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石灰石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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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用石灰石入厂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脱硫系统生产用石灰石进厂、入库数量、质量验收工作,依据公司有关物资管理标准,制订脱硫生产用石灰石子(粉)入厂数量、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1 部门职责

1.1 经营策划部

1.1.1 负责石灰石的采购、催交及供应。

1.1.2 牵头组织并参与入厂石灰石(粉)数量、质量验收。

1.1.3 负责石灰石试样的送出检验。

1.2 发电部

1.2.1 负责石灰石(粉)申请、验收、取样、接卸、领用。

1.2.2 负责石灰石(粉)仓储、保管,及时反馈需求信息。

1.3 燃料部

1.3.1 负责石灰石(粉)的全水份分析。

1.3.2 负责石灰石称重电子皮带秤的校验。

2 管理内容和方法

2.1 运输石灰石子(粉)的船、车到港或进厂后,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应凭供货单位到港(厂)船(车)到货通知单或传真,会同发电部干灰班及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外观验收并提取试样。

2.2 石灰石外观验收及提取试样。

2.2.1 外观验收(目测)

入厂外观验收主要包括以下4项内容

①规格尺寸:直径小于25毫米。

②石子成色:石灰石子93%呈黄白色。

③非石杂质:石灰石中非石杂质小于1.5‰。

④表面水分:无水痕、不潮湿。

2.2.2 提取试样

经外观验收(目测)合格后,由发电部干灰班当班人员从运送石灰石的船、车上,选择对角4个点加中央1个点的位置,提取该批次4公斤石灰石试样,其中2公斤试样用于全水分析,2公斤试样用于石灰石工业分析。

2.3 石灰石全水分检测

2.3.1 入厂石灰石(粉)应通过全水分检测。

2.3.2 全水份分析由燃料部煤检中心负责,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发电部干灰班、一份存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全水份检测时间最长不应超过

1.5个工作日。

2.3.3 仓库班接到全水份检测报告,作出该批次石灰石(粉)全水份合格确认后,立即通知干灰班安排石灰石(粉)接卸。

2.4 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发电部干灰班有权对到港(厂)规格不符、表面潮湿、含泥量高、杂质较多等任意一项外观验收不合格的石灰石(粉)提出拒收建议,经营策划部物资采购专职应在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货、退货或者拒收手续。

2.5 入厂石灰石(粉)进行数量验收时,由经营策划部仓库班按电子皮带秤计量显示或电子汽车衡过磅码单实际所载重量,填写石灰石(粉)入库验收单,经发电部灰硫专职或发电部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经营策划部领导审核后作为该批次石灰石(粉)价格结算的数量依据。

2.6 经营策划部应加强入厂石灰石(粉)品质检测及跟踪监督。

2.6.1 每月定期将石灰石试样送南通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业成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报发电部。

2.6.2 每季度末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石灰石(粉)试样,送南通市技术监督局检测,核对入厂石灰石(粉)品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定期将化验分析结果告知供货单位。

2.6.3 发生2次定期检测不合格或1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经营策划部应函告供货商,并进行索赔洽谈。发生4次定期检测不合格或2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立即通知供货商,终止履行合同。

2.7 石灰石(粉)主要成分验收指标。

2.7.1 入厂石灰石标准:

CaCO3≥96.3%;CaO≥54.04%;MgO≤0.78%;SiO≤0.75%;S≤0.025%;含水率<1.0%;杂质<1.5‰。

(参考值:CaCO3≥97.5%;CaO≥54.5%;MgO≤0.1%;SiO≤0.4%;S≤0.025%;可磨性系数Wi<11Kw/T。)

2.7.2 入厂石灰石粉标准:

CaO≥52.5%;MgO≤0.78%;SiO2≤1.5%;含水率≤1.0%。

2.8 每一批次石灰石(粉)主要成分指标的化验结果是该批次石灰石(粉)价格结算的质量依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石灰石(粉)应折算扣减供货商货款。

2.9 发电部应加强石灰石(粉)请料、接卸、仓储、保管、领用等过程管理。

2.9.1 发电部应根据石灰石使用和库存情况,提前5天(节假日应提前7天)提出

补充库存石灰石(粉)的申请,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应至少提前2天向经营策划部提出补充库存的申请。

2.9.2 石灰石运输船舶到公司灰码头经验收合格后,发电部干灰班应在5天内接卸完毕。

2.9.3 到港石灰石接卸过程中应制订相应的防雨措施。

2.9.4 入库石灰石在使用中应有防潮、干燥措施。

2.10 入厂石灰石(粉)计量电子皮带秤的每月定期校验工作由燃料部电子皮带秤岗位人员负责。

2.11 经营策划部、发电部应针对雨季台风天气等恶劣气象情况,加强沟通,既要督促供货单位做好石灰石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防雨防潮、按时到港工作;又要相互支持,做好石灰石子干潮混合搭配及库存数量的及时跟踪反馈工作,确保脱硫制粉系统正常运行。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试行办法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3.2 本试行办法由经营策划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双文明综合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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