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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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利率市场化就是将利率的定价权交给市场,根据资金供求方自身的情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市场利率为中介,以市场供求关系绝对利率水平的利率体系。

我国在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前一直都是对利率进行管制的,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金融开放程度不断变大,利率管制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

例如在贷款市场上,出现因低利率导致的资源错配,就有可能出现资金黑市,一些非法机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去外面借出;或者如果由于利率管制造成存款低利率,一方面会使居民财产缩水,另一方面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

利率水平不能完全反映出市场真实的资金需求,导致金融乱象。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

从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时起,到2015年开放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为标志,经过20多年不断深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才初步宣告完成。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针对货币市场利率和外币利率(1996-2003年)1、以国债利率招标为起点,债券利率市场化。

以银行间市场债券利率的市场化,全面开设调节利率以外的资金搭配机制,使得利率市场化规模不断扩大,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建立和健全创造了基准利率的收益率曲线,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水平。

2、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推动完成资金批发利率市场化我国不再全权管理银行之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依据资金供求关系自行计算拆借利率。

3、外币利率市场化首先实行300万美元以上大额外币存款利率协商确定机制,逐渐过渡到放开一部分小额外币存款的利率管制,另一部分外币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并逐步放开外币贷款利率。

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2004-2013年)主要遵循“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之所以设立“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是因为相对于贷款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市场化要求更加审慎,存款利率市场化需要银行具备健全的体制和产权约束机制,否则万一产生恶性竞争,很可能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加强利率市场的竞争机制,推动银行利率水平的形成和调整,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主导,摆脱了政策和行政干预,将利率水平和货币政策的效果挂钩,最终实现了货币市场化的目标。

而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

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开放,当时我国的银行利率完全由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控制,过去的企业单位的借贷利率均为一至三年的定期储蓄利率,而人民银行对银行也统一规定了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利率被完全的集中掌握在了国家手中。

第二阶段,是90年代初期到2003年之前的阶段。

当时,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国家也逐渐意识到应该把经济的管制权划归到市场中去。

1991年中央全面授权各省市区一级财政部门审批低息贷款,1995年5月国家银行贷款利率部分放开,1996年1月开始实行按年度公开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一系列改革使得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逐渐下调。

第三阶段,是2003年以后的阶段。

为了拉动经济,国家采取货币政策的方式,不断地减少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利率,而所有银行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也逐渐降低,在这个过程中,利率逐渐开始市道化。

2004年7月人民银行开始向市场发布各种利率,并实行银行间的自由市场交易,至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

第四阶段,是近年来的阶段。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市场进入了新阶段,利率市场化越来越成熟。

2011年央行提出的“货币政策利率框架原则”也让利率市场化得到更好的运转。

此外,中国现在正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并对银行业从严审查,加强了了监管的力度,从而实现利率市场化更为高效地运作。

总的来说,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集中管制向市场运行的历程,最终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达到了更好的成效,促进了经济的稳健增长和政策和市场之间的平衡,对加快市场化进程,稳定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演变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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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利率是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也是对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利率范畴非常类似于价格范畴,也有人称利率是一种价格,即使用资金的价格。

在大力推进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中国,利率正成为日益重要的经济范畴,政府的利率政策正对经济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文将回顾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利率政策的演变,并由此讨论我国未来利率政策的改革取向。

一、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回顾(1949-1998)(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率政策(1949-1978)1.建国初期过渡性利率政策全国解放之际,我国政府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银行三家革命根据地银行基础上,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成立之初,就面临极其困难的局面。

针对当时的情况,为了抑止飞涨的物价、筹措积累资金恢复经济和改造私营工商业,中国人民银行首先采取高利率政策。

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表规定,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高达月息150%;6个月以上的可面议,活期存款利率也有30%。

相应地,贷款利率高达90210%(对私营商业贷款),其它类型的利率也都很高。

这一利率水平高于当时物价上涨幅度,高利率政策有效地打击了不法商人的囤积居奇活动,同时吸引了大量资金,增强了银行的实力。

1950年初,全国物价稳定趋跌,高利率政策无论对银行经营还是对工商业经营都已不再合适,中国人民银行就根据物价水平、各行业利润水平及时调整利率。

1950年5月份规定的一个月定期存款月息降为15%,贷款利率也相应调低为最高不超过30%。

此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于1951年2月和1952年6月进一步调整利率水平,到1952年6月,一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降至7.5%,一年期的也只有12%。

此外,还统一了关内各区行的利率。

在这段时期的利率政策调整上,人行主要掌握两条原则:一是对国营、集体和私人区别对待,以兼顾各方面要求;二是既注意不脱离市场,又不追随于市场之后,快速反应、朝订夕改。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回顾(一)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

此后,同业拆借业务在全国迅速展开。

1995年11月,人民银行撤销了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

自1996年1月起,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形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

至此,银行间拆借利率放开的制度、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1996年6月,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为此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以放开债券市场利率为重要内容,推动利率市场化发展。

1991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

1996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既提高了国债发行效率,也降低了国债发行成本。

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多种方式。

同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发行数量,采取了单一价格招标或多种价格招标。

这是中国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开端,为以后的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1997年6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

借鉴拆借利率市场化的经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998年,鉴于银行间拆借、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利率已实现市场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条件已经成熟。

9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

1999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我国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进程分析

我国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进程分析

我国利率市场化渐进改革进程分析本文通过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演进过程的回顾,分析其路径发展的特点,并对今后利率市场化攻坚阶段的诸如利率上下限的放开、利率是否会大幅度攀升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未来展望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准备与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检验我国自1978年开始渐进式改革,逐步放开价格,搞活经济。

