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新出租车运输服务管理规定(4篇)
新出租车运输服务管理规定根据新出租车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要求和规定:1. 车辆要求:出租车必须是营运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经过合法的注册和审批。
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机械和外观条件,以及定期维护和年检。
2. 司机要求: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资质,并且通过了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司机应该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礼貌的服务态度。
3. 营运要求:出租车必须在指定的营运范围内运营,并按照规定的计价方式计费。
司机应当提供准确的行程目的地和计费明细。
4. 服务质量要求:司机应该保持车内整洁和安全,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
司机应该尊重乘客,不得拒载、议价或者进行其他不当行为。
5. 安全要求:车辆应当安装GPS定位装置,并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和灭火器。
车辆和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的安全。
6. 投诉处理:对于乘客的投诉,出租车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司机或车辆,可以暂停或撤销其营运许可。
7. 收费和收入报告:司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价方式收费,并且向乘客提供票据。
司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营业收入和运输量的报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新出租车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具体的要求和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出租车服务管理部门获得最新的规定信息。
新出租车运输服务管理规定(2)1. 出租车司机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2. 出租车司机必须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培训,并且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
3. 出租车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4. 出租车必须随时保持整洁,并且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车内的清洁和卫生。
5. 出租车必须安装计费器,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进行计费。
6. 出租车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拒载、议价或者乱收费。
7. 出租车必须遵守乘客的合理要求,并且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责任。
8. 出租车司机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行驶,不得违章行驶或者私自改变路线。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与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持良好的秩序。
第四条出租汽车运营者应持有合法经营证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营。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出租汽车应符合国家定迁出租车车辆技术标准,保证车辆安全、舒适。
第六条出租汽车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七条出租汽车应定期清洗车身、车厢等部位,保持清洁卫生。
第八条出租汽车应配备应急工具和车辆故障维修工具,确保乘客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出租汽车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逃生设备等,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条出租汽车应配备GPS定位系统,保障乘客的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需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对乘客友好有礼貌,不得辱骂或虐待乘客。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超速、抢行、路怒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卫生,定期清洗车厢,除去异味。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熟悉城市道路、交通情况,为乘客提供最短路线的行车服务。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热情周到,帮助乘客打开车门、放行李等。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主动提供车内功效,如空调、音乐等,满足乘客的需求。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不得与乘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第五章:投诉处理第二十一条乘客对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运营者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投诉,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出租车行业服务规范
出租车行业服务规范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的选择。
然而,要保障乘客的出行体验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出租车行业必须遵循严格的服务规范。
一、车辆要求1、外观整洁出租车的车身应保持干净、无明显划痕和破损,车漆颜色均匀。
车窗玻璃洁净透明,无污渍和破损。
车辆的牌照清晰可见,不得有遮挡或污损。
2、内部卫生车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卫生,座椅无污渍、破损,脚垫干净无杂物。
定期更换座套,确保乘客乘坐舒适。
车内不得有异味,应保持通风良好。
3、设备完好车辆的计价器、顶灯、GPS 导航等设备应正常工作,且显示清晰准确。
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二、驾驶员要求1、资质合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租车驾驶资格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着装规范驾驶员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不得穿拖鞋或奇装异服上岗。
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卫生习惯。
3、服务态度要热情友好,主动为乘客提供帮助,不得拒载、挑客或故意绕道行驶。
尊重乘客的意愿和需求,耐心解答乘客的问题。
4、语言文明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粗话或与乘客发生争吵。
说话语气要温和,音量适中。
三、运营服务要求1、按规载客在指定的区域和站点候客,不得随意停车揽客。
当乘客示意乘车时,应及时停靠并开启车门。
2、打表计费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不得私自议价或额外加价。
如遇特殊情况(如道路拥堵、改道等)需提前向乘客说明。
3、提供发票在乘客下车时,主动提供正规发票,发票信息应准确无误。
4、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平稳驾驶,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吸烟或从事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投诉处理1、畅通渠道出租车公司应设立投诉电话,并在车内显著位置公示,方便乘客进行投诉。
2、及时处理对于乘客的投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乘客。
对于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4年9月30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要求。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且无不良驾驶记录。
第二条出租车服务规范。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服从调度指挥,积极服务乘客。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内外环境整洁,车内禁止吸烟,保持车内空气清新。
第三条出租车运营规定。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收费标准行驶,并严禁拒载、绕道、议价等违规行为。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文明驾驶,不得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出租车安全管理。
1.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机件
完好,安全设施齐全。
2.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在发
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五条出租车投诉处理。
1. 对于乘客的投诉,出租车公司必须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对
于严重投诉情况,必须进行调查并给予处理结果。
2. 出租车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恶意投诉者
