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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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为保证采购供应工程使用的主材及大宗材料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满足使用要求,加强对工程材料购入、检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所用主材分为甲供、公司供应及施工队自购三个部分。公司供应及施工队自购部分的材料要按照预算部确定的主材范围,供货厂家、主材单价和数量进行采购,以保证所购材料能够满足质量及使用等要求。

2、项目部对进厂的材料按照来料凭证,材质证书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核准验收来料的品名、规格、型号、包装、标识,对来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对来料的数量进行计量统计,检查材料的证书资料是否齐全。

3、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签认、凭证、按规定做好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建立台帐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4、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手续,现场要做好记录并组织好不合格材料的退场工作。

5、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根据材料的性能、现场条件、季节变化对存放材料进行科学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6、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要做好保护,对易碎易损及易燃易爆的材

料要做好重点运输搬运保护,搬运过程中禁止抢运,避免造成磕碰损坏材料的现象。

7、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按规定和指定地点整齐码放,并设有标识,不得在非指定区乱放材料,材料码放不能占用施工通道,楼梯处禁止堆放物料。

8、现场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材料必须设专库存放,禁止与其他材料混放,要设明显标志,并有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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