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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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容的数额会关系。(2)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6、试列举2004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民事纠纷处理的四项新规定。
答:(1)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装;(3)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7、简述自然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及其意义。
答: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2)意义:第一,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第二,它有利于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第三,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8、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责任差别的责任原则。
答:(1)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活着主要责任。(2)这是因为,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大量使用环境资源和大量排放废弃物造成的。而且发达国家的雄厚技术和财力资源也是以全球环境资源的恶化为代价积累起来的。(3)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和资金,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均承担责任是不现实的。9、简述地方污染排放标注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0、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答:确认取得;授予取得;转让取得;开发利用取得。
1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
答:财政援助(或财政补贴)低(或无)息贷款;税和费。
12、试列举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
答:《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世界遗产》濒危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13、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哪些特点?
答:西方国家环境法完备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1)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采取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4)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4、简述大气污染防止重点城市的制度。
答:所谓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制度,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5、简述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区别。
答:水费和水资源费是两种不同的收费。水资源费要交给国家,水费则交给供水单位;水资源费是在用水单位自己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时缴纳的,水费则是在其他单位给用水单位供水时由用水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资源的保护和水资源的开发,税费则主要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