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关系及其影响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0d4e78ef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5d.png)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986fa25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d3.png)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司法公正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监督作为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方式,对于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能够及时、广泛地向公众传递有关司法审判的信息。
在公开审判和公开揭示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媒体可以将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引入司法过程,使司法公正不受任何干扰,防止判决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媒体的监督还可以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众能够真实了解和评价司法行为,促使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更加谨慎作出判断,从而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其次,媒体监督能够提高司法公正的效果。
媒体监督能够增加司法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司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而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并对其进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他们依法公正执法,增加司法公正的实效。
再次,媒体监督可以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的行为。
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道和追踪调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人员流程的透明度和廉洁程度,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媒体监督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媒体在进行报道和评论时,常常会存在立场倾向和主观评价的偏见,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使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
其次,媒体监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对被告造成舆论压力,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甚至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最后,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影响的干扰。
媒体作为市场和政治利益的一部分,往往存在着利益关系和约束,导致其报道和监督不尽人意,限制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媒体监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393aa3eb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29.png)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媒体监督的力量能够推动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而司法审判的准确与公正也为媒体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起到了推动作用。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使得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得以实现。
媒体能够报道司法案件的进展情况、证据的调查取证过程、审判的程序和结果等,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公正地评判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媒体的曝光和监督能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审判,避免司法腐败、权健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平衡。
媒体监督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侵犯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审判必须依法独立自主,不受媒体的干扰和操控。
媒体应当负责地报道案件的事实和真相,不得进行片面的、错误的评论和猜测,不得对案件进行舆论审判。
司法机关也要积极回应和接受媒体的监督,及时提供案件信息和权威解读,防止媒体的违法采访和虚假报道对司法审判造成负面影响。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
司法审判机关和媒体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互信和共识,形成合力,提高双方的水平和质量。
对于存在问题和失职的司法机关,媒体要大胆曝光,推动整改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乱纪、恶意攻击司法机关的媒体,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司法尊严。
只有通过双方的互动和合作,才能实现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可信的司法审判。
浅析媒介审判与传媒舆论监督间的关系——以邓玉娇案为例
![浅析媒介审判与传媒舆论监督间的关系——以邓玉娇案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03175b7c01f69e314332941b.png)
“ 活水 ”, 只有成 为知识 的泉水 、 海洋 , 才
车 的众 马”、 “ 和睦”等意思 , 这些词大 都 对 ; 一个 名编辑 , 名 校对 ; 一个 资深编辑 ,
能在 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 游刃有余 ! 法 国 作家蒙 田说 : “ 蜜蜂到处采花 ,但 它们最 后把它酿成蜜 , 这就完全是它们 自己的东
用 。这些东西你学到手就是你 自己的了,
对 以后编辑 校对 文稿都将提供方便。 四、 团结协作的精神
尊 重作者 的精神 、无私奉 献的精神 、
努力积 累的精神 、 团结 协作 的精神 , 这些
昔 日要 求具 备 知识 的 “ 一桶 水 ”、
“
一
是一位 编辑前辈教给我的精神 , 我要践行
N E W S W O R L D I论 坛
浅析 媒介 审判 与传 媒 舆论 监督 间的关系
以邓 玉娇 案 为例
。李丹 萍 王文宏
【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邓玉娇案 中的媒 介审判与传媒舆论监督之间的关 系, 认为只有通过健全传媒舆论 的监督环境 , 合理界定传
媒介 审判 舆论监督
压力 。
3 、 媒 介 的 越 位
