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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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公司银行开户须知

新注册公司银行开户须知

新注册公司银行开户须知2016-05-18文力公司注册导读:新注册公司在银行开户和你个人在银行开户是一个道理,只不过公司开户是属于对公账户,就是便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资金进出。

公司需要办理各种银行账户以满足生产和交易的需要。

所以下面YJBYS小编详细的阐述下企业银行各种账户的各自特征和区别。

一、企业银行开户类型1.银行基本户是企业为了满足日常和现金收付业务而办理的银行账户。

银行基本户办理后银行会核发开户许可证,以便监督企业的信用和资金流动等情况。

2.银行一般户主要是企业为了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一般户不能支取现金。

3.银行临时户是企业为了满足临时需求开办的银行账户。

像是办理验资临时汇入的资金或者外地采购汇入当地行的资金等。

二、基本户开户流程众所周知,公司开基本户是首当其冲的,因为需要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才能开一般帐户和临时户,也正是因为我们现在所针对的是新注册公司银行开户,所以接下来我们来主要说一说开基本户的具体情况说明。

1,在办理基本户之前,多走访几家银行,比较各大银行的对公业务的收费情况,服务态度,开户速度的快慢程度以及网点的便利程度。

确定好选择的银行后,选择离办公地较近的网点,方便以后办公,有的银行当天还办不了,需要提前预约的。

到柜台咨询时银行工作人员会给一张所需材料和费用的清单。

2,新办企业银行开户需要证件如下:“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财务章,公章,法人章。

如果是经办人去开户,就还要经办人的身份证,还要一份由公司法人签字同意的授权书。

3:银行开户流程细节:银行交验证件-客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下面银行会送报人行批准核准-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一般开户行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与客户签收。

三、开设一般账户需要下列资料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司开户委托人证明(授权委托书)6、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或其他人员私章7、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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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根底知识培训1、X银行结算账户是X活期存款账户。

2、开户业务整体情况:开户增速较快、流程优化连续、监管要求严格、外部环境复杂。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①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按用途分为:根本存款账户〔一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开立一个该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开户数目没有限制,但不可与根本存款账户在同个网点开立〕、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账户〔分为验资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户不可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可支取现金〕。

③按是否需经人民银行核准分为:核准类账户和备案类账户。

4、核准类账户包含:根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包含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业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X特别账户和X结算资金账户〕。

5、备案类账户包含: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注:此类账户开户行可直接办理开户,但需报备人行。

〕6、可申请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有:〔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7、开立根本存款账户需要的证明文件包含:①营业执照本或登记证书或批文证明;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纳税人应出具税务登记证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④法定代表人或负债人你的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你的证件件;⑤被授权让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注:已实施“三证合一〞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8、社会信用代码18位,第9至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账户的分类

账户的分类

一般结构
借 计算费用支出账户 贷
发生额——发生并 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 确认的费用数 的费用数
期末结转后无Biblioteka 额(四)财务成果计算账户1、含义 财务成果计算账户是用来反映企业在一 定时期内最终财务成果的形成情况,用以计 算确定企业的最终财务成果,即利润或亏损 数额的账户。 2、结构特点 贷方记录一定时期内的营业收入和营业 外收入及投资收益,借方记录一定时期内的 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
构不同。 2、按账户的用途和结构分类,“本年利 润”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 3、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 尚未偿付的债务。 4、调整账户与被调整账户的用途和结构 相同,但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
5、集合分配账户期末通常没有余额。
6、“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登记提取的
折旧额,表示折旧额的增加,所以是负 债类账户。 7、“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 虽然期末余额在不同方向,但都属于资 产类账户。 8、“本年利润”账户,年度中间的余额 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但年终结转 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例: 借 其他往来 贷 期初余额 200 债权减少 300 债权增加 100 债务增加 200 债务减少 50
本期发生额 150 本期发生额 500 期末余额 150
二、调整账户
含义
调整账户是用来调整被调整账户余额, 以求得被调整账户实际余额的账户。 被调整账户反映会计要素的原始数字, 调整账户则反映的是同一要素的调整数字。 调整方式 调整方式是指原始数字与调整数字是 相加还是相减,以求得特定含义的数字。
例:
借方 +
存入银行的存款
银行存款
贷方
— 提现或转账的银行存款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课件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课件
详细描述
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需向银行提 交变更申请及所需资料。银行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 过后进行账户信息变更,确保变更过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案例三:某公司结算账户撤销的流程与要求
总结词
安全有序、责任明确
详细描述
某公司因注销或转户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需向银行提交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确保撤销过程的安全和有序
撤销流程与要求
总结词
详细描述撤销流程与要求
详细描述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应由账户所有人向开户行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申请中应注明撤 销原因、账户信息等。经银行审核确认后,账户所有人需按照银行要求交回所有银行相关物品,如支 票、汇票等。最后,银行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并告知申请人撤销结果。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与监
04

