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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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案例

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案例

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案例小雨与小明均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一次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组织学生排成两排,绕学校操场走一圈。

当队伍走到操场直道进弯道处时,小明从后方推倒了走在前面的小雨,导致小雨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体育老师检查小雨的伤情,发现其手臂已经不能动弹,遂上报学校并通知小雨的家长带其去医院检查。

经诊断,小雨系右侧肱骨外侧髁撕脱骨折,在县医院进行内固定手术及恢复治疗后,因小雨的伤情未完全恢复,先后又到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

经鉴定,小雨的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因当事人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小明在上体育课期间,无故推倒原告小雨,导致小雨受伤,小明存在侵害行为,其侵权责任应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亲大姚、母亲大杨承担。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雨与小明在本次侵权事件发生时,均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雨在上体育课期间被小明推倒受伤,属于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形,学校除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外,应当推定其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从而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事后虽积极联系家属,并组织协调赔偿事宜,但不能证明其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没有过错,因此应当对小雨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综合考虑小雨、小明的年龄、小雨受伤经过、伤情以及本案案情,法院酌情认定学校、小明父母按照6:4比例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由学校赔偿小雨的各项损失76819元,由大姚、大杨赔偿小雨损失44925元。

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举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举例

河南一中学因雷击施承担责任
2002年5月27日,河南省获嘉县某 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 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 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案例一
案例二
交通及校车安全
【案例1】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地段发生一起重 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孕妇和一名小学生当 场死亡 2016年6月2号16点30分,信阳市浉河港桃园村 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孕妇 和一名小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肇事者系一名 40余岁信阳男子,下午四点半左右驾驶一辆别克 轿车由北向南逆行,突遇正面来车,急刹急打方 向盘,由于速度太快,刹车不及,汽车失去控制, 肇事司机驾驶车辆偏移行驶车道,直接撞上路边 一名怀孕8个半月的妇女及一名6岁小学生,致二 人当场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肇事司机姓彭, 其属于无证驾驶,事故起因系超速逆行和酒驾。
坠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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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绍兴市鲁迅小学和畅堂校区发生学生坠楼事故 2016年5月22日晚上,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鲁迅小学和畅 堂校区五年级乐清籍寄宿生张康文发生意外坠楼事故。据 了解,张某患有自闭症,当晚未发生异常情况,直至夜间 22:42,同寝室学生发现该生不见,后经寻找,发现其寝 室阳台门开着,张某趴在公寓楼下,一动不动。后送往越 城区中心人民医院经医务工作人员全力抢救,但在23日零 点,该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食品安全
【案例1】河北石家庄正 定县弘文中学小学部多名 学生疑似食物中毒 2016年10月18日河北省石 家庄市正定县弘文中学小 学部300多名学生出现发
热、呕吐和腹泻等症状, 疑似食物中毒。10月19日 晚,经省市疾控中心初步 确诊,正定县弘文中学学 生系食物中毒,由病菌引 起,原就餐途径已查封。
【案件2】 意外踩踏事故,导致3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体育课受伤案例

体育课受伤案例

体育课受伤案例体育课是学生们喜爱的课程之一,但在进行体育活动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意外受伤的情况。

在我校的体育课上,也曾发生过一起受伤案例,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这是一个晴朗的周五下午,学生们正在进行田径课的训练。

小明是班级里的体育健将,他在长跑比赛中表现出色。

然而,在比赛的最后阶段,他突然摔倒在地,痛苦地呻吟着。

老师和同学们立即赶到他身边,发现他的腿部出现了严重的扭伤,无法站立。

紧急情况下,老师立即召集其他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将小明送往校医院。

在校医院,医生们对小明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确认他的腿部韧带受伤,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学校立即通知了小明的家长,并安排了专车将他送往当地的大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一番紧张的手术和精心的护理,小明的伤势得到了控制,虽然需要一段时间的康复,但总算是躲过了一劫。

