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税会实务】举例说明来料加工两种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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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举例说明来料加工两种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
本文所述“来料加工”均为内销方式,这种经营方式下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分为单独核算原材料法和不单独核算原材料法。
【例】甲纺织品公司为乙公司加工40支棉纱,由乙公司提供原料。
加工协议约定:乙公司提供10吨棉花(市价每吨9200元),由甲公司按照投入产出1:0.9加工40支棉纱9吨,加工费每吨8000元(不含税)。
甲公司实际投入产出比为1:0.92,也就是说10吨棉花可以加工成9.2吨棉纱,甲公司可以盈余0.2吨棉纱,工费实际成本每吨6000元。
甲公司单独核算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方法
1.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棉花时
借:原材料92000(9200×1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来料加工预收原料)92000
2.加工领用原料时
借:生产成本———原材料92000
贷:原材料92000
3.结转消耗的工费成本
借:生产成本———工费成本55200(6000×9.2)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等科目55200
4.加工商品完工入库
生产成本合计:92000+55200=147200元
每吨棉纱成本:147200÷9.2=16000元。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物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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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练习
1.2012年7月25日羽化公司从甲公司购入一批A材料,材料已经运到,但是账单未到,7月30日,账单仍未到达,企业以暂估价15000元入账。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
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例3】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
2.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00元,加工费用9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530元。
加工完毕,验收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消费税10%(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3. 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00元,加工费用9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530元。
加工完毕,验收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消费税10%(H产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
受托研发与自主研发会计核算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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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研发与自主研发会计核算要点摘要: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战略,在创新战略驱动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组织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应当适当创新,以适应新发展的节奏。
现行的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受托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研发组织形式的会计处理准则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导致财务人员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缺乏政策依据,只能依赖职业判断、行业惯例等进行核算。
会计准则的空白也给企业的加计扣除留有可操作空间,造成税务风险。
本文从实务出发,以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为例,阐述了两种研发活动在核算时没有予以严格区分、核算不够精细、费用分摊不合理的现状,并指出会计准则规定不完整、企业存在操纵数据的动机和条件、企业不能做出正确会计判断等原因造成了研发费用核算混乱的结果,最后,本文建议完善相关会计准则,制定公司财务制度,为研发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财务人员作为内外沟通的桥梁,上传下达的角色,应当为公司设定好核算的具体方法,精细化分类管理各项研发费用,选取合理的分配率,在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之间分配间接费用。
关键词:受托研发;自主研发;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是企业研发能力体现的指标之一,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越高,表明企业研发投入越高,也间接地体现了企业较高的研发能力。
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有动力做大研发费用项目。
实操中,财务人员普遍存在通过混同科研成本的手段,达到增加企业财务报表中研发费用数额的目的,严重违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本文着重研究了研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相关的研发组织形式概念及业务特点分析(一)受托研发概念及业务特点受托研发是指被认定具备相关研发能力的研发企业受外部机构委托,接受委托方资金,完成委托方指定的研发目的。
本文认为,确认为受托研发的关键点在于业务实质。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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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来料加工账务处理指的是企业接受委托,对客户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然后返回给客户的一种商业活动。
这种加工模式常见于制造业和加工业,在很多行业都有广泛应用。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订单接收:企业接到客户的加工订单后,需要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和订单细节,确定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合同条款。
这一步通常由销售团队和客户关系管理部门完成。
2. 原材料采购:根据客户的要求,企业需要采购相应的原材料。
采购部门需要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材料的品质、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
采购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用于保障双方权益。
3. 生产加工:一旦原材料到位,企业就可以开始进行生产加工了。
这一步通常由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
生产车间需要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时间。
4. 质量检验:为了确保加工产品符合客户的要求和标准,企业需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质检部门通常会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5. 包装出货:质检合格的产品需要进行包装,并做好出货准备。
这一步通常由仓储部门和物流团队共同完成。
他们需要确保产品的安全运输,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好发货时间和运输方式。
6. 财务结算:产品发货后,企业需要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将款项收回。
财务部门需要核对订单的相关信息,并确认货款的收取。
同时,还需要对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等进行核算,确保企业的利润和盈亏平衡。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从订单接收到产品发货,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和有效沟通。
只有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加工服务,并确保企业的运营顺利进行。
注:本文旨在介绍来料加工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和相关事项,并不涉及具体的企业、产品和操作。
如需具体指导和建议,请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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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贷:原材料——甲材料100000(2)支付加工费用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6000)÷(1-10%)=14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000×10%=14000(元)应纳增值税=26000×17%=4420(元)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26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应交消费税14000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26000+1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原材料——甲材料126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2600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原材料——甲材料14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会计实务核算计算公式
