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社会治安问题是一个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社会治安问题,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模板,以帮助各城市建立更好的治安管理体系。
二、整体目标1.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通过制定综合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安宁和谐。
2. 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提供安全环境:通过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 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治安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监控和控制能力。
三、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1.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长或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设立市公安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基础设施建设1. 提升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监控设施建设,覆盖市区和重点区域,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
2. 加强基础警务设施建设:适当增加警务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为警务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提高执法效率和治安管理水平。
五、社会资源整合利用1. 建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设立治安志愿者服务站,并提供培训和奖励机制,发挥志愿者在治安巡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2. 强化社区治理能力:完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建设,提升社区自治和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开展居民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
六、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1. 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建立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人员的巡控,提高治安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打击能力。
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加强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快速、高效的犯罪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的良好环境,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建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工作。
2.设立常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召开例会、研究决策等。
3.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工作职责1.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等。
2.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建设和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环境。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的管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等。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健康的管理,包括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预防控制等。
四、工作措施1.加强巡逻执勤,提高社区警务水平,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4.加强城市环境整治,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环境舒适度。
5.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行为,保障市民的交通安全与顺畅。
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对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的单位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民的食品安全。
7.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提高市民的卫生健康意识。
五、督查考核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2.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者发生重大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六、法律责任1.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
2.对于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发生重大失职失责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损害社会治安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指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并完善一整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
这个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政府措施、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状况。
首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法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所有治理措施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水平十分重要。
法律法规应该具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特点,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方,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警察执法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执法公正、严明。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倡导多元参与。
治理社会治安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最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提高治安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治安信息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及时获取犯罪信息,并进行准确判断和迅速处置。
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提供线索和反馈意见,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这个制度体系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倡导多元参与,注重信息化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社会治安问题也日趋突出。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科技手段等几个方面,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二、法律法规的建设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治安的基础。
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建立健全刑法体系,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规范和惩处。
其次,加强社会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秩序维护机制,对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
此外,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和监督,减少社会组织对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
最后,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公民维权的能力和意识。
三、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力。
其次,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间的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综合管理水平。
最后,激发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四、科技手段的应用科技手段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加强对科技手段的应用和研究。
首先,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视频监控的覆盖范围和监控能力。
其次,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人脸识别的准确性和速度。
此外,加强对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预测和控制能力。
最后,加强对无人机和无人驾驶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对社会治安的监测和处置能力。
五、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应用科技手段等多种手段,提高社会治安的管理水平,共同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
3.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注:简称综治视联网。
4总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
综治中心建设方案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目录一系统概述 (3)二市综治中心建设 (3)2.1 职能分工 (3)2.2 系统架构 (5)2.3 系统组成 (5)2.3.1 内部监控系统 (5)2.3.2 考勤管理系统 (7)2.3.3 图像显示系统 (8)2.3.4 综合控制系统 (9)三区县综治中心建设 (15)3.1 职能分工 (15)3.2 系统架构 (16)3.3 系统组成 (16)3.3.1 内部监控系统 (17)3.3.2 考勤管理系统 (18)3.3.3 信息发布系统 (19)3.3.4 图像显示系统 (20)3.3.5 综合控制系统 (21)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 (27)4.1 职能分工 (27)4.2 系统架构 (28)4.3 系统组成 (28)4.3.1 内部监控系统 (29)4.3.2 信息发布系统 (30)4.3.3 图像显示系统 (31)五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 (32)5.1 职能分工 (32)5.2 系统架构 (33)5.3 系统组成 (33)5.3.1 内部监控系统 (33)5.3.2 信息发布系统 (34)5.3.3 图像显示系统 (35)一系统概述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能纵向推动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横向推动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有效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应急指挥能力水平,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二市综治中心建设2.1职能分工市综治中心按照“区域性综治指挥中心”的定位,设立综治指挥平台、专项工作平台等。
市级综治中心职能分工(1)综合协调室: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暨平安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检查考评,负责综治中心的日常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平安志愿者管理工作,做好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一、引言社会治安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基础,是公民生活安定与否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治安问题也愈加复杂和突出。
为了有效管理社会治安问题,提高社会安全水平,各国纷纷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机制建立、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协作机制等方面。
二、机制建立机制建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基础,也是保障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进行的重要体系。
