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手册1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审计的,须经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机构审查、验证,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向外提供。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经营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态的资产入股。但股东用于出资的各项资产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时,应当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各股东的出资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验,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投资比例的依据。
第七条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八条除经股东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外(并需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执行),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冋、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承担亏损及经营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的发展变化,对资金的使用全面进行监控,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条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用应缴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条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
在纳税时应予以调整。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的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成本、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取得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成本入账。
第十五条公司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应按实际成本计价,计价方法可按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低值易耗品领用后,原则上采取一次摊销法,并应设置备查登记薄。
第十六条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釆用备抵法核算,期末按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析计提。
第十七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下列规定,全面清查流动资产: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是否真实存在,与债务单位的相应的债务金额是否一致;
(二)库存材料、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等各项存货的实
存数量、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与账面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实物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资产实际状况、外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等情况。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公司的董事会或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净残值,从原价中扣除。净残值统一按固定资产原价的百分之五确定。
第二十一条提取折旧的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釆取直线法计算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
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折旧,不得冲减股本,也不得另设折旧基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每年实地盘点一次。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以及存在同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并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处理。经批准后,公司出售固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五、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购进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公司自创的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