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陕西省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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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绿化条例绿化可改善环境卫生并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起多种作用。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省城镇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镇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推动城镇绿化事业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绿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镇绿化应当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优化植物配置,维护植物多样性,选育、种植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增强城镇绿化的科学性和观赏性。
第七条城镇中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履行城镇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镇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鼓励城镇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环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和优质园林工程创建等活动,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建设园林城镇。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城乡规划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其他镇的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9549df1700abb68a982fb61.png)
测评与计分方式
备
注
节约型绿 7 地建设率 (%)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①不满足-1分 ②发现一处-1分 ③达标酌情加分
8
立体绿化 推广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建 设 管 控
县城“其 9 他绿地” 控制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生物防治 10 推广率 (%) 公园绿地 应急避险 11 场所实施 率(%) 水体岸线 12 自然化率 (%)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核查上报资料 不满足-1分
①、②两项 满足一项即 可。
否决项
综 合 管 理
否决项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县城没有河 流水系、湖 泊的此项不 做考核。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①已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 园林绿化 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核查资料并实地 满足其中两 9 管理信息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 考核 项即可 技术应用 监管; 一项不足-1分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
类 序 指标项 型 号 综 公众对园 合 林绿化的 10 管 满 意 率 理 (%) 县城绿化 1 覆盖率 2 县城绿地 率(%) 县城人均 公园绿地 面积
考核内容
测评与计分方式 专家组实地 抽查 不达标-1分 核查统计资料 每 减少1%,-1分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核查统计资料
备
注
≥85%
≥37% ≥32%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专家组实地评价 打分 不满足-2分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3
类 序 型 号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ccce83531126edb6f1a10ce.png)
附件2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以上五项有一项不达标者,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6b6e69ed15abe23482f4d79.png)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6bd33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af.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0.30
•【字号】陕建发〔2018〕358号
•【施行日期】2018.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
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陕建发〔2018〕35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城市管理工作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90号),我们组织对《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陕建发〔2017〕159号)进行了修订,将原标准中“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本条款中的“测评与计分方式”不再作为考核指标。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以后的相
关工作中遵照执行。
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7〕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2.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30日。
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3442e32b7360b4c2e3f64da.png)
附件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评审办法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分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其中,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是更高层次的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
二、申报条件(一)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1年以上;(二)城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实施方案,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实施1年以上;(三)近3年内未发生损毁、违规移植和砍伐树木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城市(县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凡具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城)均可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申报城市(县城)须在每年5月底前将城市、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县级市、县城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须有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满1年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四、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纸质材料和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资料。
(二)纸质材料包括申报文本和基础资料汇编两大部分。
(三)申报文本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1、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市、县人民政府申请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请示,县级市、县城须有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2、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批复文件的扫描(复印)件;3、城市(县城)概况,包括城市(县城)自然经济条件、地域风貌特色、城市(县城)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及行业现状等;4、已批准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绿线划定及批准文件和媒体公示说明,“绿色图章”- 2 -制度实施情况;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图、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及各类绿地统计一览表(公园绿地应包括名称及面积、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养护资金等);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情况,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和实施情况等;5、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交通、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现状、城市(县城)管理等方面情况;6、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7、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技术报告。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6cb433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3d.png)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陕林宣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关天、陕南、陕北三大森林城市群建设,结合实际,省林业厅制定了《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已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县级城市为创建主体,积极组织申报,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评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可在陕西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网址:/二、省厅决定,从已经或基本达到省级森林城市标准的县级城市中,经过逐级申报筛选、核查验收后,年内率先推出第一批省级森林城市。
请各地依据《办法》和相关标准于6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工作,省厅将于9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验收。
对核查通过的,授予“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按照省厅工作计划,从明年开始启动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工作。
请各地参照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提交本地省级森林城镇评价标准草案,为我省明年顺利启动省级森林城镇创建提供借鉴。
联系人: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李洋************周媛************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3月13日陕西省林业厅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快绿色陕西、美丽陕西建设步伐,规范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由陕西省林业厅承办,具体工作由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负责。
园林城市标准
![园林城市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f9d8728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34.png)
