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刍议4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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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 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以下是关于党的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 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

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 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

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 思考了一些问题。

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 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

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

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 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

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

今年 1 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 正式实施, 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

现今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

党的责任重如泰山。

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 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 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 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 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 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 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企业党务工作存在问题: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党员参与度低、党建工作脱离实际经营管理。

对策:优化党组织机构设置、提升党员参与度、强化党建与经营管理的结合。

通过加强组织架构调整、开展党员培训和教育、建立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等方式解决问题。

这样可以促进国有企业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党建和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结论总结: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通过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确保党组织的有效运行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务工作、问题、对策、党组织机构、党员参与度、党建工作、实际经营管理、优化、提升、强化、结论总结、背景介绍、正文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党务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党务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中存在着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部分企业党组织设置过多、职责重叠、工作效率低下,导致工作执行不到位、目标无法有效实现。

党员参与度不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党员对于党务工作缺乏兴趣与积极性,参与度低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党建工作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脱节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国有企业党务工作停留在表面形式上,缺乏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导致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相脱离。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改进和优化。

优化党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确定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党员参与度,加强教育培训,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与热情;强化党建与经营管理的结合,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实现良性互动。

通过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国有企业党务工作将得到有效提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供坚实支撑。

2. 正文2.1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问题一:党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一些国有企业的党组织机构设置过于庞大,层级繁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工作效率不高。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篇)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篇)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3篇)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篇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

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今年1月召开的__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__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

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

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1篇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1篇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模板11篇问责条例学习心得模板 (1)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

”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

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难免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

找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或及时解决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反感。

“真抓”还是“假抓”、“实抓”还是“虚抓”、“常抓不懈”还是“偶尔抓抓”,都体现了转作风是否严实。

所以,深入地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地以“严”和“实”的态度进行整改,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百年”伟大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凡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利的,就当机立断、立马横刀,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彻底越好,切忌拖泥带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啃下硬骨头。

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中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

”转作风不能有“陌上花开缓缓归”的闲情逸志,知道错了的东西,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要“问”更要“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要“问”更要“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要
“问”更要“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

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

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

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

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

“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

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

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新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新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新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 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新问题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国企的监督执纪问责也日趋激烈。

由于国企经营和管理的自由度大大增加,发现和处理国企监督执纪问责的新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变得更加复杂化。

首先,企业所面临的政策法规不断变化。

企业为了遵守政策法规,不得不加快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

当政策变化适应不及时时,企业就会因违反法规而遭受惩罚。

其次,国企监督执纪问责的数字化运行模式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中,数字化的企业管理已经成为主流。

数字化带来的安全风险,以及在惩罚时缺乏有效性等新问题都逐渐显现。

再者,环保和风险管理也成为国企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内的新问题。

尤其是控制环境污染,确保企业安全运营,以及矛盾崩溃和分子再构等,都是企业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必须要考虑的新问题。

2 对策措施为了解决国企监督执纪问责的新问题,国家和企业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

首先,国家应该及时完善企业所面对的政策法规。

企业把政策法规的调整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并加强对变化的监督,以确保企业所采用的行动符合相关政策及时高效。

其次,现在国家要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运行的投入,发展各类信息安全技术和系统,防止企业管理信息泄露和滥用。

再者,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也应得到充分重视。

企业应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安全经营。

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政府和企业也应尽量遵循合理原则,以免造成矛盾。

在企业竞争环境中,企业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处理办事,确保公司良性运行。

总之,要有效地解决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新问题,政府和企业应当相互协作,充分发挥相互的优势,统筹谋划,有效解决问题。

坚决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坚决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坚决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者: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课题组来源:《现代国企研究》 2018年第9期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这个根本目标,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抓牢责任制,抓好责任人,有效发挥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以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须臾不可忘记管党治党这个最根本的政治责任。

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这个根本目标,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抓牢责任制,抓好责任人,有效发挥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以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建工作始终全面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指导方针,按照全要素、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把“九个从严”贯穿于国有企业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思想教育从严。

强化理论武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企业党员干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更加自觉地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从严。

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不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干部管理从严。