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违反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将
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从业资格。
同时,出租车公司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1.驾驶员资格: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要求。
2.服务态度:驾驶员应以礼貌、诚实和热情的态度对待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驾驶员应尊重乘客的需求,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帮助。
3.行车安全: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的行车安全。
驾驶员应安全驾驶,合理使用车辆的灯光、喇叭等装置,遵守交通信号规定。
在恶劣天气或路况较差的情况下,驾驶员应相应调整车速,确保乘客的安全。
4.车辆清洁: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内外的清洁卫生。
车辆内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清新。
如果乘客需要使用车厢内的设施,如空调、音响等,驾驶员应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整洁。
5.收费标准: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工作,不得价格欺诈或索要额外费用。
驾驶员应向乘客提供明确的收费信息,包括路程、时间等,并提供有效的票据或收据。
如果有折扣活动或优惠政策,驾驶员应及时告知乘客。
6.保护乘客隐私:驾驶员应尊重乘客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乘客的个人信息。
驾驶员不得向他人透露乘客目的地等信息,保护乘客的安全和隐私。
7.应急救援:驾驶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突发事故和乘客的健康问题。
驾驶员应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并协助乘客报警和寻找帮助。
8.投诉处理:如果乘客对驾驶员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并改正自己的不当行为。
9.合作与交流:驾驶员应与所属公司或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驾驶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帮助和协作。
驾驶员应及时接收公司或组织的相关通知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10.公益活动参与:驾驶员应积极参与所属公司或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驾驶员应关心社会民生,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以上是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一些规范,旨在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保护乘客的权益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标准网约车运营服务是以专门的车辆为运载工具,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的运营服务,要求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1)车辆运营的条件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车辆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值应符合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规定;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规定。
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定位,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雨伞等供乘客使用。
2)对车容车貌的要求(1)车身外观整洁完好。
(2)车前、后、内、外的照明灯齐全,功能完好。
(3)轮胎盖齐全完好。
(4)车门功能正常。
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玻璃雨刮器功能完好。
(5)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6)仪表完好。
仪表台、后风窗玻璃下方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7)遮阳板、化妆镜、顶棚齐全完好。
(8)座椅牢固无塌陷。
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
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9)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
(10)后备箱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
后备箱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容积的三分之二。
(11)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遮挡服务标志。
车厢内视频设备可按乘客意愿开关。
(12)车辆标志应符合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对专用设施的要求(1)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宜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2)不应在车内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
4)驾驶员的运营条件(1)经过从业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2013年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昨日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
要点后备厢: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2/3。
的哥要求: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服务用语:的哥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载客要求: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出租车服务站: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电话约车: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
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2亮点的哥运营忌食有异味食物车内无杂物、异味;出租车企业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话约车服务《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是对2008年版本的标准进行的修订,将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候车站台此次标准增加出租车司机的诚信服务要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辆、无障碍车,将预约租车改为电召服务等。
为防止黑出租,标准规定,正规出租车计价器要安装在方便乘客查看的地方,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鼓励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联动,车内要无杂物、异味。
对于出租车司机,标准也有要求,包括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同时,出租司机还要在允许的停车路段或服务站点停车载客,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不得中途甩客。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严禁涉及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出租汽车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包括车辆年限、车况等。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出租汽车的车身外观应整洁,标志清晰,车辆牌照清晰可辨。
车内应保持清洁,车内设备应完好,如音响设备和空调设备等。
第六条出租汽车应配备车载监控设备,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
车载监控设备应正常工作,并具备存储和备份功能。
第七条出租汽车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检查底盘、刹车、灯光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穿着整洁,礼貌待客,遵循文明行车规范,不得影响乘客的正常出行。
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主动提供帮助,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遇到乘客提出合理要求时,应积极配合,并尽力满足。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护乘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乘客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出租汽车应提供公平和透明的计价方式,计价器应正常工作,并且计价规则应合理。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应保持车内清洁,车内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留下垃圾。
