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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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法律规制[内容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正被用来损害竞争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

建立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的制度,可以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表现形式人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构成要件,利用各部门法对其进行综合性的规制。

标签: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构成要件知识产权的各类保护措施本意是为了救济知识产权人受到的侵害。

但这些措施同样可能也正在被一些权利人滥用。

如2003年8月,江苏省吴江市一家阀门厂以侵犯“消防用球阀”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生产、销售阀门而闻名的江苏省扬中市通发公司告上了南京市中级法院。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官司”,被告方聘请律师调查应诉,调查发现涉案的“消防用球阀”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经充分披露,和早就公开的国家标准完全相同,属于没有任何创新的“垃圾专利”。

被告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04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635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缺乏新颖性为由宣告原告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原告吴江市的这家阀门厂仍以“不服上述无效宣告决定”为由,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2005年3月法院作出“维持宣告无效决定”的生效判决书。

至此,被告已经为这场“从天而降”的官司支付了大额的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耗时近两年。

这种明知是“垃圾专利”,仍利用其向竞争对手主张知识产权保护,并故意拖延诉讼,尽管知识产权人最终败诉,但却致使竞争对手遭受财产额外支出,时间无意义消耗,更重要的是使竞争行为无法顺利进行,减损、毁灭了竞争者通过正当竞争获得市场利益的可能性。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滞用不仅会损害相对人的私人权利,亦会损害市场的有效竞争,损害社会的整体福利的增加,应予规制,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往往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如何界定知识产权正当保护和救济措施被滥用间的界限是规制知识产权保护阶段权利滥用的重点和难点。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滥用近些年来,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大集团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

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外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

不能笼统地说中日摩托车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都是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但是从所揭示出的一些事实来看,确实也不能排除这种嫌疑。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存在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都以限制或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为其目的和后果。

例如,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权人联盟6C、3C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都有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嫌疑。

其中,微软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在中国市场上的搭售、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以及过高定价等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和中国软件业的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思科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利用“私有协议”拒绝许可限制竞争行为早已存在并为业内所知晓。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不是不限制竞争,只是这种限制作为鼓励创新的必要代价而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一旦超出了正当的界限构成滥用时,一旦对公平竞争造成扭曲或破坏时,就应受到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法律规制。

如果当事人滥发警告函或滥用诉讼权利,在商誉和经济上都可能给竞争对方造成很大损失,对正常的市场竞争也会造成扭曲和妨碍,因此滥发警告函和滥用诉讼权无正当理由指控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也可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现在很多国家的知识产权诉讼中都有针对滥用诉讼权利的程序制度。

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采取多种法律手段综合予以规范。

对国家来说,应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解决包括滥用知识产权在内的非法限制竞争问题,并将其作为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行规定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行规定
用的反垄断法指导方 针》 取 代 了 19 年重新 颁布 的《 利和技术 ( 99 专 秘密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 ; 鉴这些 国家的立法经 )在借
识产权 , 并在客观上导致 了排除、 限制竞 争的效果 时, 便触 犯 了反垄
断法。
当然,反垄断法》 《 第五十五条是对于垄断性知识 产权 滥用行为
其指 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在规 制知识产权 滥用方 面的基本原 则与 立
加具有可操作性。反垄断法作为调整市场竞 争秩序的公法 , 出 表现
极大 的国家意志和政策性 , 往往需要根据不 同的时间和地点适时调
整。因而我国的《 反垄断法》 在这方 面可 以说是 借鉴 了世界主要 国
家的先进立法经验 , 在反垄断法典 中仅仅对 于知识产权滥用的整体 规制原则作出 了规定 , 并无进行具体 的细化 。这就需 要我国 的反垄 断执法机构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局根 据我国的《 反垄 断 法》 对于知识产权滥用 的原则性 规定 , 时 的制定更具有 可操作 性 适 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 指南性 的规范性文 件。在之后 制定 的知 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性 的规 范性文件 中应当将《 反垄断法 》 第 五十五条 的原则性规定 详细 化、 具体 化 : 对知识 产权滥 用反垄断 规 制的原则 、 体系和方 法做 出准确 的、 切合 我 国反 垄断实 际的定义 和 解释 ; 将合法行使知 识产权 的行 为列 为反垄 断法 的适用除外 , 而将 采用“ 概括加列举 ” 的模式 。 在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规 范性文 件时 , 我们 可以充分借鉴美国、 本 以及欧盟等发到 国家 和地 区的成熟 的立 法 1 3 经验 。如美国司法部 的《 识产权 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20 年 发 知 ; " 07 布的《 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 产权 : 促进竞争 与创新》 的报告 ; 0 年 24 0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
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避
免知识产权被侵权和滥用而建立的一系列措施和机制。