这起体育课受伤案例引起了学校和家长们的高度重视。

学校立即展开了对体育课安全管理的全面检查,对运动场地设施进行了维护和修缮,加强了对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

同时,学校还组织了体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们了解在体育活动中应该如何预防受伤,如何正确处理受伤情况,以及在受伤后如何寻求帮助。

家长们也纷纷表示了对学校的关切和支持,他们希望学校能够加强对体育课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们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

同时,他们也积极参与了学校组织的体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支持,为学生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体育活动环境。

通过这起体育课受伤案例的教训,学校和家长们对体育课的安全管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课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生们在体育活动中能够享受乐趣的同时,也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照顾。

同时,学校还将继续开展体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们养成安全的体育活动习惯,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体育课堂。

总之,体育课受伤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更加重视了体育课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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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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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在学校组织的拔河比赛中,为了更准确地裁判比赛成绩,组织者在拔河中点的红布条上 坠一铁螺母,以使红布条下垂。在拔河过程中,拔河绳被拔断,铁螺母被甩起,致使其头 部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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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死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 返跑。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
2护头被对手打中眼睛造成九级伤残案例52000年5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组织的一场初二足球赛中足球直飞球门门将在张彬扑上前抱球到地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前锋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受伤案例6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教师及时将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授课人:张瑞峰来自aa7
案例7
2008年11月1日下午,广东顺德一中体育教师在体育课上要求女生在1分45秒内绕场跑 训练,王某跑了约200米后摔倒,老师急忙对其急救,校方立即用车送她去医院,不久后死 亡。后经查明王某患有心肌炎、肺水肿,其家长从未要求学校对其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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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8、注意未成年人的保护。 案例分析9、注意运动器材设施的安全及可预见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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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2000年5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组织的一场初二足球赛中,足球直飞球门,门
将在张彬扑上前抱球到地,但被随后赶到的对方前锋补射的一脚踢中腹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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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6
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教师及时将他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 死亡。后经查明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被录取故意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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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在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上,该校两位体育教师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泳池,当时泳池正 在排水,两位教师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离开了,突然一学生被卷入直径哟30厘米 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被救起,已经因窒息死亡 。

学校负责的法律案例(3篇)

学校负责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发,涉及学生、教师、学校等多方利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伤害事故为案例,探讨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简介2019年3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伤害事故。

在该校八年级(2)班的一节体育课上,学生张某在跳高练习中,不慎从跳高台上摔下,导致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长认为学校存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张某在练习过程中没有遵守纪律,自行攀爬跳高台,导致事故发生,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

虽然张某在练习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学校在安全教育、设施设备、现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因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学校承担的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以下责任:(1)安全教育责任: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设施设备责任:学校应确保体育设施的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3)现场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遵守纪律,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四、案例启示1.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安全演练等活动,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技能。