驾驶员应保持自身整洁,不得沾染酒气。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应提供优质的服务,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主动问候乘客,提供合适的温度和音量设置。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持热心和耐心,对乘客的问题和需求给予解答和满足。
第五章投诉处理第十六条对于乘客的投诉,出租汽车运营方应及时处理,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GBT 22485-2013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10,定义4.2】3.2出租汽车taxi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5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
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驾驶员driver3.7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2)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1. 引言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对于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制定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高乘客满意度。
2. 服务态度2.1 出租车驾驶员应友善、热情地接待乘客,保持礼貌和耐心。
2.2 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驾驶,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刹车等行为,保障乘客的舒适与安全。
2.3 出租车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乘客需求,如帮助妇女、老人、病患等乘客上下车,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4 出租车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良好的车内卫生环境,及时清理车厢内的垃圾和污渍,并保持车窗、车镜干净清晰。
3. 服务质量3.1 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预订服务准时上门,不得迟到或早到。
3.2 出租车驾驶员应熟悉常用路线和交通状况,选择最佳行车路线,尽量减少拥堵和绕路现象。
3.3 出租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良好的外观和内部设施,确保车况良好,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车辆。
3.4 出租车驾驶员应提供正规计价器,并按照规定合理计价,确保乘客公平交易。
3.5 出租车驾驶员应保障乘客财物的安全,如发现乘客遗落物品应及时联系乘客并进行归还。
3.6 出租车驾驶员应保护乘客隐私,不得私自泄露乘客个人信息。
4. 投诉处理4.1 出租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的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2 出租车公司应向乘客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流程,方便乘客进行投诉。
4.3 出租车公司应对投诉进行记录和统计,并进行定期分析和总结,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5. 处罚和奖励5.1 出租车驾驶员如果违反服务规范,经投诉核实,出租车公司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除绩效奖金或降低服务评级。
5.2 出租车驾驶员如果在服务中表现出色,得到乘客一致好评,出租车公司应给予相应奖励,如发放绩效奖金或提升服务评级。
出租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出租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营运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维护广大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租车辆是指具有出租行驶资质,主要从事城市客运服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车辆登记、运营许可、安全检测等手续,遵守政府部门规定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合法拥有出租车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险等保养工作。
第五条出租车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险服务。
第六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涨价,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障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第八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保障车辆的车况和乘坐环境,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和维修,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出租车辆经营者的责任第十一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
第十二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三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严格管理出租车辆,做到定期检测、维修,保障司乘安全。
第十四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乘客权益。
第十五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及时处理问题,保障乘客安全。
第十六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车辆日常安全运营。
第十七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制定出租车辆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获得广大乘客的认可。
第十八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维护经营形象。
第十九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档案管理,保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X1X 围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殊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合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X 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10001. 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份:通用符号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X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文件。
3.1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22,定义4.2]3.2出租汽车taxi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3.5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直接或者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
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与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驾驶员driver3.7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是为了规范汽车租赁运营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车主和租车人的权益,构建诚信和规范的租车环境。
以下是一份1000字的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维护车主和租车人的权益,促进租车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汽车租赁企业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安全、便捷的租车服务。
第二章汽车租赁企业的基本规范第三条汽车租赁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并定期进行年审,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经营信息。
第四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租车业务的规范运行,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租车服务流程等。
第五条汽车租赁企业要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第六条汽车租赁企业应保证车辆在租用期间的质量和性能,对出现故障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租车人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租车人应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汽车租赁企业。
第八条租车人有权要求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和服务,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汽车租赁企业进行解决或退款。
第九条租车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应按照行车规范进行驾驶,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第十条租车人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期需提前告知汽车租赁企业并支付相应的延期费用。
