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pptx
合集下载
5-1保险契约-最大诚信原则ppt
三、告知理由學說 四、要保人或被保人不必告知的事項 1.為他方所知者 2.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之者,或無法諉為 不知者 3.一方對他方經聲明不必告知者 4.危險性減少之事實 5.已經列為明示或默示保證之任何事實
7
五、告知義務的履行 六、告知義務的違反 1.告知義務違反之法律規定 2.違反告知義務的要件 (1)須有違反之事實 (2)須違反之事實屬於重要事項 (3)須有因果關係
16
17
• 第五項 棄權、禁止抗辯與口頭證據法則 (1)棄權 (2)禁止抗辯 (3)口頭證據法則
18
11
• 第三項 隱匿學說
一、隱匿的意義 二、隱匿對保險契約的影響 1.英國 2.美國
12
三、如何測定隱匿
1.要保人之了解能力與知識 2.要保人隱匿動機 3.是否為保險人已知之事實 4.是否為保險人棄權之事實
13
• 第四項 保證學說 一、保證的意義 二、保證的種類 1.明示保證與默示保證 (1)明示保證 (2)默示保證 2.確認保證與承諾保證 (1)承諾保證(promissory warranty) (2)確認保證(affirmative warranty)
第5章 保險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 則
• 了解最大誠信原則之意義 • 了解告知義務與保證義務之詳細內容 • 了解隱匿學說、棄權、禁止抗辯與口頭證 據法則之內容 • 了解保險利益之意義與目的 • 了解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 • 了解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 比較財產保險利益與人身保險利益 • 了解保險利益的變動
14
三、保證的效果
1.違反保證之積極效果 2.違反保證之消極效果 (1)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 (2)事實情況改變,不可能履行。 (3)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能履行 (4)保險人棄權,亦即保險人放棄原約定之條 款事項。
第六章_保险基本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主要约束保险人的行为:限制保险人利用违 反告知或保证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约束保 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
弃权: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 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
弃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则不得重新主
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的要件:
➢ 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 义务的情况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判断是否接受承保 或以何条件承保; 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告知,判断是否应向该 保险人投保或以何条件投保。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 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的或应 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相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 回答;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 人
➢ 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 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 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 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
• 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 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于 保险合同中。---多用于海上保险。
违反保证的行为:
➢ 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的 承诺或担保的行为。
• 保证的事实是虚假的;故意违反保证;无意地破坏了保证内容; 违反的保证并未造成损失等等
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什么叫诚信?
➢ “诚信”即诚实和守信用。
➢ 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 ➢ 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主要约束保险人的行为:限制保险人利用违 反告知或保证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约束保 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
弃权: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 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
弃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则不得重新主
张该项权利。
保险人弃权的要件:
➢ 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 义务的情况享有抗辩权或解除权。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判断是否接受承保 或以何条件承保; 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告知,判断是否应向该 保险人投保或以何条件投保。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 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的或应 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相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 回答;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 人
➢ 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 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 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 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
• 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 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于 保险合同中。---多用于海上保险。
违反保证的行为:
➢ 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的 承诺或担保的行为。
• 保证的事实是虚假的;故意违反保证;无意地破坏了保证内容; 违反的保证并未造成损失等等
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什么叫诚信?
