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7.20
•【字号】冀建城〔2018〕39号
•【施行日期】2018.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冀建办法函〔2018〕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园林城市创建对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载体作用,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建城〔2016〕235号),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河北省园
林城市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冀建城〔2013〕18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2.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桂建函〔2022〕342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函〔2022〕342号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和复查工作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以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百姓享受到生态文明带来的绿色福祉为目标,既是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创建意识,重视复查工作。
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复查为契机,扬长避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推进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积极开展申报和创建工作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对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创建、评选标准、评选方式、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作出了重大调整,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在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要求均有较大提升,同时提出了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等多项新指标,删除了非园林绿化领域的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指标,使新指标体系更具量化考核性。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
≥0.0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0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新增目的:引
导各地重视对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化建设与质量提 升。)
≥95% ≥95%
100%
-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指标
生态园林城市 -
-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与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之比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
实施率(%)(新增目的 :引导各地注重绿地功
≥70%
已建成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与规
-
能的不断完善。)
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之比
二、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 4、完成时限:住建部要求:所有国家园林城市 在3年内完成自评工作;设市城市在5年完成自 评工作。
• 一、评价标准与园林城市的关系
城市园林绿化Ⅰ级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有针对性
城市园林绿化Ⅱ级 的对照
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Ⅲ级 城市园林绿化Ⅳ级
非国家园林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 各标准等级中:
• 基本项:应纳入评价并全部满足标 准要求
汇总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授牌表彰
监管
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范围:相比过去没有变化,所有设市城市均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生态文明建设 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城市化进程中,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是指对城市中的园林绿化和草地进行评估和分类,以便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城市的绿化资源。
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园林和草地进行定级,可以科学规划城市的绿化布局,合理安排绿地面积和类型,提高城市绿化质量。
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园林和草地的生态环境、景观特色、植被类型和绿化设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类。
评估的指标包括植物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绿化设施的完善程度和使用效果,以及周边环境的生态条件等。
评估结果将园林和草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植被指标、景观指标、生态指标和管理指标等。
其次,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城市的绿化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对城市的绿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促进城市绿化的全面发展。
通过对园林和草地进行定级,可以合理规划绿化资源,提高绿化质量,使城市的绿化面积和绿化质量达到最优化。
其次,它可以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对园林和草地的评估和分类,可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它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能够为城市的绿化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时,需要充分发挥多方合作的作用。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应积极参与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这是对城市的全面考量和评估。
本文将分步骤介绍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及其含义,以期帮助读者了解更多关于城市规划的知识。
第一步: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生态环境是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由土地利用、空气质量、水质量、噪声、环保设施、自然生态等组成。
一座城市的生态环境良好,可以反映出该城市的发展水平、生态管理水平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二步:市政设施建设
市政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良好的市政设施建设能够提高城市的舒适度和宜居性,使城市更具吸引力。
第三步:城市绿化规划
城市绿化是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城市绿地、城市林带、城市景观等共同构成。
良好的城市绿化规划可以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的噪声污染,同时还能够增加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步: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常被忽略,但是是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城市管理可以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和资源。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要从多个方面来评估一个城市的品质和发展水平。
因此,城市规划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生态环境、市政设施建设、
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以此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新办法·新标准
和 包 容 的 心 态 , 吸 取 相 关 行 业 的 先 进 成 果 , 研 究 和 继
仇 保 兴 指 出 .中 国作 为 当今 城 镇 化 速 度 最 快 的 国
家之 一 .截 至 2 0 年末 .全 国城 镇 人 1 达6 2 亿 , 09 3已 .2
城镇 化 率提 高到 4 .% 。与此 同 时 .城 市 建成 区绿 化 覆 66 盖率 达 3 .7 7 3 % 人 均 公 园及 公 共绿 地 面 积 已 有9 7 平 -1 方 米 .全 国共 设立 省级 以上风 景 名胜 区6 8 .已基本 9个 形 成城 市绿 色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这 对 缓 解 热 岛效 应 ,维
风 景 园林 作 为 生 态 文 明 建设 的一 项 重 要 内容 ,已 成 为 中 国构 建 和 谐 社会 的 重要 基 础 。 当前 . 中国 正 处 于 快 速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时期 ,保 护 自然 生 态 环 境 并 不 断 改 善 城 乡生 态 环 境 .实 现 人 与 自然 和谐 共 存 .是 时代 赋 予
制 宜 、协 调 发展 、生 态 优先 .功 能完 善 的 原 则 .制 定 切实 可 行 的
创 建 工 作 方 案和 国标 ,按 照 《 准 》 和 《 法 》 的要 求 .做 好 国 标 办 家 园林城 市 申报 工作 。
评 审办 法》 、
国家 园林城 市 标 准》 进 行 了修 订 .于近 日正 式 印
和 评 审 办法 .申报 国家 园林 城 镇 。各省 . 自治 区 、直 辖市 每 次 推 荐 的县 、镇数 量各 不超 过3 。 个
服务 及命 名 后 的监 督 管理 。要积 极 指 导 已获 命 名 的 国家 园林 城 市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要 加 强对 县 、镇 园林 绿 化 工 作 的指 导 服务 , 积 极 开展 省级 园林 县 城 、城 镇 创 建活动 。在 未 出
台新 的 国家 园林 县城 标 准和评 审 办法 之前 ,国家 园林 县城 的 申报 和评 审仍 按 照 关 于开 展创 建国
为 更好 地开 展 国 家 园林城 市 创 建活 动 ,切 实 推 进 城 市 园林绿化 事 业的 发展 , 合 城市 园林 绿化评 价 标 结 准 ( / 0 6 — 0 0 的贯 彻 实施 ,我 部对 国 家 GB T5 5 3 2 1 )
步提 高认 识 , 加强 建设 与管 理 力度 , 建设 更高 水平 的
国家 园林 城 市— — 国 家生 态 园林 城 市 ,使 城市 绿 地 系
统分布 更均 衡 、 构更合 理 、 能更 完善 、 结 功 景观 更优 美 , 人 居 生 态环境 清新 舒适 、安全 格初 审把关
( )订 本地 区 园林 城市 ( 城 、城 镇 )创 建办 修 县
法和标准。
实可 行 的园林城 市 创建工 作 方案 ,全 面推 进创 建工 作 。
要切 实 加 强对 申报 城 市创 建 工 作 的指导 服 务 及命 名 后 的监 督 管理 。要积 极 指导 已获命 名 的 国家 园林 城 市 进
中圃勃 察让讨
▲ 目
目
建城 [0 0.5 2 1 】2 号 1
各省 、 自治 区住 房和城 乡建设厅 ,北 京市 园林 绿化局 , 上海 市绿 化 和市 容 管理 局 ,天 津市 市容 和 园林 管 理 委
员会 , 重庆 市 园林事 业管 理局 , 疆 生产建 设兵 团建 设 新 局 ,总后营 房部 工程 局 :