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
法权益。

2. 增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
保护意识。

3.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4. 建立知识产权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监测市场和网络,及时掌握知识产权风险和侵权情况,
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5.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利用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加密等,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侵权行为。

6.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跨国侵权
行为。

7. 加强行业自律和标准制定: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并定期进
行监督和评估。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侵权防范机制是通过法律保护、宣传普及、执法力度、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国际合作、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滥用知识产权及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1. 引言1.1 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种形式。

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但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就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其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限制市场竞争,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则是指在某一市场中企业或个人相对其他竞争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控制力。

当企业或个人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时,可能导致市场垄断、价格操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和市场秩序产生危害。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通过法律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定和约束。

这些法律措施旨在防止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在本文中,将对滥用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及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对滥用行为的规定,结合案例分析具体情况,评估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提出建议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2. 正文2.1 滥用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现状滥用知识产权是指在享有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其他市场参与者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比如专利权的过度保护导致创新受到限制,版权的滥用造成市场垄断等。

在专利领域,一些公司会滥用专利权,通过恶意控告、滥用诉讼等手段垄断市场,阻碍其他公司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一些企业也会滥用商标权,通过囤积商标、滥用商标授权等手段,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破坏市场秩序。

在版权领域,一些版权持有者会滥用版权,限制他人的使用权,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创作的发展。

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数字版权的滥用更加普遍,一些企业通过数字著作权的滥用,限制用户的创意和创新,导致数字文化的僵化,影响社会的发展。

滥用知识产权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阻碍了创新和发展的进程。

需要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打击滥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

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

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其中,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是一个既具有挑战性又充满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专用权的定义、保护的必要性、滥用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用权的概念。

专用权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赋予创造者或者拥有者对其所创造的作品、发明或者商标等享有独占的权利。

这种独占权的存在有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专用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首先,专用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

创造者在享有专用权的保护下,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和声誉回报,从而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进行创新活动。

其次,专用权的保护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专用权的保护,消费者可以清晰地识别和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避免购买低质量或伪劣产品。

此外,专用权的保护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然而,专用权的滥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专用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当某个企业或个人滥用专用权,限制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就会扼杀创新和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另一方面,专用权的滥用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例如,某些企业通过滥用专用权,垄断市场并提高价格,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合理的价格和质量。

为了防范专用权的滥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明确专用权的范围和限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专用权的滥用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其次,加强监管和反垄断力度。

对于存在市场垄断和滥用专用权行为的企业,应该加强监管和反垄断调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防范专用权滥用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国公司滥用专用权的挑战。

总之,专用权的保护与滥用的防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专用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但滥用专用权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

论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摘要:所谓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

解决知识产权滥用措施主要有二:对滥诉问题要加重赔偿,鉴定要公开化、公平化;将本国利益同世界知识产权标准相结合。

关键词:知识产权;限制;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滥用出现的背景各国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在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权利的过程中给予了权利人过度保护,如在未掌握可靠证据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审查等等。

使得知识产权拥有者滥用知识产权法条,对其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

同时在国际社会中少数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公约,对他国企业进行肆意攻击从而实现其独霸世界市场的目的,使他国深受其害,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二、知识产权滥用形成的原因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侵权与其他案件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其侵权主体中又存在着侵权的多与少的问题,笔者将知识产权侵权者分为核心侵权人、边缘侵权人、外围侵权人。

