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_基本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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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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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7)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8)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9)第一节资产 (9)第二节负债 (11)第三节净资产 (12)第四节收入 (12)第五节费用 (13)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4)第六章附则 (15)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7)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7)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7)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19)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20)第六章附则 (20)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21)第一章总则 (21)第三章长期投资 (22)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2)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2)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5)第五章附则 (26)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27)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8)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0)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30)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2)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2)第六章附则 (33)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4)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6)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37)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37)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39)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39)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41)第一章总则 (41)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42)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3)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5)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5)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47)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47)第六章附则 (48)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50)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51)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2)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4)第六章附则 (54)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56)第一章总则 (56)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57)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59)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60)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2)第七章附则 (63)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64)第一章总则 (64)第二章举借债务 (65)第三章应付及预收款项 (67)第四章暂收性负债 (69)第五章预计负债 (70)第六章披露 (72)第七章附则 (7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次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次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我部加快了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

本着立足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原则,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于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有关基金会计制度等。

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现行政府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

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基础上还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双分录”的记账方式,同时记录非现金资产和负债,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对政府权责发生制财务信息需求的日益凸显,现行预算会计信息无法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存量情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情况,导致一些政府资产管理基础信息缺失,一些政府债务管理不够科学规范,政府单位的运行成本不透明,难以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也难以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与此同时,在政府会计领域引入权责发生制也成为国际公共财政管理的发展趋势,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也纷纷敦促各国政府尽快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会计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 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 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 靠计量。
•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 (即人民币1元)计量。

负债
1.定义: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 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 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 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 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 确认为负债。
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 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
2.分类: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 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预计在1年内 (含1年)是否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 】
行 )。
第二部分: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讲解
(一)政府会计基本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 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 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 位和其他单位。
•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 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 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 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 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 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 流量等的会计。
• 政府预算管理主要依赖预算会计,其中 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3个 会计要素;财务管理主要依赖财务会计 ,其中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 、费用5个会计要素,这样在完善预算会 计功能基础上,强化财务会计功能,更 加完整地反映政府会计信息。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目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6)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8)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9)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10)第一节资产 (10)第二节负债 (12)第三节净资产 (13)第四节收入 (14)第五节费用 (14)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5)第六章附则 (17)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8)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8)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8)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9)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20)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21)第六章附则 (21)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22)第一章总则 (22)第二章短期投资 (22)第三章长期投资 (23)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3)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4)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6)第五章附则 (27)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28)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30)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1)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31)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3)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4)第六章附则 (3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5)第一章总则 (35)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5)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7)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38)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38)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40)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40)第六章附则 (41)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42)第一章总则 (42)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43)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5)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6)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6)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48)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49)第六章附则 (50)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51)第一章总则 (51)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52)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53)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4)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6)第六章附则 (56)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58)第一章总则 (58)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5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61)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62)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4)第六章披露 (65)第七章附则 (65)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举借债务 (67)第三章应付及预收款项 (69)第四章暂收性负债 (72)第五章预计负债 (73)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附则 (76)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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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主要创新和突破
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有机统一了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 充分体现了财政预算改革的新要求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和报表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总计
会计要素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费用 合计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预算结余 合计
科目数量 35 16 7 11 8 77 9 8 9 26 103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主要列出了财务会计 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会计科目,其中,财 务会计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77个 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 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和报表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会计科 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详 细规定。本部分内容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为报表格式,主要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 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 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 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 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 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
政府会计制度——资产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的账务处理特点: ➢ 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 遵循《基本准则》的规定 ➢ 与已出台的6项准则和1项应用指南相协调 ➢ 与当前资产管理规定相协调 ➢ 与财务会计其他会计要素科目相协调 ➢ 与预算会计核算相协调
➢ “平行记账”
首次增设的会计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在途物品/加工物品 ➢工程物资 ➢研发支出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需要 进一步突破和创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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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历史沿革 新中国之前:官计、国计、官厅会计 新中国成立以来: 政府会计主要体现为政府预算会计制度
主要分五个阶段: 初建阶段( 1949-1953 ) 逐步发展阶段( 1953-1978 ) 改革探索阶段( 1978-1992 ) 改革全面展开阶段( 1992-1999 ) 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转变阶段( 1999- )
总结历史 借鉴经验
• 会计制度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 预算会计制度分政府主体、分行业制定
政府总预算会计 政府单位预算会计
• 制度变迁过程是渐进性的
权责发生制逐步引入 核算范围逐步扩大 财务会计功能逐步强化
• 尚未突破预算会计体系
一、基本准则制定出台的背景
•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突破和创 新 • 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历史沿革 • 2.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及缺陷 • (二)多年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奠定了本准则的理论 和实践基础 • (三)顺应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趋势 • 1.基本趋势 • 2.基本动因 • 3.国际上的做法和经验 • (四)新时期政府会计改革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顺应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趋势
•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 • 1.基本动因
强化政府的公众受托责任、提高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水平、增强政 府财政透明度、合理评价政府绩效 、防范财政风险、增强财政可 持续性等
• 2.基本趋势
在政府会计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
• 3.国际上的做法和经验
一、基本准则制定出台的背景
•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突破和创 新 • 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历史沿革 • 2.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及缺陷 • (二)多年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奠定了本准则的理论 和实践基础 • (三)顺应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趋势 • 1.基本趋势 • 2.基本动因 • 3.国际上的做法和经验 • (四)新时期政府会计改革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
•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突破和创 新
• 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历史沿革 • 2.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及缺陷 • (二)多年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奠定了本准则的理论
和实践基础 • (三)顺应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趋势 • 1.基本趋势 • 2.基本动因 • 3.国际上的做法和经验 • (四)新时期政府会计改革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2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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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
– 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 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 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 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 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 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 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 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多年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奠 定了本准则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理论研究与国际考察交流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 -2010: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201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高
等学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试点:
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成就
收入实现制 收付记账法
改革全面展开阶段1992-1999
背景 “分税制”
1997-199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完善体系
会计 制度
1997-1998《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制度》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成就
收付实现/权责发生制 借贷记账法
政府
民间非营利组织
各级政府
各部门
各单位