管理原则与制度
01
02
03
实名制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应当遵循实名制原 则,确保账户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 使用范围和用途,实行分 类管理,确保账户安全、 合规、高效使用。
专人负责原则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银 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明确 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内 部监督和制约。
账户开设
审核通过后,银行开设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
开立流程与要求
01
开立要求
02
企业需具备合法注册登记手续。
03
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04
企业需在银行预留印鉴,包括企业公章和财 务章。
使用规范与注意事项
使用规范 严格按照银行规定使用账户,不得将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资金筹集业务核算应设置的账户-分类-有哪些

资金筹集业务核算应设置的账户-分类-有哪些

资金筹集业务核算应设置的账户-分类-有哪些企业核算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应设置"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账户。

1. "实收资本"账户"实收资本"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于核算投资者按规定向企业投入的资本。

投资者在股份公司投入的资本称为"股本"。

这个账户可以依据投资者的明细账目设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 "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于核算企业从投资者处收到的金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即资本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润和亏损也通过本账户核算。

3. "短期借款"账户"短期借款"账户是一个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种贷款。

该账户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货币进行细分。

4. "长期贷款"账户"长期借款 "账户是一个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该账户可按贷款类型和贷款单位进行细分。

5. "银行存款"账户"银行存款"账户是一个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本账户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6. "固定资产"账户"固定资产"科目是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原价)的增加、减少和结存状况。

第六章账户的分类

第六章账户的分类

贷:银行存款
60000
3、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又称结算资产负债账 户,是用来核算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 及企业内部之间的一般款项往来结算情 况的账户.因为相互之间的往来结算的性 质会经常变动,有时是企业的债权,有时则 是企业的债务.
例一:
江南公司9月3日销售产品一批给A公司, 价值4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账款--A 40000
预收账款--A 30000
江南公司9月30日销售给A公司商品一批, 价值50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借:预收账款--A 30000 应收账款--A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2、债务结算账户
债务结算账户:又称结算负债账户,是用来 结算企业的债务增减变动及实有数的账 户.
9月26日,向B厂再次购入材料45000元, 余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采购 45000 贷: 应付账款--B 45000
9月29日,支付货款15000元给B厂。
借:应付账款--B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注意!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根据明 细账的余额方向判断其账 户的性质
四、期间账户
此时应收账款既核算债权 又核算债务,称为债权
债务结算账户
例二:
江南公司9月1日从B工厂购入材料一批, 价值56000元,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采购 56000
贷:应付账款--B 56000
9月12日,江南公司向B支付货款86000 元。
借:应付账款--B 86000
贷:银行存款
86000
2003 424424014.62 349896993.47 537243828.56

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制定了以下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普通储蓄存款账户,无特殊权限限制,可办理存取款等业务。

第二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VIP储蓄存款账户,拥有优先办理存取款业务、免费查询业务等优先服务。

第三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特殊储蓄存款账户,多为企业或机构开设,拥有更高的存款利率以及特定的资金管理服务。

第四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定期存款账户,存款期限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相对较高,但存取款具有一定限制。

第五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保证金存款账户,多用于担保或保证交易的安全,
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特点。

第六类账户
此类账户为外币存款账户,存款与取款均以外币形式进行,客
户须拥有相应的外汇管理资格。

以上为银行存款账户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各类账户可根据客户
需求自由选择办理。