核心侵权人是在知识产权侵权中处于主要、核心位置,其在利润分成中处于上游主要地位;而边缘侵权人则在这一行为中处于利润分成的下游次要地位;外围侵权人其侵权主要来自于内容剽窃和未经授权的非法使用,其在侵权过程中不存在利润分成问题。

须明确侵权主体在从内向外的扩散过程中其主体越来越虚化的,而且追惩难度越来越大。

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拥有者利用知识产权法在起诉侵权主体时往往考虑到自己私利而不是从权利侵犯主体的侵权行为出发。

从而使得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沦为知识产权拥有者谋取暴利的手段,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运行。

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本质冲突,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私人性与权利客体的公益性[1]。

知识产权的制定肩负着两大使命,一方面通过保护作者对作品的独占权来给予作者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激发创作激情;另一方面又要不影响作品的传播,使得读者对文化信息的需求得以满足。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作品从其诞生就伴随一对矛盾,即创作人利益与作品的公共属性之间的矛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7•【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5年4月7日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本规定所称相关市场,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依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进行界定,并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

相关技术市场是指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

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关键词: 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法律规制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滥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对其加以规制。

然而,知识产权滥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建立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在内的规制体系。

其中民法规制主要从法律原则上入手,知识产权法规制则通过界定知识产权权利界限来实现,反垄断法规制旨在从市场行为的调控角度进行。

一、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体系概述从法理上讲,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1]因此,毫无限制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同样,没有限制的权利必然会导致滥用。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同样有被滥用的可能。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体言之,知识产权滥用就是不正当地运用了知识产权法授予的合法垄断权,违背了知识产权法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维持各方利益(即,知识产权人的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宗旨,因此应对其加以约束和规制。

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有一定的限制。

有学者认为,对权利的限制有内部限制和外部限制两种。

内部限制即权利本身所保护的界限,意指权利本身包含义务,权利应为社会目的而行使;外部限制则指在承认并保障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权利行使的自由性的前提下,以公法的措施适当限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以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限制权利行使的自由性。

[3]知识产权滥用是权利滥用的一种,相应地,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也包括了内部限制(即知识产权法本身的限制)和外部限制(即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和竞争法的限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滥用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

在数字化时代,已经成为了营销和广告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滥用他人商标、恶意竞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界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知识产权滥用是指企业或个人在使用时,故意侵犯他人的商业识别度,或者使用与特定商标或品牌相似的,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滥用行为可能会导致商标所有人声誉的损害,也可能会引发不正当竞争。

在互联网领域,通常用于搜索引擎优化、广告投放等营销活动。

然而,如果企业或个人滥用他人商标,将会对市场秩序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法律规制商标法的适用在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中,商标法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制商标使用的法律规范。

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商标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1. 盗用商标: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能在自己的广告、产品描述等中使用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关键词。

这样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避免了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恶意侵权行为。

2. 制止混淆消费者:商标法还规定了对于那些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使用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某个与商标有关,且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那么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法追究侵权行为。

3. 保护公众利益与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商标法平衡了公众的利益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滥用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的因素,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知识产权滥用还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保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在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法可提供以下规制:1. 禁止误导性广告: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企业不得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以免误导消费者。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解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滥用禁止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解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滥用禁止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解析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滥用禁止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保护了创新者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创新和经济发展。

然而,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涌现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实现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和禁止滥用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分析和解析。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力创造出来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其中,专利权用于保护发明创造,商标权用于保护商品标识,著作权用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商业秘密用于保护商业信息等。

二、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利用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可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和公众的需求。

1. 合理取得知识产权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取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和条件。

创新者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版权登记等方式,取得了对其创造的成果的独占权,从而获得了合理的利益回报。

2. 合理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来获取利益。

许可使用可以通过许可协议或合同等形式进行,双方在合理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确保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使用。

