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奖励名额由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分配。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安徽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及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推荐、评审等工作。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安徽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每年九月份下旬布置,十月份完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15%,每人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20%,每人每年9000元。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的;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名额及评选原则、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排名居前者优先,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安徽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年修订】为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要求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原则,评选计分方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6、按规定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二)评选说明1、我院一年级推免生直接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余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2、我院二、三年级按照本细则计分方法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参评成果需在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3、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发现成果造假,撤销奖学金评定资格、追回全额奖金及荣誉。
二、计分方法(一)政治思想和品行表现(10分)根据硕士研究生近一年的政治思想和品行表现综合评分,具体由学院党委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定。
(二)学习成绩(40分)1、当年未能取得学校规定课程学分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2、公共外语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该两类公共课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总成绩;3、学习成绩评分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40%;4、如果当年没有必修课成绩,参照上一年度的必修课成绩进行计算;没有选修课成绩,就将必修课成绩以100%的比例计算;5、按MPAcc教育中心要求必须补修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生,当年未补修课程或补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2.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
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交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安徽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每个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4.安徽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安徽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一、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校决定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资助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二、等级、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1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9000元/(生·年);(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推免生”录取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免交三学年的学费,不参加第一次奖学金评选;“推免生”录取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免交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费,不参加第一次和第二次奖学金评选;(三)第一次奖学金评选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第二、三次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三、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入学综合成绩名次靠前,或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相应学年学分且成绩优秀;公共外语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以参加奖学金评选,公共课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总成绩;(三)按规定标准和时间交纳学费;具体评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对象年级的变化自行规定。
四、评审程序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一)个人申请。
硕士研究生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培养单位的具体条件,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奖学金时未确定导师的,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推荐意见由辅导员负责;(三)三方评议。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叮~安徽大学奖学金已到账,你收到了吗?
叮~安徽大学奖学金已到账,你收到了吗?
23考研进行中考研初试倒计时26天
安徽大学给你打钱钱啦!
小伙伴们,你们收到了吗?
23的AHUer明年就能收到啦!
磨刀不误砍柴工
读完硕士再打工
小研就是要帮你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子
今天给准研究生小伙伴们介绍一下安大的
奖助学金体系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安大有钱了
从去年开始
安大正式进入学业奖学金全覆盖高校的序列
安徽大学最新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图表来源:安徽大学校政〔2021〕46 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 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安徽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我院已注册和按期缴费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注册和缴费时间截止当年9月10日。
第二条评定等级、金额和比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按照学校规定,一等奖学金占人数的15%,1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20%,9000元/(生·年)。
评选时,学院根据当年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对我院研究生奖学金金额、等级和比例进行调整。
奖学金按一级学科点根据学生人数比例进行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
3、勤于科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系集体,坚持体育锻炼。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未按学院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和注册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本学年有学位课考试不合格的;开题报告或者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的。
第四条评选细则1、计分原则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入学录取成绩为依据。
第二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以科研成绩为依据。
2、成绩计分办法第一学年的成绩由研究生院提供;第二学年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分×80%+科研分×20%;第三学年成绩依据科研得分。
3、课程计分办法(1)公共英语成绩计分办法:经批准免修的同学按参评人员中最高分计;第一次学位外语通过的,按实际分数计;第二次学位外语通过的,按实际分数的95%计分;(2)其他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
4、科研计分办法(1)SCI、EI检索期刊论文无区每篇按25分计,四区每篇按30分计,三区每篇按40分计,二区每篇按50分计,一区每篇按60分计;(2)CSCD C库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E库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3)参加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每次分别为2分和4分,获奖则再加1分,仅参加会议而未作学术报告的不加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5.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四)“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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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
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优先考虑综合排名居前者,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3、同一个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校内、校外)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选程序:
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担任评选小组组长,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请。
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由学生个人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有安徽大学科技处盖章以及本院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二)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院系评议。
院系对评选小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得奖学金同学的名单以及等级;
(五)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复审;
(六)研究生院审核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同学名单;
(七)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负责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七、评选细则
1、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评选:来自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进行评选。
2、研究生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学位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总评成绩为主(约占60%),以发表学术论文(约占30%)为辅,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约占10%)。
其中,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须是参评人或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参评人为第二作者,其余情况不予考虑。
3、研究生三年级奖学金评选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占80%),参加社会活动为辅(占20%)。
其中,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参评人或者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参评人为第二作者,其余情况不予考虑;另外,活动包括学生干部加分,各种竞赛加分,参加院、校及以上级别的社会活动加分等。
4、课程计分原则:
英语和政治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当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计分公示如下:
所获成绩=∑(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学分×0.5)÷∑(必修课程学分之和+选修课学分之和×0.5)×N
二年级奖学金评选时N=60。
5、科研成果的计分原则:
(1)成果的认定与时限:
1)科研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录用通知但
未出版的也可计分,但每篇次仅用一次,且在下次申请评奖前须公开发表,否则会被认为是学术造假,将收回荣誉和奖金,且会影响毕业;
2)SCI和EI级别的论文小修,或者JCR三区及以上的论文大修,也可以作为论文成果,但是需要导师出具事实证明,并附上论文修改通知截图文件;
3)科研成果的级别分类详见附件;
4)成果时限:从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以录用通知书时间为准;
5)去年参与评奖的论文,今年只能拿来参与评选国奖;
6)得分相同条件下,以论文成果为主.影响力高的论文,排名靠前.
7)科技专利要求第一专利人,或者除导师外为第一专利人。
8)会议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且按照会议等级减一作为期刊等级计分
9)可被E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否则按照原期刊等级加分
10)期刊一律按照最新期刊等级算。
11)所有同学务必近期缴纳学费。
(2)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2)参加活动及工作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1)学生干部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及经院推荐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的,按参与程度及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基本分为1分)。
院学生会同学,按照任职情况,酌情加分:主席、副主席加3分,部长、副部长加2分,其他加1分;班委:班长、副班长及团支书加3分,团小组组长加1分,其他班委、团委加2分;
(2)参与社会活动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参加校、院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1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2分,参加国家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3分。
参加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分别按基本分乘以2计;
(3)参评学生所参加活动,须是评选学年之内参加的活动,按照通知的上报时间上报,逾期不予考虑。
八、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徽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