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 2012年试剂、耗材及小型设备定点供应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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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2012年试剂、耗材及小型设备定点供应商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我校关于试剂、耗材及小型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物资供应中心超市化与信息化并行的运行模式,为进一步优化实验试剂耗材等物资的购置和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软件使用管理
1、“首都医科大学低值易耗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平台”
()开始投入使用后,各定点供应商只
能通过此信息平台完成与我校用户关于低值物资及小型设备的
购置工作。
2、定点供应商使用我校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进行产品信息浏览、
合同管理、统计数据等相关操作。
3、购置流程:我校用户在登陆“低值易耗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平台”
系统后,根据需求提交订单,管理系统会以邮件的形式通知供
应商,供应商登录该系统确认订单,经过我校管理人员审核后,进行备货并打印合同和验收单,到我校供应中心办理供货手续;
如果订单内容需要更改,供应商应及时与用户联系,说明理由。
4、供货及验收手续:供应商携带产品、验收单和定点采购合同书
到我校供应中心,和用户以及供应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产品验收。
其中定点采购合同书一式四份(设备处、财务处、使用人、供
应商各一份),验收单一式四份(设备处、财务处、使用人、供
应商各一份)。
⑴试剂耗材验收:根据我校用户办公地点,验收地点分别为南、
北校区供应中心的办公地点。
北校区:刘永利电话:83911223 83911222
南校区:孙杰电话:83950051 83950009
⑵小型设备验收:验收地点为北校区形态楼518室。
联系人:郭卫、周康,电话:83911764
5、财务手续:供应商在每月的5—8号,按实际供货发生金额开具
发票,供应中心将定期与各供应商结算。
二、展位管理:
1.试剂展区分配:每位定点供应商按照2012年遴选工作报名顺序自
行选择一个展位。
2.展位使用:供应商应对展柜的完好性负责,对于因试剂腐蚀、仪
器磨损等原因造成展柜的损坏,供应商应按展柜招标价格的2倍金额赔付。
3.设备展区和灯箱的管理参见之后的管理办法。
三、产品管理:
1.产品展示:供应商登录“低值易耗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提交电子版“展品(更换)清单(/files/main.asp),经管理人员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产品和纸质版清单(要求公司盖章及经办人签字)一份,到我校供应中心办理交接手续,非实物展示不用提交清单。
2.供应商应对存放在供应中心的产品保质期负责并自行管理,由此造成的产品损失我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充足,需要特殊条件保存的产品和危险品严禁展示。
4.现场选购管理:我校用户现场选购产品后,与管理人员办理验收手续,现场登录“低值易耗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提交订单,供应商直接打印合同书,并携带发票到供应中心办理财务手续。
5.产品年度盘点:我处每半年与各定点供应商进行产品盘点工作。
四、授权管理:
各定点供应商需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首都医科大学低值易耗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被授权人需携带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我校备案,授权书见附件。
被授权人发生变更时,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首都医科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授权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首都医科大学低值易耗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全权办理试剂耗材及小型设备的购置等相关事宜,并对该人员的相关行为负责.
授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