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劳务派遣被辞退补偿吗
劳务派遣被辞退补偿吗劳务派遣(Labor Dispatch)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为企业提供灵活的劳动力配置,同时也能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
然而,当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首先,劳务派遣员工在被辞退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合理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资水平而定,但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员工,都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
其次,劳务派遣员工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派遣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些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的补偿金额。
如果劳动派遣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么补偿标准应该按照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有一些地方性政策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补偿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北京市在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享有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并规定具体的计算公式。
因此,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补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而异,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具体分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补偿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属于较为灵活的管理方式,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这也导致了劳务派遣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问题常常存在争议。
因此,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以避免双方发生纠纷。
总结起来,劳务派遣员工在被辞退时一般应该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合同约定、地方性政策以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补偿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补偿事宜,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9新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9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2019江西农商行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2019江西农商行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中公金融人出品江西金融人为您提供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历年精题等信息, 提示您2018年校园招聘考试已经开始,建议您早点备考,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要想在招聘过程中脱颖而出,还需费上一番功夫,充足的准备必不可少,只有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对于农商行和银行的报考问题常常有很多,而准备报考银行的童鞋通常都有这样的问题:你是编制外还是编制内?一个小小的编制,让正式工和派遣工只有一步之差!合同制、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请听江西中公金融人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
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
劳务派遣协议工——有部分银行或农信社对前台柜员、信用卡营销员、电子银行营销员等中低端熟练工种或短期雇佣关系的岗位招聘形式采用劳务派遣。
正式工——相对重要岗位的员工则采用行业编内员工编制,也就是转正。
转正有的是指过了试用期(3-6个月)签正式劳务合同,可能是编内也可能是派遣;也有派遣制员工因工作表现优异,多次受到表彰,岗位调动,学历提升,派遣制工龄几年以上(CCB BJ 是5年)才给转成银行正式员工,也叫转正。
那么,常见农业银行招聘柜员岗位的用工形式一栏写的是:合同制。
这种合同制柜员和正式编制员工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属于行员在编?与劳务派遣制区别是什么?从专业的角度解释三者的区别比较复杂,简单的说合同工是介于正式行编和劳务派遣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比起劳务派遣来说更接近于正式行编。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是你和银行方面直接签订的,和那种通过三方签约的劳务派遣工不同,但和正式编制的行员比较,你在福利待遇甚至上行内地位上都是低一点的,换句话说行编的人只要双方都不提出异议就能一直做下去,而合同工到了合同期就要看银行方面的意思了。
这时候,问题又来了,对于合同制柜员有转为银行正式行编的机会吗?如果转不了,年龄大了银行方面会不会不再续签合同?关于年龄方面的问题你大可放心,据了解,越有经验的人越不会被辞退,除非你的职业道德或是行为实在是比较差。
劳务派遣合同签完考上编制
在我国,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逐渐被广大企业和员工所接受。
然而,对于一些有志于成为正式员工的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的身份似乎成了他们实现职业发展的障碍。
近日,我就亲身经历了一次从劳务派遣到考上编制的过程,下面将分享我的就业之路。
2018年,我毕业于一所普通本科院校,为了尽快找到一份工作,我选择了一家大型企业从事行政工作。
由于企业采用的是劳务派遣制度,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务派遣合同。
在派遣期间,我努力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希望能有机会成为企业正式员工。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
在派遣期间,我虽然工作认真,但始终未能转正。
眼看着合同即将到期,我意识到自己必须做出改变。
于是,我开始关注各类招聘信息,积极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希望能找到一份稳定的正式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终于在2019年顺利考上了一家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
在接到录取通知的那一刻,我激动不已,仿佛看到了自己职业生涯的新起点。
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
由于我与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尚未到期,我需要先解除合同。
这时,企业提出了一个让我犹豫的问题:是否愿意以原合同价续签一年,以便我顺利入职事业单位。
面对这个选择,我陷入了沉思。
一方面,续签合同意味着我可以继续在企业工作,稳定收入;另一方面,我渴望成为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经过一番权衡,我最终决定放弃续签合同,选择加入事业单位。
2019年年底,我正式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务派遣合同,并顺利入职事业单位。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我深知,这段经历让我更加珍惜现在的工作,也让我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工作中。
回顾这段经历,我想说以下几点:1. 劳务派遣并非职业生涯的终点。
只要努力提升自己,积极拓展人脉,依然有机会实现职业转型。
2. 在面对职业选择时,要权衡利弊,理性决策。
既要考虑眼前的利益,也要考虑长远的发展。
3. 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勇敢面对挑战。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集中劳务派遣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集中劳务派遣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梧政办发〔2019〕139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集中劳务派遣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139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集中劳务派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23日梧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集中劳务派遣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劳动报酬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有关人员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预算法》及《梧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投公司)组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承接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劳务管理。
到2019年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集中劳务派遣;2020年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编外用工人员实现统一派遣和管理。
二、工作步骤(一)筹备阶段。
2019年10月底前市金投公司完成人力资源公司组建工作,包括落实办公场所、完成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资质申办、管理团队组建等工作。
人力资源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劳务派遣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投公司)(二)运行阶段。
2019年10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梧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统计本单位现有编外用工人员的岗位、人数、月工资(由岗位工资、资历工资构成)、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2019年10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2019年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企业文本)word版本 (6页)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及电话:_______________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资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不包括在劳务费中。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019年20-070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一回事吗