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持党委(党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是作风从严。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弘扬艰苦奋斗、崇尚实干的工作作风,督促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不浮躁、不浮夸,求实绩、务实效。

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

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论 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抓住了全面从严 治党的关键,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体现了新时代执政党建设的科学理念和政治智慧,是我 们党管党治党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为推动管党治党全面 从严提供科学指引,对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 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 核心,意义重大而深远。
政治责任。管党治党本质是一种政治行为,就是 要通过“管”和“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 性,实现党的坚强有力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 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权威作为管党治党的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 识”,强化政治担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 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 彻到改革发展全过程,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建工 作各方面,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就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系统阐述了“为什么抓主 体责任,什么是主体责任,怎样抓主体责任”的问题,从源头上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 落地提供了科学方法论。
关于“为什么抓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 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 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 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党委能否 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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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思考

新形势下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思考

239作者简介:胡德义(1970— ),男,汉族,贵州贵阳人。

主要研究方向:党政专业。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城市发展也越来越快。

但与此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同步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的主体,更应当将日常的工作做好。

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开展中,陆续发现的不少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改进才能做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现状(一)思想觉悟较低,制度政策不够清晰在当前的反腐时代,许多国有企业对于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思想认知教育力度较差,导致其思想觉悟较低。

再加上很多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的工作并没有在实际中展开落实,对于问责工作也会有较大的影响。

(二)监督网络及机构设置不完善许多国有企业的监督网络覆盖全面性较差,尤其是监督的渠道,不仅单一,参与的人员也较少。

而监督机构设置的也极不完善,甚至连基本的配备人员都不足。

二、国企监督执纪问责的必要性对国企监督执纪问责不但可以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责任到人的落实,还可以有效的减少腐败行为[1]。

在实际的工作进展中,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策略持续推进国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进行落实,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还可以有效推动国企的改革发展:在企业内部加强反腐宣传,是帮助国企进步的重要方式,也是反腐倡廉的主要表现,通过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可以有效推进国企的改革及发展。

三、如何应对国企监督执纪问责出现的问题及策略(一)重视思想教育,增强对监督执纪问责的认知作为国家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党风廉政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2]。

尤其是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在企业内主动增强自身思想觉悟及修养,通过党员干部来展开企业整体的党风廉政教育思想转变。

包括通过微信、QQ等新型网络传播方式对思想教育进行宣传及引导。

在为国企干部提高思想认知的同时,还要让其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清晰的认知,必须坚定本心,增强认知,以此来避免犯错误的发生。

国有企业问责制实施困境和完善路径

国有企业问责制实施困境和完善路径

国有企业问责制实施的困境和完善路径目前,国内对国有企业问责的重点依然在于其绩效,但是,对国有企业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故和事件进行问责已经刻不容缓。

一、国有企业问责制存在的问题第一、我国国有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以至于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14]。

第二、问责程序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国有企业问责机制如何启动往往取决于上级管理部门的意志,没有规范可供遵守[15]。

目前问责的处理程序也不健全。

比如当前我国人大的问责职能虽有法律规定,但是如何在问责程序启动之后,执行听取国有企业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等问责环节,在法律上仍然严重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实际中目前人大对国企的问责还没有先例。

第三、目前的国有企业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现有的问责还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内部的上级对下级同体问责,缺乏人大、政协、民众等异体问责,更缺乏对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问责。

仅仅是同体,仅仅是上级对下级,这样的问责制度显然难以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

在问责的范围上,国有企业问责一般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且一般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

问责一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问责的环节也多局限于执行环节而少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第四、垄断者的身份使市场的问责惩罚机制失效。

多年的国企改革使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脱掉了国企的外衣,留存下来的国企或多或少都带有一定的垄断性[16]。

垄断就意味着可以以一定程度控制市场。

因此,市场往往对这些企业的业绩难以作出准确的评判,市场所具有的客观的问责机制并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

第五、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问责制没有建立起来。

尽管现在多数国有企业经过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建立起来了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分权制衡制度。