机制建立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主导:政府作为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导力量,应当积极推动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推进。
2.多部门合作:社会治安问题往往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密切合作。
治安视频监控、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等各个部门应当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协作治理社会治安问题。
3.社会参与:社会治安问题涉及到全社会的利益,因此需要引入社会参与的机制。
政府应当鼓励各个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
三、政策制定政策制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能够更好地引导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
政策制定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预防为主:社会治安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增加公共设施、完善社会保障等多种手段来预防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
政策应当鼓励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会预防能力。
2.精准施策:社会治安问题种类繁多,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精准的施策。
政策制定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问题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针对性措施,提高治安工作的精准度和效果。
3.法律保障:政策制定时需要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法律保障机制。
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治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是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于维护社会治安,除了公安机关的责任外,还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定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指对治安问题采取综合、有序、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制度,涉及多方面的管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该是一个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
二、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民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制定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治安问题,包括传统的治安问题和新兴的治安问题。
2.综合性原则:综合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群体、个人等多方面的力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合力。
3.主体性原则:充分挖掘每个治安问题的主体责任,并督促各主体履行其职责,形成协同联动。
4.循序渐进原则:推行综合治理需循序渐进,先后发展完善治理架构、社会化治理、技术化治理等。
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内容1.法律法规方面: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商业场所等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刑事诉讼程序等。
2.治理机制方面:明确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根据不同的治安问题,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如常规巡逻机制、重点场所治安机制、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等。
3.技术手段方面:采取高新技术手段,如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技术,提高治安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效率,缩短处理周期。
4.社会化治理方面:加强对社区、商圈、校园等场所的治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单位、居委会、学校等各类组织在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5.民主监督方面: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治安问题的举报和监督,形成党政领导、治安管理机构、群众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批准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批准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6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30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16号)
关于批准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9月30日。
综治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面临着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
为了有效地综合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综治中心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城市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问题,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全面、协调、高效、有序地展开。
综治中心是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领导协调、部署指挥、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三条综治中心是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建设的,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立,由市、区两级政府指定确定。
第四条综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综合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市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有序。
第五条综治中心的管理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与、各方协同推进、依法治理。
第六条综治中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其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可持续。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综治中心设立主任一人,直接受市、区两级政府领导,负责全面领导综治中心工作。
第八条综治中心设立副主任若干人,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任免,分管具体工作。
第九条综治中心设立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推进。
第十条综治中心设立治安防控、信访维稳、社区服务、宣传教育四个部门,分别负责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综治中心设立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城市社会治安工作的全面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综治中心设立综治办、人员管控和社区矫正、社会面管理等专业工作部门,负责城市社会治安的专业化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三条综治中心负责领导、协调、部署、督导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城市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建设。
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规定
阿勒泰地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有效发挥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13〕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主体不变、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整体运作、方便群众、服务大局”的原则,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和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建成基层维稳工作的实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平台、服务群众的窗口、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部。
第三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全力配合。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窗口,综治、公安、武装、统战、民宗、法庭、信访、司法等部门(单位)安排人员在窗口轮流办公、值班,其他部门作为中心联动协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灵活确定并参与中心一体化运作。
第五条乡镇(街道)综治办是综治工作中心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按照新社综〔2001〕18号、新党办发〔2010〕9号文件、新党办发〔2012〕34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增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伊犁、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等地州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为部分重点地区下达乡镇行政编制的通知》(新机编〔2012〕16号)要求,足额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4名综治专、兼职干部。
第六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担任,乡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兼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长、统战干事、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构建和谐社会而建立和完善的一套管理制度体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能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涵盖各个方面,包括刑法、治安管理法等。
同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对治安形势的监测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保持法律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其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综合治理机制。
综合治理机制是指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通过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达到治理目标。
各个部门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实现多部门、多领域的有机协调合作。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治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确保各方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加强社会预防和宣传教育。
预防是治理的重要方向,应加大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和预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治安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社会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应加强基层治理能力。
基层是社会治安的基石,通过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治理水平,增强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治理,形成社会的共治机制,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社会预防和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共同努力打造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与规范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概念及目标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减少和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综治的目标任务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二)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综治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二是“属地管理”原则(三)四项制度1、领导责任制2、目标管理责任制3、一票否决权制 4、责任查究制(四)六项工作措施一是打击,二是防范,三是教育,四是管理,五是建设,六是改造。
