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第十章
保险学基础课后练习题参考答案1-10全
项目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答案1—5:BCCAB; 6—10:ACBBB 11—15:AADDC二、案例分析解析根据风险的相关知识分析其所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而适用合适的风险管理的方法进行预防。
项目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D 4.C 5.A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三、填空题1.分散危险职能;补偿损失职能 2.储蓄基金职能;监督危险职能3.保险费 4.保险金额5.专营机构;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四、案例分析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一般财产保险合同要求,在投保时出险时,自始至终存在保险利益。
本案中,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保险利益,但在出险时,与房屋无利益关系。
被保险人只能是有保险利益才能索赔。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身份想保险公司索赔。
这是因为该保单的转让是在未征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经保险人同意而转让的,保单无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三,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B、2、A3、C4、B5、A6、B7、B8、D9、A 10、C二、判断题1、×2、√3、√4、×5、×6、√7、√8、×9、× 10、√三、名词解释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其它权利人;(2)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被保险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使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险中,只有父母才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保险学基础 第十章
第二节
保险投资
一、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二、保险资金运用
一、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 资本金、各项责任准备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资本金、各项责任准备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一)资本金 一 资本金 是指保险公司开业时的自有资本金。 是指保险公司开业时的自有资本金。
(二)各项准备金 二 各项准备金 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令的规定 或本身特点的需要, 或本身特点的需要,从保费收人中按一定比例 提存的或从实现利润中提存的作为保险赔款或 给付保险金的资金。它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给付保险金的资金。它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 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 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 公积金等。 公积金等。这部分资金是保险公司用于投资的 重要资金来源。 重要资金来源。
再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再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分散风险 分散风险 2.扩大承保能力 扩大承保能力 3.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控制责任, 控制责任 4.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二、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是指分出人和分 人人分别对总承保金额承担一个固定的比例, 人人分别对总承保金额承担一个固定的比例, 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保险费, 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保险费,也按照这个比例 来承担保险责任。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 来承担保险责任。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再保 险双方虽然事先不知道将来具体要支付的赔偿 金额,但都清楚各自应负担的比例。 金额,但都清楚各自应负担的比例。
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 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 分出公司赔付; 分出公司赔付 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 受公司赔付。 受公司赔付。
保险学基础知识
保险学基础知识第一章保险导论第一节保险的形成和发展一.危险与保险㈠危险客观存在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
有些危险是自然规律使然,生老病死,谁都难以避免;有些危险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水火无情,谁都望而生畏;有些危险来自人类本身,战火动乱,谁都难免遭劫;有些危险则源于法律责任,侵权违约,谁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越来越理性化,保护自己和驾御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然而,危险却并不因此而退却,相反,旧的危险消除了,新的危险又出现了;有些危险则不但难以消除,反而呈现出复杂化的演变趋势。
可以说,危险就象人类的影子,只要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它就形影相随。
㈡人类在抵御危险活动中创造了保险正因为危险如形影想随,所以,如何规避、消除各种危险;危险发生后,如何消解或弥补危险造成的损失,成为人类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长期抵御危险的活动中,人类不断积累经验,创造了许多有效的方法。
1.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简单易行,但往往不太可靠,而且需要有替代方法。
如某人觉得乘飞机太危险,就改坐火车或轮船,但这种回避措施,其实建筑在误解基础上,因为火车或轮船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远高于飞机。
有些国家发生了针对平民的恐怖事件,其他国家便发布公告,告诫本国公民避免前往,不啻是一种有效的回避措施,但不从根本上消除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还会在其他意想不到的地方发生。
2.居安思危,预作防备有些危险是可以预想的,人们就在危险尚未发生之时,居安思危,采取积极的防备措施。
如持续储蓄以备年老之用;加强锻炼以防疾病;安装防盗门窗以防盗贼入室;安装煤气报警器以防煤气泄漏等。
在中国,还有“养儿防老”的古训,以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方式,防备生老病死等人身危险。
但这种防备措施,若仅在个人或家庭范围内进行,其抵御危险的能力极其有限,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都市化、职业化、核家庭化的趋势,均大大削弱了个人或家庭抵御人身、生活危险的能力。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第一章导论1。
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
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
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保险基础知识2014年版_郭颂平_电子版
PICC培训教材《保险基础知识》2014版郭颂平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1.风险的一般含义:某种事物发生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特定含义: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3.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a)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c)损失:直接损失(财产的损失与灭失)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益损失、责任损失)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P3)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导致→损失5.风险的分类5.1依据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5.2 依据风险标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5.3 依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5.4 依据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6. 风险的特征: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可测定型、风险的发展性第二节可保风险1.