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土地承包合同法(同名1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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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土地承包合同法(同名1417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监督方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2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XX]61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乙方因建存栏400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平方米(详见附图)。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白元整(小写元)。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付

清全部承包费。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

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费用总额

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三、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XX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 月6日

止。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

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

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

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维护

承包方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

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

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经甲方和

原批准机关同意,允

许乙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包、转

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义务;3、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

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砖、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硕化地面;2、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乙方在承

包土地上要同时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并必须对承包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界桩等附属物进行认真保护,按甲方要求管理使用,不得毁坏和擅自处理;4、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经营权,如

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应按《农民承包土地承担税费与劳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10000元。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甲方除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乙方如弃耕、荒芜所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未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乙方如擅自转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毁坏承包地上的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

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乙方使用年限届满,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将该土地恢复到原耕作条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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