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变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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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和核查问题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和核查问题
注: 协议离婚的,以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 诉讼离婚的,以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
一、《报告表》填报
2-1.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1、没有此类情况的填报“无”,有 效的或2016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 照要按说明填报。 2、因私证件已上交组织保管的,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仍需要填报,若相 关信息不清楚,可以向组织部门申请查 询。
1、新修订《规定》调整内容。 2、指虽未移居,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 (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如陪读、 治病、工作、留学等)。 3、短期回国的(如探亲、旅行、出差 等),仍视为连续。
一、《报告表》填报
7.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1、新修订《规定》的调整内容。 2、增加报告子女的配偶就业情况。 3、报告对象有多个职务的,要逐一报告。 已经退休的要报告退休前职务,继续返聘的也 要注明。 4、要注明是否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 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 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级职务(法人、正副董事长、董事、 监事、正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一、《报告表》填报
5. 子女与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1、与原《报告表》没有变化; 2、无此类情况,填报“无”,有此类 情况按填表说明逐项填报。
一、《报告表》填报
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1、配偶、子女移居情况有三种移居类型: 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2、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 居民的,也属于“移居”。
一、《报告表》填报说明 二、《报告表》查核比对 三、 2017年集中申报相关工作安排
一、《报告表》填报
首次填报
新《规定》实施后,今年领导干部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2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提示及填报说明(2020年版)致领导干部的重要提示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干部做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特作如下提示:一、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二、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提示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是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面积、产权人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金、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人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

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

一定要与家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的父母亲、配偶的父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人讲清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人绝对的理解和支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7年以来没有参加过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必须要使用2020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六、根据要求,《领导干部关于茅台酒经营等情况专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有关情况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与每年组织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填报。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8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8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2017年12月填报总要求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填报中容易忽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1)报告人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报告日期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1)姓名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

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在职状态现职□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股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股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股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萧县县委组织部2018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年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20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②列入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填报对象,按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分别填写。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填报对象,在“现任职务”栏中填写职务名称,“职级”栏不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2017年12月填报总要求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填报中容易忽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1)报告人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报告日期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1)姓名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

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党员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党员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党员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党员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党员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报告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供参考)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2018年1月填报总要求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填报具体要求报告表封面报告人: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报告日期:填写报告表当日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6日。

阅签人、阅签日期: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25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1.姓名: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5.工作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6.现任职务和职级:应完整填写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区(县)委副书记、县长”、“××区(县)委常委、组织(或宣传)部长”、“市××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①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

③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8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8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2017年12月填报总要求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填报中容易忽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1)报告人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报告日期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1)姓名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

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2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2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党员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集中报告表(个人事项报告表)模板

党员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集中报告表(个人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日常重要监督信息集中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目录报告人基本情况...................................... 四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内容............................ 四1.本人的婚姻情况................................ 四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五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五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五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六4.本人兼任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职务的情况........................................... 六5.本人当选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情况......................................... 六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八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九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九10.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十1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十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十一本人承诺....................................... 十一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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