园林 城市 标准 以下 简称 标 准 进行 了修订 ,现 印发 ( )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附录一: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建设部2005年3月25日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我部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区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参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标准)。
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二、申报条件(一)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二)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一)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三)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四)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五、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三)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5、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6、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六、评审程序(一)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二)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三)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四)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五)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晋建城函〔2022〕243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建城函〔2022〕243号各市园林局(中心)、城管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研究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对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创建、评选标准、评选方式、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都进行了重大调整,请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研究,切实吃透文件精神。
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文件及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特别是相关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指导抓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二、主动对标准备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中,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居公园绿地面积、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均有较大提升,同时提出了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等新的指标。
请准备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市(县)对照新的标准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
三、积极开展复查请已获命名的相关市(县),按照建城〔2022〕2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复查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申报或未通过的复查的市(县),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将不予保留。
我厅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对全省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安排。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pdf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2月16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荆政函〔2017〕8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荆政函〔2017〕80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5日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为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中心城区单位和居住区绿化水平,改善市民日常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荆州市绿化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荆州市中心城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居住区)绿地率必须达标(见附件1)。
(二)绿化有专兼职养护人员且管理制度健全、养护资金落实。
(三)申报材料全面、完整。
(四)无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无毁绿、占绿等绿化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居住区)向单位(居住区)所在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各区住建局组织初审后,报市市政园林局审核。
四、申报时间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每两年中奇数年申报评审一次,各单位(居住区)在申报评审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住建局,各区住建局须在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市政园林局。
五、申报材料(一)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见附件2)。
2021年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附件2国家生态园林都市分级考核原那么一、根本指标二、分级考核指标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都市园林绿化评价原那么?〔GB/T50563-〕。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指标,表达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指标,表达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畴作特殊说明,考核范畴为建成区。
5.根本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合计加、扣分共计分值W-10分,不纳入生态园林都市评比范畴。
加、扣分按?生态园林都市分级考核原那么?实行,其中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3分,所有加分项加分共计不超过15分。
6.都市分类:〔1〕A类都市:特大型都市,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20平方公里以上;或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
〔2〕B类都市:大型都市,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
除拉萨外36个省会及副省级都市类型不低于B类。
〔3〕C类都市:中型都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拉萨市划为C类都市。
所有县级市类型划分不高于C类。
〔4〕D类都市:别的都市。
三、生态园林都市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毕都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都市绿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规定划定绿线, 并在至少两种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发布;〔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三〕都市污水解决率不达标;〔四〕都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率不达标;〔五〕都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六〕公园绿地效劳半径覆盖率不达标;〔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四、某些指标解释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原那么比例〔%〕指标解释:指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原那么新建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面积比例。
计算方法: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原那么比例二建成区内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原那么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一建成区内新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X 100%数据来源:都市建设主管部门。
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附件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一、申报(一)申报范围山西省园林县城实行申报制,全省县城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1、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创建园林县城的实施方案,并已报送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2、县城对照《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自评达标,并经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达标后,予以推荐;3、已编制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我厅备案;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件;5、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6、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的,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山西省园林县城实行年度申报和评审。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评审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县人民政府向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求设区市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政府推荐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1、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的推荐申请及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2、县城概况。
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文化、基础设施水平、风貌特色、园林绿化等主要指标(3000字以内)。
