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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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 [开发商全称]乙方(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全称]丙方(购房人): [购房人姓名]鉴于甲方为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甲方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丙方为意向购买甲方商品房的购房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目的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特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乙方负责监管。

第二条监管账户甲方应在乙方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名称]第三条资金存入1. 丙方应将购房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上述监管账户。

2. 甲方应确保所有购房款项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条资金使用甲方使用预售资金应遵循以下规定:- 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申请使用资金。

第五条监管责任1. 乙方负责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使用或挪用监管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本,实际的协议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制。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商品房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向乙方销售商品房,为确保乙方交付预售款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将在乙方购买商品房时,按照政府部门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

2. 甲方应在与乙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将该账户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在交付预售款项时使用。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预售款项。

2. 乙方应在交付预售款项时,通过转账等合法方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交易凭证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预售款项,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或违约金。

第三条账户监管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一经开户,即享有账户资金的监管权。

2. 乙方对账户的操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转移、挪用账户资金。

3. 甲方对账户的运营负主要责任,应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查询和汇报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5. 甲方有权就账户监管事宜与乙方进行合理的沟通和交流,并及时解答乙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账户资金的使用1. 甲方承诺,账户资金只限于相关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收付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 如账户资金未按约定用于相关用途,甲方将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乙方。

3. 乙方对账户资金的使用具有监督权,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并在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作为附件。

2. 双方一致同意,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发生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裁决。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尊敬的先生/女士:为了保障商品房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特此签订,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一、甲方信息:甲方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二、乙方信息:乙方名称: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三、双方同意以下约定内容:1.甲方将其销售商品房的预售专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预售专款账户中,并由乙方进行监管和管理。

2.乙方负责对预售专款账户的开立、存取款等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3.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以核对预售专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乙方负责对预售专款的使用进行监控,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预售专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流程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或开发商。

6.乙方有权随时对预售专款账户进行核查和审计,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7.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协议书的生效与终止:1.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履行期限。

2.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内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3.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协议书,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清算程序。

双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知悉该协议书的内容,并自愿签署协议,自愿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监管机构):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鉴于:甲方为太原市某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计划通过预售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乙方作为资金监管方,负责对该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

丙方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希望通过购房预售协议的签订,确保预售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时交付房屋。

基于此,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监管的目的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开发商按时完成建设工程,三方同意对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

二、预售资金的来源与金额1. 预售资金来源:甲方通过销售新建商品房获取的购房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的首付款、按揭贷款等款项。

2. 预售资金的总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及购房人支付的款项,总金额会有所不同。

每笔预售款项应当按照购房人支付的实际金额转入乙方监管账户。

三、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乙方将为本项目专门开设一个监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由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项。

该账户的基本信息如下: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doc

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doc

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乙方(监管机构):分行/支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暂行)》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议定如下:一、监管机构选定甲方本次申请预售楼栋所在土地项目抵押情况:□有抵押□无抵押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否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是□否乙方应按照《江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暂行)》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管面积:平方米竣工日期: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三、监管账户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资金应进入监管账户。

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并非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预售账户名称:;账号:。

四、监管资金使用申请及拨付(一)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1、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2、工程已达到给监管资金给付节点的证明材料;3、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予核准使用预售资金:1、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2、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5、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6、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资金的。

(四)其他约定六、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应当先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内填写并提交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项目施工进度表及资金使用计划书等相关表格。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24年通用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24年通用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买方):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一、监管账户1.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售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开设的监管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等。

2. 甲方应将预售款全部转入乙方提供的监管账户,并确保款项来源合法、清晰。

3.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专项用于该商品房的建设、维修及结算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或使用。

二、监管期限1. 监管期限自甲方支付预售款之日起至该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在监管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商品房的建设,并确保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监管期限内,如甲方需提前解除监管,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管费用1. 监管期间,乙方应承担监管账户的管理费用,费用标准按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 监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监管账户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监管解除1. 在监管期限届满且该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监管解除申请。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余额支付给甲方。

3. 监管解除后,乙方应及时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售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预售款总额的千分之五。

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商品房建设或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预售款总额的千分之五。

3. 双方如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签订后,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三方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监控银行)丙方:(预售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市市(市、区),项目名称为楼盘的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帐户,其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资金(含定金)及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存入专用帐户,不得另设非专用帐户。

