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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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机构(七)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机构(七)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机构(七)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机构(七)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权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现行宪法第127第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

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案件的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其主要职权包括:(1)一审管辖权(2)上诉管辖权(3)审判监督权(4)司法解释权(5)死刑核准权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3题)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正确答案:A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

同法第7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据此,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少于全体议员的1/2,而不是2/3。

故B 选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据此,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只是《基本法》对其人数比例有所限制。

故C选项错误。

同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据此,廉政公署不对立法会负责,只对行政长官负责。

故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5题)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正确答案:A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02-2011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

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2题)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D.宪法没有附则【答案】C【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括序言、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

选项A说法正确。

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

通常,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与内容的高度概括。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B说法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选项C说法错误。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选项D说法正确。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2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答案】D【考点】宪法的效力【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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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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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汇总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O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1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2024年秋季自考法学专业本科宪法学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自考法学专业本科宪法学试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自考法学专业本科宪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现行宪法,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是______。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秘书长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C.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办公厅主任D.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2、提出“五权宪法”思想的是______。

A.梁启超B.孙中山C.黄兴D.康有为3、根据现行宪法,在下列各种教育类型中,国家应予普及的是______。

A.学前教育B.初等义务教育C.高等教育D.职业教育4、下列各项中,属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是______。

A.“健全社会主义法治”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D.“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______。

A.单一制B.联邦制C.邦联制D.社会主义制度6、下列关于宪法规范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宪法规范不具有制裁性B.根本性是宪法规范的核心特点C.宪法规范的政治性与规范性相互冲突D.宪法规范对其调整范围内的问题均作出具体规定7、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是______。

A.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B.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C.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侦查D.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增设的专门委员会是______。

A.外事委员会B.社会建设委员会C.财政经济委员会D.农业与农村委员会9、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B.各级法院的法官由立法会任命C.法院包括地区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D.终审法院院长可以由非中国籍的公民担任10、根据现行宪法,下列选项中,既属于公民基本权利又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是______。

A.出版自由B.宗教信仰自由C.劳动D.休息休假权1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______。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1年)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答案】ABC【考点】权力制约原则【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

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选项D错误。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60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答案】BCD【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解析】选项A错误。

《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

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21题)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正确答案:D解析: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其内容也可以见于制定法,故A项错误。

宪法典的名称可能没有“宪法”字样,比如德国现行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故B项错误。

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大量的宪法惯例,故C项错误。

英国不成文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构成,其中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程序相同,故D 项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学2.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19题)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正确答案:C解析: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

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奠定了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目标。

故A项正确。

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因此,宪法提供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故选项B正确。

《宪法》仅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

宪法不可能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故C项表述错误。

宪法真题

宪法真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A.1958年法国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9年法国宪法D.1908年苏俄宪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

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

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

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

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C.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

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2-2012司法考试宪法学试题及解析DOC

2002-2012司法考试宪法学试题及解析DOC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学试题及解析(按题型及年份排序)一、单选题(2012年)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司法部答案】D【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解析】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A项正确;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因此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B项正确;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C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D。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司法部答案】B【考点】宪法的类型【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但不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A项是错误的。

英国宪法的主题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等等,所以B项是正确的;法国1830年宪法是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C项错误。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国家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他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比如英国,D项错误所以本题的答案是B。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86.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6题)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答案】B【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解析】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

《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

《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历年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C. 制定和修改法律D. 选举国家主席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A. 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D. 行为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刑法C. 制定和修改民法D. 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等。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属于行政法领域的权利,不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结果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情形。

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选项D不正确。

5.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 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7)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7)

7.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

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

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2003年卷一第43题—多选)A.人身自由B.住宅不受侵犯C.受教育的权利D.人格尊严[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乡、村两级干部“破门而入”侵犯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项应选。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乡村干部将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D项应选。

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乡村干部将刘某带到村委会教育一整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A 项应选。

取消刘某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侵犯了刘某女儿的荣誉权,而不是受教育权。

且侵犯的是刘某女儿的权利,而不是刘某的权利。

C项不选。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运用法条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除掌握法条内容外,还必须能够对实例进行正确的分析。

[常见错误]陷阱——C项干扰性较强,一方面注意审题,题目问的是侵犯刘某的哪项权利;一方面要注意理解“受教育权”的含义,并非与教育有关的权利都属于“受教育权”。

[法理导读]注意对受教育权和荣誉权的理解和区分。

受教育权指公民所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

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构成侵犯荣誉权的惟一方式。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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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大全#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大全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的无限拥有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

然而,财产权并非无限拥有,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处罚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贪污公款C. 伪造货币D. 非法占用农用地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贪污公款、伪造货币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2. 下列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答案:ABC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张三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然将货物交付给李四。

李四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问题,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问题:请分析张三和李四的合同是否有效?李四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偿?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张三明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仍然交付给李四,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该合同是可撤销的。

李四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

解析:在本案中,张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李四有权行使撤销权,并要求相应的退货和赔偿。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05年真题)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这个可以从常理理解,没有了自由其他权利的意义都打折扣。

这也是为什么自由刑是当代最主要的刑罚手段的原因。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2.(2006年真题)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判决。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解B.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解C.法院对当事人所有信件都无权拆解D.法院拆解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人身自由,具体即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进行通信的各种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而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对此,公民有义务交出,如公民拒绝交出,可以强行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件。

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但必须记录搜查情况。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3.(2007年真题)关于公民出生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的原则是A.血统主义原则B.出生地主义原则C.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D.以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的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国籍。

【珍藏版】宪法司考试题及答案

【珍藏版】宪法司考试题及答案

【珍藏版】宪法司考试题及答案1、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

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李某的开办“元开家具厂”的行为是违反了当时的我国宪法B、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伙企业,不是私营经济C、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D、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法的私营经济2、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清溪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仅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清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李某被羁押在清溪县看守所。

下列说法哪项正确?A、若主管李某强奸案的清溪县人民检察院或者清溪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B、丁某不可以参加投票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3、甲省省会乙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部《关于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认为判决书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暂行办法》与我国《产品质量法》严重抵触。

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省人民政府有权撤销但不能改变乙市的《暂行办法》B、乙市无权制定《暂行办法》这样的地方政府规章C、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乙市的《暂行办法》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4、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重庆市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B、云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C、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5、贵州省甲县副县长贾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大量的贿赂,帮助一些企业逃脱质检,导致本县的重要支柱产业——建材行业的质量下降,产品滞销,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某也与此事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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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

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

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2003年卷一第43题—多选)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析]1《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乡、村两级干部“破门而入”侵犯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项应选。

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乡村干部将未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D项应选。

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乡村干部将刘某带到村委会教育一整天,侵犯了其人身自由,A 项应选。

取消刘某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侵犯了刘某女儿的荣誉权,而不是受教育权。

且侵犯的是刘某女儿的权利,而不是刘某的权利。

C项不选。

[命题思路]
本题考查考生运用法条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除掌握法条内容外,还必须能够对实例进行正确的分析。

[常见错误]
陷阱——C项干扰性较强,一方面注意审题,题目问的是侵犯刘某的哪项权利;一方面要注意理解“受教育权”的含义,并非与教育有关的权利都属于“受教育权”。

[法理导读]
注意对受教育权和荣誉权的理解和区分。

受教育权指公民所享有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

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构成侵犯荣誉权的惟一方式。

1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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