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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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
法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第十八条负责学生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参加各类竞赛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九条在专业负责人带领下参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写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骨干教师任期一般为三年,期间实行动态管理。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签订责任书,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任期满后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终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骨干教师发放元/月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至少为专业带头人提供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机会。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职称评聘、评优时优先考虑骨干教师。
第二十四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审批后,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
1.任期内调出本校者;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外派学习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