 然 而 , 媒介 超 越 司法 程 序 抢先 对 案 件作 出 判 断, 对 涉 案 人 员 作 出 定

单 就 题 目 来 看 , 刘 太 阳 把 魏 永 征 所 说 的“ 媒 体 审 判 ”替 换 为 性 、定 罪 、定刑 以 及 胜诉 或 败 诉等 结 论 ,“媒介 审 判 ”是 对 法 院
就更加直接地造成了舆论意见, 无疑也是最为直白的媒介审 监督和媒介审判的关系将有助于司法领域和媒介监督的相
判。
互配合, 也就不会因为媒介审判的不良影响而杜绝媒介对司
由此可见, 媒介监督不完全是媒介审判, 只有带有媒介 法的正当监督。
主 观 评 判 色 彩 的 司 法 领 域 的 媒 介 监 督 才 会 成 为 媒 介 审 判 。因

“媒体 舆 论 监督 ”, 行 文 中也 多 次 出现 这 样 的情 况 , 其 他 为“ 媒 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的双重侵犯。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文 章 中 存 在 同 样 的 问 题 , 那 就 是 把 媒 介 审 判

混同于媒介监督。本文认为, 媒介审判不能与媒介监督混为
媒介监督和媒介审判有其不同的含义和性质, 二者不能
形 态, 对 各 种 权力 组 织 和其 工 作 人员 , 以 及 社会 公 众 人 物( 包 利对各种权力组织的监督, 是媒介的积极作用之一。
括著名记者) 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舆论监
媒介监督和媒介审判又有一定的联系, 尤其是同在司法
督原本是一种客观的监督形式, 即公众表达的意见可以是赞 领域时。当我们将媒介监督放在司法领域看待时, 媒介审判
提到“媒 介监 督 ”, 有 必要 将“舆 论监 督 ”以 及上 文 出 现 的 媒介监督的功能和效果。其次, 媒介审判是一种越权行为, 因
“媒 介 舆论 监 督 ”两种 说 法 进行 分 析 区别 。在 现 阶段 , 以 上 两 为媒 介 本无 审 判 权利 , 其 先 于司 法 对 案件 作 出 的 判 断 由 于 媒
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再次, 新闻
媒 介 有 可 能 要 为“ 新 闻 审 判 ”付 出 代 价 ; 再 其 次 ,“ 新 闻 审 判 ” 参考文献:
蕴含着新闻媒介直接同审判机关发生冲突的危险。③
1、魏 永 征 :《新 闻 传 播 法 教 程》, [M].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媒介审判。
述上的一种不同而已, 其实质也指的是以媒介这种形式表现

【关 键 词】 媒介审判 媒介监督
舆论监督
出来的舆论监督的含义。
司法公正
在西 方 国家 ,“媒 介 审判 ”是 一 种不 是 依 据法 律 程 序 对 被
告 人 或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施 的 非 法 的 道 义 上 的 裁 判 , 也 叫“ 报 刊
此, 我们呼吁要杜绝的是媒介审判而不是正当的媒介监督。 注 释:
同 样 , 司 法机 关 在 制定 相 关 的法 律 规 定所 针 对 的 也 应 该 是 媒 ①②陈力丹:《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 [J]《. 新闻与
介审判而非媒介监督。
信息传播研究》, 2003 年秋季号