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2.可保风险的条件:2.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2.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2.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2.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2.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3.风险单位及其划分3.1风险单位的定义:指一次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3.2风险单位的划分:按地段、按投保单位、按标的第三节风险管理p91.风险管理的概念: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即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盒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基本目标)2.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3.风险管理的目标a)损失前目标包括:3.1.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机会3.1.2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1.3减轻企业、家庭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保险法基础知识》(首都经贸大学_PICC培训教材)汇总
考试指定教材:《保险法基础知识》,第一版社:国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一版社;主编:李玉泉、邹志洪;第一版时间: 2011 年【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合同的建立与奏效。
(第五章)2.保险合同的更改、排除和停止。
(第七章)3.财富保险合同概括。
(第十章 )4.灵活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
(第十二章)5.人身保险合同概括。
(第十三章)熟习: 1.保险的基根源则。
(第三章)2.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章)3.保险合同的解说。
(第八章)4.重复保险。
(第十一章第一节)5.保险索赔时效。
(第九章第一节)6.对死亡保险的限制。
(第十四章第二节)7.对于得益人的规定。
(第十四章第三节)认识:1.保险合同的观点、特色和分类。
(第二章)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四章第一节)3.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制度。
(第九章第一节)【掌握部分】第五章保险合同的建立与奏效【】第一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凭据(三)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自发同样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磋商最后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建立: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状态,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开始。
保险合同的建立是经过详细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过程实现的,但又有区别于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重视于当事人为创建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而进行意识表示的互动过程,能够包含要约、反要约、承诺等各个阶段;保险合同的订立则是保险合同订立这一动向过程追求的踊跃结果和最后达成阶段。
保险合同的建立则是保险合同订立这一动向过程追求的踊跃结果和最终达成阶段。
【结论】: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合同建立的前提,保险合同的建立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产生的切合当事人目的结果。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保险法》第11 条:订立保险合同,应该磋商一致、依照公正原则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保险学 课件 第十讲
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 形成阶段:起源于德国,迄今已有100多年 历史,(19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20年代 末) 发展时期(20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末) 成熟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末) 改革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社会保险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基本保障原则 公平性原则 互济性原则 社会化原则
完全积累模式:这是一种通过对影响保险 费的相关因素进行测算后,确定出一个 能够保证收支平衡的平均保险费,并对 从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准备金而形成的 保险基金进行经营管理的财务模式。 理论依据:它根据现有的人口、经济发展 水平等因素制定出一个费率来筹集保险 费,以作为将来给付的基础
部分积累模式:这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 模式,但又低于完全积累模式。多数面 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国家常采用这种 混合模式。 具体形式:1、是在原有现收现付模式之 下,提高费率水平,把相对多的保费积 累起来,用于以后的保险金支付 2、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实行社会统 筹。
保险学
Insurance
第10章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的类型与结构 社会保险基金
第1节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 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社会 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生育保险等。 内涵: 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再分配手段; 有效的收入保障手段,其水平为满足基本生 活需要; 是危险损失的分散机制; 实施社会政策的保险,以解决社会问题、保 证社会安定为目的。
3、国家保险型:以前苏联地区、东欧国 家为代表的国家统筹型的社会保险制度, 规定对一切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都实行 保险,单位负担供款,国家统一经办。 这种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来源于马克思、 列宁关于社会保险的论述,大致有下列 几方面内容; (1)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 工人享有各方面的社会保险。
第10章 社会保险 《保险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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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专门资 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 动能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基本生活需 要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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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 (二)国内外失业保险比较 1、失业保险管理比较
(1)失业保险制度的模式比较 (2)失业保险立法层次比较 (3)立法的宗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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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2、失业保险对象比较
3、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及其使用范围比较
(1)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比较 (2)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比较
8
一、养老保险
3.新世纪新加坡公积金制度面临的挑战。
(1)该制度只具有强制储蓄性质,缺乏互助、互济、 分担风险的功能,社会化程度低。
(2)养老金种类单一,缺乏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国 家经济不景气时,养老金的支付面临困难。
(3)过度的储蓄导致需求不足,经济衰退。 (4)雇主缴纳高额保费,企业负担重。 (5)中央公积金制度拉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
(三)、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 1、芬兰注重全民参与平等分享
