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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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标准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标准答案

《环境法学》简答题ﻫ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ﻫ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ﻫ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ﻫ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ﻫ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 最全的论述题和简答题

环境资源保护法 最全的论述题和简答题

环境资源保护法最全的论述题和简答题1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是什么?答:(1)环境科学是一门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

宏观上研究整个人类环境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微观上研究环境中的物质特别是污染物,在机体和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过程及其运动规律,它们对生命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以及污染防治的工程与技术。

(2)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包括: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

2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答:(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2)其内容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等。

(3)作为一门边缘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应当注意研究相关学科之间的渗透和融合。

应以法学为源本,为基础,运用法学的原理,吸收相关学科如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的科学成果和环境科学的某此原理,深入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特点和基本理论,以加强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在国家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3请举例说明生物和人类完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答:(1)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

(2)臭氧层的形成。

臭氧层有一种奇特的功能,它可以阻挡和吸收对生物有强大杀伤力的太阳紫外线。

它是生物和人类的“保护伞”和“宇宙服”(3)对人体血液成分做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此比例上惊人的相似。

这说明人是环境的产物。

以上例上都充分说明,人类本身就是环境的产物,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4环境问题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答:环境问题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1)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2)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3)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4)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论述汇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论述汇总

名词解释25.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2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是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30.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2.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26.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3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

3.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27.环境噪声: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保护法简答、论述题

环境保护法简答、论述题

1.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指什么?答: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它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体现了“大环境“的概念2.环境保护法有什么意义?答:环境保护啊关系到国家建设、名族复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子孙后代幸福的大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和意义:①环境保护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②环境保护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③环境保护法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

④环境保护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有力保证。

⑤加强环境保护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

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作用?答:①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②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③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④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4.环境保护法学是如何分科的?答:大体上可以分为:①本国环境保护法;②外国环境保护法;③国际环境保护法;④比较环境保护法;⑤环境保护法史学。

5.什么是环境问题?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答:1、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度观念的号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7.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必须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

②要进行比较研究;③要努力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科学技术。

8.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答:⑴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答案-精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答案-精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答案-精制一、简答题1. 环境污染是指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导致自然或人为的破坏。

而环境破坏则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改变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导致生态平衡被打破,资源被过度开发,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

2.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

其利用应遵循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生物质能开发与粮食和生态的关系。

3.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污单位实行收费,以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环境保护。

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论述题1.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则是公众参与原则的典型适用,它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公共利益进行环境诉讼,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实施。

2.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由污染者或者破坏者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归责原则包括谁污染谁治理、先污染者负责、连带责任等。

构成要件包括环境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等。

环境民事责任的应用价值在于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总之,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治理手段,可以促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019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真题及答案

2019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真题及答案

2019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真题及答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简答题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和内涵【答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破坏。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官方教材65页。

2.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答案】(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制度(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官方教材115页。

3.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官方教材261页。

4.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定义和内容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

《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此原则。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得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3)要以可持续地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官方教材284页。

二、论述论述政府保护环境的职能和政府在保护环境时的管理手段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1)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全国2022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22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22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和答案解析自考赢家制作全国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代码:0022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1.我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这一分类是依据【】A.环境的形成C.环境的功能正确答案:A注解: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2.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2022年)的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A.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C.排污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注解: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2022年)的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3.依照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的活动被称为【】A.减量化C.资源化正确答案:C注解: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程。

4.】A.相生相克律C.时空有宜律正确答案:D注解:“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5.工业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体制发展的共同趋势是【】A.由现有的部兼负环境保护职责C.设立具有更大权限的独立机构正确答案:B注解:由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些国家把分散于各部的环保工作集中起来,由新建的相关于部一级的环境专门机构来统管。

这种形式在工业发达国家同建立协调机构一样,成为环境管理体制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

6.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所规定的最重要、基本的环境政策是【】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C.污染者治理、开发者养护正确答案:D注解:1989年12月领布的《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汇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汇编

《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和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和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题姓名:一、名词解释(40分)环境: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环境退化:生态:环境规划:环境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民事诉讼:二、简答题(30分)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环境法包含哪些基本制度?3.生态保护法的制度有哪些?4.环境监测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5环境刑事诉讼的特点是什么?三论述题(30分)1.简述环境损害的种类和特点2.简述生态保护中的许可制度3.简述环境信息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40分)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保护:为了解决现实和潜在的环境损害,处理人类对环境的利用与维护、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同自然的固有秩序之间的关系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实施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与欲望,而又不损坏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自然资源:存在与自然界中并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于生产和生活或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环境退化:自然环境发生的那些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不利于人类的缓慢的持续的变化。