但客户在选择办理前需了解账户所拥有的权益
以及限制。

银行将不断完善存款账户管理制度,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保障客户权益。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1、基本存款账户;2、普通存款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4、暂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简介: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与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非独立法人公司是指未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法人##件非独立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负责人##件.如有上级法人或者主管单位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或者主管单位的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法人##件◆普通存款账户◇简介普通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普通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开立普通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有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和组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普通存款账户.◇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普通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 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因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或者借款合同等<可选>.非独立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因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或者借款合同等<可选>.◆专用存款账户◇简介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强调,惟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从此而言,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专用存款账户合用对象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 更新改造资金;3、 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 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 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注意: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者提供担保.8. 人民币存款结算融道网提供.◇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有权部门对资金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法规、规章、批文或者证明文件;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可选>非独立法人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规定的资料;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有权部门对资金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法规、规章、批文或者证明文件;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有关证明<可选>◆暂时存款账户◇简介暂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暂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暂时机构以与存款人暂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暂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者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暂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暂时存款账户合用对象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暂时存款账户: 1、设立暂时机构;2、异地暂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暂时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存款人类别开户资料企业法人 1、暂时机构:驻在地主管部门设立批文;2、异地建造与安装单位:施工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暂时经营:暂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注册验资: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有关部门批文;5、增资验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增资决议、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非独立法人 1、暂时机构:驻在地主管部门设立批文;2、异地建造与安装单位:施工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暂时经营:暂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注册验资: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有关部门批文;5、增资验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增资决议、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行长:周小川二○○三年四月十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合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暂时存款账户除外.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与其他##犯罪活动.第九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二〕非法人企业.〔三〕机关、事业单位.〔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与分散执勤的支〔分〕队.〔五〕社会团体.〔六〕民办非企业组织.〔七〕异地常设机构.〔八〕外国驻华机构.〔九〕个体工商户.〔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十二〕其他组织.第十二条 普通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三〕财政预算外资金.〔四〕粮、棉、油收购资金.〔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六〕期货交易保证金.〔七〕信托基金.〔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九〕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十一〕住房基金.〔十二〕社会保障基金.〔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第十四条 暂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暂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暂时存款账户:〔一〕设立暂时机构.〔二〕异地暂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第十五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第十六条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普通存款账户的.〔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者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四〕异地暂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暂时存款账户的.〔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者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允许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者登记证书.〔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与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还应出具##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普通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者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者证明.〔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者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第二十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暂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暂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允许设立暂时机构的批文.〔二〕异地建造施工与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与施工与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者建造施工与安装合同.〔三〕异地从事暂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与暂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或者暂时##.〔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件.〔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件.〔四〕##、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应出具##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第二十三条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普通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第二十五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暂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与其##件,以与被授权人的##件.第二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普通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第三十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留存归档.第三十一条 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条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暂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暂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暂时存款账户除外.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与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三十四条 普通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辟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第三十六条 暂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暂时机构以与存款人暂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暂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者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暂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暂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注册验资的暂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暂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普通存款账户除外.。

账户分级标准

账户分级标准

账户分级标准
账户分级标准是根据账户的特定属性或使用权限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常见的账户分级标准有以下几种:
1. 个人账户和商业账户:根据账户所属的个人或商业实体来划分。

个人账户为个人使用,而商业账户为企业或组织使用。

2. 银行账户:根据账户中所存储的资金量来划分。

通常分为个人储蓄账户、个人支票账户、商业储蓄账户和商业支票账户等。

3. 资金账户:根据账户中所支持的投资类型来划分,例如股票、基金、债券等。

4. 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并且赋予了三个不同级别账户,各不相同的功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基本户的银行账户类型

基本户的银行账户类型

基本户的银行账户类型单位银行汇票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另外,还有特殊管理的外汇存款账户和辅助账户管理的电话银行业务。

不同类型的银行账户有其相应的开户条件和适用范围,出纳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账户的特点,才能灵活地加以使用。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范围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每个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张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单位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奢、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条件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县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银行结算账户分类表

