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询管理打印操作方法-四川林木种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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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ppt课件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ppt课件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
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
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
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
回原发证机关。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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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事项变改的处理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 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
种类、生产地点、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 事项。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应当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或者自动 失效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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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并予以公告:
•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的。
• 营业执照:国家规定先照后证,企业登记 备案表不允许。
• 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 章程:单位特指公司。个体户和农民合作
社不需提供章程。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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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的解释
• 生产用地权属证明:需提交和国家或集体 签订的原始合同,转包的合同延续性不可 中断。承包年限需满足生产经营许可证五 年期限。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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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 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 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进出口许可证明。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生产技术人员

检验仪器
烘干设备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签发许可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福建省林业厅印制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许可证号:(杭)第(0025)号
申请单位
变更前:龙岩市辉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后:龙岩市辉园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变更前: 变更后:
地 址 变更前:
变更后:
电 话
13656926300
邮 编
364204
生 产 变更前: 地 点 变更后:
变更前:800亩
申 请
生产面积 变更后:1600亩
项 目
林 木 变更前:
种 类 变更后:
品 种 变更前: 名 称 变更后:

注册资本

生 产
种子检验人员条种子 Nhomakorabea验室件
仓库面积
申请单位
变更前:
万元
变更后: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审核机关意见
种子晒场
平方米

育苗许可证办理说明

育苗许可证办理说明

河南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规范为了规范本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样式的通知(林场发[2007]241号)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办证机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办。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林业厅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厅核发。

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请(一)生产、经营种类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分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繁殖材料,具体指生产、经营林木的籽粒、果实、种穗、种条、种根等。

申请此类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须填写种子专用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一、表三)。

另一类是生产、经营种植材料,具体指生产、经营造林、绿化、经济林用的苗木及花卉等,申请此类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须填写苗木专用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二、表四)。

受理申请时,承办人应指导申请者正确选择填写申请书。

(二)申请条件1、种子专用的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3)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5)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林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与营业执照一致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与营业执照一致

附件3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品种)。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3、良种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4、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需填写。

6、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7、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与营业执照一致附件4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指南北京大陆康腾科技有限公司感谢各级用户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我们的大力支持!本手册例子中所用的公司、人名和数据均属虚构。

未经大陆康腾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播手册的任何部分。

© 2006 北京大陆康腾科技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目录前言 (5)如何使用“用户手册” (5)第一章系统安装 (6)一.系统运行环境 (6)二.如何运行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系统 (6)第二章系统登录 (9)一. 系统注册 (9)二. 登录系统 (9)三. 用户界面 (10)导航栏 (11)菜单栏 (11)工具栏 (11)操作区 (11)第三章许可证管理 (12)一. 申请表登记 (13)种子生产申请 (13)打印申请表 (14)导入品种目录 (14)二. 申请表修改 (15)查询申请表 (16)修改申请表 (16)打印申请表 (17)修改品种目录 (18)三. 申请表删除 (18)删除申请表 (18)四. 许可证核发 (19)浏览详细页面 (19)检索申请表信息 (20)查看关联信息 (20)打印许可证 (21)五. 许可证年检 (23)增加许可证年检信息 (23)修改许可证年检信息 (25)删除许可证年检信息 (25)设置页面及打印 (25)六. 违法处罚 (26)增加违法处罚信息 (26)修改违法处罚信息 (28)删除违法处罚信息 (28)打印违法处罚信息 (29)设置页面及打印机 (29)七. 许可证作废 (30)八. 申请表导入 (32)第四章查询统计 (34)一. 申请表查询 (35)查询申请表 (35)查询页面的设置和打印 (36)二. 许可证查询 (38)三. 许可证分类统计 (38)种子生产许可统计 (38)四. 许可证统计 (39)许可证信息统计 (39)第五章系统维护 (41)一. 单位维护 (42)单位增加 (42)单位修改 (43)单位删除 (43)调整顺序 (43)二. 用户维护 (44)用户增加 (44)用户修改 (45)用户删除 (46)三.常用代码 (46)增加常用代码 (46)修改常用代码 (47)删除常用代码 (47)调整代码顺序 (48)四. 数据管理 (48)数据备份 (48)数据恢复 (49)第六章数据传输 (50)一. 生成数据文件 (51)生成数据文件 (51)二. 数据文件上传 (52)上传数据 (52)三. 数据文件接收 (53)接收数据 (53)四. FTP服务 (54)启动FTP服务 (54)增加用户 (54)第七章预览窗口中的主要操作 (57)一. 查询 (57)切换视图模式 (57)设置打印条件 (57)二. 视图 (57)三. 窗口 (58)窗口的各种排列方式 (58)设置工具条显示方式 (58)附录A 菜单功能图 (59)附录B 拨号配置 (60)一拨号设置 (60)二接受传入设置 (62)前言本手册向用户介绍“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帮助用户迅速使用和熟悉该系统。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0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0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品种)。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3、良种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4、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需填写。