生态: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和生物在其生化过程中与环境的关系。

规划:人们通过思考事先安排其行为的过程,是一个以最优方式达到目标而制定未来行为的决策过程。

环境许可:国家为保护环境而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施加必要干预的制度。

环境监测:特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间接或连续监测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变化趋势、规律及其对环境应的全部过程。

环境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按照门市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二、简答题(30分)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2.环境法包含哪些基本制度?答:环境规划制度、环境预防制度、环境规制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环境引导制度、环境救治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A. 环境保护法和资源保护法B. 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C. 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D. 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2. 下列关于环境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 环境法律制度是指法律、法规和文件等构成的环境法体系B. 环境法律制度只包括环境保护法律体系C. 环境法律制度是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D. 环境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各类法律体系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任务是()A. 研究环境科学与法学的融合B. 研究环境问题与资源问题的解决C. 研究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 研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保障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特点之一是()A. 程序性B. 综合性C. 高度规范性D. 技术性5. 环境资源评价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础,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A. 环境影响评价和资源开发评价B. 环境风险评价和生态系统评价C. 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效益评价D. 环境可持续评价和资源利用评价二、简答题1. 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任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环境保护法和资源保护法,旨在研究环境问题与资源问题的解决途径。

其基本任务是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建立与完善,以及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律保障。

它既关注于环境科学与法学的融合,又注重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2.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具有以下特点:- 程序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注重研究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方法,旨在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融合。

- 高度规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因此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

- 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需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如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等来解决实际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

《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2013版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论述)第一章

2013版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论述)第一章

第一章1.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有什么异同?答: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的,不已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

①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看待围绕人类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

②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

③当人类从生物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的概念。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定义“环境”的方式有哪些?答:包括三类。

①第一类是采用概括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②第二类是采用举例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

③第三类是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什么是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成因有哪些?答:环境问题: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成因:①市场失误。

②政策失误。

③科学不确定性。

④国际贸易影响。

4.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有哪些特征?答:①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时期。

特征:早期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污染问题产生。

②生活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并重时期。

特征:由于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环境污染逐渐加重,城市人口不断增多,污染损害也大面积展开。

③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期。

特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环境与资源立法都成为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领域。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有哪些特点?答:1,新中国成立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特征:1)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思想及其影响下的封建社会相关立法。

2)辛亥革命之后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

2,新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时期。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解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解析

《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与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

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整理(部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整理(部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整理(部分)《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概念、3内涵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与乡村等。

内涵:1、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2、这种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因素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3、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环境利用行为的概念及3构成要件环境利用行为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从事的、由立法所确认的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

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构成要件:1、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是人2、行为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3、行为的结果是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4内涵内涵: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及包含直接确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索要控制的对象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及3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指受法律调整的环境利用行为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环境利用关系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具有多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特征的3表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必须依靠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5基本制度1、环境标准制度2、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3、环境费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及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

《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6、试列举2004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民事纠纷处理的四项新规定。

7、简述自然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及其意义。

8、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责任差别的责任原则。

9、简述地方污染排放标注的制定权限与适用效力。

10、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12、试列举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

13、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哪些特点?14、简述大气污染防止重点城市的制度。

15、简述水费与水资源费的区别。

16、简述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17、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8、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9、简述我过草原法关于草原所有权与使用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21、简述环境标准的概念及其种类。

22、试列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保护措施。

23、简述我国渔业法规定的捕捞禁、限措施。

24、简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的意义及《人类环境宣言》的主要内容。

25、简述如何贯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26、简述自然资源规划的概念及其目的。

27、试比较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

28、简述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中保护环境的主要措施。

29、举例说明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类型。

30、简述环境标准的制定权限。

31、简述生产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变更时的固体废物处置义务。

32、简述我国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主要措施。

33、什么是目的“一元论”与目的“二元论”?34、什么是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我国在自然资源方面有那些许可制度?35、简述我国关于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制度。

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简答题】

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简答题】

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简答题】环境保护法综合培训题【简答题】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P33-41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2、试论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P61-66答: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可以概括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7)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9)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3、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P70-71答: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

具体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

这些原则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关,而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