出裁决 的。就算法官受媒体舆 论的影响 , 但那些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不会受 影响。 所 以, 媒体 只是表达意见 , 反 映事实而 已。 邓玉娇案 同样也是如此 , 媒体只是反映 了 人们 的心声 。 如果说 是媒介 审判 , 还 不如 说是传媒监督。 传媒舆 论监 督与 司法公 正之 间并不 矛盾 , 我们只要在制度运作 中保持合理 的
案件 ,一经媒介披露就会 激起 大众讨论 ,
形成强大的社会 舆论 , 进而可能影 响到案 件审判 的最终走 向 。本 文以邓玉 娇案 为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feb89883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a4.png)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政、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媒体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批评与揭露不法行为,促进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遵循法律、保障公民权益;司法审判则是针对具体案件进行的审判,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直接的手段。
两者并不是孤立的,媒体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引导司法审判的作用,而司法审判也需要媒体的监督来确保其公正执行职责,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首先,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引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阵地,可以广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报道批评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推动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某些因涉及公众利益、关系到公共道德、社会公正的案件中,媒体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监督能够引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公民的权利。
例如,针对某些黑恶势力的报道和批评可以引导公众和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制裁和打击,挽救受害人的权益。
其次,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可以推动法治建设在社会中的发展。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并不是单方面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互动的模式,同时,它们还可以共同推动法律和司法制度在社会中的运作和建设。
例如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媒体可以通过调查报道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向公众传递案件的相关信息,避免案件的信息不透明和封闭,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责,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和制裁力度。
最后,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合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都是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
媒体监督可以扩大公众的视野,使公众了解到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的错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司法审判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分子,为公民树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形象,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媒体监督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契合
![媒体监督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契合](https://img.taocdn.com/s3/m/d04a098bcc7931b765ce15c8.png)
媒体监督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契合近年来,随着传媒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也越来越多。
作为舆论监督的基本形式,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在实现公众知情权,扩大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和公开面,促使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地审判案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媒体监督在对法院审判工作产生正面影响的同时,也给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报道片面、误导受众、干扰审判等。
本文基于对近年来被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审判情况的调查,就新闻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进行浅要分析,并就如何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略作探讨。
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一、使公开审判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广为传播、受众广泛是媒体的基本属性和独特优势。
媒体的报道扩大了法院案件审判的公开面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详细地知悉一些广为关注的案件的审判情况,使法庭审判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扩展。
媒体这种使信息迅速广为传播的优势是法庭自身所无法替代的。
媒体在扩大和延展法庭,公开庭审情况和裁判结果,使法院更彻底、更有效地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方面功不可没。
二、媒体报道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法院通过案件审判,惩处犯罪,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但法院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院审判的被动性、中立性。
媒体通过对案件审判的报道,扩大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预防犯罪和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媒体通过对具体生动的案件的报道,在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和利益的同时,在向公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媒体监督能促使法官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案件审判经媒体关注报道,将促使法官仔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以便在开庭时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将促使法官认真学习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严格依法审判案件,不致于出错而贻笑大方。