2. 学校应完善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体育课事故案例

体育课事故案例

体育课事故案例咱就说啊,有这么一节体育课,那是阳光明媚,同学们都兴高采烈的。

这堂课的内容是跳远。

老师先给大家做了示范,那姿势,标准得就像专业运动员似的,轻松一跃,稳稳落地。

然后就轮到同学们一个个来试了。

有个叫小李的同学,那家伙,看着就特别有冲劲。

他站在起跳线前,摩拳擦掌,眼睛死死盯着沙坑,就像沙坑里面藏着啥宝贝似的。

只见他大喊一声,“看我的!”然后像炮弹一样冲了出去。

可是啊,这哥们儿起跳的时候可能太激动了,脚一歪,整个人就朝着沙坑旁边的硬地飞了过去。

“砰!”的一声,那场面可吓人了。

同学们都围了过去,小李躺在地上,龇牙咧嘴的,嘴里还念叨着:“我这是要破纪录呢,咋跑偏了呢。

”老师也赶紧跑过来,一看,小李的膝盖擦破了好大一块皮,血都渗出来了。

这可把老师急坏了,赶紧把他扶到医务室去了。

这好好的一堂体育课,就因为这意外,大家跳远的兴致都被吓没了一半。

还有一次篮球课呢。

大家都在篮球场上热血沸腾地打着篮球。

小王和小张这俩同学啊,那都是篮球迷,在球场上就像两只小猎豹似的跑来跑去。

小王正运着球呢,想突破小张的防守,他左晃一下,右晃一下,然后一个加速就想从右边冲过去。

小张哪能让他这么轻易就过了呀,赶紧横着身子去挡。

结果呢,两个人就像两颗流星似的撞到了一起。

那声音,就像两个大冬瓜砸一块儿了。

周围的同学都听到了“咚”的一声。

这一撞可不得了,小王的眼镜直接飞出去老远,摔得粉碎。

小张呢,脑袋撞得晕乎乎的,一屁股就坐到了地上。

这时候啊,旁边的同学都愣住了,过了几秒钟才反应过来。

老师也闻声赶来,一边查看他们的情况,一边打趣说:“你们俩这是在演火星撞地球呢?”还好啊,经过检查,没什么大事儿,就是小王没了眼镜,看啥都模模糊糊的,那堂课后面只能在旁边当观众了。

再说说跑步课上发生的事儿吧。

那天啊,大家都在操场上整齐地排好队,准备跑个几圈热热身。

有个小周同学,他那鞋带啊,就跟调皮的小虫子似的,松松垮垮的。

他也没太在意,觉得应该不会出啥问题。

学校体育事故案例3

学校体育事故案例3

学校体育事故案例3近年来,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屡有发生,所谓校园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学校等给予赔偿的诉讼纠纷。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不幸,也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老师感到不安,以至于不少学校采取限制甚至取消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活动等消极手段来求得“平安”,表现出校方对这类“防不胜防”且又“不堪重负”的赔偿纠纷的无奈与困惑。

【案例二】体育课跳箱撞成骨折校方无过错仍须要补偿丁磊是某中学的初三学生,2021年4月3日下午,丁磊与同学们在体育老师安排下参加中考前的体育模拟测试练习。

在跑完了1000米后,又进行了实心球投掷练习,此时丁磊感觉自己体力有点不支,但他并没有吭声,仍坚持参加了接下来的跳横箱练习测试。

第一次跳跃时,丁磊使出浑身力气勉强跳过横箱,第二次跳跃时,虽然右脚已经跨过横箱,但由于体力不支,左脚没有同步跟上,而是直接撞在了箱子上,人则直直地摔倒在了横箱前的垫子上,丁磊顿时感觉右腿使不上力。

随后他被送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胫腓骨中段骨折”,达到十级伤残。

丁磊父母指出,学校在展开教育教学活动时,应负对学生展开安全教育、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正是由于学校没履行职责,才引致了丁磊的伤势。

因此控告建议学校索赔医疗费、伙食津贴、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16万余元。

学校辩称,模拟测试内容符合大纲要求,应在中学生的承受范围内,跳箱时,有体育老师在旁进行保护,丁磊受伤是由于跑的过快,导致右脚直接撞倒横箱,完全是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并非因为学校的器具或设备不当,学校在事故中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本案中,学校安排模拟体育拟测试练习并无不当;练习场地铺设防护垫,并有体育老师在器械侧前方加以保护,所以学校并不存在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

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在某中学举行的秋季田径运动会上,一男生邱某始终在径赛的终点处走来走去,影响终点裁判工作,经多名教师招呼不听,仍在终点处逗留,裁判员请终点裁判长把该生请出场,终点裁判长曾某(一名体育教师)吼了几声,该生仍充耳不闻,这时跑道上正在进行着高二年级男子1500米跑,曾某实在难忍,冲过去就给该生一巴掌打在脸上,该生气急,想反抗,被几位负责保卫的老师拉出比赛场地,后经批评教育才离开运动场。