(五)基本要求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第四,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
二、乡镇综治委、综治维稳办的职责任务(一)综治委职责1、贯彻执行各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本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重大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
3、对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
4、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
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完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治中心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为综治中心的内部管理,包括综治中心的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三条综治中心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综治中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协调,提高综治中心的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综治中心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职能部门主任,职员若干人。
主任负责综治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职能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职员协助主任和职能部门主任工作。
第五条综治中心设立研究部、宣传部、督查部、服务部等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设立主任一人,若干名职员。
研究部主要负责对社会治理进行研究和评估,宣传部主要负责社会治理宣传工作,督查部主要负责对社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服务部主要负责社会治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综治中心的人员分为主任、副主任、职能部门主任、职员等,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在选拔过程中,应注重综治中心工作经验、综治中心相关专业知识、综治中心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第七条综治中心的人员享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综治中心的职员应严格遵守综治中心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维护综治中心的形象。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综治中心主任负责综治中心全面工作,制定综治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综治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综治中心的某项工作。
第十一条综治中心职能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综治中心职员负责协助主任和职能部门主任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综治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立项、调研、制定方案、实施、整改等环节。
第十四条综治中心根据工作流程,将工作分解为不同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内部的安全稳定和有序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工作效率,规范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全部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章节所提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1. 社会治安:指社会中的治安情形,包含但不限于公共场合的安全、人员的正常秩序等。
2. 综合整治:指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全面、综合、协调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安全防控、秩序维护、风险评估等措施和手段。
第二章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业领导班子1.企业领导班子负责订立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方针和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企业领导班子要乐观参加社会治安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及时调整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策略。
第五条监管部门1.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乐观响应和搭配相关治安工作。
2.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治安管理人员,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和沟通。
第六条员工责任1.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2.员工应乐观搭配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如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或治安管理人员报告。
第七条企业安全责任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监督责任,确保正确领导和管理。
2.企业应订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措施和预案,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第八条信息收集1.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
2.企业应与社会治安监管部门、警方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享治安信息,加强合作。
第九条预警机制1.企业应依据社会治安情况订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及时预警社会治安风险。
2.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条安保措施1.企业应建立安保体系,订立相应的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
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
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全面规范和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种综合措施。
为了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安宁,各级政府应该推出一系列的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以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些制度旨在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提高社会治安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下面是一些关于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的内容,供参考。
一、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要求1. 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各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严密的联防联控网络。
2. 加强对社会治安情况的研究和分析,及时了解社会风险的动态变化,提前预防和应对各类治安事件。
3. 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4. 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治安管理力度,减少治安犯罪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
2. 分工明确,责权明确。
明确各类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形成治安工作的合力。
3. 依法治理,依规执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治安工作,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公正和权威。
4. 全面覆盖,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的治安问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三、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任务1. 打击和预防犯罪。
加大对各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力度,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2.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 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管理。
加强对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的整体素质。
4. 推动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发展。
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1. 完善公共安全信息化体系。
建立完善公共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到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
2. 加强社会面防控力量的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针对这种情况,目前许多城市和地区实行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本文将介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 治理机构和职责为了更加有效地治理社会治安问题,各级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治理机构,包括安全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机构等。
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安定社会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防范和化解突发事件等同时,各级政府还对治理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综合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的社会治安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加强宣传教育良好的宣传教育是治理社会的第一步。
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宣传力度,包括发布社会治安情况通报、举办专项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等措施,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治理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2.2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将社会治安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建立了智慧城市公安监控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巡逻机器人和智能警务系统等设施,实现了对城市监管的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式监管。
2.3 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是指政府利用网络平台对社会治理对象进行精细化管理,将治理工作细化到社区、街道、巷道等小区域,实现更加精准和全面化的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冗余的工作。
2.4 社会协同治理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群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密切协作。
各级政府提倡社会协同治理,在工作中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激发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3. 治理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治理工作的效果,各级政府还制定了治理效果评估制度。