四、媒体监督有利于促使法官改进工作作风廉洁文明办案。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2023最新版)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2023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86b74a2b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bf.png)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正文:一、引言在新媒体时代的普及下,大量信息通过各种平台迅速传播,并迅速塑造了社会舆论。
这种大规模的信息传播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之一便是“媒介审判”现象。
本文将对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进行详细探讨。
二、概念解读⑴“媒介审判”的定义“媒介审判”是指在新媒体平台上,公众对媒体行为和言论进行评判和裁决的现象。
媒介审判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的集中表达和对媒体品质的批判。
⑵“媒介审判”的表现形式“媒介审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网络舆论的集中表达:当传媒行为具有较大的争议时,公众会在网络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对其进行评判和批评。
b) 媒体品质的批判:公众对媒体行为的质量进行批评,如内容失实、偏颇、夸大等问题。
三、影响因素⑴媒体的立场和偏见媒体在报道中往往有自己的立场和偏见,这可能引发公众对其进行批评和评判。
例如,一些媒体可能会在报道中夸大事实或者有意诋毁某些个人或团体。
⑵公众对信任度的变化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有所下降。
这使得公众更加愿意对媒体的行为进行质疑和评判。
四、“媒介审判”现象的影响⑴媒体的道德和责任感提升面对公众的监督,媒体可能会更加注重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提升自身的道德和责任感。
⑵新闻报道的多样性和独立性增强在“媒介审判”的压力下,媒体可能会更加注重报道的多样性和独立性,以满足公众对多元化观点的需求。
五、案例分析⑴ A事件的“媒介审判”在A事件中,某媒体发布了一篇关于某政治人物的报道,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公众积极参与网络讨论,并对该媒体进行了批评和谴责。
⑵ B事件的“媒介审判”在B事件中,某媒体对某社会问题进行报道时,片面夸大事实,公众对该媒体的行为进行了评判和指责。
六、解决方法⑴提升媒体素质媒体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自身对新闻事实的核实和客观报道,以增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感。
⑵加强监管和规范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法律,以保障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浅析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
![浅析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0dd54d7b01f69e31433294d8.png)
强对 法官的职业 教育, 在坚 持审判独立 的同时要学会 处理与媒 体 最后 , 加强媒 体与审判 机关 的交流 。 体监 督与审判 独立冲 媒 突 的根本原 因是法律 思维 和媒体 思维 的冲 突。 化解 这种冲 突, 离
L g l ytm dS c y e aS se An o  ̄
2 ] 0 0年 6月( ) 中与审判 独立 的关 系
安 杰 飞
摘 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媒体监督与和审判独立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审判独立是以法律公正为
价值 目标 , 而媒体 监督 在一 定意义上 能够促进 审判独 立价值 的 实现 , 同时两者之 间存在 一定 冲突。如何 平衡好 两者的 关 但
系, 司法实践 中面 临的重要课 题。 是 关键 词 媒 体监督 审判独立 价值 目标
中图分类号 ; 9 6 D 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 6 14 O 10 -5 22 1 ) -4 ・ l 0
笔者 从两方 面来论 述媒 体监督与 审判独立 的关 系。 ( ) 体监 督对 审判独 立 的积极 影响 一 媒
的基 本理念 必然 贯彻于 审判活 动中 与奉 行司法神 秘主义 的封
建司法 理念不 同, 代 司法要求 一切活动 在阳 光下运行 , 求审 现 要
炒 作和进 行恶意 的倾 向性报 道 。 三是 在案件审 结之前 , 体可 以 媒 作有 限的评论 , 但不得违背有 关法律原 则, 不得侮辱 、 骂审判机 谩
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
![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544cd033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2e.png)
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媒介舆论监督功能日益得到重视,同时,愈演愈烈的“媒介审判”现象也值得我们深思。
“媒介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审判”(trialbynewspaper)。
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在我国,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治报道逐渐成为我国众多媒体争相参与的报道领域,两种形式的媒介审判现象也开始在新闻界蔓延:一种是司法案件中的媒介审判。
媒介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也不应当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决功能。
而我国的媒介在进行批评性报道中,常常以舆论监督的名义,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以审判者自居,轻易地给司法机关尚在处理的案件定性或给他人定下罪状,发生媒介社会角色的错位现象。
媒体营造的齐声挞伐的舆论氛围,让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公众舆论或所谓“民意”的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另一种则是媒介的道德审判。
道德审判相对于司法审判来说显得更为隐蔽,却更值得我们警惕。
在该类报道中,媒体以“社会正义”、“人文关怀”等旗号义正辞严地将新闻人物置于道德的审判台上,甚至是道德的陷阱之中。
对于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途径:首先,改“一面提示”为“两面提示”,改“诉诸感情”为“诉诸理性”。
在新闻报道中,只要遇到冲突,遇到矛盾,遇到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不同观点的地方,就一定要倾听双方的意见,报道双方的真实态度和观点,要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
