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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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在当今现代社会,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广告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乱贴乱放、影响城市美观、损害居民生活质量等。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许多城市纷纷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进行探讨。

一、广告审批程序1. 广告主应向城市管理机构提出广告申请,并提交广告内容、尺寸以及放置位置等相关信息。

2. 城市管理机构将对广告内容、尺寸及放置位置进行审核,并给予批准或者驳回。

3. 获得批准的广告主必须按照批准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广告制作和放置。

二、广告内容限制1. 广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含有淫秽、暴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2. 广告内容应遵循真实、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误导公众。

3. 广告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三、广告尺寸限制1. 广告牌的尺寸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

2. 广告牌的尺寸不得过大,以免影响行人和交通的视线和通行。

3. 不同区域的广告牌尺寸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突兀。

四、广告位置限制1. 广告牌不得阻挡城市道路、建筑物和景观的视线。

2. 广告牌不得放置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场所,以确保安全疏散。

3. 广告牌的放置位置应遵循合理布局原则,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五、广告时限限制1. 广告牌的放置时限需符合城市管理机构的要求。

2. 广告时限应与广告费用相适应,避免长期闲置导致资源浪费。

六、广告维护与管理1. 广告主应定期维护广告牌,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广告主应及时处理广告牌的受损、褪色等问题,保持广告整洁美观。

3. 城市管理机构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的广告予以撤除。

结语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美好和谐的城市环境。

广告主和市民应共同遵守规定,共同努力,为城市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城市中创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生活空间。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摘要本文介绍了住建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广告设施的设置,提升城市美观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城市的城市形象。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进步,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中的设置越来越普遍。

然而,一些不合理的广告设施设置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美观度,还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混乱和市民生活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合理设置和统一管理。

1. 设立广告设施的原则合理设置广告设施是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据此,住建部提出以下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依法合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市民需要和利益,保障市民的使用权益;•统一管理,确保设施的规范和统一性。

2. 广告设施的分类根据广告设施的性质和用途,住建部将广告设施分为以下几类:2.1 商业广告设施商业广告设施主要用于商业活动和产品宣传。

这包括商业牌楼、广告牌、广告屏、灯箱广告等。

2.2 公益广告设施公益广告设施用于公益性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

这包括公益广告牌、公益宣传牌、公益宣传栏等。

2.3 交通广告设施交通广告设施用于交通信息发布和道路安全宣传。

这包括交通指示牌、交通广告标志、交通警告牌等。

3. 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为了保证广告设施的合理设置,住建部制定了一系列的设置标准。

3.1 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风貌要求;•商业广告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城市人口、地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商业广告设施的设立位置应避免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商业广告设施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2 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社会公益性和公益活动的宣传效果;•公益广告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公益活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公益广告设施的设立位置应便于市民接触和了解公益活动;•公益广告设施的内容应具有积极、健康、有益的特点。

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手续和设置要求

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手续和设置要求

户外广告店招审批手续和设置要求一审批手续1、店招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名通知书③设置招牌实景图,包含招牌的颜色、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说明文件(彩色效果图,三张)2、户外广告(围栏广告、墙面广告位内广告)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国土使用证/土地拍卖交易书④围栏广告效果图(彩色实景图)⑤申请书内须写明围栏的长、宽等尺寸和材质二设置要求①原则上不能使用大红、大绿(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以及其他刺眼突兀的颜色②不能使用喷绘布③店招高度与左右两侧店招上沿下沿一致,厚度一致④不能设置穿孔发光字及门楣LED,避免侵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⑤不能设置在建筑物楼顶(包括裙房楼顶)或建筑物20米以上外立面⑥不能影响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及结构安全(封闭门窗)⑦不得设置伸出式或悬臂式招牌⑧.禁止利用女儿墙或超出女儿墙项部设置店招⑨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不能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三材质使用建议店招店牌的表层围护材料应采用彩钢板、外墙铝塑板、帆布、高分子板材(亚克力、雪弗板等)、防腐木、塑料扣板、不锈钢板、玻璃等不易锈蚀和腐烂的材料。

不建议采用内墙铝塑板、石膏水泥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等作表层材料。

不建议使用泡沫、即时贴等简陋材料制作招牌。

主干街路、重点区域不建议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等材料设置招牌。

四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灯光使用建议店招店牌的照明光源:可用用日光灯、霓虹灯、冷阴极灯、LED 发光灯等;可采用间接照明、灯管直接发光、灯管衬底或内发光等方式。