问: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一回事吗?答:不是。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
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1)劳务派遣单位;2)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3)被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
对于用人单位,企业需掌握以下要点:1)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虽然没有实际指挥被派遣员工进行劳动,而只是将被派遣员工组织起来,统一管理,并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员工前往进行工作。
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上,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相对的用人单位一方,并须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员工承担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作为劳务派遣单位须注意:●用人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019年参考文本)
湖南XXXXX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2019劳务派遣新政策
为了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以及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下面我们主要就来了解下2019劳务派遣新政策方面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你会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其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二章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宣武区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宣武区劳务派遣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
雇主,(公司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合同期限。
本劳务派遣合同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三、工作内容。
1. 被派遣劳动者将按照雇主的安排,从事(具体工作内容),并服从雇主的管理和调遣。
2.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
四、工资和福利。
1.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由雇主负责发放,支付标准为(具体工资标准),支付时间为(具体支付时间)。
2. 被派遣劳动者享受雇主提供的工作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
1. 雇主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2.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遇意外伤害或者患病,应当及时向雇主报告,并按照雇主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六、解决劳务纠纷。
因本合同引起的劳务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其他双方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特别约定,自动解除。
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雇主(盖章):被派遣劳动者(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宣武区劳务派遣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医院劳务派遣合同
医院劳务派遣合同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被派遣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乙方为一家需要劳务服务的医院,丙方为甲方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岗位1. 丙方同意根据乙方的工作需要,在乙方指定的岗位上提供劳务服务。
2. 乙方应明确丙方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丙方应遵守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等。
2. 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丙方的工资。
2. 丙方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标准由乙方确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负责为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丙方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乙方应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2. 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由三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范本。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派遣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派遣至甲方单位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派遣工作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排,担任(具体岗位名称),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列举具体工作内容)。
2. 乙方在工作期间需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单位(具体地址),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负责调整。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2. 乙方享受甲方单位的相关福利待遇,具体包括(列举福利待遇内容)。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
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乙方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2.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不得违章操作。
五、劳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具体日期)起生效,期限为(具体期限),到期后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可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日期:日期:合同签署地点:合同签署地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确认。
以上为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徐工劳务合同转正
一、报告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行业逐渐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徐工集团作为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领军企业,一直致力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整体效益,我司特制定本报告,对徐工劳务合同转正事宜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转正概述1. 合同转正定义合同转正是指劳务派遣人员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推荐给用工单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成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过程。
2. 合同转正条件(1)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满试用期;(2)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行为;(3)用工单位同意接收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
三、合同转正流程1. 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确认其符合合同转正条件;2. 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推荐符合合同转正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3. 用工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岗位要求;4.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确定合同转正事宜;5.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合同转正意义1. 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2. 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整体效益;3.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降低用工风险;4. 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形象。
五、合同转正案例分析以下为徐工集团某劳务派遣人员合同转正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劳务派遣人员小王于2019年1月加入我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小王表现出色,得到了用工单位的好评。
试用期满后,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进行了考核,确认其符合合同转正条件。
2. 案例过程(1)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推荐小王;(2)用工单位对小王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岗位要求;(3)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确定小王合同转正事宜;(4)用工单位与小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浅谈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利弊及建议