贯彻执行某一原则,同时要求贯彻执行其他原则;违反某一原则,又会影响其他原则的实施。

4、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P90-93答:(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3)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5)环境影响评价程序;(6)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7)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后评价与跟踪检查。

环境法学简答题

环境法学简答题

环境法学简答题
摘要:
1.环境法学的概念与意义
2.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3.环境法学的基本原则
4.环境法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正文:
一、环境法学的概念与意义
环境法学是一门研究环境与法律关系的学科,它主要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学不仅关注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还关注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环境法律制度、环境行政管理、环境司法实践、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

环境法学的研究范围涵盖了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多个环境要素,以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

三、环境法学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环境法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我国环境法学起步于20 世纪70 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
成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并在环境行政管理、环境司法实践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然而,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环境法学仍需不断完善和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

1、简述《环境保护法》对污染者的责任问题的规定。

答:《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环境者的责任问题规定为: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2、简述环境大气质量地方标准的制定。

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大气环境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但是都要报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由于机动车船在全国范围内通行,理应适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因此,对个别地方确有特殊需要指定机动车船地方排放标准的,应特别慎重。

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当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备案。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和上海就制定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3、简述法律对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答:国家队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计划分配的危险化学品,按计划供应;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危险化学品,按合同供应;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危险化学品,须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著名品种、数量用途)采购;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危险化学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4、简述海洋生物养护、开发和利用的法律管制体系。

答:迄今,除了《联合海洋公约》等一般性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外,尚无全面的关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体制,开发法律管制体制,主要与以下几个:(1)《联合国海关法公约关于养护和管理高度洄游鱼种的协定》和相关国际文件。

(2)《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1946年的《国际捕鲸管制公约》(ICRW)是世界上养护和利用鲸类资源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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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

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容的数额会关系。

(2)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6、试列举2004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民事纠纷处理的四项新规定。

答:(1)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装;(3)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7、简述自然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及其意义。

答: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2)意义:第一,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第二,它有利于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第三,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8、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责任差别的责任原则。

答:(1)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

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活着主要责任。

(2)这是因为,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大量使用环境资源和大量排放废弃物造成的。

而且发达国家的雄厚技术和财力资源也是以全球环境资源的恶化为代价积累起来的。

(3)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和资金,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均承担责任是不现实的。

9、简述地方污染排放标注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0、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答:确认取得;授予取得;转让取得;开发利用取得。

1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答:财政援助(或财政补贴)低(或无)息贷款;税和费。

12、试列举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

答:《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世界遗产》濒危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13、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哪些特点?答:西方国家环境法完备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1)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采取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4)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4、简述大气污染防止重点城市的制度。

答:所谓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制度,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5、简述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区别。

答:水费和水资源费是两种不同的收费。

水资源费要交给国家,水费则交给供水单位;水资源费是在用水单位自己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缴纳的,水费则是在其他单位给用水单位供水时由用水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资源的保护和水资源的开发,税费则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

16、简述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答:各国环境主权和不损害管辖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基本容:一是权利,即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二是责任,即各国负有确保在其管辖围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围以外地区的环境责任。

权利和责任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联合国大会多次决议宣布过的各国对其本国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权利的强调重申,责任则是对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适用的特殊要求。

17、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1)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法中有所体现。

(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3)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基本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

18、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围。

答: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

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和专项规划(包括农业、工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两大类。

建设项目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19、简述我过草原法关于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答:(1)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纠纷拾音草原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

(2)这类纠纷,由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其处理的管辖权限为: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解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原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21、简述环境标准的概念及其种类。

答:环境标注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的总称。

一般来说,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

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5类2级组成。

5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5类。

2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

另外我国还有国家环境总局标准。

22、试列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保护措施。

答:“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环境造砷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保护措施包括:在城市市区造神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3、简述我国渔业法规定的捕捞禁、限措施。

答:(1)禁止炸鱼、毒鱼。

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在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2)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动物苗种。

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的怀卵的亲体,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按照限额捕捞。

24、简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的意义及《人类环境宣言》的主要容。

答:(1)议会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斯德哥尔摩会议促进了国际环境条约的制定,随后又有许多重要的国际公约制定出来。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进入较为活跃的时期,一些基本原则、规则逐渐确立,国际环境法的框架基本形成。

(2)《人类环境宣言》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宣布对7项原则的共同认识;○2公布了26项指导人类环境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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