在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商住建筑和住办建筑的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设置店招店牌的,不得采用霓虹灯、LED等动态光源。

店招照明的光源形式、色彩、光照强度应符合城市照明规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不得影响行人及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在保证光照强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高光效的节能产品和节能的设计。

户外广告审理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理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城市环境,确保交通安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批程序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二)户外广告设计方案;(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形式、期限等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管理要求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对其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整洁、完好,不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在广告设施上显著位置标明维护责任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在广告到期后及时拆除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设置费用。

四、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审查要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审查要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审查要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资质审查:首先,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确认其是否有权申请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

这包括检查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广告内容审查:对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有违法、违规或误导性的信息。

同时,广告内容应与申请人的业务范围相符。

3. 广告位置审查:对广告设置的地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

广告牌的位置不应影响交通、市容或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

4. 广告尺寸和材质审查:对广告牌的尺寸和材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广告牌的大小和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市容市貌。

5. 安全性能审查:对广告牌的安全性能进行审查,包括其结构稳定性、抗风能力等方面。

确保广告牌在设置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6. 环保要求审查:对广告牌的环保性能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例如,广告牌的材料应可回收或可降解,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审批流程审查:对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8. 公示和反馈:在审批过程中,应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应建立反馈机制,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回应和处理。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提高广告宣传效果,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活动,包括道路、公共场所、建筑物外墙等广告形式。

第三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户外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广告内容要求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有害、虚假、误导等内容。

第五条广告应当有明确的主体和单位,不得欺骗公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过于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不得使用夸张、低俗的手法。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宣传的物品、药品、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广告位置及数量限制第八条广告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不得阻挡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及司机的视线。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对每个区域内的广告牌数量进行限制,并进行定期审查,及时清理存在违规的广告。

第十条广告牌应保持良好的外观状态,不得有明显的污损、脱落等情况,必要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广告投放要求第十一条广告投放应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二条广告投放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十三条广告主应承担广告投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并按时缴纳广告费用。

第十四条广告牌的拆除应提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拆除,拆除后应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广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广告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对于特定领域的广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关于做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工作提示

关于做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工作提示

一、背景介绍当前,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已经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仅可以满足市民的信息获取需求,还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批原则1. 依法依规。

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审批行为合法合规。

2. 合理合规。

审批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形象和市容管理的要求,确保广告设施能够融入城市环境。

3. 公开透明。

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避免出现不公正的审批行为。

三、审批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广告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2. 提交审批。

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审查评估。

审批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城市影响的评估等。

4. 公示公告。

通过审查评估的广告设施方案将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 签发审批。

经过公示公告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设施将获得审批部门签发的审批文件。

四、审批注意事项1. 突出城市特色。

在审批过程中,要注重突出城市的特色和文化底蕴,切忌毫无章法地设置广告设施。

2. 保护历史建筑。

对于历史建筑周边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需审慎对待,尊重历史文化,并且避免对历史建筑造成不良影响。

3. 环保可持续。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环保可持续的原则,严格控制光污染和噪音污染,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五、审批效能提升1. 优化审批流程。

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能。

2. 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数据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审批行为公正合规。

3. 完善配套措施。

审批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相关的配套规划和管理措施,提高审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

企业户外广告报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广告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保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和居民生活秩序。

第四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报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批程序第五条企业拟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户外广告设计方案;4. 设置地点、面积、形式、规格等说明;5. 可能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6.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进行审批: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2. 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3.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 不影响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安全运行;5. 不影响居民生活秩序。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审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的规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并保持广告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第九条企业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变更和撤回第十一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在户外广告设置、发布期间,需要撤回许可的,应当提前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户外广告审查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查制度范本

户外广告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保障户外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户外广告内容合法、安全、环保、美观。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审查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审查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户外广告审查工作。

二、审查内容第六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民族风俗,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不得损害城市公共设施。

第九条户外广告应当具有明显识别标志,便于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十条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应当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三、审查程序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户外广告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形式、规模、期限等相关信息;(二)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效果图;(三)户外广告制作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户外广告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户外广告设置前对广告内容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设置。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置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户外广告设置办理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办理规定

户外广告设置办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创造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两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江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等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责划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本市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一)行政审批科职责: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初核及证书的发放工作。

