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医疗保险就医登记一、住院登记(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办理住院前2日内或之后5日内)在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办理住院登记。
(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于住院3日内)到塘沽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开具资格确认书,持分中心开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交医院医保科,结算时可享受联网结算。
(三)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登记: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的,比如旅游、探亲,因急症住院的,需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于一周内向参保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
二、转诊转院登记(一)在本市内转诊转院:由转出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分中心医险科办理转院手续。
例如:退休职工张某因病在我市A医院住院,因治疗需要该患者必须要转到B医院继续治疗,患者家属应在2日内持A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和在A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单以及B医院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塘沽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办理后在B医院的住院费用按转诊转院标准予以支付。
(二)异地安臵人员转诊转院:须由已经社保分中心备案的最高级(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10天之内到参保分中心备案,转至居住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其它医院。
(三)转外埠医疗机构治疗: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外埠住院,应办理本市转外埠住院登记,登记后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才予以支付。
办理转外埠住院治疗的条件,首先要求转出医院应为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由责任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登记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交参保人员。
全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科)、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最新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
最新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
医保报销有会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呢?以下进⾏详细介绍。
⼀、报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起付标准将⼀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均缴费基数的5%计算,现执⾏400元;⼆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均缴费基数的8%计算,现执⾏640元;三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起付标准调整为按上年度统筹区⼈均缴费基数的11%计算,现执⾏880元。
⼀级社区卫⽣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级社区卫⽣服务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440元。
⼀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现执⾏1个百分点为80元)。
(⼆)医疗保险统筹基⾦年最⾼⽀付限额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付的医疗费,每⼈每年最⾼⽀付限额53.2万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年最⾼⽀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职⼯⼤额互助医疗保险为50万元。
(三)医疗保险统筹基⾦报销⽐例1.住院报销⽐例。
参保⼈员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起付标准以上⾄年最⾼⽀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按在职职⼯85%、退休⼈员95%的⽐例⽀付,其余部分⾃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付范围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年最⾼⽀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由城镇职⼯⼤额互助医疗保险按规定⽀付。
其中:增设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医疗费报销挂钩的政策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于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付⽐例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
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150%不到200%的,⽀付⽐例提⾼1.5%;达到200%不到250%的,⽀付⽐例提⾼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付⽐例提⾼4.5%。
退休⼈员按其单位职⼯⼈均缴费基数计算。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例。
癌症病⼈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按90%⽀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付(重度前列腺增⽣门诊医疗费符合医疗保险⽀付规定部分实⾏限额结算,每年统筹基⾦限额1000元,当年内有效)。
最新2023年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最新2023年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根据最新的2023年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以下是医疗保险报
销的最新标准:
1. 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比例标准如下:
- 门诊费用:80%的费用可报销,自付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 住院费用:85%的费用可报销,自付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 药品费用:根据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分类,报销比例在70%至100%之间不等。
2. 报销限额: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疾病类型,报销限额也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报销限额如下:
- 门诊病例:根据疾病分类和治疗项目确定不同的限额,具体
标准请参考医疗保险目录。
- 住院病例:根据疾病分类和住院治疗时间确定不同的限额,
具体标准请参考医疗保险目录。
3. 报销流程: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 就医时,务必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准备好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
- 在就医后的一定期限内,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提交给社保局或相关保险机构。
- 医疗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报销,将报销款项直接打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请注意,以上仅为最新的2023年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概要介绍,具体的标准和规定仍以医保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在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时,建议您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保险机构,以确保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报销待遇。
谢谢!。
2024退休人员医保新政策
2024退休人员医保新政策2024年退休人员医保新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对于即将或已经退休的人员来说,医保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着他们的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2024年将出台一系列新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新政策规定,所有2024年之后退休的人员都将享受到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意味着无论您在哪个地区工作、生活,只要符合退休条件,就能够享受到相同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以往不同地区医保政策不统一所带来的问题,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其次,根据新政策,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比如,医保报销范围将扩大,报销比例将提高,报销金额上限也将有所提升。
这将大大减轻退休人员在医疗方面的负担,让他们更加放心地就医。
同时,对于患有慢性疾病或需要长期用药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也将针对性地进行调整,让他们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治疗。