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是住院治疗。

过程回放:学生不听指挥,在田径运动会的终点处走来晃去,影响裁判员工作,老师冲动,给学生脸上一巴掌,造成耳膜受损,住进医院治疗。

相关链接:该学校是一所县城中学,每学期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其他学科任课教师,重要环节是体育教师把关。

该校的学生体育活动在全县都属开展得比较好的,有一块200米环形跑道供田径教学、训练和比赛。

事故处理: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是住院治疗,同时家长找到学校,要求索赔,经校方领导和家长协商解决。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1.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

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

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体育运动人身损害司法典型案例精析

体育运动人身损害司法典型案例精析

体育运动人身损害司法典型案例精析一、案例一:业余足球比赛中的碰撞伤害。

1. 基本案情。

- 在一场业余足球友谊赛中,球员A在争抢球权时与球员B发生了剧烈碰撞。

A 由于碰撞导致腿部骨折,医疗费用花费数万元。

A认为B的动作存在故意犯规的嫌疑,向B提出赔偿要求。

B则辩称自己是正常的比赛动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及分析。

- 这个案例体现了在对抗性体育运动中,自甘风险原则的重要性。

只要参与者的行为符合运动规则,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造成他人伤害,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这有助于维护体育运动的正常开展,避免因正常的对抗行为而引发过多的诉讼纠纷。

二、案例二:健身房器材使用不当导致的伤害。

1. 基本案情。

- 顾客C在某健身房使用一台跑步机时,由于跑步机的紧急制动装置突然失灵,C 在跑步过程中摔倒受伤。

C受伤后,健身房工作人员才发现跑步机存在故障,但之前没有进行有效的设备检查和维护。

C向健身房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的要求。

2. 法院判决及分析。

- 这个案例强调了健身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健身房等体育经营场所应该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顾客在使用器材时的安全。

如果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顾客受伤,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案例三:学校体育课程中的意外受伤。

1. 基本案情。

- 在一所中学的体育课上,老师组织学生进行跳高训练。

学生D在跳高过程中,由于落地姿势不正确,导致脚踝扭伤。

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D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D的家长认为学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存在教学方法不当、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要求学校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2. 法院判决及分析。

- 这个案例表明,学校在体育教学中,只要尽到了基本的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学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受伤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也提醒学校要在体育教学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合理界定自身的责任范围。

2022年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2022年校园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2022 年 10 月 20 日,四川南充市营山县涌泉学校一位15 岁的初三女学生体育课后死亡。

通过监控调查发现,死者是与全班同学一起慢步绕篮球场跑 7 圈总共不到 400 米,经卫生院专家诊断鉴定该生为心源性猝死。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下午,南昌市阳明学校五年级学生陈某在体育课开展跳绳活动时蓦地倒地、口吐白沫,班主任与体育老师即将上前施救,并找来保健老师,拨打120 急救电话,联系学生家长。

救护车到校后,校方同车前往南昌市第一医院,该生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身亡。

因为校园监控坏了,没有拍到现场,学校无法还原事情的真象,因此,该事件处理的很是棘手。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无锡东林中学初三年级学生赵晋(化名)在体育课练习400 米跑后浮现了双手支撑双膝后趴伏在地面的情况,同学们发现他的脸上磕出了血,并即将呼喊上课的体育老师并对小赵展开了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并第一时间拨打了 120 电话。

“心肺复苏我们向来做到 120 医生到达为止。

”在送到医院后, 2 点 40 分摆布小赵在医院曾经一度恢复了心跳和呼吸,但是下午 2 点 55 分又住手了呼吸和心跳,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2022 年 1 月 9 日下午,成都 49 中初三学生杨某与另两名同学未经学校许可,私自进入学校职工篮球场打篮球。