3. 合理利用公共利益例外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提供了例外规定。

例如,为了保护公共健康,政府可以授权药企强制许可他人生产特定药物,从而确保药价的合理性和可负担性。

三、知识产权的滥用禁止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利用其独占地位,采取不合理的方式限制他人对知识产权的使用。

知识产权的滥用会阻碍创新和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了禁止和制约。

1. 垄断行为的限制知识产权持有人不得滥用其独占地位,采取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

例如,滥用专利权垄断市场,阻碍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导致市场僵化和资源浪费。

2. 反垄断调查和制裁当发现知识产权持有人存在滥用行为时,监管机构有权进行反垄断调查,并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于企业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和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为企业的创新成果提供合法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滥用,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2. 提高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行为限制,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3. 增加企业价值: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来增加企业的价值,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方法和措施:1. 加强立法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侵权者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

2. 提高侵权成本: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赔偿金额和罚款力度,增加侵权行为的成本,使侵权者不敢轻易触碰知识产权。

3. 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4.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包括知识产权登记、诉讼程序等,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入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协议,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6.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是企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以促进创新和发明的产生,为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王先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刻:2004-5-21一、权益滥用与知识产权滥用总的看来,禁止权益滥用既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差不多的法律观念,也是现代各国法律乃至宪法所普遍规定的差不多法律原则。

而“权益滥用”的实质在于权益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益,不适当地扩张了其所享有的权益。

关于构成权益滥用的标准,各国先后一共确立过有意损害、缺乏正当利益、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益、损害大于所取得的利益、不顾权益存在的目的、违反侵权法的一样原则等6个标准,同时出现由主观化向客观化进展(以解决主观恶意难以证明的问题)和严格化的趋势(有意的和过失的、损害差不多造成和可能造成)。

①有的学者则认为,构成权益滥用要有四个要素:主体是正在行使权益的权益人;客体是社会的、国家的、集体的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益;主观方面是权益人存有有意的心理状态;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益和利益后果的行为。

②以上关于权益滥用的分析也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滥用。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益,是私权,这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所明确承认的差不多原则。

与任何其它民事权益一样,知识产权也有被滥用的可能。

知识产权的滥用,是相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益人在行使其权益时超出了法律所承诺的范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益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在那个地点,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的行使是两个问题,不能因为知识产权是合法获得的权益就忽视、甚至否认其也有滥用的问题。

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容易被权益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例如,在知识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益人往往利用许可(授权)方式,扩张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说,权益人往往利用许可合同的规定,限制被授权人所能够正当从事的行为。

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权,因此在现代社会,不管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依旧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建立起来的一套制度体系,以保护企业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为主要目标,旨在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经典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分类和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和职责、知识产权利用和处置、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维权等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和保护:1.分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形式。

企业需明确各类知识产权的定义、范围和保护方式。

2.保护:企业应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包括制度性保护和技术性保护两个方面。

制度性保护包括制定保密和保护员工员工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技术性保护则包括加密技术、防盗版技术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政府、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和职责:1.主体:2.职责:主要包括:立项管理、知识产权申请和运维、合同管理、培训与宣传等。

立项管理包括对各类知识产权的识别和评估;知识产权申请和运维则是指依法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并对已有知识产权进行维护和更新;合同管理主要指与合作伙伴签订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相关合同;培训与宣传则是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

三、知识产权利用和处置:1.利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包括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等。

企业应建立技术转让和交流的渠道,积极开展技术合作,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

2.处置:知识产权的处置可以是出售、许可和转让等。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知识产权的正确处置,并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滥用。

四、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维权:1.监督: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的监督机制,对内监督员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情况,对外监督市场的侵权行为。

2.维权:当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小组,协调内部和外部的资源,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经典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知识产权分类和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和职责、知识产权利用和处置以及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维权等多个方面。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

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

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

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

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

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论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自我国加入WTO之后,发生了多起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于在知识产权滥用方面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常使我国企业在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

虽然 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适用反垄断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少相关的配套规定,具体实施中仍存在困难,亟需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进行研究完善。