此外,新政策还将加大对退休人员医保资金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和医保基金的调剂,确保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新政策还将完善医保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医保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的来说,2024年的新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将为广大退休人员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更加安心、舒心。
同时,政府也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提升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为我国的退休人员群体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陆续实施,退休人员的福祉将得到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发展也将迎来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态势。
愿我们的国家越来越繁荣昌盛,人民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国家出台医保有什么政策_国家医保最新政策
国家出台医保有什么政策_国家医保最新政策如今国家出台看什么医保的最新政策?医保的最新政策是有什么内容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国家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国家出台关于医保政策的解读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已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所用23种特定药物100%报销,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
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
明年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全额缴费56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410元各级补助)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不是我市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医保。
4类特殊人群不需个人缴费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
自2015年起,大学生连续3年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继续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职工医保缴费1年。
改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县域内乡村两级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120元,视为名义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不清零,可以结转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取消了原来新农合普通门诊封顶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2016年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取消药物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65%分别提高到85%、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
大连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政策
⼤连职⼯医疗保险报销⽐例范围新政策相关推荐⼤连职⼯医疗保险报销⽐例范围新政策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 1.年度内⾸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连医科⼤学附属第⼀医院为1200元),⼆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
年度内第⼆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300元,⼆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200元,⼀级医院为100元。
转往异地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2.70岁及以上⽼年⼈,年度内⾸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00元,⼀级医院100元。
3.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术后进⾏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不再交纳住院起付标准费⽤;⾮术后进⾏化疗为主综合性治疗的,年度内只承担⾸次住院起付标准费⽤。
经检查,因⾝体原因不能继续化疗,⽽选择继续住院进⾏⽀持治疗的,个⼈需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如果选择出院且未发⽣药品费⽤的,个⼈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
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液病患者转诊异地进⾏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负担⼀次起付标准费⽤。
(⼆)参保⼈员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付标准为: 1.精神病患者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负担⽐例为10%;精神病患者系退休⼈员的,住院医疗费个⼈负担⽐例为5%。
2.参保⼈员因患⿏疫、霍乱发⽣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全额⽀付;因患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性出⾎热、流⾏性⼄型脑炎、艾滋病等疾病,并在卫⽣⾏政部门批准设有传染科病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不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
3.参保⼈员在出差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的医疗费⽤,凭有关诊疗凭据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结算。
(三)参保⼈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付范围的个⼈负担的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给予适当补助。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
最新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如何有什么具体内容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最高上涨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
2023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2023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
2023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3年9月-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
据记者了解,城乡居民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23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
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据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重庆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至12月。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23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2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2023年最新的退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2023年最新的退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2023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补缴政策】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详细说明如下: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10000(不含)-2023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2023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北京医保新政策
北京医保新政策有不少的朋友现在都在关注着北京的医保最新政策,这最新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北京医保新政策又有哪些。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医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北京医保新政策一医保患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1门诊就医时,请出示“社保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下面简称〈病历手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等证件,我挂号室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核查。