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城市的绿化水平、景观质量和生态环境达到一定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下面是一些关于园林城市标准的参考内容。
一、绿地指标标准1. 绿地覆盖率:规定城区、社区、居住区和商业区等不同区域的绿地覆盖率要求,以保证城市的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2. 绿地类型和功能:明确不同地区和用途的绿地应具备的功能,如公园、游憩区、生态保护区等;3. 绿地面积配比:规定不同功能绿地的面积配比,以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如儿童游乐区、健身区、休闲区等;4. 绿地可达性:规定居民到达最近的绿地所需的步行时间和距离范围,以便提高城市居民的绿地利用率和生活质量;5. 绿地保护:明确对于重要的历史遗迹、自然景观和地方特色等特殊绿地的保护要求。
二、景观设计标准1. 建筑与绿化的协调:规定建筑物与绿化的比例、布局和色彩搭配等,以保证城市的整体景观效果;2. 空间布局和组织:规定景观元素的布置和组织原则,如路径系统、视觉引导、空间层次等;3. 植物选择和配置:明确适宜种植的植物种类、数量和密度,以保证景观的四季景色和生态环境;4. 材料和硬质设施:规定景观硬质设施的选材、处理和使用要求,如铺地材料、景观家具等;5. 水体和水景设计:规定水体和水景的设计原则、比例和处理方式,如喷泉、水池、溪流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标准1. 生态廊道和连接:规定生态廊道和生态连接的数量、布局和要求,以促进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 噪声和空气污染控制:明确对于不同区域和用途的噪声和空气污染控制要求,以保护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3. 水资源保护:规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措施,如雨水收集系统、雨水花园等;4. 自然灾害防治:明确对于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如防洪、防风、防火等;5. 生态建筑和技术:推广和规范生态建筑和技术的应用,如屋顶花园、垂直绿化等。
园林城市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省级园林县城、卫生县知识问答
![省级园林县城、卫生县知识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968b2d1b964bcf84b9d57bcf.png)
①什么是省级园林县城?陕西省园林县城主要绿化指标?答:省级园林县城就是符合生态和谐、经济发展、宜人居住的新时代县城示范区。
答:陕西省园林县城主要绿化指标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绿化指标: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如下:②宁陕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多渠道融资”的原则,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步伐,充分展示我县的山水魅力与历史文化底蕴,全力打造山水城林、和谐宜居的园林城市。
目标:围绕“文化兴县,旅游富民”这一主题,把宁陕打造成西安的“后花园”安康的“北大门”。
全力建设城关新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道城关路管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城镇饮水库区移民搬迁等基础设施工作,全镇上下一心,协同配合,努力攻坚,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改善城区居住环境。
大力实施绿化工程,抓好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小区绿化、公共地绿化等各具特色、点线面结合的绿色建设,着力建设一个亮丽城关,彰显山城魅力。
大力实施净化工程。
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了城管、爱卫等各类规章制度,狠抓了小街小巷环境卫生工作,彻底清理了卫生死角。
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主要道路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岗位、定路段的“四定”管理,强化环境卫生执法,居民环卫意识明显提高。
大力实施县城周边绿化工程。
改善坡地绿化模式,根据自然地形和条件,利用自然植被结构,突出山地绿化特色,栽植以乔木为主,乔、灌木与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技术手段,通过多元化、多品种的植物搭配,形成了具有生态、景观、保健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城区绿地。
③什么是国家卫生县城?包括哪些内容?国家卫生县城就是在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病媒生物防制、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和镇辖区卫生八个方面的内容符合国家标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和《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和《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0d89f7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05.png)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和《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陕建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和《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84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建委、园林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改善县域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县域城镇快速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县以下建制镇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城镇的重要性。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
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对于推动百镇建设,改善镇容镇貌,提升城镇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按照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及《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将创建园林城镇作为推进县域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创建工作,促进县域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申报范围。
根据《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及《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全省县以下建制镇经自查认为符合标准的,均可按程序于每年6月底以前向省厅申报省级园林城镇。
三、申报程序。
省级园林城镇由镇政府申请,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省级园林城镇的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厅,具体受理处室为省厅城市建设处。
四、加强创建园林城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园林城镇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指导,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附件1: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附件2: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1: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1、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及审查程序的通知-陕建发〔2017〕4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及审查程序的通知-陕建发〔2017〕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4e5c44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4c.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及审查
程序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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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陕建发〔2017〕4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城管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镇普遍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厅依据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对2010年施行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新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制定施行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陕建发〔2010〕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
附件:2.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附件:3.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0日
——结束——。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02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645ca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ca.png)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02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创建园林城市是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县城和建制镇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由于建设部去年刚修定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管理办法,所以将2010年申报年推迟到今年)。
申报材料要对照标准汇编成两册,第一册是报告(达标自评报告和创建工作报告)。
重点总结创建目标的提出、工作措施及创建成效等,创建成效就是对照标准内容的逐项总结;第二册是附件资料。
附件基础资料内容要归类单独成册,统计数据注明出处,不必附上原始资料。
申报材料一律要求简装,不报送画册。
DVD技术报告音像片时间不超过12分钟,内容要全面,体现特色和亮点,重点突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二、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5月底前向省厅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城镇),6月底前申报省级园林城镇。
省厅将于6-9月份组织对申报城市(县城、城镇)进行技术调研,指导各地整改完善提高,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组织考核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城市(县城、城镇),年底前提请省政府命名表彰。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最新)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0b29accfccbff121dc36837f.png)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 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 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
2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 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 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 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
28(29)
30(31)
32(34)
绿化覆盖 率(%)
秦岭淮河以南 秦岭淮河以北
35(36)
33(34)
37(38)
35(36)
39(40)