第四章车主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车主有权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合理使用车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二条车主有权要求租车人按时支付租金,并对车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第十三条车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车辆给租车人,并保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车主有义务协助汽车租赁企业解决由于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五条汽车租赁企业如存在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资质的风险。
第十六条租车人如存在故意损坏车辆、恶意逃避租金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租汽车运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运营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出租汽车成为了城市交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运营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出租汽车运营资质管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车辆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计价器、顶灯、灭火器等。
同时,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通过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此外,驾驶员应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出租汽车运营工作的要求。
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1、驾驶员服务规范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貌待客。
着装整洁,保持车辆内部整洁卫生。
主动为乘客提供发票,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2、运营服务流程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主动询问目的地,合理选择行驶路线。
如遇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路线,应提前向乘客说明。
到达目的地后,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协助乘客下车。
3、特殊情况处理遇到乘客遗失物品,驾驶员应主动归还或上交公司;如遇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协助送医。
三、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出租汽车运价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根据市场供求、运营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
运价调整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运价标准,让乘客清楚了解收费情况。
四、出租汽车运营监督管理1、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规运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2、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出租汽车运营进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如电话、网络等。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12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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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基本要求
• 12.1 基本要求 • 12.1.3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设
置服务监督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到乘客投诉后, 应在24h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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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1 车辆服务标志设置合格率100%。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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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培 中心
12 服务评价
• 12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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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基本要求
• 12.1 基本要求 • 12.1.1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并不
断改进服务。 • 12.1.2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保证服务质量统计数
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接受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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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8 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百
万车公里小于0.0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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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9 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百
万车公里小于0.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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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5 车容车貌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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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 服务评价指标 • 12.2.6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拥有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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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10,定义4.2】3.2出租汽车taxi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5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
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驾驶员driver3.7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3.8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enterprise service quality and credit assessment对企业的管理制度、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9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taxi driver service quality and credit assessment对驾驶员在出租汽车服务中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10出租汽车服务站点taxi service sites有明显标志,允许出租汽车停靠、候客、载客的场所。
3.11暂停运营状态out of service出租汽车运营标志显示“暂停”字样,不提供载客服务的状态。
3.13绕路detour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3.15议价negotiated price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收费的行为。
3.16拒载refusal to take passenger在待租状态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动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注:电召服务(5.2)是出租汽车服务方式之一。
4总则4.1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持续改进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4.2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3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和服务设施。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无障碍车辆。