但是其实施效果却很不理想,甚至这些制度成了花架子或摆设,更糟糕的是它有时还成了推卸责任的一个工具。

浅谈如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

浅谈如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

浅谈如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摘要: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随着近几年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反腐败工作消减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艰巨,治标治本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提高,如何以案为鉴,以纪促改,标本兼治,做好国有企业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的问题也需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国企;执纪问责;标本兼治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战略部署。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均得到逐年提升,执纪问责的警示教育效果逐年显现,但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基层腐败问题突出、问题线索数量不减等情况,如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

1 国有企业执纪问责工作现状及问题1.1执纪问责队伍力量薄弱对比地方纪委监委来说,国有企业执纪问责力量相对较弱,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或从其他工作系统转岗,精力被其他工作占用较多且大多无专业经验;有些基层企业没有专门的纪检组织,执纪办案依赖上级;有的纪检组织无办公场所和经费等必要条件,自身独立性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有经验的专业执纪问责人才较少,能够在执纪问责过程中既立足当下做好惩治又放眼长远理顺管理机制的人更是凤毛麟角,执纪问责标本兼治的作用发挥乏力,不能满足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反腐败斗争需要,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1.2纪检组织执纪审查手段不足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监察法出台之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成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国有企业纪检组织没有监察权力,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无法使用冻结、查封、扣押、鉴定、留置等监察手段,相比各级监察委员会而言,可采用的审查手段力度稍弱,会出现因手段不足造成取证困难或震慑力度减弱等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若干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若干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若干思考【摘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国有企业作为我国重要经济支柱,应该紧随国家政治方向,严抓廉政建设,树立良好作风。

本文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展开若干思考,阐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工作当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工作策略,以期为国有企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康良性发展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的主力军,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严格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义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义重大,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的落实效果。

在党建工作中,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廉政建设,就无法做到从严治党。

国有企业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着国家经济发展,影响着国家经济命脉。

在时代发展要求下,我国正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的优化和改革,想要推进国有资产稳步增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和清风正气的环境,而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成效,因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思想和制度保证,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责任和坚定使命。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出现的问题目前,各个国有企业都在上级党委的督促和要求下,不断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显现了一些问题:1、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足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出现了重效益轻党建的意识,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没有意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显现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要求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诸多弊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久而久之必会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问责制思索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问责制思索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问责制思索内容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认真落实问责制度,使其在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科学发展,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弊端和难点,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将问责制应用于企业管理中,对提高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强化企业全面管理,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

关键词:问责制强化企业管理有益和必要的近年来,国有企业认真落实问责制度,使其在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科学发展,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弊端和难点,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一、推行问责制的意义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将问责制应用于企业管理中,对提高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强化企业全面管理,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

首先,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

同时也使各级干部备感肩负责任的重大,从而更加兢兢业业地工作,努力避免失误、损失、亏损的发生,为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其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

实现制度管理的制度化,可以利用“问责制”这支“铁手腕”,切实改变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感,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重视过程;不光看说的怎么样,更要看干的怎么样,从而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并强化“硬管理”与“软管理”。

硬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明晰权责,奖惩分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软管理就是积极营造推行问责制的氛围,将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结合起来,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维护自身利益,共同实施企业发展大计。

二、实施问责制的障碍因素问责制的构建是一项不断探索发展的系统工程。

当前,在国有企业问责制建立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题和困境亟待解决。

就总体来讲,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实施问责制的障碍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问责主体不够清晰在实际工作中,问责主体间权力发生冲突,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集中表现为以党代政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还是在行政难以界定,导致问责难于施行。

浅析国有企业精准有效问责

浅析国有企业精准有效问责

66中国有色金属论坛FORUM问责主要相关制度概述1.中央主要相关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2017年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表决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一致同意将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2018年8月18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2019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布,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该法所指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还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规定,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

2.中铝相关制度2010年11月11日,中国铝业公司印发《中国铝业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中铝监字〔2010〕395号),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职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该规定适用于与公司总部、板块公司、实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职工违反国际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应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1月22日,中铝印发《中国铝业公司治庸问责办法(试行)》(中铝办字〔2014〕27号),该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铝业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当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路

