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资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资产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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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1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一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的优势,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建设\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十五条公司由\等\家法人股东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中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分别为:序号出资人货币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如出现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公司新增资本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共享公司知识产权成果及成果转化的收益;提出选题,并优先参与公司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应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对公司的损失或其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股东股权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本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五章股东会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借贷、*、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本章程;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二十五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第二十六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请求时;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会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监事会或者股东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会议,并阐明需要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如同意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6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何一名股东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按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时间召开股东会,并将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股东第三十一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非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召开股东会的时间确定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第三十二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每一项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授权委托书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应加盖股东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特别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7第三十三条参加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代表的表决权比例、被代理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列席股东会,并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其持有的表决权票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股东享有一张表决权票,股东的表决权平等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三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下列事项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本章程的修改;发行公司债券;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盖章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会议登记册及代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资料一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为二十年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第六章董事会8第一节董事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组成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选举产生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第四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四十一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四十二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接受股东考评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9不得挪用公司的资金;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将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第四十四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如实向监事会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10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四十五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四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通过股东会、职工*程序予以撤换第四十七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第四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名其理事长担任;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五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经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五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12第五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五十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如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十七条董事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第五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五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13第六十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为二十年第六十一条公司应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第六十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14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制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八章监事会第六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按程序确定第六十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十八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当通过股东会、职工*程序予以撤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六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并有权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七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1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提案以及拟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和方案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七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如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监事的权利监事未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七十三条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监事对监事会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
投资公司章程145266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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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章程1452661690二零零九年三月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三章组织情势第四章经营目标与范畴第五章注册本钱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经营治理机构第八章财务及管帐第九章税务与利润分派第十章外汇治理第十一章职工第十二章工会组织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经营刻日与闭幕第十六章补偿条目第十七章法定文字第十八章生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公司的英文名称:Jin Yu (China) invests the limited company公司的注册地址:山东省沂源县新源路0001号:25610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小龙师长教师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三条公司是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事实上施细则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条例及律例设立的外资企业。
公司具有中公法人地位,受中国司法的管辖和爱护。
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司法、法令和中国有关的条例和律例。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四条第五条德律风号码:(0533) 3322888号码:(0533) 3322666授权代表: 姓名:李小龙师长教师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三章组织情势第六条第四章经营目标与范畴第七条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畴应包含下列各项:(c)在中国境内设立与房地产和建筑相干的科研开创中间或部分,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巧的研究开创,让渡其研究开创成果,并供给响应的技巧办事。
在中国司法、律例和法令的有关规定许可新的经营活动时,公司按照有关司法和律例的规定并经有关审批部分赞成,有权扩大年夜上述的经营范畴。
第五章注册本钱第九条在相符中国有关司法及律例要求的前提下,并为进行第八条所规定的营业活动筹措资金,且在获得董事会的赞成及所须的审批机构赞成之后,公司可在任何时刻增长第九条所定的初期注册本钱金额。
公司就跨过注册本钱的所有其它资金需求可经由过程贸易贷款、股东贷款、信用证、信用贷款或其它恰当的融资方法按照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目和前提获得。
国有投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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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的法律法规,并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下称党章)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下称党)的相关组织机构(下称党组织),设置党组织的相关成员,党组织根据法律、党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在公司法人管理机制中的监管职能。
本公司的股东(含受让股权的继任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高管均受本章程约束。
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章程规定的党组织及其成员,除受本章程约束外,还需遵守党章的规定。
本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设置的一切机构、组织(包括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央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实行公司法人结构管理。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住所:市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普通经营项目:,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