病假工资 药费补贴 门诊治疗和检查费补贴 护理补贴 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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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保险
2、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3、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 4、德国的医疗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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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保险
(四)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 1.建立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准入与保障水平。 2.选择科学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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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件 第十章 社会保险
保险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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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林:
社会保险的类型与结构
➢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保险学原理
10
何林:
社会保险的类型与结构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达到规定的年龄, 按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 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度。
保险学原理
2
何林: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
➢ 社会保险形成阶段(1880s-1920s) ➢ 社会保险发展时期(1920s-1940s) ➢ 社会保险制度成熟阶段(1940s-1970s) ➢ 社会保险改革阶段(1970s-)
保险学原理
3
何林: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的原则
➢ 强制性原则
➢ 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值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 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工伤保险制度原则
➢ 无责任补偿原则 ➢ 个人不缴费原则 ➢ 待遇从优原则 ➢ 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保险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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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林:
社会保险的类型与结构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等导致不能工 作,收入暂时中断,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医疗保健服 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与互制
➢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关系
➢ 商业保险只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范围窄;社会保险 具有社会性。
➢ 社会保险增开了商业保险不宜承保的险种。 ➢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经营技术方面互相借鉴。 ➢ 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不否定或排斥商业保险。
北大10秋保险学第十、十一、十二、十三章
财产标的分类和特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有形财产(财产保险承保对象) 有形财产(财产保险承保对象)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 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 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 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 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 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 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 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区分二者的原因: 区分二者的原因:1、 二者的原因 2、
第十二 第十二章
第一节
•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 •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的 责任保险: 时候,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时候,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 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法第六 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 十五条) 十五条)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首要功能: 首要功能: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裁 2、追偿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
刑事制裁、 1、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制裁、行政制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制裁
二、分摊原则
保险学第10章
第10章 核保与理赔
本章主要内容
• 保险核保 • 保险理赔
10.1保险核保
10.1.1保险核保的含义
➢就是保险人对愿意参加保险的人所提出的投保 申请经过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的过程
10.1.2保险核保的基本要求
➢扩大承保能力并保证保险人经营的稳定性 ➢保证核保质量,获得最大经营收益
10.2 保险理赔
➢确定赔偿金额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第一责任责任赔偿方式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和免责限度陪偿 ➢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概念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 所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履行经济补 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
理赔程序(以财险为例)
• 受理赔案 • 初步审核 • 确人损失原因 • 确定赔偿金额 • 赔偿、给付 • 处理损余、行使代位追偿权
确定赔偿金额
➢确定损失价值
➢实际现金价值法 ➢重置价值法 ➢约定价值法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保险概述1.B2.D3.B4.A5.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6.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
7.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8.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9.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
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0.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2.保险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以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
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该学说与保险产生的根源相吻合,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13.保险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全面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
14.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服务。
保险学讲义(第10章)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保险商品的价格是保险费率,不是保险费
三者之间的关系:
1.
过去成本
2.
现实价格
3.