打球过程中,篮球卡到了篮板与篮框夹缝中,三人没报告老师,就将球场边上的桌子搬到篮球架下去取卡在那里的篮球。

取完球后,三人无视安全,站在桌子上扣篮,而且又进一步摹仿 NBA 球员把手吊在篮框上扣篮,并在扣篮过程中将身体吊在篮框上悬空摇晃。

杨某在完成第一次扣篮后又进行了第二次扣篮。

此时意外发生,篮球架崩塌并将杨某砸中身亡。

2022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0:30,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民族中学4 名教师组成扶贫帮扶小组到塘红乡马里村马垌庄开展结对帮扶进村走访活动。

在当地一位村干的带领下,一行 5 人乘坐一辆小轿车前往马垌庄,途中发生意外,所乘车辆坠落山崖,造成 1 人当场死亡,此外 4 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或学生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这类事故往往给学生和家长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学生伤害事故案例,以便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第一起案例发生在某中学的实验室。

在一次化学实验中,学生小明因操作不当,不慎将化学试剂溅入眼睛,导致严重的眼部伤害。

事后调查发现,学校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教师的指导,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起案例发生在某小学的操场上。

在一次体育课上,学生小红因为操场地面不平整,摔倒受伤。

经过诊断,小红腿部骨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

调查发现,学校操场的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第三起案例发生在某幼儿园的食堂。

在一次用餐过程中,幼儿园学生小华因食用发霉食物导致食物中毒。

经过调查,发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不到位,食材保存不当,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安全隐患存在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有关。

因此,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遇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工作人员。

只有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涉及学校、家长和学生的综合性问题。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家长应当关注学生的安全,学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校园法律方面的案例(3篇)

校园法律方面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公立学校,以其严谨的校风和良好的教学质量著称。

该校拥有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和完善的校园设施。

然而,在一次普通的体育课上,发生了一起意外伤害事件,引发了校园法律问题的关注。

二、事件经过2022年3月15日,该校初二年级一班正在上体育课。

班主任王老师组织学生进行篮球比赛,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体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在比赛过程中,一名学生小李(化名)与另一名同学李明(化名)发生碰撞,小李不幸摔倒,头部撞在了篮球架的支撑柱上,导致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将小李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经诊断,小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导致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

同时,学校也及时通知了小李的家长。

三、事件处理1. 学校方面:- 学校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校医和班主任对学生小李进行初步救治。

- 学校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

- 学校积极配合家长和医院,为学生小李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爱。

- 学校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家长方面:- 家长得知孩子受伤后,立即赶到医院,并要求学校对事故进行调查。

- 家长与学校进行了沟通,表达了对孩子健康的关心和对事故处理的期待。

- 家长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学校提出了赔偿要求。

3. 法律介入:- 学校与家长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意见不一致。

- 家长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分析1.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组织体育活动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如没有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等。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体育安全事故案例100例

体育安全事故案例100例

体育安全事故案例100例
很抱歉,由于篇幅限制,不能提供100例体育安全事故案例。

以下是一些较为著名的体育安全事故案例:
1. 1955年,勒芒24小时耐力赛发生大规模车祸,导致83人
死亡。

2. 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发生恐怖袭击事件,9名以色列运动员被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绑架并杀害。

3. 1985年,布拉索夫足球场火灾,造成56人死亡。

4. 1989年,英格兰谢菲联足球场灾难,96名利物浦球迷在拥
挤的看台上被压死。

5. 1993年,门兴格拉德巴赫对尤文图斯的欧洲冠军杯决赛中,发生踩踏事件,导致39人死亡。

6.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炸弹袭击事件,2人死亡、111人
受伤。

7. 1999年,格拉纳达对比利亚雷亚尔的西甲比赛中,一名安
全护栏倒塌,导致4人死亡,超过200人受伤。

8. 2000年,千叶市的幕張市体育馆因为人员拥挤,发生了踩
踏事故,导致2人死亡、60人受伤。

9. 2001年,英国英超联赛切尔西球场的一段看台坍塌,导致4人受伤。

10. 2004年,法国巴黎圣德尼体育场火灾,造成两人死亡。

这些案例都是体育安全事故的悲惨实例,提醒我们在体育活动中要重视安全,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校园案例

