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五章第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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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五章)第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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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区别于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新增)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特征。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四、民法的解释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三、平等原则四、自愿原则五、等价有偿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公平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公序良俗原则ﻪ12第二章我国国家制度概要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体慨述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政体概述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五、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意义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三、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四、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一、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12。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五章)-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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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六,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新增)七,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新增)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合格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内容合
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四、行为形式合法123。

民法学大纲(超完整版)

民法学大纲(超完整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总学时为126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债权的基本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刘志刚主编《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教材编写。

力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大纲将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本课程参考书目除上述所列以外还包括:《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治大学出版《民商法原理》(一)(二)(三)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

《案例教学丛书》民法总论、物权、合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分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二、课程内容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民法与民法学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教育部法硕联考大纲

教育部法硕联考大纲

教育部法硕联考大纲
教育部法硕联考大纲是中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指导文件,详细列出了各科目的考试范围和内容。

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考试性质、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与试卷类型、考试地点、考试内容和题型等信息。

法硕即法律硕士(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旨在培养高层次法律实践型专门人才。

自1996年试办,中国已有78所高等院校开展JM教育。

法硕联考大纲的制定涵盖了法学知识领域的广泛内容,旨在评价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部法硕统一考试是一项为了选拔合格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全国性考试,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教育部制订了法硕统一考试大纲。

考生可以登录教育部官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取法硕联考大纲的详细信息。

同时,也可以参考考研机构、论坛等网站获取更多的考试信息和备考建议。

总的来说,教育部法硕联考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评价考生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考生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备考和参加考试。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第一章民法导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 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别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1)保护方法不同。

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如此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当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当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1〕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如此需要义务人协助;2)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当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如此承当积极作为义务。

3.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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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的效力 (三)登记机关 二、动产交付 本章参考文献: 1、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 3、申卫星、傅穹、李建华:《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54、、王谢泽在鉴全::《《民民法法物物权权论》》1,、中2,国中政国法政大法学大出学版出社版1社99820年01版年。版。 76、、马苏永特钦,物,民权法变动物,权中实国例法问制题出分版析社,清20华07大年学版出版社 2004 年版 89、、、王【茵日】,铃不木动禄产弥物权,变物动权的和交变易动安与全对抗,商,社务会印书科馆学出20版06社年1版999 年版 10、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七章 所有权制度专题 第一节 概述 一、财产、产权、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 ((一二))所所有有权权的的权限能制 第三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二三、、私集人体所所有有权权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 一二、、原善始意取取得得和继受取得 (一)功能 (二)要件 (三)效果 (三四、)拾得善意遗取失得物与物权行为理论 ★ 四、时效取得 第四节 共有 一二、、与按份共共有相有关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 三、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 ★ 第一五、节名称建及筑涵物义区分所有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6马特物权变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7苏永钦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8王茵不动产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9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10肖厚国物权变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七章所有权制度专题3学时第一节概述一财产产权所有权二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一所有权的权能二所有权的限制第二节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四社会团体所有权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二善意取得一功能二要件三效果四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理论三拾得遗失物四时效取得第四节共有一与共有相关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二共同共有三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第五节建筑物区分所有一名称及涵义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一专有权二共有权三管理权第六节不动产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抑或相邻权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三相邻关系的规制本章参考文献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基本描述
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
学分:3
学时:57 (课内实验(践):上机:课外实践:)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单位:成教院
课程负责人:侯霞
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内容概述:本课程属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了解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应能够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债权法律制度,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
(教学基本要求:A—熟练掌握;B—掌握;C—了解)
三、考核方式
试卷考核
四、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综合该课程权威体系编写。