![会计实务核算计算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1fbd5329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c9.png)
会计实务核算计算公式1.外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入账价值的计算入账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途中运输费、保险费等+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测试费【提示】安装过程中领用自产或外购产品,均不含增值税。
2.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改造后账面价值=改造时整体账面价值-改造时被替换或被拆除部分账面价值+更新改造支出3.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购买价款现值(或现销价格)+途中运杂费等相关税费4.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建造成本+弃置费用现值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①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成本+途中运杂费+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②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成本+途中运杂费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提示】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第三方的担保余值/优惠购买价格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商誉8.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付出对价公允价值之和(含税)9.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公允价值之和(含税)+直接相关税费【提示】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日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差额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10.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银行存款(-收到的银行存款)【提示1】为换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不计入换入资产成本,计入投资收益【提示2】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将换入资产的总成本按“公允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分配到各单项资产。
11.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折现值权益成分公允价值=整体发行价格-负债成分公允价值负债成分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权益成分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负债成分入账价值(应付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负债成分分摊的交易费用权益成分入账价值(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公允价值-权益成分分摊的交易费用1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1)分期付息债券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面值×票面利率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3.长期应收款和长期应付款期末摊余成本的计算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本期支付的本息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4.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减值前摊余成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当期公允价值下跌金额+减值前因公允价值下跌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或-减值前因公允价值上升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损失=入账成本-减值时公允价值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减值时公允价值。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物资科目](https://img.taocdn.com/s3/m/bafc6e4625c52cc58bd6beb4.png)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额。
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增值税,税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
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业务的税收筹划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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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业务的税收筹划技巧一、税法依据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
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1-消费税税率)。
根据这个规定,作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就可以在委托加工方式和自行加工生产方式之间作出选择。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消费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和缴纳方式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研究这些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各条款之间的弹性,为我们通过不同生产方式的选择而降低税收负担提供了筹划的空间。
二、案例分析通过上面法规的简单分析,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委托加工将承担与自产消费品销售不同的消费税。
同时,将原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代扣代缴,而是收回后销售,那么也将承担不同的消费税。
会计准则委托加工
![会计准则委托加工](https://img.taocdn.com/s3/m/b3f7ff2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37.png)
会计准则委托加工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准则,它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可能无法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这时,委托加工就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一部分或全部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会计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内部会计工作的负担,提高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委托加工也能够确保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报告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
委托加工的过程需要明确的合作协议。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在会计处理和报告方面的合作顺利进行。
合作协议应包括委托方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详细要求,受托方的服务内容和保密责任等。
委托加工需要受托方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经验。
受托方应该了解相关的会计准则,熟悉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并能够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受托方应该具备良好的专业道德,确保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委托加工还需要双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委托方应及时向受托方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和资料,并及时回应受托方的咨询和要求。
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在会计处理和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委托加工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委托方需要确保受托方的能力和信誉,避免因受托方的失误或不当操作导致会计处理和报告的错误或违规。