(二)市政公用科职责: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的日常巡查工作和市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技术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三)市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职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备案申请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报送的未批先设的户外广告进行技术认定,认定结果及时反馈市局市政公用科、行政审批科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四)宣传教育科职责:将办理的户外广告情况在市执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公用科和市城市管理技术保障中心。

(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职责:负责对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和石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依法查处:①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②无、或未按时限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和安全台账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③未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画面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按要求及时将查处核实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局市政公用科。

未提供安全检测报告和安全台账、未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科,由审批科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六)未批先设的户外广告:1.其符合设置要求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依法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设置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依法对其进行查处;2.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包括拆除或重做等),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一、概述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保障市民的居住环境,必须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将针对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户外广告设置范围1. 市政府将划分不同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范围,特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将被处罚。

2.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设置户外广告的种类和数量也将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户外广告审批程序1.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广告内容、形式、数量、地点等相关资料。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否则将要求修改或拒绝申请。

3. 持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需按期缴纳广告费用,并定期接受整改检查。

四、户外广告内容规范1. 户外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2. 广告文字、图片必须清晰,无误导性,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被要求立即更改或撤下。

五、户外广告维护与更新1.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需对广告牌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内容清晰可见,不脱落、损坏。

2. 广告牌使用寿命到期后,需及时进行更新,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并被要求进行整改。

六、户外广告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责令立即撤下广告牌,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于违规内容严重的户外广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结语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市民生活环境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

希望本文所述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能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所启发,做出积极的贡献。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概述为更好地管理城市户外景观,提高城市形象,并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共场所、永久性建筑物、道路、游览景点、文化广场、商场、超市、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

二、管理机构市政府执法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和监督,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牵头,由市公共安全、文化和城管部门协作开展。

三、广告审批管理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3.广告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共文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形象。

4.市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对审核结果作出书面回复。

四、广告内容规定1.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积极向善,不得宣扬违法、暴力、色情、恶意竞争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2.食品、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等广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3.不能使用国家、军队、国际机构的标志、名称等。

五、广告设置位置规定1.广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应妨碍公共设施的视线和功能。

2.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景观区、旅游重要节点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3.不得在道路交通地点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

4.商业区设置广告位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低收益、劣质、闲置地段。

六、广告维护和管理1.广告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定期清洗、检修,防止变形、脱落、堆积及损坏。

2.广告设置者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擅自拆除、改变广告位等。

3.广告使用期到期,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更换,不得任意延长使用期限。

4.市执法部门对于管辖的户外广告进行巡查、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七、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市执法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要求责令改正、整改、拆除、罚款等。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定(3篇)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保障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或者利用公共空间、街道、广场等设置的,以发布商业、公益、服务性信息为目的的广告。

第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第六条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和分区规划;(二)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规格、数量、高度、面积等;(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和技术规范;(四)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资源;(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风貌;(三)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设置审批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第九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户外广告设计图;(三)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方案;(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设置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人负责。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出现破损、褪色、污损等情况。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伴随着各类广告的激增,尤其是户外广告的数量与日俱增。

然而,户外广告要素的过度堆砌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严重干扰到城市的美观形象和公众的生活品质。

为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加强城市管理,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外广告规定。

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为城市的规划与管理提供指导,确保户外广告的合理布局与数量控制,实现城市形象的统一和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摆放、维护以及违规处理等相关事项。

二、广告规划与审批2.1 广告规划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发展目标,制定广告规划,明确各类广告的分布区域、数量限制和样式规范等,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2 广告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设立户外广告之前,应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广告的内容、形式、尺寸以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

市规划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广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

三、广告内容与形式3.1 广告内容户外广告应保持健康向上的品味,禁止使用低俗、暴力、淫秽等不良信息。

禁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广告内容。

3.2 广告形式户外广告应当设置在规定的广告位,不得跨越道路或影响行人通行。

广告牌的尺寸、亮度、颜色等应符合规定,以防止对附近居民的视觉干扰。

四、广告维护与监督4.1 广告维护广告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告牌的稳固性和美观性。

4.2 广告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力度,及时发现违规广告,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对违规情况严重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

五、违规处理与罚则5.1 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设置、超范围设置、低俗不健康广告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违规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

5.2 罚则对于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违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申请户外广告审批申请书种种要求及主要事项

申请户外广告审批申请书种种要求及主要事项

如今的户外大牌广告优势:受众高端千人成本最低覆盖半径大24小时持续发布知名大品牌的选择视觉冲击力强
不经意间对目标群里宣传不像电视媒体有逆反心理;劣势嘛就不好说了,以下小ianwei大家简单介绍下申请书等相关问题: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社区综合广告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外墙广告管理规定