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往往采取“诉诸感情”的方式,是“感动人”,而不是“说服人”。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645d5653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42.png)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在现代社会中,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日益凸显。
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传播者和监督者,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媒体的监督能力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媒体监督的意义、方式以及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媒体监督的意义媒体监督是指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动态和发展进行监督的行为。
媒体监督的意义在于公众利益的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的传播者,能够将社会上发生的事件及问题快速传播给公众,提高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
媒体监督能够对社会的不公正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的关注点,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媒体监督还可以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廉洁和公正行为,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媒体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新闻报道、评论、专题报道、舆论监督等。
新闻报道是媒体对社会事件的客观报道,通过全面客观的报道,将社会上的事件呈现给公众,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评论是媒体对事件的分析和评论,能够引导公众正确的看待问题,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专题报道是指媒体对某一重大事件进行深入挖掘和报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促使事件得到更大的关注和引起社会的重视。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调动公众的力量,促进社会问题得到解决。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媒体监督的力量能够推动司法审判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媒体通过对司法审判过程的监督和报道,能够提高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媒体能够及时、全面地报道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向公众传递司法信息,促进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媒体的不断监督也能够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规范地履行职责,防止司法不公的发生。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媒体的监督过程可能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必要的干扰,甚至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9e67455f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fb.png)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表达意见和观点、获取信息和知识的主要场所。
然而,在这个虚拟世界里,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和意义也日益凸显。
网络舆论监督,简单来说就是指公众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对各种事件、行为以及人物进行监督,以促进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的良性发展。
但在实践中,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网络舆论的监督意义,舆论引导和监督可以推动司法审判的进程,强化司法公正与透明。
这种影响往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作为公众的监督和督促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司法审判。
公众对一些具有社会关注度的案件进行热议和曝光,既可以宣传司法正义,也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律和法治的认识和信仰。
同时,借助网络舆论监督,公众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司法失误等问题进行反馈。
这在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其次,网络舆论还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实质性的证据和调查支持。
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公众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曝光某些违法犯罪事实、法律漏洞或司法失误,从而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和证据,帮助司法机关查证案件事实,从而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这种网络舆论监督和调查支持可以填补司法机关自身调查不足、受限等问题,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程度。
比如经网络舆论调查,发现某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公众通过网络曝光后,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展开调查,最终导致企业被查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网络舆论监督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涉嫌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诽谤、抹黑等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也需要及时介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追究,避免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总之,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并具有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的功能。