党组织范围;党组织包括:党组(党委)、党纪检组;党组织成员配置;党组织配置如下成员: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纪检组组长;党组织的监管职能党组织履行如下监管职能:1、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由公司党组织对应的上级党组织委派,并按照公司监事会的任期/由上级党组织自行决定的任期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具有党员身份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每年要定期向党组(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3、党组(党委)书记由出资人机构以股东身份委派担任公司董事长,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由出资人机构以股东身份委派担任公司非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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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维护县国有资产在资源整合中的权益,着力提高投融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与保值增值,同时有利于我县对外合作发展以及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对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第五条:经营宗旨公司经营宗旨:围绕我县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调整战略及发展规划,维护县国有资产在资源整合中的权益,整合国有资产存量,盘活闲置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资本经营和项目投资,充分发挥投融资功能,对政府确定的公益性、政策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进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以国有资产增值为最大目标,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第六条:主要职责××××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是代表县政府履行厂坝矿区资源整合新公司设立后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参与新公司的经营管理;二是负责对甘肃小厂坝铅锌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阳山金矿持有的16%的股权管理;三是负责县政府投资到红川酒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管理;四是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逐步将县政府管辖的其他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管理;五是按照县政府的安排,负责国有资本的对外投资管理活动;六是负责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总量及投资和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中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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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概况中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投资本,是中国投资协会会员,并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准入资格。
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市,是中国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中投资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服务,并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和管理优质投资机会。
业务领域中投资本主要从事以下业务领域:1.资产管理:为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配置、风险评估等。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团队,通过深入研究和风险控制,为客户创造稳健的资本增值。
2.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本拥有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团队,致力于发掘和投资潜力高、成长性好的企业。
公司与众多优质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股权投资和战略合作,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战略指导,助力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3.国际投资:中投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和管理投资机会,投资领域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公司以全球视野和专业洞察力,为客户提供国际化的资产配置服务,帮助客户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投资理念中投资本秉持着以下投资理念:•长期价值投资:中投资本坚信,只有通过长期投资,才能实现真正的价值增长。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公司注重对企业基本面、行业前景和公司管理层的深入研究,只选择那些具备长期成长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风险控制:中投资本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组合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资产配置。
同时,公司利用先进的风险评估模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保护客户的投资安全。
•全球视野:中投资本以全球视野看待投资机会,积极寻找全球范围内的优质投资标的。
公司与多家知名国际机构合作,分享投资经验和资源,为客户提供国际化的投资服务。
公司成就中投资本凭借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卓越的绩效,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1.多次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公司奖项。
2.公司旗下的核心产品多次获得业内认可的优秀基金奖项。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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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财务;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___%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投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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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投资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
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46e0bd0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6c.png)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_________(城市)。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为普通股东和特殊股东两类。
第六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在公司决策中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第七条股东会议:公司股东会议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由所有股东组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会议主席。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并选举其中一名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第十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等重要决策,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检查委员会:监事会设立检查委员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四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第十五条股权转让限制: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受以下限制:(一)必须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二)必须事先通知公司,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批准;(三)股东转让股权后,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利润分配:根据本公司盈利情况和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式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定,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c893c0247375a417866f8fab.png)
********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团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出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第三条按照****的授权,公司履行出资人的重大事项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管理者推荐权等,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名称:*****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比例:100%。
出资日期:20**年**月**日。
经营期限:50年第七条出资人为************。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董事长)。
第九条公司以所持有的国有股权、国有净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十一条公司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通过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资本运营(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发起设立企业,并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提高国有资本的整体运营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收购,企业信用担保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方式: 服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二)委派和更换董事和非职工监事,与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管理人员等,签订授权履约合同,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经理班子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四)派出和管理财务负责人;(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公司及授权管理企业的合并、分立、涉及*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经营事项,公司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按照监管的规定及程序要求上报股东决策,对 * 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实施备案管理。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3篇)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034b1e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13.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投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为[存续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应当每[时间间隔]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由[比例]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https://img.taocdn.com/s3/m/55aac5a8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7a.png)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
第五条公司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在公司经营、分配利润、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的盈余归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分配的权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九条公司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决策重大事项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
2.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负责统筹董事会工作。
3.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达成,决议应当得到过半数董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2.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其工作。
3. 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达成,决议应当得到过半数监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决策:1. 重大决策事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变更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方可执行。
2. 日常经营事项:公司日常经营事项由公司经理负责决策并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公司应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公司章程范本草案
![公司章程范本草案](https://img.taocdn.com/s3/m/0aa9ccb2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15.png)
公司章程范本草案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八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名单)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一节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名单)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任职和任期: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和任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名单)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任职和任期:监事会成员的任职和任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节总经理第十五条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总经理的任职和任期:总经理的任职和任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公司权益与股东权益第十七条公司权益:公司权益包括股东权益和公司自有资产。
第十八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等权益。
第十九条股东的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的股权转让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设定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决策、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报告: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审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投资公司章程模板