➢ “诚信”即诚实和守信用。
➢ 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 ➢ 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37页)
及时通知
所谓及时通知,是指投保人、被 保险人在危险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 后应尽快使保险人知悉有关情况。
2007年4月21日,刘广高空坠楼死 亡。刘才夫妇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 赔,不料保险公司以刘才夫妇和刘 广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事项为由, 做出解约、退还保费2615.32元的决 定。刘才夫妇不服该决定并起诉到 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可刘才夫妇
投保及缴费事实,但是辨称他们在 投保前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 将被保险人刘广在投保前就有吸毒 史的情况作告知。从公安局调取的 材料显示,刘广在2002年和2005 年因吸毒分别被强制戒毒和收容劳 动教养。
二、起源 海上保险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首先将此 原则确定下来,该法第17条规定: “海上保险契约是建立在最大信守 诚实的基础上成立的契约,如果任 何一方不遵守最大守信诚实,他方 得宣告契约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
三、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
1、告知 2、保证 3、及时通知
分析
农场未做好对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 工作,没能使其处于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违背了其保证义务。农场错误的以为只 要车辆投了全保就万事大吉,保险公司 无权干涉其对车辆的修理使用。它忽略 了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它不 仅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准确的告知保 险标的的危险状。
况,而且要求被保险在保险存续期间维 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以避免道德危险 的发生。农场的卡车已过了大修期却 不进行修理,而是继续使用,增大了 发生危险的可能,也加重了保险人的 责任。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行为,保险 公司可以拒赔。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引言:
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系 列为人们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 则是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 个保险业务,是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必 须严格遵守的。
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ppt课件
.
❖ 200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 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 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 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 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 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 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 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 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 愿意交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 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 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 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 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 人索赔。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如实告知 ❖ 保证 ❖ 弃权与禁止反言
.
1、告知
(1)告知的含义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相据
实申报和陈述。 ❖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
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 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 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 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 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 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
.
2、保证
❖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起见对某种 是想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
❖ 保证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按性质不同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
保证的形式
.
思考
❖ 200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 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 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 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 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 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 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 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 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 愿意交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 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 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 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 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 人索赔。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如实告知 ❖ 保证 ❖ 弃权与禁止反言
.
1、告知
(1)告知的含义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相据
实申报和陈述。 ❖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
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 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 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 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 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 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
.
2、保证
❖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起见对某种 是想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
❖ 保证按形式不同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按性质不同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
保证的形式
.
思考
保险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PPT(28张)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 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 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 释。
2、投保人的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
的或书面的陈述。
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如年龄、健康状 况、工作性质,财产存放地点、使用性质、消防 设备等。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被保险人 与保险标的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 案例
案例分析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 保?
(二)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 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如在火灾保险中,投保人保 证所有房屋安装有报警装置。
保证的表现形式
明示保证 Express Warranty
默示保证 Implied Warranty
?
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 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
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 保险,即保证保险。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 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 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有 保险利益。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课件
总结
保险行业
保险行业发扬最大诚信原则,有利于保险业长久发展。
实际应用
保险从业者应时刻树立诚信意识,落实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并实践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保险 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保险行业的作用
风险转移
通过保险企业将个人或团体的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人群中,达到共担风险的目的。
财产维护
通过投保保险,保障个人或企业财产安全,有助于提高个人或企业的紧急管理能力。
社会治理
保险有助于平衡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险中的诚信问题
不实报告
投保人和受益人谎报情况、隐瞒真相,导致理赔纠 纷。
理赔拖延
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理赔,导致投保人丧失信 任感。
代理人违规操作
代理人私自调整保单等违规操作,影响保险行业公 平竞争环境。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当
不当销售方式、泄露客户隐私、不当使用客户资料 等违规操作。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单
在保险业务中,单的 准确、真实和及时, 也是体现保险最大诚 信原则的一个重要方 面。
理赔
保险公司应当在理赔 过程中以最大诚信原 则审慎处理,对投保 人给予及时赔付。
代理人
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 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以诚信为基本原则, 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如何落实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1
诚信处事
在保险业务中应该坚持以诚信为基本要求,倡导透明、公正、公平的法规要求,是保 险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前 提。
2 增强信任
3 社会责任
践行诚信原则可以增强客 户和投保人的信任感,提 高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学PPT课件
• 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
案例介绍2
•是否理赔?