参保人员应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门诊开药量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半月量;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以及恶性肿瘤,为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品,不超过1月量。
3在“社保卡”挂失、“社保卡”报修、单位欠费、异地安置、手工报销期间的情况下,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
对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违规的,医院给予按自费挂号交费。
4“社保卡”补(换)期间,参保人员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挂号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
5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时,可由家属代开药品,限连续开药三次,需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诊断证明。
连续取药三次后的患者须到医院复诊。
6医保患者所服用的药品未用完,提前开药不能超5天(自然日),我院双休日安排门诊,法定节日无门诊,春节、国庆长假期间将分别安排两天门诊。
请患者按此项规定,自行调整开药时间。
7持社保卡就医患者的药品处方必须当天交费,截止当日晚六点半,过时无效。
如果当日交费前处方丢失,由医师负责重打当日处方。
当日之后需取药,请重新挂号就诊。
8医保患者可持本院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但需加盖医院医保公章才能生效。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2023最新版)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医疗保险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相关信息和保障,我们特别编写了此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我们的保险政策,并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信息。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章:医疗保险概述⑴医疗保险的定义⑵医疗保险的重要性⑶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⑷医疗保险的理赔流程第二章:医疗保险政策细则⑴保险费用和保费计算方式⑵保险合同条款说明⑶保险期限和续保规定⑷及服务时间⑸保险额度和报销比例说明⑹保险责任和豁免条款⑺保险条款中的免赔额和等待期第三章:医疗保险附加服务⑴医疗咨询服务⑵健康管理服务⑶第二意见服务⑷社区健康活动第四章:常见问题与解答⑴医疗保险购买常见问题⑵医疗保险理赔常见问题⑶医疗保险续保常见问题附件:附件1:保险合同示例附件2:医疗保险条款解释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保险费用:保险合同规定的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用于购买医疗保险服务。
⒉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⒊待遇比例:医疗保险在理赔时按比例报销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
⒋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后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某些特定疾病或手术不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⒌免赔额:在保险理赔时,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的费用进行赔付。
以上是本次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的全部内容,请您阅读后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中心。
我们的服务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与帮助。
谢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困难单位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不建立个人帐 户),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5%比例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年均 工资6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作 为缴费基数。
3、滞纳金: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2‰滞纳 金。对欠费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从欠费次月1日 起停止支付。停止支付期间的医疗费暂由本人垫付, 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后,按规定予以审核支付基本 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下列比例按月划入: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 基数,按年龄段按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 周岁)按3%(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45周岁以 上按3.5%(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退休人员按 本人退休金总额的4%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 和利息归参保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参保范围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 及其人员: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中、省市直及外地驻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 5、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 定的退休人员。
(4)转外就医报销
① 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职工,转院 后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出 院后一个月内必须持住院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疾 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IC卡复印件、 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及有效报销单据,到医保中心 申报审核。
② 恶性肿瘤放、化疗属于一个治疗周期的只需在 第一转院时办理转院审批,余下疗程只需到医 保监督科备案。只收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简介(新调整)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简介(祁阳县医保中心)一、城镇职工医保政策1、职工医保基金征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按工资总额10%征缴,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2%;大病互助按110元/人.年收取,由个人负担。
2、职工医保个人帐户。
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和住院个人自负部分,在职统一按个人征缴基数的2.7%划入,正常缴费单位退休人员按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2.7%划入,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按个人养老金基数2.7%划入。
3、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报帐支付标准注:1、支付比例是指在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按医保目录核定的政策内费用的报销比例(政策内费用=总医疗费-起付线-全自负-部分自负);转统筹区外住院支付比例在表内比例基础上降低15%。
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1、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及参保办法全县中小学阶段的所有在校学生(含职高、技校)、城镇未入学少年儿童、城镇所有成年居民为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在校学生以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整体缴费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参保,其中县城居民到各社区居民医保办公室缴费参保,其他各乡镇到各镇人民政府缴费参保。
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缴纳下年度费用。
3、居民医保年度报帐支付标准注:非学生居民门诊费在定点医院看病时报销;学生门诊费10元/人由学校统筹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规定自杀、自残、他伤、斗殴、酗酒、吸毒、服刑期间;交通、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其它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在非定点医院就诊,未经批准擅自住院、转院的,未经批准在药店购药的;超出规定的病种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