在实践中,公众和司法机关需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社会治理和法治环境。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71a7ad1b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5c.png)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一方面,媒体可以通过对社会事件的报道和批评,引导公众的舆论关注和呼声,从而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和透明;另一方面,司法审判的结果和程序也可以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和素材,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媒体的监督角色和责任。
因此,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首先,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起到促进作用。
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报道可以向公众传递对司法事件的关注和呼声,从而促进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处理。
例如,当某一案件涉及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媒体的披露可以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和关注,进而为此案件的审判提供压力和正当性支持。
同时,媒体的批评和揭露也可以对司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督。
当司法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时,媒体可以通过披露实情、批评指责等方式来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事,从而达到维护公民权益和司法公正的目的。
其次,司法审判的结果和程序也会受到媒体的影响。
媒体对案件的舆论引导和争议报道,会影响到公众对案件的理解和看法,甚至会对法官的判断产生影响。
因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独立和客观的原则,不受媒体和舆论的影响,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媒体对司法事件的报道和揭露也可以为司法审判带来更多的证据和信息,从而加强审判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最后,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也存在相互制约和平衡关系。
在司法审判中,原则上应该保持程序公正和独立性,而在媒体监督中,则需要考虑到相关人的隐私和名誉等权益。
因此,在实践中,媒体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需要在信息公开、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平衡。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该保证官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一方面还应该主动接受对其行为的监督,从而保证司法国家机能的可行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媒体在监督时必须遵守合法规则,确保监督与人权、隐私等法律权益之间的平衡,从而增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和支持。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a8d516fa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ad.png)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职能,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媒体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引导者和监督者,而司法审判则是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促进和互补的一面,也存在着争议和矛盾。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进行浅析。
媒体监督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媒体作为社会公共舆论的传播者和监督者,承担着揭露社会问题、曝光不正之风和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审判中,媒体的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媒体对案件的曝光和监督往往会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地处理案件,防止不公正的判决和裁判的发生,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媒体监督也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在一些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媒体曝光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往往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重大犯罪案件中,媒体的揭露和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警方和司法机关更加重视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正审判。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媒体的监督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媒体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和人格权,不能进行无端的猜测和污名化,以免对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
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公共舆论的影响,存在着不客观和片面性的问题。
在一些案件的报道中,媒体容易受到公众情绪和舆论的影响,过分渲染案件的影响和社会危害,从而影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甚至扭曲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和合作的空间。
在一些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适当地与媒体进行沟通和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便媒体更好地监督和报道案件。
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警示,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
媒介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媒介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fabed4adf524ccbff12184b7.png)
浅议媒介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通过网络行使自身的话语权,甚至在某些敏感诉讼案件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而作为公众话语权载体的媒介,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然而,媒介监督的权力在某些案件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一度干扰到司法独立,药家鑫的案件就是最显著的佐证,同时随着微博这一事物的兴起,舆论监督一度甚嚣尘上。