6、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7、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林木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_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_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3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品种)。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3、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4、良种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需填写。

6、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7、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附件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4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

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

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

树种含花卉、草种。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附件5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3填写说明: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02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02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02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贵公司相关部门:您好!我是XXX公司的XXX,我代表公司向贵公司申请2024年度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公司已经成为该行业的一家领先企业,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也有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

我们相信,通过合作,能够为贵公司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

现将相关情况向贵公司提交申请,请贵公司评估并给予批复。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XXX公司成立于XX年,是一家以种子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总部位于XXXX,占地XXX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生产厂房和完善的办公设施。

公司团队由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组成,具备了从研发到销售的全产业链能力。

二、申请理由1. 市场需求旺盛:随着国家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推行,林木种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和生态治理对优质林木种子的需求也愈加迫切。

2. 公司实力雄厚:我公司具备先进的种子研发和生产技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技术人员,能够确保种子的优质和高产。

同时,公司具备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广泛的销售网络,可以将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

3. 对贵公司的潜在价值:我公司与贵公司合作,可以共同开发市场,提供优质的种子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能够提升贵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三、申请内容和计划1. 种子研发:我公司将继续加大对林木种子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种子的品质和产量。

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技术,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合作,推动种子研发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 种子生产:我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体系,确保种子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同时,加强对种子的质量监控和检测,保证种子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3. 销售渠道建设:我公司将继续发展销售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

通过与相关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合作,拓展销售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同时,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了解市场需求,并及时进行产品优化。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管理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管理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管理刘从霞【摘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能够真实记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文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参考依据.【期刊名称】《园艺与种苗》【年(卷),期】2018(000)008【总页数】2页(P40-41)【关键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管理【作者】刘从霞【作者单位】河北省洪崖山国有林场管理局,河北保定07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23.9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档案是科学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水平、真实记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保证可追溯。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给出了具体实际可操作性的规范。

笔者通过几年的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实践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认识还不到位,生产经营档案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立和科学管理。

该文从行业自律的角度介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纳的具体方法,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概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LY/T 2289-2014)规定,凡是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能真实反映生产经营种苗的来源、产地、数量、质量与销售去向等内容,均属于生产经营档案内容。

2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根据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具体活动,按照档案记录内容分为文书类档案和科技类档案。

2.1 文书类档案文书类档案是指在活动中起管理事务的文件资料,具体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包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相关技术标准、良种证明、其他文件资料(如种子园的采种公告,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良种基地、采穗圃等申请批复文件),以及本单位内部的通知、简报、会议录、计划和总结等。

江苏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核发范围与机关第五条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生产主要林木商品种子应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并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林木种子。

第六条经营林木种子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再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子有剩余的、林木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权限核发:(一)生产主要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生产主要林木其他商品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八条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以下权限核发:(一)从事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种苗示范基地、苗圃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

(二)经营主要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__]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我局制定了《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__年12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投资安排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林木种苗工程包括: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苗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林木种子加工贮备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信息化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林木种苗工程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批主要依据是国家、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林木种苗工程的建设项目坚持按项目投资、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监督检查验收的原则,实行监理制、招投标制,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林木种苗工程实行国家林业局、省、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管理体系。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各地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程的领导,成立林木种苗工程领导小组,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审查、审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监督等,并负责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的培训等工作。