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及批准文件、绿线媒体公示说明、绿色图章制度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建成区范围图、各类绿地分布现状图及统计一览表(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资金等)、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
- 2 -4、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附表)。
5、对照《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山西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资料,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城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与要求。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城市规划(1)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应考虑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合理规划城市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文化区等,以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需求的满足。
(2)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应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考虑因素,规划合理的绿地面积,保护并增加湿地、森林、水源地等生态系统的面积,实施合理的防灾工程。
2. 城市建设(1)生态建筑:城市建设应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和室内环境舒适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应推广采用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绿色屋顶等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循环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3. 科学管理(1)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城市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城市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城市绿化、植被覆盖、水资源保护等政策和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公众参与(1)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度。
(2)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居民参与绿化、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的志愿者活动。
5. 政策支持(1)政策激励:制定政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居民主动参与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推动生态城市的发展。
(2)经济投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以上是关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这些标准旨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才能建设出生态友好型的城市。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15•【文号】建城[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
现将《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提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
本意见所指的生态城市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
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
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
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
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附件2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附件3
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1.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
3.园林绿化科研项目
4.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5.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6.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
7.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8.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
9.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
10.立体绿化建设项目
11.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
12.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
13.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
1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5.智慧园林建设项目
16.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一、引言江西省位于中国的东南部,地处长江中游,是中国著名的生态资源富集区之一。
为了保护和提升江西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持续增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江西省及全国各地的重要任务。
发展生态园林城市不仅可以提供宜居环境,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物种,提高城市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评价指标3.1 绿色空间覆盖率绿色空间覆盖率是衡量城市绿地面积与总城市面积比例的指标。
绿地可以吸收二氧化碳、减少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并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要求绿色空间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2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是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基础。
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要求建设高效的供水系统,提升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3.3 生态保护与恢复生态保护与恢复是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保护并恢复土地生态系统,加强植被恢复和动物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
3.4 城市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治理是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的核心内容之一。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垃圾和废弃物管理等方面,江西省要求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5 生态交通系统建设生态交通系统建设是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建设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提倡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污染,优化交通流量,降低交通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意义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江西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评价指标的设定,可以指导江西省各个城市在生态园林建设方面做出有效的决策,并评估其成效。
此外,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一、申报(一)申报范围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二)城市申报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2、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5、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Ⅰ级,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的城市可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申报时间国家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2、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3、直辖市的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3、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Ⅱ级或Ⅱ级以上)自评材料,包括:(1)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2)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3)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详见附表2)。
遥感测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
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须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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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
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一)申报条件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1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1.纸质材料按四册装订,第一册内容包括:(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的综述报告及初审推荐- 2 -意见。
(3)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4)城市概况。
包括城市自然条件、地域风貌特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及行业现状等(3000字以内)。
(5)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报告、《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城市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分析报告、《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绿线划定及批准文件、绿线媒体公示说明、“绿色图章”制度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建成区范围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城市各类绿地分布现状图及统计一览表(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资金等)、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