校园案例

【案例1】踢足球引起的伤害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学五(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

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

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

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并无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

放学回家后,方某将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孩子也说没有什么不适之感,就没在意。

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

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是发生在学校内,并且是在体育课上,应由学校承担责任,故向学校提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8300元,并索赔20万元。

家长认为学校对方某受伤负有责任的理由,一是体育课上踢足球,不能安排在水泥地的篮球场上进行;二是王某是一位留级生,年龄比同班学生大2岁,让年龄悬殊的同学在一起踢球,很容易使小年龄学生受伤;三是踢足球时,体育老师不在操场上指导;四是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送方某去检查;由于治疗不及时,才造成如此严重后果。

学校辩称:一是踢足球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育大纲中要求的,学校也知道应该在足球场上锻炼,但由于条件有限,难以做到,这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何况许多学校都是在篮球场上踢足球的,本校十多年来一直如此,从未发生事故;二是同班同学之间相差一二岁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王某是留级生,比其他同学大2岁,就不能与大家一起踢足球;三是体育课上老师曾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当时老师也在认真负责地指导女同学跳绳,体育老师并未疏于职守;四是学校非常关心方某,没有及时送其去医院检查,是从表面看方某眼睛红肿不明显,方某本人也讲自己视力正常,不要紧的。

校(园)集体活动的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校(园)集体活动的安全事故警示案例

校(园)集体活动的安全事故警示案例案例1 1998年6月12日下午,某市第六小学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活动内容是广播操比赛。

学校在比赛结束后放学,比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稍早。

五年级男生刘晓(13岁)与另一同学张良一起回到家里换上凉鞋后,前往附近的大沙河洗澡,不幸身亡。

案例2 1995年11月17日下午,某中学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

在练习过程中,王某与杨某发生相撞,导致王某眼、脸部受伤。

经法医临床学鉴定,王某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

王某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已达10级伤残程度。

案例32002年4月13日上午,某初级中学二年级某班学生上体育课。

体育教师宋某上课时宣布:“为备战秋季运动会,有比赛项目的同学,这节课自由练习,其余同学自由活动。

"之后,宋某就回办公室了。

其间,学生张某在练习投标枪的过程中,由于动作变形,标枪偏离方向,正好扎在正在练习跳远的学生李某小腿上。

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肌腱受到损伤,不得不在医院疗养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6321元。

案例4 2003年7月3日,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教育办的通知精神,通知/jcfy81精品资源,欢迎下载!(页眉可删除,文档可编辑)最新海量范文模版:竞聘考核,年终总结,公务员国考,ppt模版,绩效管理,述职述廉,规章制度,临床医学,论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

8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花费医疗费3198元。

案例5 2004年5月23日,某幼儿园同班小朋友王某和韩某在一次锻炼活动时,王某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某身上,两人由争吵发展成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们。