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自检
(1)有原始记录。 (2)按标准规定的种批进行检验。 (3)检测数据精度正确。 (4)自检记录填写用签字笔。 (5)检验人和校核人签字。 (6)正确填写检验日期。 (7)原始记录填写完整。
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标签
1、良种使用绿色,普通种使用白色。 2、标签中的质量指标与自检结果一致。 3、具有良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者是省种苗机构出具的 证明材料,或者是选育人出具的证明。 4、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经营的单位查,种子使用单位不查此项。

生产经营档案
生产记录: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 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 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以及苗木整地、 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 、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 )、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标签
标签
标签标注的内容: (一)种子类别:普通种和良种
(二)树种(品种)名称:树种名称为植物分类学的种、亚种或变种名 称。 品种名称为授权新品种、审(认)定良种,以及其他未经授权和未通过 审(认)定的品种。林木良种应标注审(认)编号。 (三)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四)质量指标: 籽粒质量指标按净度、发芽率(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等标注。 苗木质量指标按苗龄、苗高、地径、根系等标注,标签标注的苗高、地 径按95%能达到数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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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 6、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 和中文标签。 7、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 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 措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导航:中国法制信息网》法规快递》国务院部门规章》上传时间:2003-03-21 | 点击数:75 (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9•【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6年4月19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林场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商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的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林木种子生产情况:生产的树种(品种)名称、地点、立地条件、周围环境,育苗使用林木种子的产地及种源;(二)产地气象记录;(三)林木种子质量;(四)林木种子采集、调制记录:采集地点,脱粒、干燥、净种、精选、分级、包装等调制情况,各环节技术负责人;(五)育苗和苗木出圃情况:各种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及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起苗、分级、假植等;(六)林木种子检验记录: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七)林木种子流向:贮藏保管及调出的时间、数量、单价、种子批号、苗批号、购种协议、购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八)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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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查询管理打印操作方法
为方便大家使用四川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管理平台,特制作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询管理打印操作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啥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以及需要增加的内容等,可加QQ1046452148进行沟通。

一.进入网页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88/sczmz/,或在网页搜索
中输入“四川林木种苗网”直接搜索。

二.进入管理界面
1.在网页的右边找到用户登录,用鼠标指向他,点击弹出的菜单“表单后台登录”,出现用户登录界面: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进入如下界面:
3.点开左下角的许可证管理,并点击生产经营许可证,出现如下界面:
三.查询
1.在管理界面窗口中找到如下图所示位置:
2.在查询字段处右边分别点开两个下拉菜单,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情况进行选择:
3.在输入字段处输入相关信息:
4.点击右边的图标 添加查询条件的字段:
如要删除某一条查询条件则选中该字段,点击 进行删除:
如要清空查询条件框中的所有字段,则点击 进行删除:
5.点击右边的 图标,出现查询结果:
6.查看详细信息则点击右边的 图标,显示具体信息:
四.新增和编辑
2015年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改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由于要求不同,原持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户申请延续、变更等的,统一按照重新申办处理。

首先进入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界面:
(一)新增
1.点击右上角 中的“新增普种”,弹出“办证注意事项”的提示内容,请仔细阅读。

点击右上角的“我已阅读”关闭提示框:
2.输入数据信息:根据经过审核后申请表上载明的信息,将相关数据依次录入系统中:
(1)许可证号:许可证号分为两段,第一段依次为省、市、县三级代码,均用两位数表示,根据管理者登录所用的行政管辖区域登录权限(用户级别)自动生成;第二段数字为办理年度+许可证办理序号,一般自动生成,也可以修
改。

根据《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延续、变更许可证时,许可证号不变。

吊销、注销、撤销许可的,许可证号作废,不再使用。

这是指对新证的管理,旧格式的证换新格式的证统一按照新办处理编号。

(2)生产经营者:填写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名称或个体户姓名。

(3)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上的住所。

只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填写“仅从事生产”(因为一般情况下没有注册地址)。

(4)有效区域:根据管理员(信息录入者)所辖管理区域自动生成:
(5)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