当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路

170社会治理当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路十九大后,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落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

然而,监察体制改革主要是在各级地方进行,针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依然处于探索阶段。

如何和时代接轨,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人治特点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近几年国有企业许多腐败典型案例都表明,一些国有企业关键少数往往是高度集权,个人主义色彩浓厚,人治特点突出。

一是少数掌握权力的企业领导人员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围猎下,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党性修养渐渐腐蚀退化,逐渐串起了一条系统的利益链条,把党的监督、纪委的监督屏蔽在外,造成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难以深入。

二是一些国有企业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比较吃力,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不能监督的问题。

三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造成了企业内部近亲繁殖情况突出,同时还衍生出了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靠油吃油的内部利益团体,像一堵防火墙,把纪委的监督屏蔽在外,给纪委的监督工作造成了极大地困惑。

监督手段有限、“雾区”较多、方法欠缺。

一是当前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有执纪权,又有执法权,形成了有机的纪法衔接。

而国有企业纪委依然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纪委体制,监督执纪问责的方法和手段更多局限于传统手法,案件查办的效率极低,落实证据的质量难以提高。

二是对于如何开展事前、事中监督,如何针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督还缺少好的方法,发现问题线索的手段有限,拓展问题线索来源的方法不多。

不敢、不会、不想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潜藏在专业技术领域的隐性腐败是监督的最大难点。

因为专业性强,一些腐败行为不显山、不露水,润物无声,暗水长流,潜伏在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很难被发现。

对这些领域实施监督,对非专业人员来说就是雾里看花,这些都是纪委监督的“雾区”和盲点。

国有企业问责制度

国有企业问责制度

国有企业问责制度引言: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监管不力、缺乏问责机制等问题,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利益的实现。

因此,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问责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意义1. 提高国有企业的绩效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推动国有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绩效,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和增值效益。

2. 保障国家利益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健全能够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及时监控和干预,防止国有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3. 促进公平竞争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国有企业的特权和垄断现象,改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构建原则1. 法治原则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建立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对国有企业的问责是有据可依、符合法律程序的。

2. 透明原则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建立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让监管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都能及时了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问责情况。

3. 公正原则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建立应确保公正、公平,对企业的问责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过于松懈,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4. 追责原则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建立应确保对责任人的追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提高问责制度的实效性。

三、国有企业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和财务数据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 监事会监督建立独立的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绩效进行监督,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报告。

3. 国资委监管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监管规定、检查年度报告和经营计划等,对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干预。

国企问责实施方案

国企问责实施方案

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然而,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了一些国有企业出现了种种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社会责任感,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首先,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责任。

国企领导和管理层应当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等方面承担起全面的责任,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时,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和管理层在企业经营中出现问题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强化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其次,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内部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同时,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规定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运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内部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另外,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接受政府、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公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规定国有企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最后,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明确国有企业的问责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企业领导和管理层在企业经营中出现问题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

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规定国有企业的问责机制的运作规范和流程,确保问责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综上所述,国企问责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以此来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社会责任感。

国企纪检问责制度

国企纪检问责制度

国企纪检问责制度在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问责制度被认为是保障国企廉洁经营、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措施。

纪检问责制度是指建立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国企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以确保国企的廉政建设和规范运营。

纪检问责制度的意义国有企业纪检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进国有企业的廉洁经营和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纪检问责制度可以加强国企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纪检问责制度,可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国企内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开展工作。

其次,纪检问责制度能够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企业的廉洁经营。

国有企业作为公众财产的管理者,其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通过建立纪检问责制度,能够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为企业创造廉洁透明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第三,纪检问责制度能够提高国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纪检问责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敬业奉献,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时,它也可以通过评定和激励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纪检问责制度的内容国企纪检问责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纪检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纪检机构是国企建立纪检问责制度的主要承担者,应该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纪检机构应当负责内部监督、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廉洁教育培训等工作。

2. 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纪检问责制度应当明确国企内部违纪违法行为的范畴和标准,对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措施。

3. 举报和投诉渠道的建立。

为了确保国企内部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纪检问责制度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渠道,并对举报和投诉人员的保护机制进行规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 纪律教育培训的开展。