吵打过程中,王某再次把飞盘扔向韩某,飞盘碰伤韩某的眼睛,经医院诊断;韩某视力下降,需上万元的治疗费。

案例62005年5月15日,某市一家娱乐公司与该市体育场的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的大门口空地设置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的娱乐活动。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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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4
2008年11月15日,山西长治市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 校初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 一辆东风货车撞上正在公路上跑操的学生,造成20名学生 和1名教师死亡,另有18名学生受伤。该学校组织学生在 公路上跑操,原因是学校内部体育场地不足,操场上只能 容纳少数学生跑步,大多数学生如果跑操的话,只能到校 外去跑,这是学校教育经费不足造成的。学校在组织校外 跑操时,有老师组织带队,带队教师通常手持手电筒,一 则照亮,二则当遇到汽车时用来提醒司机注意,采取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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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6
小陆是江苏电大武进学院财会系一年级 新生,今年16岁。2008年11月上午10点多 钟,小陆在学校足球场上体育课,另一名 学生则靠在球门的网兜上休息。球门突然 倾斜倒塌,小陆躲闪不及,被倒下的横梁 砸伤左腿,后经医生诊断为左大腿腿骨骨 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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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7
十岁的小涵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学四年 级二班的一名小学生。2005年9月26日上午, 小涵正在上体育课,由于正在安装健身器 材,随处可见零散的器件,而正值上课期 间,体育老师却不知去向,孩子们就自行 玩耍起来。一个不小心,小涵重重的摔在 了器材旁。造成左肱骨外侧裸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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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2
某高中一年级学生上体育课时做前滚翻 练习。体育老师课前没有对学生上课的装 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和提醒, 做练习前也没有对前滚翻练习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结果,一名女同学在做练习时 被裤兜里的钩针扎伤小腹,造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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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3
某学校在学校操场铅球场地进行铅球 练习,一名同学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 掷飞行的铅球击中身体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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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

这里给大家看一则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这里给大家看一则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这里给大家看一则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大家谈谈自己的想法!转载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担责八成小学生在体育课上相互追逐打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对一起发生在教学期间的学生受伤赔偿纠纷作出判决,认定学校承担80%责任,肇事方父母承担20%责任。

平阳鳌江一所小学二年级某班正上体育课,该班学生小达和小天相互追逐打闹,结果小达一头撞到了另一名同学小光身上,导致小光受伤。

经诊断及鉴定,小光左肱骨髁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小光的家长将学校,小达、小天及他们各自的父母告上法庭。

校方认为,事故是同学之间相互追逐造成的,并非学校安全设施引起。

学校在主观上无过错,但愿意给予相应的补偿。

小达和他的父母则答辩称,小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伤害事故发生时,小光、小达和小天作为小学二年级学生,均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小达和小天在上课期间不遵守纪律,相互追逐,任课老师未予以及时管理、告诫和制止,应当对伤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小达直接撞倒小光,小达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被告之一小天未实施侵权行为,而小光无过错,小天、小光均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达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3.1万余元,小达父母赔偿7820元。

(文中学生均为化名)对于温州平阳鳌江某小学发生的事故,杭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部主任姜国钢认为,虽然中小学甚至是高校体育课中一直在强调要注意安全,要将安全放在重中之重,但是事故仍有发生。

不断发生的事故也导致不少中小学缩减了一些具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这也使得体育课变得越来越枯燥。

“其实,学校首先不要惧怕安全问题。

体育课受伤是非常普遍的,一般责任也是师生共同的,有了受伤尽快处理伤势是最重要的。

如果非要追究责任那就要看老师在带学生做体育活动前,有没有做相应的热身活动,有没有强调安全问题,如果两者都没有,那应是老师负全责,若做了正确的热身活动并强调了安全问题时,那么学生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姜国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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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体育课伤害事故案例
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姬志强
在某中学举行的秋季田径运动会上,一男生邱某始终在径赛的终点处走来走去,影响终点裁判工作,经多名教师招呼不听,仍在终点处逗留,裁判员请终点裁
判长把该生请出场,终点裁判长曾某(一名体育教师)吼了几声,该生仍充耳不闻,这时跑道上正在进行着高二年级男子1500米跑,曾某实在难忍,冲过去就给该生一巴掌打在脸上,该生气急,想反抗,被几位负责保卫的老师拉出比赛场地,后经
批评教育才离开运动场。

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就是住院治疗。

过程回放:学生不听指挥,在田径运动会的终点处走来晃去,影响裁判员工作,老师冲动,给学生脸上一巴掌,造成耳膜受损,住进医院治疗。

相关链接:该学校就是一所县城中学,每学期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裁判工作人员大部分就是其她学科任课教师,重要环节就是体育教师把关。