37(38)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 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 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 政策资金落实;
附件: 1、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2、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二)国家园林城市(区)名录 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以来,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
分别为: 第一批(1992年)北京市、合肥市、珠海市。 第二批(1994年)杭州市、深圳市。 第三批(1996年)马鞍山市、威海市、中山市。 第四批(1997年)(共4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725abc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ef.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陕建发[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9]1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经省政府同意,为了扎实推进“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陕政发〔2002〕8号)精神,积极推进创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园林城市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区)17个,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了38.72%、31.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71平方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但总体来看,我省创园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对创园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创园工作进展不平衡,榆林、延安、铜川等市仍是园林城市(县城)空白地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滞后,绿化建设用地得不到落实,城市绿量总体不足,分布不均,中心城区绿地普遍偏少;城市园林绿化资金投入不足,养护管理经费不到位;重景观轻生态,重规模轻结构,重建设轻养护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的重要基础设施。
开展创园活动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美化城市容貌,提高城市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将创园作为推进县域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承载力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创建,全面实现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e87bce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dd.png)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陕建发[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62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对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我厅根据近年来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实际和园林绿化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对《陕西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考核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园林式(居住区)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及《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新的评选办法和标准,认真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对本市创建单位、居住区的初审,并将申报资料及时上报。
附件1: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附件2: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附件3: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1: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陕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陕政发〔2002〕8号)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均可参加评选。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https://img.taocdn.com/s3/m/c2494ed750e2524de5187e60.png)
附件3-2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注: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基本满足”或“不满足”。
“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基本满足”表示一项标准几个考核点中多数符合要求,“不满足”表示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或者一项标准几个考核点中多数(含指标只有两个考核点一个不满足的)不符合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县城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由考评验收专家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评价;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至少含2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陕政函[2013]8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陕政函[2013]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eb7d765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e6.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陕政函〔2013〕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以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为目标,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为抓手,加快推进城镇“生态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后有2个城市、7个县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设市城市实现园林城市全覆盖。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省政府决定,命名榆林市、兴平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各奖励20万元;紫阳县、山阳县、彬县、乾县、丹凤县、高陵县、澄城县、华县、潼关县、周至县、白河县、镇坪县等12个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各奖励10万元;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旬阳县白柳镇、三原县大程镇、黄龙县瓦子街镇等4个镇为“省级园林城镇”,各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镇要珍惜荣誉,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的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
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十二五”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规划,积极组织指导创建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3年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称号。
全省其他各市、县、镇要向受表彰的市、县、镇学习,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21日——结束——。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bff9fc4227916888586d701.png)
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6分)(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具体;(三)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四)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二、管理制度(6分)(五)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六)已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七)绿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八)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三、景观保护(8分)(十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十三)城市布局合理。
建筑和谐,容貌整洁;(十四)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四、绿化建设(50分)(十五)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5分);(十六)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坚持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以节地、节水、节能、节约资金为主要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4分);(十七)绿化指标(以下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10分)1、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以下指标要求:秦岭以南设市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以下简称“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3%、38%、8.5平方米。
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a46484a58da0116c1749ef.png)
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为加快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参照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陕西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二)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均可申报陕西省园林城市。
二、申报时间省建设厅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前。
三、申报条件(一)已制定创建陕西省园林城市实施规划,并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二)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经自检达到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三)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四)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的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四、申报材料(一)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三)申报城市创建工作书面汇报、其他相关材料及音像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1、关于创建陕西省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对《陕西省园林城市的标准》逐项进行说明,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及防护绿地统计一览表,技术报告要提供文本和多媒体音像);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建立绿线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以及规定城市绿线的说明;4、城市绿化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居住区、单位绿化情况,城市道路和街道绿化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情况的说明);5、城市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法规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情况的说明);6、城市绿化现状图(标明建成区范围、主要绿地范围)。