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2017年1月1日执行

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2017年1月1日执行

最新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2017年1月1日执行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10号及准则解释第1号与第2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10号及准则解释第1号与第2号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费用表;(三)附注。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其他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其他政府会计准则有特殊列报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持续运行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政府会计主体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

如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的影响时,政府会计主体还应当披露其他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除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外,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除外。

第七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中单独列示,但对理解报表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八条财务报表某些项目的省略、错报等,能够合理预期将影响报表主要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政府会计基本准则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要扎实掌握,夯实基础。

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复习,也就是多花些时间,用功夫,彻底弄懂记牢。

也要劳逸结合,学习四十分钟就可以休息五分钟。

像这种立志说自己今天不学完五个章节就不睡觉,感觉自己学的很多,但是什么都没记住,其实是在浪费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2015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政府会计主体《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即“政府会计主体”)。

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基本准则》。

(二)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及目标《基本准则》确立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1.“双功能”。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财务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2.“双基础”。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部长:楼继伟2015年10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2016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2016

2017年4月1日11时41分
新疆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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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邀请理论界、实务界和地方财政 系统的专家对修改后的讨论稿进行了集中 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本准则(送 审稿)》。 8月初,经报部领导审定后,正式启动基本 准则部门规章立法程序。条法司对《基本 准则(送审稿)》进行初审后,于9月份形 成《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开始 在全国财政系统征求意见。
2017年4月1日11时41分
新疆财经大学
18
四、《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介
• (二)《基本准则》的定位和主要内容 • 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 南组成。基本准则定位为整个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 础和框架。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 共有六章62条,在内容上规范了适用范围、财务报告目标、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财务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预算会计要素定 义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等在内的政 府会计基本问题,对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将发挥统驭 作用。
2017年4月1日11时41分

• 三是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充分吸收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 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已被实践证明行之 有效的内容,坚持理论和制度创新,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准确反 映财务会计信息。同时,注重与预算管理等要求相衔接、相协调。 • 四是科学立法、公开透明。严格遵循部门规章和会计标准制定程 序,按照立法计划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 召开专家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对意见比较 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和深入沟通,直到达成共识。

二是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目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5)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6)第一节资产 (6)第二节负债 (8)第三节净资产 (10)第四节收入 (10)第五节费用 (11)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1)第六章附则 (13)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4)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5)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5)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17)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18)第六章附则 (18)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18)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短期投资 (19)第三章长期投资 (19)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0)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0)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3)第五章附则 (2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4)第一章总则 (24)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25)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26)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28)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28)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0)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0)第六章附则 (31)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2)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4)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35)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35)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36)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37)第六章附则 (38)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38)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39)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1)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3)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3)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45)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45)第六章附则 (46)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48)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49)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0)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2)第六章附则 (52)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54)第一章总则 (54)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55)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57)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58)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0)第六章披露 (60)第七章附则 (61)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62)第一章总则 (62)第二章举借债务 (63)第三章应付及预收款项 (65)第四章暂收性负债 (67)第五章预计负债 (68)第六章披露 (70)第七章附则 (7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5年10月23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主 要对具体准 则的实际应 用作出操作 性规定。
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 主要规定政府 会计科目及其 使用说明、会 计报表格式及 其编制说明等, 便于会计人员 进行日常核算。
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理论
背景知识
及现 会行 计预 制算 度会 框计 架体 系 基本体系及现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各级政府的预算会计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层次关系
基本准则
财政部
第一层次
具体准则 准则指南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财政部和行 业主管部门
制度
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5年10月23日第78号令,2017年1月1日实施 六章62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框架图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6章62条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 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 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 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 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 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一般采用)、重置成本、 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

•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等 •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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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加工完成的材料等验收 入库
• 借:库存物品——相关明细科目(按加工前发出 物资的成本 和加工成本)