四、祁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级:县人民医院(职工、居民)县中医院(职工、居民)县中西结合医院(职工、居民)一级: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居民)县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居民)县疾控中心(职工、居民)县计生指导站(限职工生育)县博雅医院(职工、居民)县桂氏医院(职工、居民)中医院羊角塘分院(职工、居民)大忠桥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居民)浯溪镇中心卫生院(居民)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居民)县仁和医院(居民)咨询电话:3287507 3287508 3287509 二〇一一年一月印制。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最新内容)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最新内容)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3医保改革政策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贵阳市最近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了医保的补偿标准,将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纳⼊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医保报销⽐例是多少呢?本⽂将为您详细介绍。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标准1.医保报销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贵阳市最新医疗保险政策⼀、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标准1.医保报销标准统⼀贵阳市范围内实⾏统⼀的门诊、住院、门诊⼤病、重⼤疾病报销标准,参保⼈员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相应的报销⽐例进⾏报销。
2.医保门诊报销标准门诊报销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不予以报销,门诊全年累计封顶报销400元,具体报销标准为:⼆级医院报销50%,⼀级医院报销50%,乡级医院报销60%,村级医院报销70%。
3.普通住院报销标准每个参合⼈员住院报销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参合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费⽤按新农合承认费⽤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例予以报销。
其中贵阳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例为:三级医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70%,⼆级医院报销75%,乡级报销80%。
⼆、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病补偿政策贵阳市将建⽴病补偿统筹基⾦,补偿基⾦从当年新农合基⾦或累计基⾦结余中提取基⾦5%,由中国⼈寿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具体实施。
三、贵阳市医疗保险政策:新农合政策1.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按照《市⼈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医疗救助⼯作实施⽅案(试⾏)的通知》(筑府发〔〕23号)的标准进⾏救助。
2.提⾼农村重⼤疾病医疗保障⽔平:按照省卫计委统⼀要求开展⼉童两病、妇⼥两癌等24种重⼤疾病保障⼯作,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和单病种定额付费⽅式,新农合补偿⽐例为80%。
3.做好新农合基⾦补偿与公共卫⽣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只能⽤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补偿,应由政府另⾏安排资⾦的基本公共卫⽣服务项⽬不应纳⼊新农合补偿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出台各种减免政策,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保险费用负担。
本文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减免对象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低收入家庭;5.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二、减免政策1.免费参保: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免费参保政策,他们可以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资助参保:对于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助,帮助他们参保。
3.减免个人缴费:对于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政府将减免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
4.提高报销比例:政府还将提高这些困难群众的医疗报销比例,让他们在就医时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
三、申请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申请流程如下:1.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需要向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2.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当地医保部门;3.当地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认定,并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服务。
四、注意事项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2.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需要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3.当地医保部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减免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能够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申请享受减免服务,为广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持,农民⾃愿参加,个⼈、集体和政府多⽅筹资,以⼤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采取个⼈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式筹集资⾦。
各个省市政策有所不同,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站进⾏查询。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持,农民⾃愿参加,个⼈、集体和政府多⽅筹资,以⼤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采取个⼈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式筹集资⾦。
⼆、新农村合作的政策有哪些各个省市政策有所不同,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站进⾏查询。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办理村民在每年的11⽉份⾄12⽉份尾,携带户⼝本、及两张近期照⽚,到当地村委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后⼀定要保留相关专⽤票据。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条件:凡本区农业户⼝(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除外)均应按⾃愿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材料1、户⼝本;2、个⼈⾝份证。
(三)农村合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除⾃费以外所有的都可以进⾏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病医疗费。
(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例门诊报销⽐例:1、村卫⽣室及村中⼼卫⽣室报销60%;2、镇卫⽣院报销40%;3、⼆级医院报销30%;4、三级医院报销20%住院报销⽐例:1、镇卫⽣院报销60%;2、⼆级医院报销40%;3、三级医院报销30%。
⼤病报销⽐例:1、全年累计医疗费:5000以上-10000元报销65%;10000以上-18000元报销70%2、⼤病住院及尿毒症门诊⾎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时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时间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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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有条件的可按季、年缴纳)。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用人单位分立、兼(合)并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分立、兼(合)并后的单位分担或者承担。
用人单位破产终结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提留相关医疗保险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元/年)其中:个人缴费(元/年)财政补助(元/年)学生儿童380 60 320非从业居民470 150 32060周岁以上老年人400 80 32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的残疾人员380 60 320三、医保病人就诊制度:1、门诊就诊(包括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门诊大病)①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本、IC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②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做到病人、病历本、IC卡相符,不得甲卡乙看,有违反者,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③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审核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处方。