在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对药家鑫案件的分析,主要从一审二审前后媒体对该案件报道的倾向和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分析出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媒介监督权。
关键词:媒介监督;舆论;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6—02一、药家鑫案例的司法审判情况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对伤者张妙连砍8刀致其死亡,此后药家鑫又继续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遂被群众抓获。
经公安机关审讯,暂未掌握直接证据,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该案件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剧烈反响,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代表民意的媒介将民众对药家鑫的愤怒扩大化从而迫使法院做出了对药家鑫判死刑的决定。
并在不断上诉中仍保持死刑的量刑判决。
通过图1,笔者认为媒体对于药家鑫最终死刑的裁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在下文会对媒体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药家鑫案审判期间民众倾向和媒介的报道倾向药家鑫案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体引导,因此整个审判过程都是在媒体的高度关注的阳光下进行,审判机关的整个过程应该是公正透明的,对司法机关考验更多的是司法理念问题。
如何看待媒介审判
![如何看待媒介审判](https://img.taocdn.com/s3/m/f5aa9110c850ad02de804163.png)
如何看待媒介审判摘要:“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违反司法程序~在法院的正式判决未做出之前~利用手中的媒体资源~超越职权对案件做出判断~这是一种违法的和无效的裁判。
然而~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众口铄金~铺天盖地的媒介报道势必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影响到公众的正确认知和司法公正。
媒介审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然对策也是多元化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绝不能因噎废食~媒介审判和合法的舆论监督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合法的舆论监督不可少:关键词:媒介审判司法公正舆论监督角色错位1“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这个词语是舶来品,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而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
从理论上来讲,媒介审判在以英美法系为主的国家更容易形成,因为西方一些国家的新闻法制以判例法为主,法庭审判实行审判陪审制度。
如果媒介在审判前对案件或当事人做了过多的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投票及至判决的公正长期以来,人们对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独立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一问题争论不休。
中外的很多案例,由于媒介在其中的狂轰滥炸,发挥了显而易见的作用,而事后,在业内外却落得个“媒介审判”的诟病。
譬如号称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案”,譬如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无不是这一现象的明证。
例如,在对“张君案”的报道当中,有一家全国性的大报以此为标题;《重庆满街声讨魔头》。
应当声明的是,这篇报道刊发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
首先,它对张君已经先法院一步作出“判决”:张君“早就该枪毙”,“该杀”、“不杀,天理、国法不容”、“杀一儆百”等字眼充斥着整篇文章。
显然,这是违背“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认为有罪”的无罪推定原则的。
令人瞠目的是,在文章的小标题上,“张君该千刀万剐”几个字眼刺眼至极,诚然,张君是坏事做尽,然而作为一家全国性的大报,公然宣扬“凌迟”这种封建社会的刑罚,煽动民愤,显然既没有法理依据,又毫无理性可言。
写到此,媒介审判的危害和暗藏的渊源是不言而谕的。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https://img.taocdn.com/s3/m/6d3443d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fc.png)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舆论监督也变得更加重要。
司法审判的独立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所在。
本文将从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的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舆论的形成也更加迅速。
新媒体平台如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成为了舆论表达和传播的重要渠道。
人们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自由发表观点和意见,甚至可以快速掀起一场舆论风暴。
这种情况下,舆论对社会的影响力和监督作用也变得更加重要。
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由于新媒体平台的发达,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信息。
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个人和组织可以实时发布信息和观点,从而促进了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在一些具有舆论价值的事件中,舆论监督可以及时揭露真相,让公众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从而避免了信息的歪曲和误导。
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可以发现和曝光问题。
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往往由主流媒体来主导,信息的筛选和传播较为有限。
而在新媒体时代,个人和组织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从而能够更广泛地发现和曝光问题。
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公正的事件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得到曝光,进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一些不实信息和谣言很容易通过舆论监督的手段传播出去。
这不仅会误导公众,也可能对个人和组织造成不公正的损害。
由于信息传播的匿名性,一些恶意攻击和泄露隐私的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打击。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解决,以维护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与舆论监督相辅相成的是司法审判的独立。
