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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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第一篇: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

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

第十三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第十五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规范院士工作站的运行,提高院士工作站科研和创新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包括院士工作站的规划、组建、运行、评价、退出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坚持科研和创新导向,发挥院士的作用,搭建院士与科研人员合作交流的平台,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独立自主、自愿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院士工作站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坚持科研成果共享,推动院士工作站科研成果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应用。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组建和规划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的原则,确定院士工作站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依据院士的学术水平、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条件,严格审核并确定院士工作站的首席科学家。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和科研团队,明确科研团队的职责和权利,保障院士工作站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运行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科研管理、人才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院士工作站的具体人员配备,包括院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保障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核、管理和评价制度,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申报、保护、转化和评价制度,保障科研成果的合理利用和转化。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监督制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设立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建设以学科为依托,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通过院士及其团队的指导、参与,为学校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为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好进站院士的重大作用,根据XX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设站(室)条件第四条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学科具有一定优势或发展潜力,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二)拥有一定数量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队伍;(三)与1名以上院士(包括外籍院士)签署有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合作项目和科技研发目标;(四)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能够为院士及科研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三章工作站(室)的职责任务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主要职责任务是:(一)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主体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二)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省、地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设立,由相关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申报书》,经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授牌。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第三条选拔依据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第五条设立和撤销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改进和完善学院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桂科规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搭建科技合作和交流平台,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交流,提升我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A层次人才,或符合A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尚未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B层次科技人才,或符合B 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尚未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增选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包括(两院)院士工作站、(国外)院士工作站和其他A层次人才(人才姓名)工作站。

(两院)院士工作站是指自治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承建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

(国外)院士工作站是指承建单位与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中明确的相关国家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其它国家、国际组织院士需获认定为自治区A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

其他A层次人才(人才姓名)工作站是指承建单位与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中的其他A层次类型人才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

本办法所称专家服务站,是指承建单位与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

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旨在联合攻克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提高工作站的效能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以院士专家为核心,组成的跨学科科研团队,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目标是促进学术创新,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工作站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由领衔人、研究团队和管理机构构成。

(一)领衔人是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站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团队由院士专家和其他科研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和技术转移等工作。

(三)管理机构是指对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的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管理经费、评估业绩等。

第五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积极申请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科研项目和资金,并建立合理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站运行规范第七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注重学术研究的创新性和前沿性,开展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加强院士专家和年轻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优良的科研环境和平台。

第九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积极推动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四章工作站评估和考核第十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

第十一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对研究团队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积极进取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基金院士专家工作站应结合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调整工作方向和研究领域,提高工作站的整体业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以本办法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XXX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促进综合交通行业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发挥院士专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决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站)。

第二条为促进院士站规范化管理,保障运行质量,根据《XXX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四条院士站建设坚持以交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其主要任务为:(一)以综合交通研究为核心,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综合交通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指导和带动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维护好建站基本条件。

与相关专业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订不少于3年的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环境条件;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配备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年度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2%;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有年度工作指南、工作计划和总结;发挥企业XXX在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行业进步关键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以及企业自主创新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广泛征集意见,建立课题研究项目库。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结合;(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运转;(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工作站发展空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四)聘任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五)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工作站学术事务的决策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工作站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二)评审工作站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三)指导工作站学术活动;(四)推荐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和人才。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工作站内部事务;(三)管理工作站经费;(四)负责工作站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五)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职责第八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主持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四)管理工作站经费;(五)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工作站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协助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提高工作站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站成立1. 工作站的设立要符合国家有关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工作站由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工作站依托有关教育机构,享有法人地位。

4. 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具备一定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的教育院士专家作为站长或主任。

三、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导师培养:为研究生提供导师指导,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2. 学术研究:组织开展前沿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

3. 人才引进:吸引优秀学者加入工作站,提升工作站的学术水平。

4. 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5. 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决策咨询。

四、工作站的组织架构1. 站长(或主任):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工作站的整体运行负责。

2.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院士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站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引进。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4. 科研团队:由教育院士专家和研究生组成,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五、工作站的管理1. 工作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运行管理细则。

2.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和研究有关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3. 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工作站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5. 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推动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6. 工作站应建立并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和数据的管理和保存。

7. 工作站应加强对教育院士专家的培养和管理,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六、附则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工作站,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办法由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的内容,为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本办法应严格执行,并随着工作站的发展不断完善和调整。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院士工作站。

本制度旨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院士工作站的设立、运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二)发挥院士的学术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三)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站规范运行。

第二章设立与调整第四条院士工作站由单位申请设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和发展方向;(二)有稳定的研究团队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程序:(一)单位提出申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三)经批准后,单位正式设立院士工作站。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同设立程序。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院士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学术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作站管理制度;(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三)人才培养制度;(四)财务管理制度;(五)档案管理制度;(六)保密制度。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站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工作站,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为其提供学术指导、项目支持和科研经费。

专家工作站管理组织规定

专家工作站管理组织规定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院士工作站管理规定

院士工作站管理规定

院士工作站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黄石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利用专家工作站,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强化科研工作对中医药防治工作的支撑作用,促进临床与科研结合,建立临床科研体系,推动成果应用,建立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药防治临床科研组织模式和机制。

第二条、凝聚专家团队的力量与智慧,形成有效资源的整合,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有效应对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努力提高应对传染病的临床防治能力和水平,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黄石市科技局的具体业务指导,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院医院科科长和科室主任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发展需求,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着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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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职责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工作内容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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