符合医保政策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用IC卡中个人帐户记帐消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能用IC卡记帐消费;④IC卡城镇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已无费用、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超过限额报销标准以及自负段部分,由个人缴纳现金支付;⑤药品用量规定:急性疾病3天量,一般疾病3—5天量,慢性疾病15—30天量。
2、住院就诊①参保人员凭医师开出的住院证、本人IC卡及医保本(开住院证医师必须在该病人医保本上书写门诊收入院记录)办理住院手续:(1)医保病人先在医保住院审核窗口确认参保性质,医保审核人员按参保类别加盖医保性质章;(2)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部入院手续窗口,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付款”,并交存IC卡。
(3)如因急诊住院,未带医保本、医保卡,患者必须在三天之内补交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按停卡办理,全额催缴现金住院。
②住院病人入住病室后,必须将本人医保本留存病室会计统一保管,以备医保局随时查房核实身份,保证病人、病历本、IC卡“三符合”。
如住院病人未将本人医保本交存病室保管备查,医保局无法核对患者与医保本照片、证件是否相符的,医保局将拒付该病人此次住院费用。
如发现有甲卡乙看,冒名住院者,医保局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
③医保住院病人必须24小时在床,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随时供医保局核查。
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医保局规定的医保病人住院请假制度,填写医保局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原因,由病房保管。
如未办理请假手续,医保局查房半小时内不能到位则视同空床,该次住院费用医保局全额拒付。
住院病人连续请假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请假最多不得超过2次,一级护理的病人不得请假。
④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先进行相关的特殊项目的检查与治疗,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而发生的特殊项目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拒付。
⑤所有政策自负项目须经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认可。
政策自负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血液制品、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大型内置材料超限报标准的费用、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医保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其它各种费用由参保个人负担。
⑥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
如不同意出院,其医疗费用病人自负;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⑦其医疗费用出院带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品种不超过5种,总费用不超过2 00元。
⑧出院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
⑨门诊现金支付的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⑩因外伤住院的医保病人(包括职工、居民),需提供受伤证明材料(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等),经所属医保局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3、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需转外地就医者,由经治医院专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签字,再到所属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就诊;未经审批同意在外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开支。
超出个人帐户金额的部分,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由职工全额自费。
附:职工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的构成:(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居民医保按照保住院、保大病的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一般疾病全额自费。
学生儿童发生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局核准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三)特殊情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又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特殊病种(或居民门诊大病),执行门诊特殊病种(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政策。
五、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管理规定参保类型 人 员 类 别个 人 帐 户 金 额 基本医疗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7% 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2% 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3.4% 基本医疗 +公务员补贴基本医疗个人帐户金额+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退休金)的1.5%另: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的铺底资金全部注入个人帐户。
1、概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或城镇居民门诊大病。
2、疾病种类:(1)恶性肿瘤;(2)尿毒症;(3)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4)肾病综合症(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6)高血压三期;(7)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冠心病并心衰三级、心律失常者;(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9)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10)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11)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1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慢性活动性肝炎;(18)肝硬化;(19)浸润型肺结核;(20)精神分裂症;(21)中风后遗症偏瘫;(22)帕金森病。
(23)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4)重病肌无力(25)癫痫(26)垂体瘤(27)克隆氏病(28)痴呆(29)泛发性银屑病(30)其它3、鉴定申报手续的办理:(1)申报时间:城镇职工为每年的3月、6月、11月的1至10日;城镇居民为每年的4月、7月、12月的1至10日。
(2)申报及审定程序:①参保人员在医院医保门诊挂号窗口交纳鉴定费,领取《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申请表》;②持《申请表》、本人医保病历本及相关疾病资料到相关鉴定专科,由专科主任进行疾病鉴定,写出鉴定意见;③持已填写鉴定意见的《申请表》,以及本人医保病历本、相关疾病资料到医院医保审核处签字盖章备案;④市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认定,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条件的,确定其限额费用标准。
(3)复审手续的办理:已审核的职工特殊病种,每年11月1日—10日,由单位收齐本单位人员的特殊病种病历本送交医保局复审,如无单位统一收集的,可个人自己将病历本交所属医保局进行复审,审定下一有效年度费用标准;已审核的居民门诊大病,每年12月1日—10日,患者将已审定的居民医保病本交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统一送审各区医保局,审定下一年度有效费用标准;如未按时送交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特殊病种(门诊大病)资格。
4、特殊病种(门诊大病)费用的支付:(1)经审定的职工特殊病种门诊费用,须先用完本人当年个人帐户费用(即不含沉淀和铺底资金),然后个人支付自负段300元(并且扣除特殊病种指标费用300元),再进入统筹基金按年度住院总费用分段支付标准报销。
经审定批准的居民门诊大病,个人先支付自负段300元(并且扣除门诊大病指标费用300元)后,在限额费用指标内报销65%。
(2)特殊病种(门诊大病)人员如住院治疗,相应核减其住院期间的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限额指标(住院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核减,以此类推)。
(3)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实行按病种用药,不得超量开药(不超过1个月的药量),不得开处与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无关的药品。
(4)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限额费用指标按月划入个人IC卡中。
当月未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但不能提前使用下月的费用指标。
当年指标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使用。
六、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1、支付方式:按照“费用分段”的原则,划分为以下几个段次:①“预先自付部分”→ ②“自负段”→ ③“统筹段”→ ④“大病段”(城镇职工医保设立大病段),依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