![投资公司章程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30b62a7a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6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司合法、稳健、高效地运营。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股东人数为[股东人数]。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九条股东出资额:[股东出资额明细]第十条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出资时间明细]第十一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 股息、红利分配权;5. 股东转让股权权;6. 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7.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a69f48c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93.png)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标题: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责关系等内容。
本文将从公司名称、组织结构、运营方式、股东权益和章程修订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应准确、简洁、具有辨识度。
1.2 公司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3 公司名称的选择应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定位相符,能够体现公司的特色和形象。
二、组织结构:2.1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层级的权责。
2.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2.3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运营方式:3.1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规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限制。
3.2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运营的高效和规范。
3.3 公司应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股东权益:4.1 股东应享有按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4.2 股东在公司决策中应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4.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退出机制,保护股东的投资权益。
五、章程修订:5.1 章程修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章程修订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3 章程修订后应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更新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
结论: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章程,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同时,章程修订也是公司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法程序进行。
中投资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投资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ttps://img.taocdn.com/s3/m/25487c85b84ae45c3a358c4f.png)
中投资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是的中投资本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 ,敬请参照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出资建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五条本章程见效后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拥有相当于法律拘束力之文件。
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须遵守。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宽泛拘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条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 16 层 02 单元。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要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本对境内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为客户供应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 证监会赞成的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之经营范围,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须审批、赞成、备案的,公司应在办理审批、赞成、备案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章股权第一节股权构造和出资方式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一人出资股东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现金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应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后,应向公司股东签发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节公司增资与减资第十六条公司依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能够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能够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能够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国家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国家投资公司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a5cc8c4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f4.png)
国家投资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投资公司成立目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增长。
第三条国家投资公司的性质是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独立经营。
国家投资公司的出资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国家投资公司依法享有公司独立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
公司的独立财产,不属于出资人或其他部门的财产。
公司的资产责任与出资人和其它公司完全相互独立。
第五条国家投资公司的宗旨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国家发展战略进行投资,为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国家经济和对外经济合作、科技合作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促进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其他各类经济依法平等竞争。
第二章投资方式第六条国家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资。
第七条国家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依法搜集信息,分析风险,制定投资计划,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八条国家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促进投资项目对国家利益有益。
第九条国家投资公司应当合理管理投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投资项目安全可靠、投资收益稳定。
第十条国家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当坚持诚信原则,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披露及时透明。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权责归属,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国家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运营,积极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第十三条国家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控和风险防范,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第十四条国家投资公司在资产管理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国家投资公司应当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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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资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是的中投资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敬请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人民 *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五条本章程生效后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相当于法律约束力之文件。
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须遵守。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注册名称: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条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16层02单元。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之经营范围,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须审批、核准、备案的,公司应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章股权第一节股权结构和出资方式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一人出资股东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现金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应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公司股东签发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节公司增资与减资第十六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节出资转让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人协商确定;需报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监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股东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
第二十二条股东按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做出的上述事项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可以向股东提出行使上述权利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股东行使本章程规定之上述权利时,应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
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决定的出具日期、股东盖章、决定的实质内容。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负责妥善管理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
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对股东出具的书面文件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公司的存续期限。
在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时,公司应当向股东移交上述档案。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之规定,并保证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
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第三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委派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受聘担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股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向股东报告;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七条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力。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以记名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报告追认;(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监事第五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股东委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建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九章经理第五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投资管理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七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五十九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股东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六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注意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