(6)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包括近3年创建目标逐年落实情况总结分析、近3年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宣传、创建宣传和社会发动情况、创建的特色亮点及典型案例说明。
文字材料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第二册内容:申报城市对照《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基础指标逐项说明及附件材料。
第三册内容:申报城市对照《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分级考核指标逐项说明及附件材料。
第四册内容: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见附表)。
- 3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须同时报送。
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同意。
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的指标内容,均应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相一致。
2.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DVD影像资料须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城市的特色风貌、园林绿化现状水平及创建成果,时长不超过18分钟。
二、定级评审(一)定级评审的组织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分级考核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分为基础指标和分级考核指标两大类,具体指标和要求见《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成立部级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科技、环保、艺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部级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达标核查和定级考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科技、环保、艺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省级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基础指标达标核查、现场考查并形成初审意见。
生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每名成员原则上只限参加创建指- 4 -导、达标核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中的1项工作。
(二)定级评审程序1.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省级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对城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城市是否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及《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基础指标考核要求等进行核查,确认申报城市具备申报资格。
初审合格的城市方可进入定级考核环节。
2.定级考核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问卷调查、遥感测试、现场考查等形式,对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具备申报资格并同意推荐申报的城市进行分级考核,形成考核综合意见。
(1)问卷调查。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统一组织,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
在评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问卷调查得分占最后综合得分的20%。
(2)遥感测试。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统一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在评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遥感测试处理分析。
(3)实地考查。
遥感测试所涉及的否决性指标达标、问卷调查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城市方可进入实地考查程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从部级专家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考查组,对照《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中的分级考核指标考核要求对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查。
实地考查得分占最后综合得分的30%。
实地考查采取既定路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 5 -查线路及内容由考查组组长参考遥感测试结果确定。
申报城市应至少在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及其电子版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3.综合评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组织召开生态园林城市综合评审会,从部级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城市纸质申报材料,听取遥感测试分析报告、问卷调查报告和实地考查情况汇报,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投票和打分。
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人数不少于21人,且为奇数。
综合评审得分占最后综合得分的50%。
4.定级结果公布生态园林城市定级评审综合意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并适时颁发相应等级的生态园林城市标牌。
三、动态管理(一)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对已获得命名的生态园林城市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城市自查、省级普查、部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城市自查的基础上每3年开- 6 -展一次省级普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结合各地普查结果及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组织抽查。
经普查或抽查确定未达到被评定等级要求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降级甚至取消命名。
被通报批评、降低等级或取消命名的城市,须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整改,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6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全面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予以监督。
凡被降低等级或取消命名的城市,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标牌、标志管理生态园林城市标牌、标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设定、制作,获得命名的城市应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 7 -附表城市园林绿化遥感测试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序号基础资料内容要求1 城市地形图①包括DLG(数字线划图)和DEM(数字高程模型)数据②图件格式:dwg格式③图件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000④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2 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①城市现状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以自然地形、地貌边界(如自然山体、水体)或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如行政村的边界)为界。
②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纸一式两份,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③图件格式:dwg格式④图件比例尺1:10000⑤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3 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①城市各城区的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以及各城区规划区及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
②一式两份,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集)①应为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②须包括城市规划图和城市用地现状图③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 12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①应为经审批、公布并正在实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②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6 城市慢行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①应为经审批、公布并正在实施的《城市慢行系统规划》②须包括人行道、自行车道、无障碍设施及通道等、城市林荫路位置分布图③图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纸制格式7 市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及附图集)①应为经审批并正在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②须包括市域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图、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等③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④图件比例尺:1:10000⑤图件底图:城市用地现状图8 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①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②图件比例尺:1:10000③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9 城市绿线位置图①应为经审批、公布并正在实施的《城市绿线》,绿线应有明确坐标②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③图件比例尺:1:10000④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10 城市蓝线位置图①应为经审批、公布并正在实施的《城市蓝线》,蓝线应有明确坐标②图件格式:dwg格式和纸制格式③图件比例尺:1:10000④图件底图:1:10000地形图- 13 -11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①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对公园绿地按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进行分类,标明各类公园绿地位置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