(6)生产经营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只负责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种籽。

指果实或籽粒类的,种类应填写到具体树种(品种),首先填写类别,后面接着填写树种(品种)。

如普通杉木种籽、普通马尾松种籽,有多少个填多少个,后面不得用“等”字。

如果品种较多,可以附表,并盖章。

苗木。

生产经营普通苗木的,根据生产经营种类进行勾选,花卉归为城镇绿化苗木。

(7)生产地点:生产经营苗木的具体到村,生产经营林木种籽的具体到地块,应填写所有生产地点。

只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填写“仅从事经营”。

(8)生产面积:是指培育苗木或采种子林的面积,按实填写。

(9)有效开始日期、有效结束日期:有效期限最高为5 年,不能超过生产用地期限和良种使用年限。

新发许可证起始日期为审批同意签发日期,延续许可证起始日期为原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日期确定均点选。

(10)联系人:填写申请表上载明的联系人姓名。

(11)联系电话:填写申请表上载明的联系人电话。

(12)发证机关:填写发证单位的名称
(13)发证日期:新办、延续、变更许可证,均填写审批同意签发日期。

(14)办证类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新办或延续或变更。

(15)经营方式: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登记进行点选。

(16)保存、提交:信息输入填写完毕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右上角的保存草稿或确定提交,或返回。

(二)编辑
编辑是对已经保存或提交的许可证信息进行修改。

首先进入管理界面,采用查询方法找到需要修改的许可证信息。

操作方法与新增基本相似。

五.证件打印
(一)进入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界面,通过查询找到需要查找或打印的许可证信息:
(二)勾选需要打印的许可证前面的 :
(三)打开对应许可证最后边的 图标,进入详细信息显示和打印管理界面:
(四)进入打印管理界面:
1.正本打印:点开正本打印右边的 打印图标,进入正本打印管理界面:
(1)打印内容的位置调整:
首次打印,需要对许可证中要打印内容的位置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见下图,如生产经营者右边的“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是需要打印在证书上的,但与证书上原有的“生产经营者”不在一个水平线上,需要进行调整。

用鼠标点中需要调整位置的内容所在的方框,方框四周会出现8个蓝色的点,用鼠标拖动方框可以任意移动,移动到合适位置松开鼠标,然后在所有方框外的任意处点击一下鼠标即可;点中方框上8个蓝色点中的任意一个均可调整方框的大小形状。

这是调整后的:
(2)打印预览:点击右上角的打印预览 ,查看所做的调整是否在合适位置。

预览时一般许可证是侧立显示的,这时需要点击右上角的旋转工具图标 ,就可以正常显示了:
根据模拟显示的效果看是否还有需要调整位置的,如有,则点击左上角工具栏上的关闭 返回进行调整。

在这一步,需要设置你的打印机:点击左上角工具栏中的设置,添加你的打印机和设置纸张大小。

(3)其他调整:在许可证打印管理界面的左上角还有许多工具,如字体及字号、位置移动等。

点中打印内容所在的方框就可以调整如字体、字号、字体加粗、修改字体颜色、打印文字在方框中的位置调整、方框位置移动等。

注意:许可证左上角有个 图标,点中后显示为 则对许可证的打印位置锁定,不能进行调整;再次点击显示为 则取消锁定,可以对许可证的打印位置作移动调整:点中许可证,任意移动即可。

(4)应用保存:如已经调整准确后,点击右上角的应用 ,以保存所做的调整,下次打开就不用再调整了。

(5)打印:一切调整显示都准确后,点击右上角的打印则开始许可证的正式打印。

强调:许可证上的打印内容是否能够比较准确地打印到纸质证书上的相应位置,需要反复进行调整,因使用的打印机不一样,调整方法也不相同。

为了不浪费证书,可以用其他相同大小的纸张进行打印测试。

2.副本正面和反面打印:
分别点击 和 右边的 打印图标,打开副本的正面和反面打印管理界面,其调整打印方法与正本调整打印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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