但金融领域的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在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之后才进行的。

究其原因,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形成和发展相对滞后。

二是因为金融领域的失败具有扩散效应。

一旦采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管制阶段所潜伏的风险必然显现,而且可能激化,会波及整个国民经济。

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比商品价格改革具有更大的风险,管理当局自然慎之又慎。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给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市场化改造提供了一个理论指导。

该理论认为,政府规定名义利率上限所引致的金融抑制,减少了资本积累,降低了实际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

而解除管制可以在两个方面增进效率:首先,解除管制后,无效率的金融机构无法再利用管制来屏蔽现实的和潜在的竞争,失去其生存保护伞,面临破产出局的危险,因而可提高整体效率。

其次,解除管制可减少那些运行良好的金融机构为维持无效机构所承担的额外的租金或费用,扩大了投资机会,可减轻风险,增进社会福利。

解除对利率的管制,使利率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和信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践也证明了利率管制解除后的确经济增长了。

Fry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亚洲,平均实际利率向均衡的自由市场利率每上涨1%,经济增长将快0.5%。

Lanyi和Saracoglu对21个发展中国家在1971—1980年中的实证研究发现:实际利率和金融资产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间是正相关的。

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也是类似的,实际利率为正的国家,其投资效率比负的实际利率国家高4倍。

Gelb也发现1965—1985年间34个国家的实际利率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的相关关系。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进程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以下我列出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重大变革。

1996.6.1: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1997.6: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3: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1998.9: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

1999.9: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10: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2000.9.21: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2002.1: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体系。

2002.3: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4: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2003.6:放开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同时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的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4.1.1: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上限可为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可达2倍;下限为0.9倍。

2004.3.25: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加点。

2004.10.29: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信用社除外,允许其上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然为0.9倍。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1993~1995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提出和改革准备阶段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利率在规定的幅度内自由浮动”;1993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并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各类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中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商业银行后政策性银行,先批发后零售,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后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自主权。

✧1996~2000年: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阶段1996年1月3日,启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交易双方在人民银行确定的上限内协商决定,1996年6月1日,央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1996年4月9日,人行首次通过市场招标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回购2.9亿元人民币的国债;1997年6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并放开了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3月21日,央行改革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利率全面放开。

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方法。

✧ 2000年至今: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性进展阶段2000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开始改革我国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即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大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利率由金融机构和客户协商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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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及方向
赵洁心投资1301 1306060103
(一)改革历程
确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2、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3、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4、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5、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6、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7、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

8、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9、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10、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二)改革方向
“十二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对此已经有一些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这里我初步谈几点考虑。

一是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让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

前面提到过,2003年开始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时,由于改革进程不同,各家银行的自我约束很不一样:部分银行已经实现财务重组,资本充足率较高,资本约束较强;而有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为负数,也不受资本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就很成问题。

现在经过这一轮大规模的金融机构改革,情况已有很大变化。

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不仅资本得到了补充,而且已成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2010年,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上市后,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为我们推进
下一轮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确立达标金融企业必须具备的硬约束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就是约束程度不够。

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对于软约束的金融机构,或者一些“病号型”、“重病型”金融机构,暂时还不能给予过大的定价权,否则还是缺乏自我约束,还会出现高息揽储、搅乱市场等问题。

这就是说,只有达到自我约束标准的金融机构方可给予更多的定价权。

那么,达到自我约束有什么标准呢?可以结合这一轮改革方向,把宏观审慎性几项标准作为一个标尺,建立一个适应宏观审慎管理需要的稳健性标准,同时还要区别系统重要性机构和非系统重要性机构,也要区分资本类型和质量,这关系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损失吸收能力。

对于达到宏观审慎性标准的金融企业,就应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三是要有实现正当公平的竞争主体,既包括银行,也包括客户等市场竞争者。

在选择具备正当公平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时,还要审视其是否还有未消化的历史包袱和未暴露的表外包袱。

无论是银行还是客户,如果还有若干历史问题没有消化,这些机构的定价行为就可能有违真正的公平竞争,需要被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

四是要考虑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

这也许无法一步到位,但总体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整体推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应同时交由市场决定。

这还涉及到行政与监管当局对套戥行为的态度。

五是尽量避免银行产品的过分交叉补贴。

有的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采取业务交叉补贴的做法,表面上某种产品定价是按规矩确定的,但同时通过其他手段对这一价格进行补贴,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力,扰乱定价体系。

产品市场也有类似的情况,表面上某种产品的定价没有问题,但如通过配件或易耗品价格对产成品价格实施补贴,就会导致产品市场的定价和竞争出现问题。

六是建立健全自律性竞争秩序。

怎么能够达到公平、公正的竞争及其所形成的价格呢?当然也需要有人维持秩序,也需要考虑到有些时候竞争会是不正当的,有时候竞争是恶性的,有时候会用交叉补贴的办法来从事不正当的竞争,也仍有可能在经济下滑的阶段,会有一些机构陷入困难,它们会采用“病号型”或者“重病型”的竞争方式。

自律组织的作用和自律管理在这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功能,自律性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正常的价格竞争区间,制约违规行为。

七是进一步确立市场定价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风险定价的能力。

要为金融机构实现财务硬约束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提供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其健康地朝这一方向发展,更好地推动利率市场化。

总之,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我国还是转轨经济,可能仍然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财务软约束,政府的角色定位也有一个转型的过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还不充分畅通和健全,一些客户对某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的理解还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要求在多个领域互动和相互促进,这些都是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要把这些相关问题的解决看成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的组成部分,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下一步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过程中,需要在划定范围、提供激励、加强自律的思路下,把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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