银行结算账户分类表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概念 使用范围 存款人资格 证明文件 核准/备案 备注
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 1、资金收付 基本存 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 2、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款账户 (现金收付) 立的
1、法人、企业组 1、执照 织 2、非法人 2、批文 企业 3、独立 3、税务登记证 核算的附属机构
核准
1个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 一般存 要,在基本存款账户 款账户 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 业机构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概念使用范围存款人资格证明文件备注核准备案核准最长两年核准备案基本存款账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1资金收付2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现金收付1法人企业组织2非法人企业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执照2批文3税务登记证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1借款转让2借款归还3其他资金收付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基本户的均可开立一般户同上1基本户开户登记证2借款合同等没有数量限制专用存款账户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1单位银行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2预算外证券期货信托基金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更新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可以支取4粮棉油收购住房基金工会经费可以支取5收入只收不付不得支取业务只付不收可以支取基本户开户登记证证明批文预算核准其它备案临时存款账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可以支取3注册验资不得支取1批文2开户登记证批文执照
1、借款转让 2、借款归还 3、其他资金收付 (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同上+ 开立基本户的均 1、基本户开户登 可开立一般户 记证 2、借款合同等
备案
没有数 量限制
1、单位银行卡---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2、预算外、证券、期货、信托基金---(不得支取现金) 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 3、基本建设、更新、政策性、金融机构 专用存 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 --有条件的可以支取 款账户 开立 4、粮、棉、油收购,住房基金、工会经 费--可以支取 5、收入--只收不付,不得支取 业务--只付不收,可以支取

银行帐户分类及规定

银行帐户分类及规定

银行帐户分类及规定一个企业可能在多家银行中开户,但这些账户的功能不尽相同,下面有必要对银行账户的知识所有了解。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户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特定用途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同时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对企业违反账户管理的行为也有严厉的处罚:1.企业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纠正外,按规定对发生金额处以5%但不抵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2.企业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

总之,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就是指企业合同章上印有“开户行和账号”的账户,这个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一个,并要由人民银行批准;而其他三个账户的开立比较容易,企业可在不同银行开有多个账户。

什么是辅助账户?首先要知道基本账户是主办账户,在基本账户以外开立的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是辅助账户。

基本帐户可以取现,是在企业开户时在人行登记的企业帐户,做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最常使用的帐户,发放工资什么的都是此帐户开支一般帐户不可以取现,是在基本帐户满足不了企业经营状态下在别的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可以汇入汇出各种款项,比如该企业的基本帐户在建行,可是随看企业发展,和他发生相关业务单位的开户银行在农行。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在银行体系中,账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银行的运营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行体系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主要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风险程度和资金规模进行分级管理,以便银行能够有效地管理账户,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客户和银行的利益。

一、账户分类银行体系中的账户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管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按账户性质分类:包括个人账户、企业账户、机构账户等,根据账户所有者的性质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2. 按资金规模分类:包括小额账户、中等账户、大额账户等,根据账户内资金的规模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3. 按交易频次分类:包括活跃账户、稳定账户、低频账户等,根据账户的交易频次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4. 按风险程度分类:包括低风险账户、中等风险账户、高风险账户等,根据账户所涉及的风险程度来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二、账户分级管理要求在对不同分类的账户进行管理时,银行需制定相应的账户分级管理要求,以确保账户安全、有效地管理账户,并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具体要求包括:1. 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部门: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部门负责账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工作,确保账户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制定账户管理规定和流程:银行应制定详细的账户管理规定和流程,包括账户的开立、变更、冻结、解除冻结等流程,确保账户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3. 强化账户风险评估和监控:银行应根据不同账户的风险程度,加强账户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保障账户和资金的安全。

4. 设立账户管理权限制度:银行应设立账户管理权限制度,明确账户管理人员的权限界定和操作规范,避免账户管理权限滥用或失控。

5. 加强账户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银行应加强对账户信息的保护和隐私保护,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预防账户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方案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方案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方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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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账户分类

公司银行账户分类

公司银行账户分类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和现金收支的基本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贷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开立的银行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某些特殊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特定目的开立的银行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经营、验资、设立临时机构等临时需要,在一定区域内临时开立一定期限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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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1、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简介: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

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非独立法人公司是指未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一般存款账户◇简介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和组织。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专用存款账户◇简介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强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从此而言,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对象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 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注意: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8. 人民币存款结算融道网提供。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临时存款账户◇简介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

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适用对象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临时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非独立法人1、临时机构:驻在地主管部门设立批文;2、异地建筑及安装单位:施工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临时经营: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注册验资: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5、增资验资:股东会或董事会增资决议、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三年四月十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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