• 3年前,李某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主险为分红 险种,另外附加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两个附 加险种。当时,李某是一公司的普通职员,按 照一类职业投保。去年年底,李某从原先的公 司跳槽到某公司从事高空作业。 • 今年5月,李某因为工伤住院半个多月,花费医 疗费5000余元。住院期间,李某和保险代理人 取得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在出院后给予理赔。
1. 告知 所谓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 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或说明。
据粗略统计,2008年数据显示,80%以上的保
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 知”引起的。
2018/11/16 5
案例介绍1:
Hale Waihona Puke •是否理赔?• 被保险人赖小某在投保前,曾因发烧等症状经村卫生所、县人民医院治疗, 于2010年10月8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肿瘤医院确诊患急性粒细胞白血病 M2a。2010年10月11日,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亦确诊患急性 白血病。 • 2010年10月9日,赖某某以其儿子赖小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 A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年限为10年,每年标准 保费为1780元,未指定受益人。该保险合同自2010年10月9日起生效。 但 是,投保人赖某某于2010年10月9日为其子投保A重大疾病保险时,没有 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已患急性粒细胞白血病M2a的事实 。 • 2012年2月9日,被保险人赖小某因急性白血病医治无效身故。而后,被保 险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按照A重大 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 付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60000元。
第3章(2)最大诚信原则
1.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易产生道德风险
2.
信息不对称 (1)保险人的信息优势 保险合同一般为附和合同,并且具有 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投保方向保 险人购买产品时,对于保险产品的认 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保险人或其代理 人对于保险条款的解释和说明(例: 销售产品)
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投保方手中,投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 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 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 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 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 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
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 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 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 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 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 险人无需告知。
《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 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 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 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 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除 外。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 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 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 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 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 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学概论 第二章_保险的基本原则 PPT课件
由于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未附加战争险),保险公司拒赔。
法庭的判决
这起事故中,战争为近因,而该船只未投保战争险,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
从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要注意的是船只在中了 鱼雷之后始终未脱离险情,触礁也很有可能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致。 被保险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保险的保险责 任,因此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2.禁止反言
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 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又称禁止抗辩
3.构成保险人弃 权的必备条件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 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 权或解除权。
8
2021/1/10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 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人有权解释保险合同
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详见《保险法》第17条、28条、37条)
2021/1/10
(二)保证
1、保证的定义与性质: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 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 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环境 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
2021/1/10
21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 定值保险 2. 重置成本保险 3. 施救费用的赔偿
2021/1/10
22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原则
(一)代位追偿
1. 代位追偿的产生及含义 2. 代位追偿的作用 3. 代位追偿实施的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法庭的判决
这起事故中,战争为近因,而该船只未投保战争险,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
从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要注意的是船只在中了 鱼雷之后始终未脱离险情,触礁也很有可能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致。 被保险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保险的保险责 任,因此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2.禁止反言
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 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又称禁止抗辩
3.构成保险人弃 权的必备条件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 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 权或解除权。
8
2021/1/10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 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人有权解释保险合同