一、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一)知识产权滥用的涵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间、地域范围内的合法垄断地位,同时这种垄断地位又意味着,权利人有权控制他人对该项智力成果的使用,这就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滥用。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组成部分,民法中关于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也应对其适用。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二)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与竞争法问题密切相关,但又不限于违反竞争法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搭售行为。

搭售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包括服务和知识产权)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以至购买者为得到其所想要的产品就必须购买其他产品的商业行为。

[2]现实中,搭售通常是企业利用在某一产品上的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强制捆绑销售另一产品。

搭售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被搭售商品的同类商品的公平竞争。

2.拒绝许可。

拒绝许可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拒绝其竞争对手的合理使用申请,从而排除竞争、巩固自身垄断地位的行为。

拒绝许可行为所引发的垄断性后果显然不利于社会科技进步和文化传播,有违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

3.排他性交易。

是指许可人要求被许可人不得许可、销售、扩散或者使用对被许可技术构成竞争的其他技术。

[3]排他性交易多表现为许可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权利滥用知识产权滥用

权利滥用知识产权滥用

权利滥用与知识产权滥用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在逐渐完善。

在短短的20年的时间里,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仍旧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权利之争就是市场之争, 个别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为了争夺市场, 滥用其手中的知识产权, 给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造成了影响。

所谓滥用知识产权, 是相对于正当行使知识产权而言的, 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 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使用, 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行为。

关键词:著作权滥用;专利权滥用;商标权滥用;思考与建议一、著作权的滥用2003年1月15日《知识产权报》报道了一例复制照片侵权案。

此案是这样的:199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车光照先生发现联想电脑随机赠送的套装软件《幸福之家》中的《中国旅游》光盘内收录了自己的两幅获奖作品,经查《中国旅游》光盘是有北京a公司制作的。

除了联想电脑外,a公司还为tcl等品牌机提供该光盘。

车先生与a公司经过近3年的交涉未有结果,2001年1月车先生以a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庭认为,已经查明的被告对原告照片的复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而且该复制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告产品在市场上的发行销售并获利。

a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此案例,引出下面的著作权滥用限制以及如何保护的一系列问题。

(一)著作权行使的限制虽然作品的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在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但也存在相互冲突的可能。

作品是传播文化科学知识的载体,过分垄断不但会阻碍社会公众对作品的正当利用,而且不利于作品的传播,反过来,也会影响作者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实现。

所以,现代著作权制度在保护作者合法权益和作品的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①。

1.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①公平原则对著作权行使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这就有一个”度”的问题,如果掌握不好,其积极意义就会被负面影响所掩盖。

综合性监管模式下视“知识产权与其滥用”问题

综合性监管模式下视“知识产权与其滥用”问题

2019年第04期励考核机制,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积极工作的良好氛围,助力其出色参与到当前各项日常工作之中,鼓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组织活动,提升党员的主体意识。

当然,组织也要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情感关怀和物质激励工作,既要从思想上关注组织内各个成员的学习进步,也要关注个人职业成长,并且为其提供完善的生活关怀。

通过支持组织内党员个人职业成长,激发参与组织工作的内在驱动力。

通过将提升个人党性和职业水平作为目前党员履行个人价值使命的核心内容,真正塑造一支思想过硬、能力过关的党员队伍。

在日常工作中,要将党性锤炼融入职业能力建设,通过完善学习体系,在出色工作中,实现个人职业成长与党性职责履行的全面融合。

3激发队伍活力:结合重要活动,扎实做好党建活动广大党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亮明身份”,聚焦思想提升,通过积极履行党员职责使命,立足日常工作,在党员干部工作技能培养、思想水平提升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切实指明党建工作方向。

党支部结合重要活动契机,通过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在具体工作中,激发队伍活力。

结合当前精准帮扶的重要要求,党支部积极组织参与,借助各项活动有效激发组织活力,让广大党员能够更好、更出色的履行个人使命。

对于广大党员来说,想要更好实现个人价值,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与党建活动,更要将为大众服务作为个人履职履责的重要内容。