③魏 永 征 :《新 闻 传 播 法 教 程》, [M].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多少 年 都 不过 分 ”, 又 报道 有 关 群众 建 议“对 歹 徒 从 重 从 快 严 表述。④这就要求新闻报道用语不仅要符合法律规范, 比如用
惩”。还有些媒体通过提审式的“采访”, 让犯罪嫌疑人说自己 “嫌疑 人 ”、“被告 人 ”等 词语 代 替“罪犯 ”、“ 犯 罪 分 子 ”等 , 而 且
扬 , 也 可 以 是 批 评 , 成 语“ 人 口 皆 碑 ”、“ 人 言 可 畏 ”, 便 是 正 反 很容 易 被 看作 是 司 法领 域 的 媒介 监 督 。而实 质 上 , 媒 介 审 判
两种的舆论监督的效果。监督, 意味着察看, 并非一定是批 只是媒介监督在司法领域滥用的结果。
评 。①而 我 们 现 在 所 说 的“ 舆 论 监 督 ”基 本 上 是 一 种 狭 义 的“ 舆
“该死 ”,“我 知道 自 己 是该 枪 毙 的人 , 我 也 觉 得 自 己 该 枪 毙 ”, 在 整 个 报 道 中 都 要 贯 穿“ 无 罪 推 定 ”的 原 则 , 始 终 以 客 观 、公
甚 至有 媒 体 在报 道 中 直言 不 讳 的说 嫌 疑 人 “ 灭 绝 人 性 ”、“ 罪 正的方式进行报道。
一谈, 将二者区别开来将有助于对媒介审判的认识, 同时对 等同。首先, 媒介审判局限于新闻媒介对司法领域的监督范
于 促 进 媒 介 监 督 、反 对 媒 介 审 判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畴; 而媒介监督则是无所不在的, 对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除非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媒介都能够予以报道, 从而实现
身就 已 经具 有 相 当的 影 响 力, 普 通 读 者并 不 理 会 该 评 论 是 否 题 感 到 不 解 , 也 就 不 会 用 上 述 问 题 来 反 驳“‘ 媒 体 审 判 ’有 悖
代 表 媒体 自 身 。因此 , 一 些 过激 、煽 情 的话 语 出 现 在 评 论 上 , 法制精神”这样的论断。对于司法领域而言, 弄清正当的媒介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也有为媒 具 有 专业 的 法 律知 识 和 职业 道 德 , 因此 很 容 易受 到 社 会 舆 论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声 音 , 认 为“ 媒 介 审 判 未 必 有 碍 司 法 公 正 ”, 其 的影响。如果大众传媒在判决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作
媒介报道通常有两种主要的形式, 一是事实报道, 二是
2007 年第十一期 ( 总第三十九期)
推进创新理论
DONGNAN CHUANBO
探索创新实践
特别策划 ———传媒与和谐社会
发表评论。由于我国目前的新闻媒介尚未对二者进行严格区 识, 使其明确法制报道的特殊性, 严格杜绝媒体审判出现。在
分 , 即 新 闻 部 和 评 论 部 的 划 分 , 因 此 新 闻 报 道 本 身 也 常 常 明 这方 面 , 法制 报 刊 、广播 电 视 法制 频 道( 频 率) 、有 法 制 栏 目 的
不 容 诛”。也 就 是 说, 媒 介 已 经确 定 犯 罪嫌 疑 人 有 罪 , 而 且 还
另外, 媒体报道的节奏要与司法的诉讼程序同步, 不得
对其进行了量刑, 属于典型的“媒介审判”。
逾越司法程序进行审判预测等报道; 更不能单凭媒介的一己
第二 , 评 论文 章 中 的媒 介 审 判。不 少 媒 体 都 设 有 评 论 栏 好恶 和 道 德标 准 作“单向 度 ”的 炒作 , 要 给 法 律 事 件 中 的 双 方
媒介有权对司法行驶监督功能, 对司法领域的案件依照
论监 督 ”, 也就 是“媒 介监 督 ”, 而 且包 含 的 意思 也 多 指 媒 介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新 闻 报 道 , 就 像 报 道 其 他 任 何 领 域 一 样 , 无 可
批评 报 道 , 通常 所 说 的“舆 论 监 督难 度 大 ”也就 是 指 媒 介 的 批 厚非。但是, 当媒介的报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
媒介审判有极大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我国新闻法学者 2002:115- 117
魏 永 征 认 为 , 媒 介 审 判 的 危 害 性 体 现 在 四 个 方 面 : 首 先 ,“ 新 ④魏 永 征 :《媒 体 和 司 法 审 判 应 该 如 何 平 衡— ——以 刘 涌 案
闻审 判 ”的 首要 危 害 是破 坏 了 法治 原 则 ; 其次 ,“ 新 闻 审 判 ”不 为例》, [J].中国传媒报告.2004.5
其次, 在实践操作上, 从媒介审判在媒体报道中的两种
形式:
不 同表 现 形 式看 , 事 实 报道 要 注 重真 实 、客 观 , 发 表 评 论 要 做
第一, 事实报道中的媒介审判。记者所报道的采访内容 到公正, 公正评论是防止正当的媒介监督滑向媒介审判的重
确 实是 事 实 , 但是 记 者 选取 这 样 的事 实 明 显带 有“ 媒 介 审 判 ” 要因素。具体而 言 , 媒 介报 道 要 遵循“无 罪 推定 ”原 则 。1997
Southeast Co mmu n i c a t i o n 2007
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 关系及其影响
文/ 谢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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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 要】 本 文 从 媒介 审 判 和媒 介 监 督的 概 念 、功能 、 一定 的 差别 , 即“舆 论监 督 是 客观 存 在 的公 众 的 意 见 , 而 媒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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