浅谈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利弊及建议作者:林学仁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35期摘要:随着我国劳动制度和相关法律的逐渐完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敲定实施后,劳动派遣用工的现象日益增加。
如今这种用工模式已在我国深深扎住脚跟,各个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工作安排时常常会进行劳动派遣用工。
然而由于事业单位本身的特殊性,事业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时,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浅谈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利弊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希望能给有关事业单位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利弊及建议一、何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是一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和其他用工单位进行招募和派遣的一种特殊用人制度。
劳动者首先劳务派遣机构的招募進入到派遣机构中,成为派遣机构中的一名派遣劳工。
当其他用工单位有相应用工要求时,首先找到劳务派遣机构,随后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在本机构中找到合适的派遣劳工,并将该劳工派遣到有需要的用工单位中。
派遣劳工完成劳动后,用人单位根据事先约定给劳务派遣机构支付酬劳,劳务派遣机构再根据与派遣劳工的合同给派遣劳工发放薪酬,劳务派遣机构在中间赚取双方的差价。
劳务派遣机构本质上就是一个中介,服务的是买家和卖家双方,并协助双方达成一致。
房产中介的中介对象是房东即卖家和房客或者卖家,劳务派遣机构的中介对象是需要购买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和贩卖劳动力的派遣劳工。
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模式最先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泛流传。
我国在90年代时进行了劳动的制度的改革,为妥善安置下岗工人,劳务派遣模式应运而生,并在后来得到广泛流传和应用。
劳务派遣模式有跨区域、跨行业的特点,是一种很灵活的用人制度。
一般来说,派遣劳工所做的工作技术含量不高,大多为体力劳动。
二、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优缺点(一)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优点1.灵活增减人员事业单位的设立者是政府,因此事业单位往往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由于属于体制内,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数量往往有着严格的规定。
人社部发布最新劳动合同范本(含通用、劳务派遣、续订、变更等)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文本的说明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编制发布劳动合同示文本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
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的《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文本予以公布,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附件:1.劳动合同(通用)2.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11月25日劳动合同(通用)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容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经营地:联系:乙方(劳动者):居民:(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务派遣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与某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一定数量的员工,用工单位支付派遣费用。
派遣公司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派遣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名员工至用工单位工作。
然而,在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用工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并要求派遣公司立即将所有派遣员工退回。
原告及其他派遣员工因此失去了工作,遂向派遣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派遣公司认为,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务派遣协议的效力;2. 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合法;3. 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义务。
三、案例分析1. 劳务派遣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具备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务派遣协议合法有效。
2. 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用工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派遣公司,也未支付违约金,因此,其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行为不合法。
3. 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导致原告及其他派遣员工失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及其他派遣员工的经济损失。
劳务派遣的合同_案例
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性,30岁,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
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科技”。
2018年7月,李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由该公司派遣至电子科技工作。
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李某的派遣期限为一年,派遣岗位为电子科技的技术支持岗位。
2019年4月,因电子科技内部业务调整,需要缩减部分员工,电子科技通知李某,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定将李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李某不服,认为电子科技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电子科技是否有权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退回李某?2. 劳务派遣合同中关于退回劳动者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三、法院判决1. 关于电子科技是否有权退回李某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派遣期限,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在本案中,李某被派遣至电子科技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派遣期限和岗位。
在派遣期间,电子科技因内部业务调整需要缩减部分员工,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电子科技有权退回李某。
2.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中关于退回劳动者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在本案中,劳务派遣合同中关于退回劳动者的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电子科技作为用工单位,在派遣期间因业务调整需要缩减部分员工,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科技有权退回李某。
然而,在退回李某的过程中,电子科技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导致李某不服。
2019年11月人社部最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甲方(劳务派遣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本合同文本供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字或盖章;被派遣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代为保管。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经营地: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第四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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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 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_________ 月 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省(市)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 道(乡镇)、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_年_月_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___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_年_月 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 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_______________ 。
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
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_____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________ 元。
乙
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_____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
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
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