五、乙方收到预售资金时,应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凭证,换发不动产售房发票。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日内应为预购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丙方应同时附送监控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预售资金存入监控专户的凭证(即送票回执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资金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八、丙方使用预售资金,只能按甲方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资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丙方应将经银行盖章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的对帐单于下一个月日前提供给甲方。

十二、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备案后并办理项目产权初始登记,且相关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工程款结算协议或无拖欠工程款的前提下,丙方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控。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范文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的监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管协议书。

一、监管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工作。

监管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

二、监管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款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销售预售房款全额存入专用款账户,不得挪用、挤占。

三、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的专用款账户监管制度,明确账户的使用范围、资金流向和监管责任。

定期对专用款账户进行检查,确保款项安全。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监管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五、合作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款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及时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管效果:通过严格监管措施,保障预售款项的安全,提升购房人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其他:本监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执行中如有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本监管协议书共同遵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确保专款账户资金安全并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鉴于,为了确保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和管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管账户设立1.1甲方在甲方主办银行开设專用监管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存放、管理与商品房预售相关的购房者支付的款项,并进行相关费用的划拨支付。

账户开户行、账号、名称等信息将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2甲方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和账户信息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甲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1.3乙方将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账户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管账户的日常操作,包括各项款项的收付、划拨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

二、资金监管2.1购房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缴纳预售款项,款项应直接存入甲方监管账户,不得经由甲方或相关人员私自处置或变更用途。

2.2购房者的预售款项划拨至甲方监管账户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划拨凭证和资金流水等信息,确保乙方对款项的监管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

2.3甲方应按照杭州市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购房者交纳的预售款项暂存于监管账户中,并严格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不得未经购房者同意挪用、占用或转用该款项。

2.4甲方须每月向乙方提供购房者预售款项的监管账户余额及相关资金流动情况报告,确保乙方可及时监控和核实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管费用的划拨支付3.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将预售款项中的监管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预售款项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费用比例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执行。

3.2甲方应提供与监管费用划拨支付相关的凭证材料,包括发票、核销单据等,以确保划拨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四、违约责任4.1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确认违约事实后,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制定协议,或暂停对甲方的相关项目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责任。

4.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举报。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2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2篇)

2024年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保障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法规,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的设立与使用1.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广州市合法设立前置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中,设立专用预售款账户,用于存放购房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为由甲方确定,并在开户过程中严格核实乙方的身份和资格。

1.2 甲方负责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账户资金的划付、用途监控等。

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对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1.3 乙方在账户开立后应当立即向购房人告知账户的开户行、账户号码和账户用途,确保购房人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账户存入预售款。

1.4 购房人向监管账户存入的预售款仅能用于支付商品房的预售价款、公共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按揭贷款的利息、违约金等与商品房购买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监管账户的管理规定2.1 甲方在监管账户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2 甲方应当建立相应的账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流程。

在账户管理过程中,甲方应当及时跟进购房人支付和退款的情况,确保款项的正确入账和划转。

2.3 甲方应当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防范账户资金被挪用、冻结等风险。

如发生账户资金遗失、被盗、冻结等情况,甲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同时及时向乙方和购房人报告。

2.4 甲方应当定期向购房人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账户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三条账户资金的划转与使用3.1 购房人向监管账户存入的预售款应当及时划入开发方的专款账户。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一、协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商品房预售成为了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购房人的权益,防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广州市出台了《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办法》,并要求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规范开发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促进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协议内容1. 账户设立开发商应在广州市指定的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购房人支付购房款项的唯一渠道。

购房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开发商将购房款项划入该账户。

2. 资金监管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项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并及时向购房人提供账户流水和余额证明。

开发商不得挪用、冻结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购房款项。

购房人有权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并对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购房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3. 资金结算购房人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购房款项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

开发商应及时核实购房款项的到账情况,并向购房人提供相关的付款确认凭证。

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项应当与开发商的资金需求相匹配,不得提前或延迟支付。

如因购房人的原因导致付款延迟,购房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资金监管机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的监管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监管机构有权对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进行检查和核查,包括账户余额、资金流动情况等。