在充分发挥党员职责时,要提升党员的个人思想水平和奉献意识,通过积极参与各项重要党建活动,真正关注群众需要,在为群众服务进程中,实现个人职责履行与成长。

为群众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是党员干部加入党组织的重要“初心”。

因此,在当前创建模范部门,塑造过硬队伍时,要充分注重做好社会活动建设。

党员不能将个人工作与关注焦点放在关注知识理论、工作学习之中,要将更好服务大众放在个人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之中,将服务社会与履行党员职责深度融合,通过真正关注群众权益,让党员真正彰显个人身份职责优势。

结合当前财务工作全面创新形势看,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真正提升业务能力。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为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

1.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该制度规定了申请和注册知识产权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2. 知识产权的审查与保护:该制度规定了对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和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对申请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权行为。

3.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该制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知识产权的维权与争议解决:该制度规定了知识产权持有人在发生侵权或争议时的维权程序和措施,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5. 知识产权的管理与监督:该制度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督知识产权持有人的使用情况,防止滥用和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也有助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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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滥用经管系市场营销0801 钱亚敏学号:2008011872摘要: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些年来,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工具。

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外商频繁发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给竞争对手制造困难,甚至将对手排挤出市场。

中日摩托车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不能笼统地说都是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但是从所揭示出的一些事实来看,确实也不能排除这种嫌疑。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滥用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保护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

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

采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1、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单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此之前,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曾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的这一修改表明了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产权保护虽然是日渐受到重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同时也存在着知识产权的滥用,同样是个不可忽视的存在。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对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所依法专有的财产权,而且因其权利客体为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这一特殊性而成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权。

故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私有权。

权力不受制约,就会导致滥用。

对于知识来说,应当有两种对立的权力相互制约,一是知识专有权,一是知识共享权。

离开了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的制度均衡,就会出现对知识权力的滥用。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知识产权的滥用就是超出了合法垄断的范畴,破坏了自由公平的竞争。

说到知识产权的滥用,不得不提近日IT行业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和奇虎360的纷争,由于缺乏相关约束,这才导致了这起纠纷,不说这场纷争给两家企业带来的损失,仅仅这两家企业的互相争斗就给普通的用户就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样一个小小的例子,窥一斑知全豹,任其发展下去,这次权益遭到非法侵害的是大众用户,谁也不知道下次会不会是涉及到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安定。

所以,知识产权的滥用这个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知识产权滥用也只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显著特点和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例如,在知识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方式,不正当地扩张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利用知识产权所带来的优势,不正当地限制市场竞争,以此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应当恰当地把握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正确处理好知识的生产与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的关系、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的行使的关系、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与切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而且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应当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保护的问题,而且是包括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在内的全方位、多环节的一个制度系统。

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采取多种法律手段综合予以规范。

对国家来说,应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解决包括滥用知识产权在内的非法限制竞争问题,并将其作为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要利用有关知识产权法和诉讼法的原则规定规制滥发警告函或滥用诉讼权的行为,在个案中对双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平衡和对案件进行公正裁决。

从长远来说,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程序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滥诉反赔;在采取诉前临时措施时应严格审查、慎重决定;完善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规定等。

对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敢于、善于利用现有的法律机制,对抗他人滥用知识产权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例如在有关知识产权诉讼中提出原告知识产权滥用的抗辩甚至提起反诉,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等。

目前建立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还是很初步的,需要逐步完善。

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中,由于其中的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以及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本来就属于在没有具体制度或具体制度不明确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来使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制度方面就主要涉及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专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滥用,是矛盾的对立存在,二者有时甚至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对产权的保护和滥用的问题依然不可小视,仅出于法律角度进行约束,势必存在漏洞,所以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从本身出发,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本着商业道德等等,不去做侵害他人权利的和超越自己权利界限的行为,不可否认这也只是一个较为天真的想法,很难付诸实际的,毕竟在利益面前,更多人追求的只是纯粹的利益,所以,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滥用这问题上,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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