起草人:侯霞审核人:孔冬菊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民法学复习大纲

民法学复习大纲

民法学复习大纲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四、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五、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旅游管理考研、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旅游管理考研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总论1.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法的定义和本质探讨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2 民法的基本原则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的含义和应用讨论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体现1.3 民法的主体介绍民法主体的种类,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解释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探讨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第二章:物权法2.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解释物权的定义和本质探讨物权的特征,如绝对性、排他性、直接性等分析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和联系2.2 物权的种类介绍物权的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解释各类物权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物权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2.3 物权的变动介绍物权变动的方式,如创设、转让、继承等解释物权变动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物权变动对第三方的效力第三章:债权法3.1 债权的概念与特征解释债权的定义和本质探讨债权的特征,如相对性、请求性、可转让性等分析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和联系3.2 债权的种类介绍债权的种类,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解释各类债权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债权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3.3 债权的变动介绍债权变动的方式,如合同履行、债务免除等解释债权变动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债权变动对第三方的效力第四章:继承法4.1 继承的概念与特征解释继承的定义和本质探讨继承的特征,如无偿性、法定性、顺序性等分析继承与遗产分配的关系4.2 法定继承介绍法定继承的种类,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解释法定继承的规定和适用条件探讨法定继承人与遗产分配的关系4.3遗嘱继承介绍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解释遗嘱的有效要件和遗嘱执行的程序分析遗嘱继承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争议第五章:侵权责任法5.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解释侵权责任的定义和本质探讨侵权责任的特征,如过错责任、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等分析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和联系5.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介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探讨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体现5.3 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介绍侵权责任的种类,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解释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程序分析侵权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争议第六章:合同法6.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解释合同的定义和本质探讨合同的特征,如约定性、合法性、双方法律行为等分析合同与债权的区别和联系6.2 合同的种类介绍合同的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解释各类合同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合同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6.3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介绍合同的订立方式,如要约、承诺等解释合同订立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合同履行中的履行原则和履行抗辩第七章:婚姻家庭法7.1 婚姻家庭法概述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分析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7.2 婚姻制度介绍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规定,如结婚条件、结婚程序等解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探讨婚姻登记和婚姻证书的法律效力7.3 家庭制度介绍我国家庭制度的基本规定,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解释家庭财产分割和家庭债务清偿的原则探讨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措施第八章:知识产权法8.1 知识产权法概述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探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知识产权、平衡利益等分析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8.2 专利法介绍专利法的定义、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解释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探讨专利侵权行为和专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8.3 著作权法介绍著作权法的定义、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解释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著作权保护期限探讨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九章:民事诉讼法9.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本质探讨民事诉讼法的特征,如程序性、强制性、公正性等分析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区别和联系9.2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如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解释这些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探讨这些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和保障9.3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介绍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解释这些程序的法律要件和实施步骤分析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主体、证据规则、裁判效力等第十章:涉外民事关系法10.1 涉外民事关系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的特征,如国际性、冲突性、独立性等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0.2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介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和司法管辖权问题10.3 涉外民事关系的国际司法协助介绍涉外民事关系国际司法协助的定义和意义解释国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式分析涉外民事关系国际司法协助在我国的实践和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法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考点详解之民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考点详解之民法学

一、考查目标ﻭ与2012年大纲相比,今年新大纲在专业基础课“考查目标”方面对民法的要求没有变化,仍坚持考查考生的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要取得民法学的高分,考生应对始终不变的“考查目标"精确把握即: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和掌握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

运用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考点解析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民法部分没有变化,为此,我们无须调整思路,只需按原计划继续推进即可。

目前大家已经进入“巩固提高”的备考阶段了。

在这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大家应在原有基础上,结合新大纲,将占基础课一半分值的民法考点掌握到位。

为了帮助大家更快更好的掌握民法考点,万学海文专硕部门法硕教研室团队在此为大家梳理并总结了民法的重要考点,希望能对**位考生有所助益!一、民法概述:掌握民法学概念和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及民法的基本原则,这部分虽基础,但是考生区分民法与其他法最基础的一节。

二、民事法律关系: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重要的知识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民事权利.ﻭ三、最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