4.4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
5服务方式5.1扬手招车服务处于待租状态的出租汽车在允许停靠的路段上,应停车为扬手招车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5.2电召服务应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5.3站点服务在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应按乘客要求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5.4包车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根据乘客的特殊需求,由双方约定费用,在一段时间内或者较长线路上,为乘客提供特定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6运输车辆6.1基本要求6.1.1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的规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车辆维护、检测诊断应符合GB/T183344的规定。
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18352.3的规定。
车辆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6.1.2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6.1.3车辆应按规定配置出租汽车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6.2专用设施要求6.2.1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联运,夜间应有照明。
出租汽车标志顶灯应有“TAXT”字样。
6.2.2计价器应我们应符合JJG517的规定;安装位置应方便乘客查看;数字显示清晰;发票打印准确;铅封有效并定期检验;不得私自改装、调整和维修。
6.2.3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6.2.4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劫防盗功能,鼓励实现与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联运。
6.2.5刷卡消费设备功能正常、有效。
6.2.6无障碍出租汽车升降机、厢门搭扣等专用装置功能正常,轮椅、拐杖安放空间充足,固定牢靠无松动。
6.3车容车貌要求6.3.1 车身外观整洁完好。
6.3.2 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功能完好。
6.3.3 轮胎盖齐全完好。
6.3.4 车门功能正常。
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洁净明亮、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玻璃刮水器功能完好。
6.3.5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6.3.6 仪表完好。
仪表台、后风档窗台不放置与运营无关的物品。
6.3.7 遮阳板、化妆镜、顶棚齐全完好。
6.3.8 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整洁。
6.3.10 行李厢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三分之二。
6.3.11 按规定张贴和涂装广告,不遮挡服务标识,车厢视频设备可按乘客意愿开关。
6.4 服务标志要求6.4.1 车身颜色及喷涂式样应符合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6.4.2 空车待租标志暂停运营标志和电召服务标志应大小适宜、显示明亮、字迹清楚。
6.4.3 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价格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应在车厢内外显著位置明示。
6.4.4 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车船使用税缴讫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按规定要求携带、摆放、粘贴。
6.4.5 无障碍出租汽车应设有专用标志。
7 服务站点7.1 宜在客流量大的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出租汽车服务站点。
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和密集的居民社区内宜设有列式或者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
7.2 设置车辆停靠区、载客区、候车区等。
7.3 平面布局便于有序排队乘车与车辆停放。
7.4 设置统一式样的文字标志、导向标志。
标志设置应明显清晰,宜有中英文。
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有关规定。
7.5 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其用途。
8 服务人员要求8.1 驾驶员业务素质与培训8.1.1 经过从业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8.1.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营服务规范。
8.1.3 熟知运营区域的交通地理、地方特色等知识。
8.1.4 掌握基本的机动车维修知识。
8.1.5 掌握基本的医疗急救知识。
8.1.6 尊重乘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8.2 驾驶员服务仪容8.2.1 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礼貌待客。
8.2.2 按规定着装,正确佩带服务标志。
8.2.3 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8.3 驾驶员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8.3.1 提倡使用普通话。
可根据乘客需求,使用地方方言或外语。
8.3.2 服务用语应规范准确,文明礼貌。
服务时语气平和、表达清楚、声量适度、语速适中。
驾驶员服务用语参见表A.1。
8.3.3 不得在乘客面前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
8.3.4 热情、耐心回答乘客问题。
乘客间交谈时,忌随便插话。
8.3.5 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不得向车外抛物、吐痰。
8.4 站点服务人员要求8.4.1 服务仪容按照8.2执行,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按照8.3执行。
8.4.2 按次序调派车辆,引导乘客有序乘车。
9 服务流程9.1 运营准备9.1.1 检查车容车貌。
9.1.2 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并备好随车设施、工具。
检查项目参见表B.1。
9.1.3 检查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服务质量监督卡等随车证件。
9.1.4 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9.1.5 检查车辆燃油或燃气。
9.2 运营中9.2.1 在允许停车路段或服务站点停车载客。
9.2.2 在服务站点载客时,应文明排队,服从调度指挥。
9.2.3 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9.2.4 乘客上车时,车辆应与道路平行靠边停靠,并引导乘客由右侧上车。
9.2.5 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协助其将行李放入行李厢内。
行李厢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锁闭。
9.2.6 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9.2.7 乘客上车后,面向乘客主动问候。
9.2.8 提醒并在必要时协助乘客系好安全带。
9.2.9 问清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
不得议价(包车服务除外)。
9.2.10 不得绕路。
运营中遇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等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征得乘客同意。
9.2.11 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视频和空调等相关服务设备。
9.2.12 因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车辆停驶时,应暂停计价器计费。
9.2.13 劝阻和制止乘客将身体伸出车外、乱扔废弃物、在车内吸烟等行为。
9.2.14 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9.2.15 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未到约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
9.2.16 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时,宜按规定办理登记或相关手续。
9.2.17 不得中途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9.2.18 遇下列情形,可拒绝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扬手招车;————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乘车;————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在无人陪同或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或相关手续。
9.3运营结束9.3.1在允许停车路段按乘客目的地就近靠路边停车,终止计价器计费。
9.3.2 车辆应与道路平等靠边停靠,并引导乘客由右侧下车。
雨天停车时,车门应避开积水区域。
9.3.3 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及相关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