为了提高国企员工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纪检问责制度应当规定纪律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

对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几点思考_223ecf4d_5d6f_4

对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几点思考_223ecf4d_5d6f_4

对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几点思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是企业创新发展、产业链延伸的重要途径。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诱惑、关系交织的“风口”上,最易滋生腐败,是“腐败”行为的高发区。

有效的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企业进行自身防范、推进项目高效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保护干部、预防犯罪、服务于企业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监督执纪问责在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很多企业急切推进工程项目竣工投产,期望尽早拿到投资回报,收回建设成本,通常把焦点放在工程项目建设具■ 井神盐化淮安碱厂体业务、工期进度上,往往忽略项目建设的监督监管,使之成为“腐败”多灾区,尤其是一些涉及资金大、人员多、实施过程复杂、工期紧的建设项目,滋生腐败的土壤就更加肥沃。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国有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有企业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各项政策的具体实践者、执行者,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是党和政府的要求,建立工程项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消除由腐败现象所引发的不和谐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在建项目质量过硬,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是国有企业应尽的职责所在。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有力的监督能有效防范项目人员铤而走中国盐业China Sal t induStry29DOI:10.19396/ki.issn1004-9169.2017.08.00630总第287期| 2017·08党 建险、损公肥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避免腐败分子侵占国有资产、偷工减料、牺牲工程质量,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公众形象;有效的监督还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保障业务规范、公正、高效,对于预防腐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是教育、培养、锻炼项目人员队伍的需要。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权力集中,诱惑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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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刍议4600字摘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

文章阐述了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性,并就如何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一些思路。

毕业关键词:国有企业;党支部;问责制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凝聚干部职工、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党建工作课题。

一、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性(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之路、推动国有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企业党的建设,把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要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

因此,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问责制,才能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内容、标准、方法等都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并且进一步丰富党的建设的内涵,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发展。

(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要求当前,国有企业总体上处于一种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当中,但同时,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对党的自身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如何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进性,如何引导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人才队伍有效应对竞争、把握机遇、克服困难、赢得发展等方面,都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才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的工作真正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

(三)完善党支部工作责任制的新要求随着党建工作制度化的要求,目前党支部工作大多数已经建立责任制,但党支部工作考核许多难以量化,定性偏差也很大,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上精细化意识的不足再加上畏难情绪,造成目前党支部工作责任制考核空泛笼统。

尤其是企业为了减员提效,大部分党支部书记的职位是和行政岗位一起考虑的,结果竞聘成功的大都是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年轻的党支部书记有工作热情,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党内生活实践锻炼不够,具体开展活动的能力较差。

而兼职的党支部书记行政管理方面都有具体负责的工作,有的还是行政正职,要适应组织工作规范化他们有时就顾此失彼,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基层党支部工作的落实。

因此,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才能切实做到对党支部及其党员工作的全方位动态监管,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党支部与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几点思考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支部及其党员的作用,不仅要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责任制,还要推行党支部工作问责制。

所谓党支部工作问责,是指对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党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当前,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要紧密围绕企业经营管理这一中心,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在紧密结合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推动支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推动支部活动正常开展上下功夫。

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七个明确”。

(一)明确目的要求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积累的一条基本经验。

不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这都是我们应该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对国有企业而言,不仅要为社会创造财富,还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的贯彻和落实。

因此,在国有企业推行党支部工作问责制,必须明确目标要求。

首先,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提高党组织的威信,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把促进企业发展,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检验党建成效的标准。

其次,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监督。

通过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促进支部班子、支委成员、全体党员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促进党支部活动经常性正常化地开展,杜绝平常没开展、考核之前突击记录的现象。

再次,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民主建设。

增强国有企业党员行使权利的意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原则,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在国有企业党组织中营造党内民主的良好环境。

(二)明确问责对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只有确定“问谁”,才能有效防止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负等问题的发生。

第一,党支部书记问责对象为支部委员:考查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落实程度、思想作风状况。

第二,支委成员问责对象为书记及其他支委成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支委成员的工作等方面进行询问或对问题提出质询。