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表见。

重要的知识点包括——意思表示、狭义的无权四、诉讼时效: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包括—-诉讼时效的中止、延长;重要的知识点包括——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的中断.五、占有:此节非常重要,历年真题常会考到.尤其是占有的分类。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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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第1页:上编专业基础课第25页:下篇综合课上编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总论1.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1.2 民法的基本原则1.3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1.4 民法的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1.5 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第二章:物权法2.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2.3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2.4 所有权与他物权2.5 善意取得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合同法3.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3.2 合同的分类与订立3.3 合同的履行与解除3.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3.5 违约责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人格权法4.1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4.2 人格权的种类与内容4.3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4.4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与责任4.5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继承法5.1 继承的概念与特征5.2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5.3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5.4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5.5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遗产分配规则第六章:侵权责任法6.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6.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6.3 侵权行为种类与责任6.4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6.5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与责任形式第七章:婚姻家庭法7.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7.2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7.3 婚姻关系的变化与终止7.4 家庭财产的分割与继承7.5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子女抚养问题第八章:知识产权法8.1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特征8.2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与权利内容8.3 专利权的取得与保护8.4 商标权的注册与侵权8.5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保护与侵权责任第九章:票据法9.1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与票据概念9.2 票据的种类与要式9.3 票据权利与责任9.4 票据的流通与背书9.5 票据的付款与追索第十章:担保法10.1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与担保方式10.2 保证责任的设定与履行10.3 抵押权的取得与实现10.4 质权的设立与转让10.5 留置权的概念与条件第十一章:物权法补充11.1 不动产登记制度11.2 地役权的概念与设立11.3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11.4 物权法中的保护措施11.5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联第十二章:合同法补充12.1 格式合同与霸王条款12.2 合同的强制履行与解除12.3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12.4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2.5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三章:人格权法补充13.1 肖像权的保护与限制13.2 姓名权的保护与使用13.3 名誉权的侵犯与恢复13.4 隐私权的保护与边界13.5 人格权法与宪法隐私权的关联第十四章:继承法补充14.1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14.2 遗产分配的顺序与规则14.3 遗赠的概念与条件14.4 遗产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14.5 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第十五章:民法案例分析15.1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15.2 物权法案例分析15.3 合同法案例分析15.4 人格权法案例分析15.5 综合民法案例分析与评述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基本原则、调整对象与范围、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等基本理论问题。

法硕联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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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指南法硕联考指南简介书名: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作者: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 2010-9-1ISBN: 9787300126012开本: 16开定价: 137.00 元法硕联考指南介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10版)》为帮助参加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的考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有关知识,顺利通过专业科目的考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组织专家修订完成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版)》。

法硕联考指南目录引言上编专业基础课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第四节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第三节犯罪预备第四节犯罪未遂第五节犯罪中止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六章一罪与数罪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第九章量刑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量刑情节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减刑第二节假释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一节渎职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部分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六节个人合伙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第二节代理的种类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第四节无权代理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期间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第十章共有第一节共有概述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十五章占有第十六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节不当得利第四节无因管理第十七章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几类主要的合同第十八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第十九章知识产权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亲属制度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第四节夫妻关系第五节婚姻的终止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第七节继承法概述第八节法定继承第九节遗嘱继承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概念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六节多数人侵权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下编综合课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第二节法理学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法的本质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演进第三节法律移植和继承第四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五节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六节法的价值第五章法律制定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第四节法律效力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第三节法律概念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第一节法律渊源第二节法律分类第九章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第二节执法第三节司法第四节守法第五节法律监督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第二节法律推理第十一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制裁第十三章法治第一节法治的含义第二节法治与民主第三节法治国家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第二节法与政治第三节法与文化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原则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一节宪法制定第二节宪法实施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第三节选举制度第四节政党制度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述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看过法硕联考指南。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二十二版)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二十二版)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 学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三部分中国法制 史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法的特征与本质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五章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七章立法 第八章法律实施 第九章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目录分析
第一部分刑法 学
第二部分民法 学
第一部分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六章共同犯罪 第七章罪数形态 第八章刑事责任 第九章刑罚概述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自然人 第四章法人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九章物权通则
内容摘要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二十二版)》是由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 委员会组编的针对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的考前辅导图书,本书依据新大纲修订。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 大纲》的要求,该专业考试的参考书目限于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但由于历年联考的参考答 案和评分标准是统一的,因此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并不能满足统一评分标准的要求,为此,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精心编写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 南》,满足历年联考统一考试复习使用。此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法律硕士(法学)方向的专门考试 大纲分析和复习资料。因此,该书也同样适用于大学本科为法学方向应试的考生,因为编写详略得当,难易结合, 所以兼顾适用于基础比较薄弱以及有一定基础水平的学生。众所周知,考试大纲要点就是考试命题重点和考查点, 掌握了考试大纲要点,就掌握了通过考试的钥匙,本书就是基于此,对考试大纲要点进行详细解读,并据此对命 题趋势和方向进行合理分析,帮助考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合理把握复习范围。本书知识点覆盖全面、重点突出, 针对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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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区别于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新增)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
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特征。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四、民法的解释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三、平等原则四、自愿原则五、等价有偿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公平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
公序良俗原则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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