将来成本
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相比有何不同
4、保险经营过程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风险的大量集合过程
风险的大量分散过程
保险经营的原则
1. 风险大量原则
为什么说风险大量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
承保
➢ 承保工作的程序: ① 接受投保单 ② 审核/验险
财产保险的验险 人身保险的验险
医务检验 事务检验
③ 接受业务 ④ 缮制单证
单证相符 保险合同要素明确 数字准确 复核签章,手续齐备
医务检验
1. 健康状况 2. 个人病史 3. 家庭病史
事务检验
1. 年龄 2. 性别 3. 财务状况 4. 职业 5. 是否吸烟 6. 是否酗酒和吸毒 7. 高风险运动和度假 8. 航空风险 9. 居住环境
① 保险公司专职核赔人员 ② 理赔代理人
保险理赔的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 实事求是
通融赔付的问题(比如非典期间)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理赔
保险理赔的程序
1. 损失通知(被保险人的义务) a) 时限要求 b) 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
2. 审核保险责任 3. 进行损失调查
损失原因 损失程度 被保险人的求偿权利 4. 赔偿给付保险金 5. 损余处理 6. 代位追偿
内容
① 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② 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③ 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④ 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⑤ 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
方法
法律方法 经济方法(普遍运用) 技术方法
刘永刚《保险学》(第3版)-教学大纲(含课程思政设计)
《保险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40827①学时:68学分:4一、课程简介保险学是金融学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门分支学科,作为保险实践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保险学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是一门独立存在的学科。
课程从风险人手引出保险,从保险的概括性介绍开始层层展开,详细介绍了包括商业保险、社会及政策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并对保险经营及保险市场与监管进行了阐述,力图使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保险学的内容和体系。
二、课程的类别、作用和目标1.课程类别:保险学专业的核心技术专业课。
2.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①说明:本教学大纲仅供用书教师参考使用,其中标红部分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保险学的基本原理,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熟练掌握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等主干业务,掌握其中保险合同条款的讲解,熟悉其他的保险业务,了解再保险、保险投资等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原理。
3.课程目标:1)知识目标:熟练掌握风险与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保险合同的含义和基本原则,掌握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条款,熟悉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基本内容。
2)能力目标:本门课程重点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因此在讲授过程中不可拘泥于教材,应时时补充最新的知识,从而使学生对保险学的相关知识有深入的了解。
3)德育目标:逐步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形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科学的世界观。
培养学生的道德评价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养成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形成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4.考核方式:闭卷考试课,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保险学》课程内容涉及较广,在开课之前学生应先学习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等基础理论课程为前提,是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金融学基本原理,合同法和保险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为保险学的学习奠定基础。
保险学基础第十章44页PPT
谢谢!
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基础第十章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保险学基础(PPT 102页)
在保险实务中,判定风险事故的近因,一般应遵循 以下原则:
⑴ 如果事故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和其他未指 明的原因同时导致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为近因。
⑵ 如果事故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和属于除外 责任和未保风险范围的原因同时导致的,除外责任和未 保风险范围的原因为近因。
2. 风险估算
风险估算即风险的衡量,是指对某特定风险的发 生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行估算,用以评价风险对预定目 标的不利影响及其程度。 3. 风险评价
在风险识别与风险估算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 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以及处理风 4. 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处理方式即对付风险的办法。归纳起来主要有: ⑴ 规避风险 ⑵ 预防风险 ⑶ 分散风险 ⑷ 转移风险 1.1.3 可保风险
2. 改革开放后的保险立法
3. 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立法——保险基本法的出台
1991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成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起草小组,研究起草《保险法》。1995 年6月,我国第一部保险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
⑵ 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 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构成重复保险,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按照分 摊原则由几个保险人根据不同比例分摊赔偿金额。
1.4 保险法概述
1.4.1 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又有形式意义与实质
意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为规范对象的 一切法规的总称,包括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两部分, 保险公法涉及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与保险业经营者之间 的监督管理的纵向关系,保险私法涉及保险合同当事 人之间形成的横向关系。狭义的保险法,则专指保险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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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保险监管的强化趋势
❖ 奥地利于1859年、瑞士于1885年、德国于1909年也 都先后建立了各自的保险监管制度。
❖ 20世纪20年代以后,西方各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 起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制度,至此,保险业进入新 的政府监管的发展阶段。
❖ 保险监管并没有随着经济自由化趋势发展,而是日 益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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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监管制度的法律发展
➢ 英国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但在保险立 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时间 1746年
1870年
1909年
保险监管立法主要内容 Marine Insurance Act 1746颁布,首次提出保险利益。
《寿险公司法》颁布,对寿险公司的保证金、财产账户、兼 并和清算都作出了规定。 英国制定《保险公司法》,将寿险公司法中的监管规定扩 展到了所有其他保险范畴(水险和汽车险除外)。
❖ 财务监管: 资本充足率、准备金提存、公积金、以及财 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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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 国家把防止、打击保险市场中的欺诈行为作为监管的目标之 一,以维护保险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欺诈行为表现在投保 人与保险人两方面。