(四)资料装订要求1、装订顺序:提供的资料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打印页码。
2、装订规格: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一)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申报的,一并抄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8524e8f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85.png)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7.15•【字号】陕建函[2005]150号•【施行日期】200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陕建函[2005]150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局)、西安市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2004年11月在宝鸡召开的《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检查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签订的城市绿化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城市绿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申报2005年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标准以及文件材料要求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标准以及上报文件材料要求参照《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陕建城发〔2000〕44号)执行,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上报省建设厅。
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范围延伸到省会城市的城区和全省所有县城。
二、报送程序省级园林城市以城市(区、县城)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申请,直接报省建设厅。
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今年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1日。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上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单位和居住区上报省政府进行命名并通报表彰。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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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6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具体;
(三)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四)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二、管理制度(6分)
(五)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已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七)绿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八)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三、景观保护(8分)
(十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
(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十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整洁;
(十四)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四、绿化建设(50分)
(十五)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5分);
(十六)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坚持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以节地、节水、节能、节约资金为主要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4分);
(十七)绿化指标(以下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10分)
1、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秦岭以南设市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以下简称“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3%、38%、8.5平方米。
秦岭以北设市城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2%、36%、8平方米。
秦岭以南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1%、36%、8平方米。
秦岭以北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0%、34%、7.5平方米。
西安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27%、32%、6.9平方米。
(十八)道路绿化(6分)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化建达到彩化、美化的效果;
2、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新建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5%,旧城区改建主干道不少于20%。
主干道行道树整齐、无缺株断行,绿化带修剪整齐、无黄土裸露;
3、城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体现本地特点。
(十九)居住区绿化(6分)
1、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开辟有室外公共活动绿地;
2、城市内各居住区重视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城市有50%以上小区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陕西省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
(二十)单位绿化(6分)
1、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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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城市有50%以上单位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
3、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4、单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陕西省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
(二十一)苗圃建设(3分)
1、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生产绿地,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要求;
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县城不做指标要求)。
(二十二)全民参与绿化(4分)
1、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全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二十三)立体绿化(3分)
1、积极推广建筑物阳台、屋顶、墙(崖)面和立交桥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二十四)群众满意率(3分)
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大城市随机抽查100人,中等城市随机抽查50人,小城市随机抽查20人)。
五、园林建设(15分)
(二十五)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
在城市内达到800米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至少有一座面积达8公顷(县级市及县城为3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二十六)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造景,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规划建设具有较高水平;
(二十七)绿地养护管理较好,能够满足人们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社会评价良好;
(二十八)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方面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充分展示地方历史文化风貌;
(二十九)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六、环境建设与管理(10分)
(三十)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十一)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大气、水环境良好,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三十二)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十三)山、塬、江、河等绿化改造建设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风光带;
(三十四)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建有湿地公园;
(三十五)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路面平整干净,市容整洁美观。
七、市政设施(5分)
(三十六)市政设施主要指标如下:
燃气普及率城市80%以上、县城75%以上;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辆(标台)以上、县城6辆(标台)以上;
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98%以上;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5M2以上;
用水普及率90%以上;
水质综合合格率城市98%以上、县城95%以上;
每万人至少拥有公厕4座;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城市快速干道、过境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达100%、县城达70%以上。
八、特别条款
(三十七)数据经验收组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三十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按程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三十九)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四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出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四十一)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幅度低于0.5%或0.36平方米,倒扣1分;
(四十二)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1.5%的,倒扣1分;
(四十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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