该校的学生体育活动在全县都属开展得比较好的,有一块200米环形跑道供田径教学、训练与比赛。

事故处理:该生被打后,称耳朵听不见了,后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检查,经医
生诊断为耳膜受损,于就是住院治疗,同时家长找到学校,要求索赔,经校方领导
与家长协商解决。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这就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有的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与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的。

本文试从成因、法律责任以及预防及对策等几方面,对体育课伤害事故作一些简要分析。

体育课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1、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

就是指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1:某学校的体育课上,一男生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但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男生的腹部,造成重伤。

2、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

就是指因为体育课的教学内容、难度、强度等明显超过了学生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2: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返跑。

练习中,学生高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该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体育课教学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强度与难度均超过了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

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3、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

就是指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存在某种过失,如未及时要求与提醒学生上体育课的注意事项,未充分进行运动前的热身,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上课过程中放羊式教学以及擅离职守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3:某中学一名高一女生在体育课进行前滚翻练习时,裤兜中装有的钩针扎入小腹,造成重伤。

经查,该体育教师课前未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过必要的要求与提醒。

4、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

就是指因为学生身体本身存在着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4: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

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5、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

就是指在体育课进行当中,由于除体育教师与受伤害学生之外第三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5:某校初一学生正上体育课,一只狗突然闯进人群,将12岁的学生吴某咬伤。

因当地医疗条件差,狂犬疫苗三天后才买到,吴某于一周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

6、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就是指由于体育教师与学生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案例6:某校高二学生体育课上,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做完准备活动之后,组织学生练习跳绳,教师在一旁瞧护。

学生徐某在跳绳时不慎被绳绊倒,腹部着地,造成脾脏外伤性破裂。

二、学校在体育课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体育课上的伤害事故同其她学生伤害事故一样,在确定学校就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依据的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则应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因此,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中,因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教学内容超过学生的正常承受能力、教师在组织教学中的过失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在案例1中,因为运动器械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受伤的男生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栏有可能翻倒,不存在过错,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又如在案例2中,体育教师超越《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小学四年级的学生进行越障碍跑训练,其教学内容的强度与难度明显超越了学生的负荷能力,法院因此判决学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即除了学校有过错之外,受害学生或第三人
也存在过错的,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案例3中,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未要求、提醒学生检查就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因此具有过错。

同时,该受伤的女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裤兜内携带钩针上体育课的危险性,但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所以在案例3中,学校与女生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在因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伤害、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案件中,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校方就不承担责任。

例如在案例4中,张某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具有过错,而学校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具有过错。

据此,学校不承担责任。

但假如学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存在不适于参加体育运动的特异体质后,仍然要求或者同意该学生参加运动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就应当认为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

又如在案例5中,应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有关规定,由狗的主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就是第6种情况,即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这种情况下学校就是否应承担责任,目前在法学界还存在着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一种瞧法认为,由于学校在意外伤害中一般不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认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种瞧法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即在伤害案件中,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推导出学校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的结论。

因为法律与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学校与学生都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由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即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舆论的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

三、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对策
1、领导要重视,制度要健全。

安全无小事,对于学校,尤其就是体育课来讲,更就是如此。

2、学校应当注意校内的体育设施就是否完善,有无安全隐患,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学校应当严格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防止因教学内容超纲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4、体育教师应当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尽力避免因为自己的教学失误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需要强调的就是,在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应脱岗,不应让学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

尤其就是在分组训练时,教师不宜给自
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投掷铅球等。

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应留心其她小组的情况,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应及时制止。

5、学校应当提醒学生家长,如学生存在不适于剧烈运动的特异体质,应当及时向学校反映,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6、在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后,体育教师及学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以免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无论就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学校都应当本着人道主义与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各个方面关心、照顾、安慰受伤害的学生与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她们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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