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详见《保险法》第17条、28条、37条)
2021/1/10
(二)保证
1、保证的定义与性质: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 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 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环境 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
2021/1/10
21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 定值保险 2. 重置成本保险 3. 施救费用的赔偿
2021/1/10
22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原则
(一)代位追偿
1. 代位追偿的产生及含义 2. 代位追偿的作用 3. 代位追偿实施的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二保险法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精品PPT课件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案例2:2006年8月31日,A大学与Y保险公司签订了学生团体健康保险合同 一份,投保了包括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三个险种,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保额为6万元,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即包括X同学在内的7000余名学生,保险 期限为一年。
投保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 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 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保险条款还规定,因未告 知的既往症,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Y保险公司未要求参保学生进行体检,未向每名 学生提供书面合同条款说明资料及健康状况的询问单,亦未要求A大学在 参保学生名单中设置包括既往病史在内的健康告知状况明细。A大学在投 保单的投保人声明栏盖了章,并书面声明已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投 保单中告知声明书的“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栏”及“其他告知事项”的每一 询问事项后的答复栏中均为空白。
同年10月13日,X同学因“突发头痛伴呕吐7小时”住院,经诊断为左小脑 动静脉畸形,X同学3年前有左小脑动静脉畸形手术史。X同学经住院手术 治疗,医疗费合计36719.9元。X同学向Y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后者以X同学有未告知的既往症为由拒赔,X同学遂诉至法院。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
另查明:小陈因病于2001年5月6日住院治疗,病历载明:入院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出院诊断为支气管哮喘(混合型),病史:患者自9岁时即出现发作性喘息咳嗽, 发作时伴有胸闷,每年发作5-10次不等内容。
再查明:小陈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小陈和其母亲祁某均在场, 保险业务员向其母亲询问小陈健康状况时,其母亲回答受凉时气管发炎、咳嗽。但 业务员并未对此作相应的记载。祁某在回答业务员关于小陈过去五年内曾否住院诊 疗及过去曾否患有哮喘疾病的询问时,小陈的母亲均作否认回答。业务员未就保险 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
保险实务:最大诚信原则
(一)告知
●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 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 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 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 保人。
下来的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的都是针对投保 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要求其履行告知和陈述义 务,而没有对保险人遵守诚信原则做出具体的规定。
四、最大诚信的内容
●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弃权与禁止反言。
● (一)告知 。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其内容和形式对双方的要求有所不同。 ● (二)保证。 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就保险合同而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并不是有效条件。
2.由于保险和赌博都具有( ),因此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 提,这就把保险与赌博进行了本质上的区分。
A.随机性 B.可测性 C.射幸性 D.有偿性
3.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 )。
A.完好价值 B.未来收益 C.估计价值 D.保险利益
4.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 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因此保险合同是( )合同。
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双方不欺骗和隐瞒
最大诚信
双方必须善意地全面地 履行合同
最大限度的 诚实
最大限度 的守 信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1、现代保险是从由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标的非常广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最为了解。保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学PPT课件7).共61页文档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学PPT课件7).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学PPT课件7).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案例)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一、最大诚信原则
1995 年 11 月 9 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 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 落地损坏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火灾事故,损失120 万。 保险公司拒赔。打火机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 险公司支付赔款 119万元。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保 险公司认为,拒赔的理由首先是 A 厂非法经营,违规生产。 被保险人作为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企业,没有向消防部门申 请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违反国家《易烧易爆化学物品消 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非法企业。根据《保 险法》第4条规定,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守国家 的法律和行政法规。A 打火机厂在投保时违背了保险的最大 诚信原则,隐瞒重大的违法事实。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 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项。
案例: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辩称,184吨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 保,支付了保险费,装载货物的船舶避免碰撞, 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施救措施,避免了更大的事 故,并且被保险人并不知道承运人将货物装在舱 面,不存在告知义务,完全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施救行为,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损失。
案例:如实告知义务
法庭:若投保的货物非正常装载,且诸如 装载舱面货属于应告知保险人的重大事项,不 论投保人是否明知,由于托运人对货物是否正 常装载具有决定权,投保人应该了解货物的装 载情况。 被保险人末履行部分标的装载在舱面的这 一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赔偿。