投保人利用 保险谋取不 当利益。
保险人利用 保险条款和 费率欺骗投 保人和被保 险人。
1998.11.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 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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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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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涉及公众利益
从范围上看 一家保险企业涉及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安全保 障问题。
从期限上看 一家保险企业可能涉及到投保人的终身生活 保障。
为了维护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利益,保证社会稳定,政府有 必要将保险业置于其监管之下,不能任其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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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 二、保险监管的产生与发展 ❖ 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 四、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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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 保险监管是一种特殊的监管,是国家保险 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在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保险活动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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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
❖ 保险监管的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和促进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一)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二)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三)维护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四)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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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偿付能力监管
❖ 业务技术: 业务范围、条款、费率、再保险和资金运用。
1746年 英国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要求投保人对投保财产要具有保 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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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诞生于美国
❖ 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授权给专门的保险 监管机构,这种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
时间
美 国 监管 历史 过 程
1851年 New Hampshire(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设立保险署,开创了保险 监管制度设立专门监管机构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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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保险条款的制定、费率的计算由保险人设计
信息不对称导致投保人在投保时很难辨别条款和 费率是否公正合理
保险监管机构需要对保单条款和费率水平进行监 管,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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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 的行业
❖ 保险企业的经营,不需要投入很多的固定资 产和聘用较多的员工。保险监管机构则应根 据市场供求情况,对保险市场的介入者规定 一定的资格要求,限制保险机构的自由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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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 保险条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 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 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 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 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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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
➢ 我国保险监管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 监管历史远远晚于英、美发达国家。
➢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取代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地位。
时间 1980年以前
我国监管历史过程 我国只有保险经营,没有实质上的保险监管。
1980-1998年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保险监督机构。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管
❖ 本章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保险监 管的含义及必要性,了解保险监管的部门、 方式和目标,掌握保险监管的基本内容,懂 得保险行业自身监管与保险信用评级构辅 助监管的重要作用及其相关内容。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 第三节 保险业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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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 相辅相成。通过国家监管,使保险业 适度规模经营,减少资金占用,扩大 承保范围,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 在现代经济中,保险保障对社会经济 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当保险企业的经 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国家 通过干预、管理和协调,来达到两者 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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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产生与发展
(一)早期的保险监管制度产生于英国
时间
监管相关法规
1575年 Elizabeth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设立Chamber of Insurance, 政府要求海上保险单必须向该商会办理登记。
1601年 1720年
英国颁布了第一部与海上保险有关的法律。
女王特许Royal Insurance Exchange & London Insurance Company 统一经营海上保险,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涉足。
1855年 Massachusetts(马萨诸塞州)建立保险监管机构。
1858年 伊莱泽·赖特(Elzur Wright)任马州保险监督官。提出以保证保险 人偿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理念,被称为现代保险监管之父。
1859年 New York(纽约州)保险监督官委员会设立,在其他各州也相 继设立,从而建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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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 体与内容
❖ 一、保险监管的主体 ❖ 二、保险监管的客体 ❖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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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监管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