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测定法第一法烘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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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测定法第一法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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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测定法

目的: 制定水分测定标准规程,使检验人员的操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范围: 适用于进行水分测定的原辅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等。

内容:

测定用的供试品:

①一般先破碎成直径不超过3mm的颗粒或碎片。

②直径和长度在3mm以下的花类、种子和果实类药材,可不破碎。

③减压干燥法需先经二号筛。

烘干法适用范围: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仪器与试剂:扁形称量瓶、干燥器(普通)、电子天平(0.0001g)、

烘箱(100~105℃,控温精度±0.1℃)、

干燥剂(硅胶、五氧化二磷,硫酸)

烘箱干燥法的测定要点

⑴取样(称样)

⑵干燥条件的选择:

三个因素:①温度;②压力(常压、真空)干燥;③时间(一般是温度对热不稳定的食品可采用70~105℃;温度对热稳定的食品采用120~135℃)操作方法

1操作步骤

清洗称量皿→烘至恒重→称取样品→放入调好温度的烘箱(100~105℃)→烘小时→于干燥器冷却→称重→再烘小时→称至恒重(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3g即为恒重)

(1)称量瓶恒重

清洗称量瓶→烘至恒重(烘箱、105℃、烘2小时以上,取出--干燥器中放置室温(约30分钟)---精称—于烘箱中,烘1小时,干燥器中放置室温(约30分钟)精称G1--如此重复,至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m≤0.003g)

(2)称取试样

①精密称定供试品2~5g(±0.5g)(或该品种下规定的重量W)

②平铺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厚度不超过5mm,疏松供试品不超过10mm,

(3)烘样

①在100~105℃干燥5小时(打开瓶盖,半斜于称量瓶上),将瓶盖盖好,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重量,

②再在上述温度干燥1小时,冷却,称重G2,至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异不超过5mg

(0.005g)为止。

③计算:根据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水量(%)

计算

恒重后称量皿和样品重量(g)--恒重后称量皿重量(g)

水分=----------------------------------------------------------------------------

样品重量(g)

(即水分= G2 - G1 / W)

固形物(%)=100 -水分%

G1 ——恒重后称量皿重量(g) G2 ——恒重后称量皿和样品重量(g)

W ——样品重量(g)

(*油脂或高脂肪样品,由于脂肪氧化,而后面一次重量反而增加,应以前一次重量计算。

*对于易焦化和容易分解的食品,可以选用比较低的温度或缩短干燥时间。

*对于液体与半固体样品,要在称量皿中加入海砂,使样品疏松,扩大蒸发的接触面,并且用一个玻璃棒作为容器。先放到沸水浴中烘,烘的差不多,再放到烘箱烘,否则不加海砂样品容易使表面形成一层膜,造成水分不易出来,另外易沸腾的液体飞沫使重量损失。

固形物——指食品内将水分排除以后的全部残留物。其组分有蛋白质、脂肪、粗纤维、无氮抽出物和灰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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