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预售资格等。

5. 违约责任如开发商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购房款项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或挪用购房款项,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尊敬的双方,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特此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内容如下:一、监管银行本协议将由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二、受监管对象受监管对象指由预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购房者支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贷款手续费、升值款等),金额由购房者根据合同约定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预售方支付的全部资金。

三、监管账户1.预售方应当将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为购房者在监管账户上开立个人账户,并告知购房者账号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购房者须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和证件,自行负责账户的安全。

四、监管银行的职责1.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购房者的资金得到保障。

2.监管银行应当对监管账户进行日常监管,监测资金的变动情况,并定期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金监管情况的报告。

五、购房者的权益和义务1.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监管账户支付资金,并确保所支付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2.购房者有权要求监管银行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监管情况。

3.购房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和证件,自行负责账户的安全。

六、违约责任1.如监管银行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受监管对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购房者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资金,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导致资金监管有缺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解除和变更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2.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江门市________________ 区,路,楼盘,第期,项目施工名称:,公安门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其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对应的POS机特约商户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乙、丙方同意由甲方依《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对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丙方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与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

三、丙方需要使用监管银行POS机收取预售款的,应与乙方签订与该预售项目监管账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该POS机业务协议书作为监管协议书的附件之一,提交给甲方备案。

四、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变更该预售项目监管账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内容的,应及时提交已变更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给监管机构重新备案。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和依据1.2 合同监管原则1.3 合同适用范围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监管方信息2.2 开发商信息2.3 银行信息第三章:监管账户设置3.1 账户开立条件3.2 账户管理要求3.3 账户监管职责第四章:预售资金的存入4.1 预售资金的定义4.2 资金存入程序4.3 资金存入监管第五章:预售资金的使用5.1 资金使用范围5.2 资金使用审批流程5.3 资金使用监管第六章:监管账户的变更与撤销6.1 账户变更条件6.2 账户撤销程序6.3 变更与撤销的监管责任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补救措施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8.3 合同终止的情形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9.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附件10.3 其他约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监管方签字11.2 开发商签字11.3 银行签字11.4 签订时间11.5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和依据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1.2 合同监管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监管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1.3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在广州市范围内进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活动。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监管方信息监管方名称:______监管方地址:______监管方代表:______2.2 开发商信息开发商名称:______开发商地址:______开发商代表:______2.3 银行信息合作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地址:______银行负责人:______第三章:监管账户设置3.1 账户开立条件监管账户应由开发商在合作银行开立,专门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储与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甲乙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甲乙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监管部门)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号:,±地面积:平方米,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

其中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乙方为监管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预售资金接受监管,丙方为监管项目的监管部门。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资金账户账号O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西建房〔2021〕189号)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乙方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取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实行网签备案,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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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监控银行(分行或支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区路
地段,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

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金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拨付预售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拨付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4、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预售款收支的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通过《房屋管理系统》提交甲方。

数据报送延时超过2个工作日的,应立即整改。

6、乙方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另设立新的账户或子账户,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设定存款期限,不得以监控账
户的预售款作为担保。

7、协助人民法院扣划监控账户预售款时,乙方应指引法院执行人员到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政务中心司法协助窗口,由甲方通知乙方按流程办理。

8、如法院当场要求即时划扣预售款且不准许通知甲方的,乙方应于划扣预售款后,立刻电话告知甲方,并将扣划法律文书、执行人证明文件、执行人联系电话等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案。

9、如法院要求对监控账户的资金协助冻结的,乙方应于冻结资金后,立刻电话告知甲方,并将冻结法律文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案。

10、商品房买受人通过收款银行将商品房预售款转入监控账户时,收款银行除了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返回甲方外,还须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基本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账户开设银行。

11、收款银行需负责在房屋管理系统中注记通过按揭方式支付的预售款的收存情况(含分期)。

12、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13、丙方通过POS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POS机资金结算账户必须是预售证中注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14、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商品房买受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商品房买受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商品房买受人换取交款收据。

15、丙方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网上备案之日起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商品房买受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缴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6、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丙方使用预售款项的金额应与工程形象进度相符。

17、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3、4、5、6、7、8项义务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直至暂停乙方在甲方的相关业务。

由此导
致项目烂尾或发生信访、群访或者其他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款项,并暂停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在甲方的相关业务。

2、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拨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可暂停丙方在甲方相关业务。

依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主管部门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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