外墙广告管理规定

外墙广告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外墙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媒介,扮演着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然而,随意张贴、乱搭设广告牌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给城市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外墙广告,保护城市的美观与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外墙广告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及其各个区域内的外墙广告。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外墙广告设置前,广告主须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广告申请,同时提供广告设计方案和投放时间等相关信息;2. 行政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审批;3. 审批通过后,广告主可进行广告制作和安装。

四、外墙广告设置要求1. 外墙广告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保持一致的风格和形象;2. 广告涉及的文字、图形和色彩应健康向上,符合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3. 外墙广告不得设置在历史保护建筑和文化遗产建筑上;4. 广告位置应考虑行车和行人的视线,不得遮挡交通标识和道路设施。

五、外墙广告维护管理1. 广告主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外墙广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不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2. 外墙广告需定期清洗,保持广告表面的整洁和清晰;3. 广告主应负责维护广告的文字、图形和色彩的可辨识度;4. 外墙广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度应得到维护,如需变更或撤销广告,应提前通知行政部门。

六、外墙广告违规处罚1.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外墙广告的,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并强制拆除;2. 擅自修改、损坏或无理由拆除外墙广告的,行政部门可追究相关责任;3. 广告主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其他广告项目。

七、监督与举报1. 社会监督机构及公众可通过相关渠道举报违规设置的外墙广告;2. 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外墙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置;3. 外墙广告的审批、设置和维护情况应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附则1. 外墙广告的管理事宜可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第一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一、申请范围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诸多形式的广告设置。

1、固定广告:设置时间比较固定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的等户外广告设施。

2、商业性临时广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临时设置的旗帜、布幅、充气模式、投影等短期性户外广告设施。

二、申报材料市容1、广告发布者、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广告合同复印件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广告内容彩稿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所有权(产权证明)及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到测绘院购买1/500或1/2000地形图一份,地形图上标注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具体位置(不需要交工商);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效果图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7、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含平、立、剖面图及结构图)一套,标注:广告牌面及广告设施的尺寸,以及广告底部距离地标高、广告设施与所建筑物结合部的结构和尺寸(不需要交工商);8、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一份(格式文本,原件)(不需要交工商);9、申请延期或更换画面的,提供原市容、工商、规划审批决定复印件各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0、设施设置满2年后,每月6月1日前须递交安检报告原件(只交市容);11、同复印件一份,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只交规划);12、户外广告登记(变更)申请表一份(格式文本,原件)(只交工商);13、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一份,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只交工商);三、办理流程1、广告发布单位网上申请2、网上预审通过后准备3份纸质材料送市容部门窗口3、窗口收件(由经办部门转交规划、工商)4、受理5、现场踏勘给出初步建议6、核准7、出具决定书第二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专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标[2002]369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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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报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近期我委专家组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的评审情况,反映出部分区、县报送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评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今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的质量及此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在报送街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前,需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及专业规划的要求,对其进行预审,并请注意以下内容,以确保规划方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项目概述。

包括:规划范围、背景介绍、街区功能定位及控制类别、控制总量、规划设计原则等。

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展示及分析。

现状户外广告在总平面图中要逐一标示清楚(进行编号),每处广告要注明属性(设置位置、媒体形式、规格等)并配有现状照片。

对现状户外广告根据能否纳入规划(违规广告除外)逐一提出拆除或整改、保留的意见,并简要陈述原因。

三、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一)规划范围总平面图(1:5000左右),按照统一的图例用不同符号标示出新建及拟保留列入规划的各种类型的广告设施的位置,并统一进行分类编号。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广告设施类型设计,要明确各类广告设施的形式、规格、材料、色彩及其特点。

(三)实景效果图及设置平面图(标明快慢行路、隔离带、便道、绿地、建筑物的位置和宽度)。

每一处广告设施都配有实景效果图(能够兼顾周边环境),并按照实际比例在设置平面图中标明广告设施的确切位置。

(四)广告设施汇总表。

按照类别对所有广告设施进行列表统计,其中列示:媒体编号、形式、规格、面积、设置位置、设置间距等情况。

汇总表中应对拆除或整改的广告进行统计,将减少的广告数量及面积与新建的广告数量及面积进行对比分析。

四、规划方案汇报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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