另外,委托方还需要注意保护会计信息的安全和机密,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的来说,会计准则委托加工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可以帮助企业减轻会计工作负担,提高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委托加工需要明确的合作协议,受托方需要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经验,双方需要有效沟通和协作。
然而,委托加工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委托方需要注意合作方的能力和信誉,并保护会计信息的安全和机密。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财税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79e17c891a37f111f1855bb8.png)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财税处理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
受托、委托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受托、委托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https://img.taocdn.com/s3/m/837aaf05a300a6c30c229f29.png)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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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 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 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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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委托加工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最近,小编收到不少咨询,都是关于工业账务处理方面的问题。由于工 业范畴比较大,小编今天先说下,会计和财务面对受托加工和委托加工 是,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其委托加工货物的操作规范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其委托加工货物的操作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8276b78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1e.png)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出口其委托加工货物的操作规范外贸企业,由于本身没有生产加工能力,所出口的货物都是外购成品后直接出口。
但是有时候外贸企业为了控制产品质量,会自行采购原材料并委托给工厂进行加工,向工厂支付加工费并收回完工产品出口。
以上业务模式,称之为委托加工。
外贸企业的委托加工有两种业务类型:保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应税料件委托加工。
保税进口料价委托加工,是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模式操作的出口业务。
指从境外采购材料,用进料或来料手册保税通关,然后委托给工厂为其加工成品,向工厂支付加工费。
应税料件委托加工,是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业务。
指从境内采购应税材料,或从境外进口材料但通关时按一般贸易缴纳进口税,然后委托给工厂为其加工成品再出口,向工厂支付加工费。
操作模式:保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再次只分析进料加工业务。
原来该模式有两种操作方法,一是委托给工厂加工并支付加工费,工厂开具加工费发票;二是把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工厂,工厂开具成品发票。
自2012年退税改革后,财税2012 39号取消了作价加工模式,即购入的保税材料需要采用委托方式,工厂只收取加工费。
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由于外贸企业需要退税,因此工厂开具加工费发票时需要注意,品名要开具成品名称,备注栏可以写加工费,有一些地区也允许可以直接开”XXX加工费,这需要视各地税局的要求(国说公告2013 12号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品名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品名一致才可以退税)。
应税料件委托加工:在2012年退税改革前,外贸企业自购原材料并委托工厂加工后出口的,在退税时用购货的专用发票和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发票申请退税,即两票制,在退税数据录入时,一次录入出口数据,其对应的进货明细数据分两次录入,即原材料录入一次,加工费录入一次。
但退税改革后,财税2012 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同时国税公告2013 12号要求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品名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的品名一致才可以退税。
受托加工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受托加工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2bef75de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e.png)
受托加工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劳务及辅助材料,这种委托加工方式在实务中是比较典型的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对委托加工业务中的受托方如何进行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没有做相应的明确规定。
对于这类业务,生产工艺流程比较复杂的企业倾向于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来进行核算,采用这种方法,在加工完成后需要将“生产成本”科目结转到“库存商品”,但是受托加工产品并不是受托方的资产,如果放在表内核算和管理,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导致账实不符,管理混乱。
建议对受托加工业务分成两部分核算,具体核算方式如下:一、建立“受托加工原材料”、“受托加工物资款”、“受托加工产品”备查账簿,对加工过程中耗用受托加工原材料的成本进行表外核算,虽然是表外核算,但是依然遵循复式记账原理。
设置“受托加工原材料”总账科目,并按委托方发来的主要材料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受托加工原材料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收到受托加工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领用受托加工原材料时贷记本科目,借记“受托加工产品”科目;退回剩余受托加工原材料时贷记本科目,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
设置“受托加工物资款”总账科目,并按委托方及其委托产品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受托加工物资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收到受托加工原材料时贷记本科目,借记“受托加工原材料”科目;交付受托加工产品和退回剩余受托加工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加工产品”和“受托加工原材料”科目。
设置“受托加工产品”总账科目,并按受托加工产品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受托加工产品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领用受托加工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加工产品”科目;交付受托加工产品时贷记本科目,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
二、对加工过程中耗用的受托方的人工、辅助材料、间接费用,通过受托方的“劳务成本”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劳务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科目。
委外加工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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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委托加工物资实务处理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
2007年5月9日,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价值30 000元,账务处理为: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30 000贷:原材料30 000如果甲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为25 000元,则账务处理为: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30 000贷:原材料25 000材料成本差异 5 000(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例」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
2007年5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与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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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与核算方法一、会计循环的含义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其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那么这些会计信息如何通过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给信息的使用者呢?为了实现会计目标,会计信息系统在提供信息时,有着一套独特的会计循环程序和方法。