第三,群众党员和党小组长问责对象为支委成员(含书记):对党支部书记、支部班子、支委成员的工作及思想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质询。

第四,上级(含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门、负责人、检查考核组等)问责对象为支委会成员:对党支部班子、党支部书记及支委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才能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党员的公仆意识,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明确问责内容针对国有企业党支部及党员工作执行力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并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进一步明确支部和个人的职责所在,才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应问责的内容有:国有企业党支部的建制情况及运作状况,党支部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党支部工作融入企业中心大局的做法及成效,党支部基本制度的落实及完善情况,党员的发展及教育情况,党支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的情况,“党组织书记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执行情况,党支部书记及支委成员日常工作协调、思想沟通情况,近期支部工作出现的问题。

这些问责内容涉及支部建设、基本任务、工作融入、党员作用、日常协调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问责双方不存在职位或身份等方面的约束,只要谁有工作上的不足和问题,都可以通过问责的方式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四)明确问责方式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的作用,营造一个比较宽松的问责环境,必须进一步拓宽问责方式。

一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充分发动广大党员讨论支部的重大问题,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各支委成员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支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并且支部书记对委员工作进行点评,指出不足和注意事项。

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之间、党员之间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查找工作落实不到位之处并加以整改。

四是通过谈心交流,使书记与支委之间、支委成员之间、党员与书记及支委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思想,寻找存在差距,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职责所在,以改进工作。

五是通过工作检查,使上级或本支部负责人及时了解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六是通过个别反映,使支委成员、党员或党员代表,口头或书面向所在支部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此外,还可以采取日常的自查自纠和互查互纠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补缺补漏。

灵活实用的问责方式,让问者敢讲“真话”,听者爱听“批评”,从而更加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五)明确问责措施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能否取得成效,问责推进措施是关键。

一是设立“问责记录”,对每次的问责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在册,上级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二是通报问责整改结果,所有被问责的支部及个人对问责情况及整改情况,通过党政联席会、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等途径做出说明和通报。

三是推行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

就是把每个季度党支部经常性的工作明确安排,季度初支部自报,并报送总支和上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备案,第二季度初支部把落实情况经总支核实后报送上级党组织职能部门。

(六)要明确问责偏差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能否取得实效,必须防患未然及时纠正偏差。

一是注意避免“问”得多“责”得少的现象。

特别是性质比较严重、损失比较重大的失误不能仅“问”就了事,还要与行政管理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给予必要的“责”,才能起到警醒教育作用。

二是注意避免反向问责不敢进行的现象。

上级对下级的问责比较容易正常化地开展,下级对上级的反向问责较难进行,特别是党员对支部工作的建议、问责较难进行。

因此权利保障教育要同步增强,鼓励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的民主管理。

三是注意避免问责不均衡的现象。

问责内容容易偏向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因为这些方面的工作时间要求、计量要求明确,容易督促;支部工作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问责较少,因为党建工作的特殊性造成落实结果不好衡量,问责时容易被问责对象“有落实”、“有开展”堵住,其实问责时追问“数字结果”、“有何成效”、“有何不足”等细节就容易把问责进行下去了。

四是注意避免问责密度不够的现象。

问责工作都有开展但容易存在次数较少,问责不够经常化,因此必须落实推进措施。

(七)明确问责追究问责追究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体现在:日常问责开展情况作为半年和年度党组织工作检查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对问责制执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执行不力和落实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和提高。

推行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还可以和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追究相结合,对个别重大失误的除了在党内通报批评以外还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经济处罚。

年终问责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问责后整改不力的要进一步考虑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兼职的可建议行政处分。

总之,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问责制是党支部工作责任制建设的延伸,如何充分发挥其督促推进作用,还须在今后党支部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补充完善。

参考文献:1、余尊民.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践与探索[J].魅力中国,2009(6).2、田怡,赵昌兵.以科学发展观开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1).3、苏晓波.新时期党支部建设的着力点[J].政工导刊,2008(9).4、钱振坤.新时期党支部工作的思考[J].当代矿工,2008(5).5、张波.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2008(3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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