贷: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
• 预算会计不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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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存货, • 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 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 存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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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 借:银行存款 100 • 贷:短期借款 100
• 预算会计 • 借:资金结存 100 • 贷:债务预算收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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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支出7
• • • • • • •
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投资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 利息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现金盘亏损失、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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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要素
——负债
• 短期借款 • 应缴款项—— 应缴增值税 、 其他应缴税费 、 应缴
国库款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 应付
转拨款 、 应付利息 、 预收账款 、 其他应付款
• 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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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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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和决算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 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 送及时。 • • 财务报表和决算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 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政府会计准则(全文)

目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6)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8)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9)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10)第一节资产 (10)第二节负债 (12)第三节净资产 (14)第四节收入 (14)第五节费用 (15)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15)第六章附则 (17)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8)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9)第一章总则 (19)第二章存货的确认 (19)第三章存货的初始计量 (19)第四章存货的后续计量 (21)第五章存货的披露 (22)第六章附则 (2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23)第一章总则 (23)第二章短期投资 (23)第三章长期投资 (24)第一节长期债权投资 (24)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25)第四章投资的披露 (27)第五章附则 (28)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29)第一章总则 (29)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30)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31)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33)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33)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34)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披露 (35)第六章附则 (36)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36)第一章总则 (36)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37)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39)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40)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摊销 (40)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处置 (41)第五章无形资产的披露 (42)第六章附则 (43)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 (45)第三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 (46)第四章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48)第一节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或摊销 (48)第二节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50)第五章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 (51)第六章附则 (52)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54)第三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55)第四章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56)第五章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58)第六章附则 (58)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60)第一章总则 (60)第二章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62)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64)第四章会计差错更正 (64)第五章报告日后事项 (66)第六章披露 (67)第七章附则 (68)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 (68)第一章总则 (68)第二章举借债务 (70)第三章应付及预收款项 (72)第四章暂收性负债 (75)第五章预计负债 (76)第六章披露 (77)第七章附则 (78)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

(二)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
18届3中全会 •《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 度”的重要战略部署
预算法 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 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革方案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 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 思想和2018-6-23整体推进框架。
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
(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
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二章从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
关性、实质重于形式、可理解性7个方面提出了政 府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这7个信息质量要求与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 息质量要求一致,也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公 告中提出的信息质量特征相适应,这充分体现了 立足国情、适度借鉴国际经验的原则。
主要特点: —核算目标: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但偏
重于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 —核算内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
但侧重于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核算基础: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会计报告:主要反映财政总预算资金、单个行
政事业单位、单项基金等的预算收支执行结果。 表现为决算报告
不做会计处理
(二)基本准则主要内容
3.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双报告制度) 第四条规定了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和使用者群体。 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应当满足“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在“反
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兼顾“有助于财务报 告使用者做出决策”。基于此,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定 位为债权人、政府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决算报告目标 按照新《预算法》和部门决算制度等规定,决算报告应当 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 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基于此,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 括政府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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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概念体系,为整合现
行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建立国家统一的政府会
计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可
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
性。
(二)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 政制度
《基本准则》在完善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功能的 同时,强化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在政府会计核算中 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 概念、信息质量特征,都做出了重新界定、提出了 新的要求,从而保证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得以如 实记录、完整反映。
(一)有利于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 计信息质量
一是《基本准则》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
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吸收了当
代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政府
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公共部门会
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
二是从不同角度明确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
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起了
《 基本准则》确立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体系,要求政府会
计主体同时提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能够全面、
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显著提升
财政透明度,满足权力机关、社会公众等对政府财
政财务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需求,从而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和提高政府决策能力, 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
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全面、清晰 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财务
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 单位财务信息。
(二)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 模式
一、制定出台《基本准则》的背景 二、制定出台《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
三、《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和 作用
四、《基本准则》的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五、《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会计标准体系的弊端
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
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 位会计准则制度等。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权责
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 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
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 保障。
3个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 出和预算结余。
5个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 产、收入和费用。
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有别于
现行预算会计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 是为了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 ,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同 时,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对资 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1、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
2、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资产管理和控制 债务风险。
3、有利于健全预算管理基础,对于建立全面 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促进财政可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有利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 政府绩效
《基本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了收入
具体准则:
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
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
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应用指南: 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 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
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 算。
《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 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 度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五点。
和费用要素,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引入成本、绩效等 先进理念,能够合理归集、反映政府的运行费用和 履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部门、单位等耗费公共 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有利于建立并有效实施预 算绩效评价制度,为科学开展考评政府绩效提供扎 实有效的信息基础。
(四)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
理能力的现代化
《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
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 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 计准则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 则及应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其中,制 定出台《基本准则》是《改革方案》确定的2015 年应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一体系是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和逐
步发展起来的,为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 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
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
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
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
《基本准则》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
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 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及其计主体、会计信息质
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 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
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
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重 要部署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
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
(三)新《预算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预算法》第九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
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
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四)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专家的呼声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专家等纷纷呼吁
,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能够真实反映
政府“家底”、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会计体 系,审计署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五)借鉴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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