司法审判的独立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基石,也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对象。
司法审判的独立保障了法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和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新媒体时代下,司法审判的独立更加重要。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a0207022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75.png)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媒体的监督作用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司法审判也是在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意义上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其次,司法审判也可以影响媒体监督的发挥。
司法机关在审判某些重要案件时,如果有了完善的调查和证据,可以做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判决,从而防止或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
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会限制媒体通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以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破坏司法公正等问题。
这种控制可以使那些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舆情得到控制,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当然,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风险。
一些批评者认为,如果媒体监督过于激进,就会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产生过度影响,影响到法庭的判决。
从而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等问题。
此外,一些媒体还可能在报道或评论中侵犯被告人或受害人的权益,甚至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
总的来说,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具有复杂的关系,需要在权衡各种利益和风险时进行细致分析。
对于一些大众关注的事件,媒体监督应该能够及时、准确地传播信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并担当自己的社会责任。
司法机关应该在审判过程中确保公正,避免被舆论压力左右;同时,由于司法审判是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的流程,司法机关也应该尽可能通过适当方式,以媒体公开与透明的形式,增强社会政策的透明度和反腐公正的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发展。
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关系及其影响
![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关系及其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18206796dd88d0d233d46ac8.png)
社
“媒体 舆 论 监督 ”, 行 文 中也 多 次 出现 这 样 的情 况 , 其 他 为“ 媒 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的双重侵犯。
会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文 章 中 存 在 同 样 的 问 题 , 那 就 是 把 媒 介 审 判
二
混同于媒介监督。本文认为,媒介审判不能与媒介监督混为
媒介监督和媒介审判有其不同的含义和性质, 二者不能
策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也有为媒 具 有 专业 的 法 律知 识 和 职业 道 德 , 因此 很 容 易受 到 社 会 舆 论
划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声 音 , 认 为“ 媒 介 审 判 未 必 有 碍 司 法 公 正 ”, 其 的影响。如果大众传媒在判决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作
媒介有权对司法行驶监督功能, 对司法领域的案件依照
论监 督 ”, 也就 是“媒 介监 督 ”, 而 且包 含 的 意思 也 多 指 媒 介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新 闻 报 道 , 就 像 报 道 其 他 任 何 领 域 一 样 , 无 可
批评 报 道 , 通常 所 说 的“舆 论 监 督难 度 大 ”也就 是 指 媒 介 的 批 厚非。但是, 当媒介的报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
评报道难度大。发生这样的意义转换的原因主要在于现代社 断 , 对 涉 案 人 员 作 出 定 性 、定 罪 、定 刑 以 及 胜 诉 或 败 诉 等 结
会的 公 众意 见 主 要是 通 过 大众 传 播 媒介 这 个 渠道 , 而 且 在 社 论”时则构成了媒介审判, 应当予以制止。
会 观 念 流 通 中 批 评 又 比 赞 扬 更 容 易 引 起 关 注 。但 是 二 者 又 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谈, 将二者区别开来将有助于对媒介审判的认识, 同时对 等同。首先, 媒介审判局限于新闻媒介对司法领域的监督范
于 促 进 媒 介 监 督 、反 对 媒 介 审 判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畴; 而媒介监督则是无所不在的, 对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
除非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媒介都能够予以报道, 从而实现
“该死 ”,“我 知道 自 己 是该 枪 毙 的人 , 我 也 觉 得 自 己 该 枪 毙 ”, 在 整 个 报 道 中 都 要 贯 穿“ 无 罪 推 定 ”的 原 则 , 始 终 以 客 观 、公
甚 至有 媒 体 在报 道 中 直言 不 讳 的说 嫌 疑 人 “ 灭 绝 人 性 ”、“ 罪 正的方式进行报道。
提到“媒 介监 督 ”, 有 必要 将“舆 论监 督 ”以 及上 文 出 现 的 媒介监督的功能和效果。其次, 媒介审判是一种越权行为, 因
“媒 介 舆论 监 督 ”两种 说 法 进行 分 析 区别 。在 现 阶段 , 以 上 两 为媒 介 本无 审 判 权利 , 其 先 于司 法 对 案件 作 出 的 判 断 由 于 媒
媒介审判有极大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我国新闻法学者 2002:115- 117
魏 永 征 认 为 , 媒 介 审 判 的 危 害 性 体 现 在 四 个 方 面 : 首 先 ,“ 新 ④魏 永 征 :《媒 体 和 司 法 审 判 应 该 如 何 平 衡— ——以 刘 涌 案
闻审 判 ”的 首要 危 害 是破 坏 了 法治 原 则 ; 其次 ,“ 新 闻 审 判 ”不 为例》, [J].中国传媒报告.2004.5
身就 已 经具 有 相 当的 影 响 力, 普 通 读 者并 不 理 会 该 评 论 是 否 题 感 到 不 解 , 也 就 不 会 用 上 述 问 题 来 反 驳“‘ 媒 体 审 判 ’有 悖
代 表 媒体 自 身 。因此 , 一 些 过激 、煽 情 的话 语 出 现 在 评 论 上 , 法制精神”这样的论断。对于司法领域而言, 弄清正当的媒介