二、保险利益原则
案情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 年 8 月 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 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 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 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 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 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 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 1999 年 9 月, 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
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投保人), [甲方名称]
乙方(保险公司), [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投保的保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
1.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描述]
2.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
1. 乙方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或
者保险事故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的范围及限制, [保险责任的范围及限制描述]
三、保险期间及保险费。
1. 保险期间, [保险起止时间]
2. 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标准, [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标准]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
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五、合同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合同的具体事宜。
六、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范本专家, [您的姓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对年龄的不实陈述
对保险人抗 辩的限制
在合同生效起两年之内,保险
法定限制
人可解除合同,退还保费。超 过两年,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
有权要求补交保费。
合同限制 “年龄与性别条款”
六、无争议条款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引诱欺诈投保人保险 (2)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假理赔、串通骗保
欺诈的法律后果
16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 险费。 27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 还保险费。 27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7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 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
——保险法第16条
(一)无争议条款的产生和内容
(二)争议的概念和可提出争议的期间
“争议”是指在法庭进行的正式诉讼 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拥有争议的权利
(三)无争议条款的适用 超过可争议期限≠对任何情况均不能提出异议
“无论是通过言语还是行动所采取的任何 行为,如果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误导了另一 方当事人,即足以构成错误陈述,只要它传达 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就足够了。”
故意不告知
明白无误、显而易见的重要事实 被保险人已知却恶意地不告知
有无询问 与不告知
询问必须告知
无询问,取决于事实的重要 程度和被保险人的意图
不实陈述
√ 对重要事实还是对一般事实
的不实陈述
对事实还是对意见的不实陈述
√ 重要事实
√ 意见:有欺诈
保险人对陈述事实的信赖
√ 信 赖
× 未信赖
五、不告知和不实陈述的法律后果
——丹宁
七、
仅仅合同一方的错误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合同通常可以无效
救济方法
法庭解释 更改合同
➢ 不构成错误的情况
(二)欺诈 1、构成欺诈的要素
对过去或现在的事实所做的虚假说明 已知说明与事实不符 存在欺诈的意图 涉及重要的事实 受到无辜方的合理信赖
一、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险中的保证是指那些保险合同中以书面文字或通过 法律规定的形式使被保险人承诺某一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 在或持续存在或不存在,或者,承担履行某种行为或不行 为的保险合同条款。
2、可使保险合同无效的不实陈述
不符合事实的说明 该事实属于重要事实 保险人信赖此事实订立保险合同
3、不能构成保险人有效抗辩的不告知
不告知是由于保险人免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不告知的事实是推定保险人应该已知的事实 不告知的事实是使承保风险减少的事实 事实虽已告知,由于保险人的判断失误而未予重视,或 完全忽视 事实虽已告知,该事实属于应引起一个谨慎的保险人进 行进一步调查的事实,而该保险人未作进一步的调查与询问。
(一)一般原则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16条
1、可使保险合同无效的不告知
存在着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其已知的,并影响一 个谨慎保险人判断的,重要事实的,不告知。
一、民法诚信原则的发展及作用 二、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来源与内涵
三、诚信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的比较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更广泛 最大诚信原则更具可操作性 最大诚信原则对诚信的要求更高
一、如实陈述和告知的意义 二、告知与陈述的概念 (一)《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规定
“……在订立合同前,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 告知其所知道的一切重要情况。”
(二)告知与陈述的概念 1、概念和内容
告知:被保险人必须将与该保险有关的一切 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否则,构成不告知
陈述:被保险人或其代与理实人际投不保符时向保险人作 出的口头的或书面的通知或说明。
恶意
告知义务
合同订立前与履行中都应承担的义务 法定性 间接性
2、告知与陈述的时间 (1)告知的时间 订立保险合同之前的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履行期间的告知义务 续保时的告知义务
(2)陈述的时间 (3)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时间的重要性
(三)询问与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 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16条
三、重要事实 (一)决定是否属于重要事实的标准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 保险费率的事实”
(二)两种证明重要性的方法 风险增加法 影响损失法
具体询问的问题均属于重要事实
四、告知和陈述义务的内容
(一)《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严格告知 和陈述义务
(二)放宽告知与陈述义务的原因
科学技术与承保技术的进步
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
(三)放宽告知与陈述义务的做法
将保险人可以撤销保险合同或解除赔偿责 任的不告知仅限于故意不告知或故意隐瞒,将 不实陈述仅限于对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不是 对一般事实或对意见的不实陈述。如果是对一 般事实或对意见的不实陈述,则这个不实陈述 必须是为保险人出具保单所信赖。
2、受害方的救济方法 解除合同 请求损害赔偿
3、保险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与签订合同相关的欺诈 与承保损失相关的欺诈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欺诈
(1)不具有保险利益投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3)故意制造损失和意外事故 (4)故意扩大损失程度 (5)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以及代理人的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