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教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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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类型
各国在增值税立法中,出于财政收入或者投资政策的考虑,在确定法定增值额时,除了对一般性外购生产资料(即非固定资产项目)普遍实行扣除外,对于某一纳税人的外购生产资料中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扣除,规定不完全相同。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余额为税基。
3.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税基。
目前,只有极少数发展中国家实生生产型增值税,极少数拉丁美洲国家实行收入型增值税,90%以上的国家开征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之下,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小、纳税人的和税负最小。我国原来开征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转型”。尽量增值税转型短期内会造成税收的减收效应,但是,由于外
资产的成本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全部扣除,更有利于进行税收征管,也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因
而,消费型增值税被认为最能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见资料P287-288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销售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房屋建筑物(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他人=其他单位或个人。
2. 销售代销货物。
◆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
物无偿赠送他人。
(五)混合销售
1. 一般规定。
(1)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零售
的企业、企业性单
位、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甲商场向乙公司销售特种空调并负责安装,空调售价117万元(含税),同时向乙公司收取了10万元的安装费。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安装劳务),属于混全销售行为。由于甲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10万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销项税额=117÷(1+17%)×17%+10÷(1+17%)×17%=18.45(万元)。▲▲某歌厅向同一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涉及营业税)的同时销售啤酒(涉及增值税),由于歌厅的主营业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 特殊规定。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行为。
(1)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从事建筑业的甲公司将自产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调试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但并非根据其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这就是特殊之处),而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甲公司未分别核算的,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混合销售的具体规定:
①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④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
培训费等不征收Array增值税。
(六)兼营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