由于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在收集、加工、整理数据并形成最终会计信息的过程中需要特有的步骤或程序,这个程序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几个基本环节,将其连接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广义的会计循环,其过程如图3.1所示:图3.1 广义的会计循环图在上述程序中要使用大量会计核算特有的方法,具体包括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账、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七种方法。
在实务中,会计主体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对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都需要经过填制会计凭证到登记账簿,最后编制出财务报告等一系列的处理程序,这个程序从期初开始,到期末结束,并如此循环往复,周而复始,故习惯上称为狭义的会计循环。
从狭义上看会计循环,亦称会计核算程序。
如图3.2所示。
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编审凭证)(记账)(对账)(试算)(结账)(编表)日常会计工作期末会计工作图3.2 会计核算程序图因此对会计循环的理解可以从两方面进行。
从广义上或从会计期间的角度来理解会计循环,是从交易或事项的确认开始,依次经过计量、记录,实现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到编制财务报告,完成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循环。
从狭义上或从会计具体记录方法的角度来理解会计循环,是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开始依次经过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到最后编制财务报告,完成一次会计循环。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所谓会计的基本程序是指会计系统在加工数据并形成最终会计信息的过程中所特有的步骤,主要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四个基本程序,财务会计活动就是在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的。
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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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探析作者:罗慧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14期摘要: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在实践中存在模糊与争议。
本文对受托加工企业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的核算、仅提供劳务的受托加工业务的核算、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受托加工业务的核算三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受托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合理的意见。
关键词:受托加工;受托方;委托方;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在实践中存在模糊与争议。
本文对受托加工业务的几个关键问题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以期为受托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合理的意见。
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的核算在实务中,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提供劳务或者辅助材料,这种委托业务十分常见。
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否要纳入受托方的原材料进行核算,不少学者和会计实务工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尹清芝(2012)认为应该设置“受托加工物资”会计科目,作为“存货”的备抵科目反映。
郁辉(2006) 认为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该视同企业自购材料进行管理和核算,要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将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纳入受托方的原材料进行核算,这种观点是出于加强受托材料的管理与控制的考虑,但却忽视了《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能纳入受托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因为与这些原材料有关的经济利益根本不可能流入受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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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对受托加工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受托加工业务通常根据仓库收发数量记录来进行,因此,当委托方提供多种材料加工成不同品种的产品时,不能准确提供受托加工产品材料消耗数据,无法提供管理受托加工所需的系统的、完整的会计信息,与委托方结算对账就不能顺利进行。
如何对受托加工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增设会计科目,同时设计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受托加工产品的受托原材料成本。
1.设置与受托加工相适应的会计科目
(1)设立“受托加工原材料”总账科目,按原材料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受托加工原材料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发出受托加工原材料可以比照企业同类原材料的计价方法。
(2)设置“受托加工成本”总账科目,按受托加工产品品种设立一级明细账,按消耗的受托原材料品种设立数量金额明细栏目,对受托加工原材料投入及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3)设置“受托库存商品”总账科目,按受托产品的品种设立明细科目,对受托加工产品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4)设置“受托加工价款”科目作为受托加工备抵科目。
2.受托加工的核算
对受托加工过程中提供的辅料、工资等支出,按《准则》、《制度》进行核算,本文不细述。
以下举例说明受托加工各环节核算。
例:甲单位委托乙单位加工啤酒瓶盖,协议约定:甲方提供马口铁、PVC粒料、包装纸箱,乙方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加工成瓶盖;每万只瓶盖消耗马口铁不得超过25公斤,粒料不超过3.5公斤,包装箱1只,其他辅料由乙方提供;每万只瓶盖加工费35元,超定额领用原材料按市场价计算扣减加工费。
7月15日,甲方给乙方发运马口铁50,000公斤,成本250,000元;粒料7,000公斤,成本49,000元;纸箱2,000只,成本10,000元;生产瓶盖2,000万只。
7月31日前提供A瓶盖1,000万只,8月15日提供B瓶盖1,000万只。
根据上述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时,根据仓库入库单及甲方提供成本数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受托加工原材料—马口铁250000
—粒料49,000
—纸箱10,000
贷:受托加工价款309,000
7月16日车间加工瓶盖领用马口铁30,000公斤,粒料4,200公斤,
纸箱1,000只,根据加工领料单及成本编制会计分录:
借:受托加工成本—A瓶盖184,400
贷:受托加工原材料—马口铁150,000
—粒料29,4000
—纸箱5,000
7月30日生产完工A瓶盖1,000万只,根据成本计算资料,共消耗马口铁26000公斤,成本130000元粒料3500公斤,成本24,500元纸箱1000只,成本5,000元。
根据成本计算单有关数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受托库存商品—A瓶盖159500
贷:受托加工成本—A瓶盖159500
7月31日,发出A瓶盖1000万只,根据出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受托加工价款159500
贷:受托库存商品—A瓶盖159500
计算扣除超定额消耗马口铁给予甲方补偿5000元,计算A瓶盖加工费=1000×35-5000=3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加工费未收,成本计算单提供给甲方。
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3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5100
截止7月31日,仓库库存受托加工原材料124,600元,其中:马口铁20,000公斤,成本100,000元;粒料2,800公斤,成本19,600元;纸箱1,000只,成本5000元。
车间受托加工在制品24,900元,其中:马口铁4000公斤,成本20,000元;粒料700公斤,成本4,900元。
备抵科目受托加工价款结余149,500元。
通过上述核算,充分反映仓储、生产各环节受托加工存货以及超定额损耗的补偿情况,根据这些会计信息,可以加强仓库和车间对受托加工存货的管理和监督。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成本计算单以及加工费计算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保证甲乙双方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的一致,从而方便甲乙双方核对账目。
3.受托加工的成本计算方法
笔者所述受托加工成本特指受托加工中受托原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不包括受托方投入的辅料及人工等费用。
由于受托加工一般根据定单交货期一次投料,成本计算相对比较简单。
受托加工成本根据受托库存商品品种归集受托加工原材料费用,为加工不同产品共同领用的受托原材料可以根据各产品的加工协议定额消耗数量计算分配;根据该产品完工数量及在产品数量计算分配受托原材料的消耗数量和成本。
(陈双钱)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