通过制定测评指标、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社会反馈,不断完善治理工作的策略和方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共5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共5则)第一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辖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维稳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社区工作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第三条、社区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消防、治安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第四条、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
耐心开展吸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
强化社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及时调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调解,零激化、零上访。
第五条、加强辖区单位小区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
严禁使用明火焚烧垃圾,不得违规占用、使用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
第六条、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拔打报警电话,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为国家、人民财产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第七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群防群治,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屋进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不定时对存在治安死角的片区进行巡逻、监控。
第八条、责任追究。
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法律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采取综合手段和措施,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的一种社会管理模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和制度,旨在提高治理效能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一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环境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托科技、保护权益、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一致、高效运转。
第五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治理格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合作。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流程分为预防、处置和评估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预防阶段,各相关部门应主动采取措施,推动社会治安事态的预测和预防,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处置阶段,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应及时采取行动,对社会治安事件进行处理和调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处罚。
第十三条评估阶段,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
第四章综合手段第十四条综合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舆论宣传、科技应用、社会参与和创新机制等。
第十五条法律手段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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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0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
[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
3.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
注:简称综治视联网。
4总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5功能定位5.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功能5.1.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包括:a)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地区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提出政策建议。
b)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c)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d)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e)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f)掌握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g)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h)省、市两级综治中心协助驻军部队参与平安创建,协助做好涉军维权、军地互涉案件查办等工作。
i)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1.2县(市、区、旗)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县(市、区、旗)综治中心除具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b)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5.1.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除具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b)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c)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d)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5.2村(社区)综治中心功能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如下功能:a)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
b)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任务。
c)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d)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并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衔接,受理、处理辖区内群众的求助、投诉等。
f)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g)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充分发动群众,逐步实现对本地区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排除公共安全隐患。
h)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i)上级综治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6运行模式6.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综治中心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系统+N”的模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强化同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6.2县(市、区、旗)综治中心通过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力量的整合,有效集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相关服务管理职能。
同时,依托综治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服务管理效能。
6.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通过组织集中办公等方式整合有关基层力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发挥实战功能,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6.4村(社区)综治中心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作用,依托综治中心,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化服务,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并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7人员组成7.1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可以结合实际由综治委或者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同级综治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综治中心的管理工作;设置若干副主任并可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综治中心主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7.2工作人员7.2.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综治中心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可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可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等单位,以及综治委各专项组组长单位,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从事有关工作。
7.2.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开展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应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
承担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能的机构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入驻综治中心办公。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7.2.3村(社区)综治中心结合实际,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驻村(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做好综治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8设施要求8.1基本要求综治中心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a)服从规划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方。
b)以现有人员、设施等为基础,充分整合资源。
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综治办办公用房、政务服务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建设综治中心,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建设。
c)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办公、其他部门派驻人员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配备,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需要的办公场所。
d)应为开展群众接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场所。
e)应规范标牌、标志。
标牌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
f)应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整洁规范;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并设有无障碍设备标识;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安全设施,走廊设立防滑安全提示语;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等上墙公开;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设置公共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