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群众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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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群众工作考核

管理办法

网上群众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社会管理形式,运用好互联网开展群众工作,切实提高网上群众工作能力,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网上群众来信来访,网友留言回复工作,引导网络舆情、妥善处理网上负面信息,应对好、运用好网络舆情,使之成为增强党和人民血肉联系推进器,真正做到“网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为县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结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发现,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处理得当,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第二章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机构

第三条***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专门机构。

***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归口中共***委宣传部管理,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设置网络舆情管理专职岗位。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和联络员队伍,建立网络舆情报送制度。建立与完善与各级互联网管理部门、主流网络媒体沟通交流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

重大舆情的预警、处理意见、对外口径等。

全县各乡镇、单位、部门设立兼职网络发言人,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具体执行者,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理负责。

第三章网络舆情的监测和上报

第四条为及时了解掌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

一、***网政风行风热线,湘潭在线民情栏目,红网百姓呼声,红网论坛为***网络舆情主要的发布平台。

二、***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对涉及***的网络舆情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测。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要联络网络舆情监测专业机构实行24小时监测。

三、各乡镇、单位、部门要指定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舆情联络员,并报***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备案,在正常工作日主动对以上网络舆情发布平台进行监测。

第五条 ***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报送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网络舆情。

第六条各乡镇、单位、部门要以周报的形式,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报送本周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测处理周报。(邮箱:)

第七条 ***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研判,对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

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网络舆情的处理

第八条各乡镇、单位、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是回应处理网络舆情的责任主体。

一、一般舆情的回复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由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指导,涉及单位网络发言人进行回复办理,并时刻关注舆情演变动态;

二、重大舆情的回复办理,在7个工作日内,由涉及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形成书面的回复意见,经主管县领导审定,方可发布;

三、一时难以解决或不便于进行网上回复的,舆情涉及单位要向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说明情况,由宣传部门领导审定。

四、***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负责与网络舆情发生的源媒体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力争在舆情源头上妥善处理。并根据舆情的严重程度,直接组织或指导相关单位组织不同的专家和媒体公开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从第三方的角度澄清负面不实言论。

五、必要时候要聘请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做好应正确准备,随时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六、各乡镇、单位、部门在***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的协调下,组织网络通讯员队伍在网络上参与舆情讨论。***自办媒体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发表正面文章。

第五章网络舆情督办机制

第九条 ***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对报送《网络舆情》每周进行一次回复情况调查。对未回复、未及时回复或回复简单敷衍了事的,由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将情况通报县委、政府督察室,县纪委纠风办。

第十条***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定期对各相关单位网络舆情回复处理情况,网民满意度进行调查统计,并报送县委、政府督察室,县纪委纠风办。

第十一条县委督察室、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纠风办依据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统计的回复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

第六章网络舆情管理的问责机制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在***政风行风热线、湘潭在线民情栏目、红网百姓呼声、红网论坛的网络舆情回复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全年共同工作目标任务,分值分。

第十三条对于网络舆情,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办理答复,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纠风办进行督办后,还逾期不答复办理的,使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在***网公布;并将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对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敷衍了事,造成网络舆情扩大化,产生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单位或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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