种说法通常指代的是同一种意思, 那就是媒介监督。陈力丹 介本身的影响力会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后果, 其行为本身构成
在《关 于 舆论 监 督 的几 个 认 识问 题》中 指出 ,“媒 介 监督 ”通 常 了 对法 院 审 判权 和 犯 罪嫌 疑 人 公民 权 的 双重 侵 犯 ; 而 媒 介 监
代替 了“舆 论监 督 ”。舆 论监 督 是 指“公 众 通 过舆 论 这 种 意 见 督是 媒 介 自身 所 具 有的 一 项 职能 , 即 媒 介借 助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
传
中武 汉 大 学新 闻 与 传播 学 院 的刘 太 阳 针对 魏 永 征 教 授 《“ 媒 过 多 的 报 道 和 渲 染 , 就 会 影 响 陪 审 团 的 公 正 投 票 , 从 而 间 接
媒
体 审 判 ”有 悖 法 制 精 神》一 文 , 撰 写 了《媒 体 舆 论 监 督 有 悖 法 影 响 判 决的 公 允 。我国 学 者 魏永 征 认 为,“媒 介 审 判 ”指 新 闻
的性质。例如, 在“小兰案”中, 有媒体在对小兰受到摧残的报 年的《刑 事 诉讼 法》明 文规 定 :“未 经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决 , 对 任
道中 , 通 过嫌 疑 人 父亲 的 口 说:“儿 子 犯 了这 么 严 重 的 罪 , 判 何 人不 得 确 定有 罪 。”这 被认 为 是“无罪 推 定 ”原 则 的 中 国 式
特
近年 来 , 对于 媒 介 审判 的 争 论屡 屡 见 诸报 章 。普 遍 的 观 裁 判”( trial by ne w s pape r) 。 其 历 史 成 因 是 西 方 国 家 在 审 判
别
点认为媒介审判是媒介的越权行为, 甚至是违法行为, 尽管 过程中所施行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 并不
扬 , 也 可 以 是 批 评 , 成 语“ 人 口 皆 碑 ”、“ 人 言 可 畏 ”, 便 是 正 反 很容 易 被 看作 是 司 法领 域 的 媒介 监 督 。而实 质 上 , 媒 介 审 判
两种的舆论监督的效果。监督, 意味着察看, 并非一定是批 只是媒介监督在司法领域滥用的结果。
评 。①而 我 们 现 在 所 说 的“ 舆 论 监 督 ”基 本 上 是 一 种 狭 义 的“ 舆
社
“媒体 舆 论 监督 ”, 行 文 中也 多 次 出现 这 样 的情 况 , 其 他 为“ 媒 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的双重侵犯。
会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文 章 中 存 在 同 样 的 问 题 , 那 就 是 把 媒 介 审 判
二
混同于媒介监督。本文认为, 媒介审判不能与媒介监督混为
媒介监督和媒介审判有其不同的含义和性质, 二者不能
Southeast Co mmu n i c a t i o n 2007
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 关系及其影响
文/ 谢伦丁
51
【内容 提 要】 本 文 从 媒介 审 判 和媒 介 监 督的 概 念 、功能 、 一定 的 差别 , 即“舆 论监 督 是 客观 存 在 的公 众 的 意 见 , 而 媒 介
目, 对于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评论, 一部分为媒体内部 各自说话的机会, 力求达到公正报道。
的记者代表媒体说话, 也有约请媒体外部人士撰写的署名评
综上所述, 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并不等同, 厘清二者的
论性文章。但是, 即便评论人士不代表媒体, 在媒体上刊载本 关 系 也 就 不 难 对“ 媒 体 舆 论 监 督 有 悖 法 制 精 神 吗 ”之 类 的 问
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再次, 新闻
媒 介 有 可 能 要 为“ 新 闻 审 判 ”付 出 代 价 ; 再 其 次 ,“ 新 闻 审 判 ” 参考文献:
蕴含着新闻媒介直接同审判机关发生冲突的危险。③
1、魏 永 征 :《新 闻 传 播 法 教 程》, [M].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评报道难度大。发生这样的意义转换的原因主要在于现代社 断 , 对 涉 案 人 员 作 出 定 性 、定 罪 、定 刑 以 及 胜 诉 或 败 诉 等 结
会的 公 众意 见 主 要是 通 过 大众 传 播 媒介 这 个 渠道 , 而 且 在 社 论”时则构成了媒介审判, 应当予以制止。
会 观 念 流 通 中 批 评 又 比 赞 扬 更 容 易 引 起 关 注 。但 是 二 者 又 有
媒介有权对司法行驶监督功能, 对司法领域的案件依照
论监 督 ”, 也就 是“媒 介监 督 ”, 而 且包 含 的 意思 也 多 指 媒 介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新 闻 报 道 , 就 像 报 道 其 他 任 何 领 域 一 样 , 无 可
批评 报 道 , 通常 所 说 的“舆 论 监 督难 度 大 ”也就 是 指 媒 介 的 批 厚非。但是, 当媒介的报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
就更加直接地造成了舆论意见, 无疑也是最为直白的媒介审 监督和媒介审判的关系将有助于司法领域和媒介监督的相
判。
互配合, 也就不会因为媒介审判的不良影响而杜绝媒介对司
由此可见, 媒介监督不完全是媒介审判, 只有带有媒介 法的正当监督。
主 观 评 判 色 彩 的 司 法 领 域 的 媒 介 监 督 才 会 成 为 媒 介 审 判 。因
十
一
媒介审判。
述上的一种不同而已, 其实质也指的是以媒介这种形式表现
期
【关 键 词】 媒介审判 媒介监督
舆论监督
出来的舆论监督的含义。
司法公正
在西 方 国家 ,“媒 介 审判 ”是 一 种不 是 依 据法 律 程 序 对 被
告 人 或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施 的 非 法 的 道 义 上 的 裁 判 , 也 叫“ 报 刊
年
效果等方面对二者作了比较和区分, 指出媒介审判的形式及 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 以及媒介背后政
第
其 危 害 所 在 , 给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 以 防 止 正 当 的 媒 介 监 督 滑 向 治 、经 济 势力 对 其 的操 纵 ”。②至 于“媒 介 舆 论监 督 ”也 只 是 表
其次, 在实践操作上, 从媒介审判在媒体报道中的两种
形式:
不 同表 现 形 式看 , 事 实 报道 要 注 重真 实 、客 观 , 发 表 评 论 要 做
第一, 事实报道中的媒介审判。记者所报道的采访内容 到公正, 公正评论是防止正当的媒介监督滑向媒介审判的重
确 实是 事 实 , 但是 记 者 选取 这 样 的事 实 明 显带 有“ 媒 介 审 判 ” 要因素。具体而 言 , 媒 介报 道 要 遵循“无 罪 推定 ”原 则 。1997
显 夹 带 媒 介 的 倾 向 性 意 见 , 如 此 一 来 , 媒 介 审 判 的 表 现 形 式 报纸 、电 台 、电视 台 都 应明 确 法 制报 道 的 规范 , 强 化 法 制 新 闻
就不仅体现在专门的评论之中, 也存在于事实报道之内。根 报道专业主义精神。
据媒介报道的不同形式, 媒介审判具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表现
策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也有为媒 具 有 专业 的 法 律知 识 和 职业 道 德 , 因此 很 容 易受 到 社 会 舆 论
划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声 音 , 认 为“ 媒 介 审 判 未 必 有 碍 司 法 公 正 ”, 其 的影响。如果大众传媒在判决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作
多少 年 都 不过 分 ”, 又 报道 有 关 群众 建 议“对 歹 徒 从 重 从 快 严 表述。④这就要求新闻报道用语不仅要符合法律规范, 比如用
惩”。还有些媒体通过提审式的“采访”, 让犯罪嫌疑人说自己 “嫌疑 人 ”、“被告 人 ”等 词语 代 替“罪犯 ”、“ 犯 罪 分 子 ”等 , 而 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