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概述
关于股权众筹的详细介绍
关于股权众筹的详细介绍关于股权众筹1、股权众筹的概念股权众筹是指融资者借助互联⽹上的众筹平台,将其准备创办或已经创办的企业或项⽬信息向投资者展⽰,吸引投资者加⼊,并以股权的形式回馈投资者的融资模式。
简⽽⾔之,股权众筹是当下新兴起的⼀种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互联⽹众筹平台挑选项⽬,并通过该平台进⾏投资,进⽽获得被投资企业或项⽬的股权。
区分股权众筹与其他形式众筹的核⼼问题是,看融资⼈向投资⼈提供的回报是否主要是股权形式,即便不是百分之百以股权形式体现,但⾄少绝⼤多数回报形式应该体现在股权回报上。
2、股权众筹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股权众筹具体作如下分类:(1)私募股权众筹和公募股权众筹这是按对众筹⾏为的性质来划分的,前者指把众筹⾏为仍界定为私募⾏为的股权众筹,可以说我国⽬前股权众筹平台都是私募性质;与之相反,像美国、英国等股权众筹发展较快国家,都是将众筹⾏为界定为公募性质,众筹平台可向公众进⾏募集。
(2)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担保的股权众筹这是按有⽆担保进⾏划分的。
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主要是指在股权众筹业务中加⼊了担保元素,典型如贷帮⽹,其规定由推荐项⽬并对项⽬进⾏担保的众筹投资⼈或机构作为保荐⼈,当众筹的项⽬⼀年之内失败,保荐⼈赔付全额投资款,保荐⼈即为担保⼈;⽆担保的股权众筹则指不含担保元素的股权众筹,我国⽬前绝⼤多数股权众筹平台都是后者。
(3)线上股权众筹和线下股权众筹这是按股权众筹业务开展的渠道进⾏划分的。
线上股权众筹主要是指融资⼈、投资⼈以及股权众筹平台之间所有的信息展⽰、交易往来都是通过互联⽹来完成的,包括当下许多股权众筹平台绝⼤多数流程通过在线完成;线下股权众筹⼜称圈⼦众筹,主要是指在线下基于同学、朋友等熟⼈圈⼦⽽开展的⼀些⼩型众筹活动。
(4)种⼦类平台、天使类平台和成长类平台这是按融资项⽬所处阶段来划分,最早由中国⼈民银⾏⾦融研究所副所长姚余栋提出,他主张按融资项⽬所处的种⼦、天使和成长三类不同阶段,进⽽设置不同的股权众筹平台,最终实现股权众筹平台的“递进式”发展。
股权众筹管理制度
股权众筹管理制度一、股权众筹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形式的证券,融资以实现企业项目的发展和营运。
股权众筹是一种快速发展的融资方式,由于其投资门槛低、参与方广泛、创新性强等特点,备受关注。
二、股权众筹的特点1. 投资门槛低:股权众筹可以让个人投资者通过微小的金额参与到企业的融资活动中,降低了投资门槛,促进了金融普惠。
2. 参与方广泛:股权众筹可以吸引大量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形成一个庞大的投资群体,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3. 创新性强:股权众筹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相比传统的融资形式更具创新性和灵活性,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4. 风险较高:股权众筹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由于项目的不确定性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5. 监管制度尚未健全:目前对于股权众筹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管。
三、股权众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股权众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和保障股权众筹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股权众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融资的行为,避免一些不法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其次,股权众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股权众筹平台的透明度和规范度,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股权众筹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增强双方的合作意愿,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股权众筹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审查与备案:股权众筹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平台对项目进行审查和备案,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避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2. 风险评估与披露:股权众筹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平台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避免损失。
3. 投资者保护:股权众筹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平台对投资者的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核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信息披露与沟通:股权众筹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平台对项目的信息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股权众筹的概述
股权众筹的概述1. 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一种集体筹资的方式,其核心思想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以购买或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
相比传统的股权融资方式,股权众筹具有更加民主化、去中心化的特点。
2. 股权众筹的发展趋势股权众筹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06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的放宽,股权众筹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兴起。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全球股权众筹市场规模达到了500亿美元,并预计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3. 股权众筹的优势3.1 降低融资门槛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历程,同时还需要与投资人建立密切的关系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而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门槛,为更多的创业者提供了机会。
3.2 扩大投资者基础传统的股权融资方式通常限于一些大型机构或具备一定实力的个人投资者,而股权众筹可以让更多的普通投资者参与其中。
这不仅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还能够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3.3 促进创新和创业股权众筹鼓励创新和创业,为初创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更加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更加看重项目的前景和团队的能力,这有助于推动创业文化的发展。
3.4 增加市场流动性股权众筹使得私募股权变得更具有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自由交易股权。
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增加了股权的价值。
4. 股权众筹的风险4.1 市场风险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着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会面临项目失败、回报率低等风险。
因此,在进行股权众筹时,投资者需要具备较强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
4.2 隐私安全风险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一个第三方中介机构,需要存储和管理大量的用户数据,因此存在着隐私安全风险。
平台需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4.3 法律监管风险股权众筹市场需要完善的法律和监管机制来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概述: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 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
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
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 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可发起项目融资;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用。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
(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三、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 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投资者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3、投资者直接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或通过认购项目发起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根据相关认购协议拥有发起方公司股权相关权益4、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四、兴起和发展股权众筹源于2012 年4 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 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 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
股权众筹及操作指南
股权众筹及操作指南股权众筹及操作指南一、什么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资金并将股权分配给投资者的融资模式。
众筹平台允许个人投资者以较小的金额购买或持有初创企业的股权,从而分享企业的成长和成功。
二、股权众筹的优势和风险2.1 优势2.1.1 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为初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2.1.2 相对传统融资方式更为便捷,能够吸引更多普通投资者参与。
2.1.3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分享企业成长和盈利,获得更高的回报。
2.2 风险2.2.1 投资者面临着企业失败或破产的风险,可能会丧失投资本金。
2.2.2 众筹平台属于新兴行业,监管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2.3 众筹项目信息披露可能不充分或不准确,投资者需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三、股权众筹的操作指南3.1 选择可靠的众筹平台3.1.1 检查平台的合法性,查证平台是否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3.1.2 研究平台的信誉和口碑,可以查阅其他投资者的评价或反馈。
3.1.3 对比不同平台的服务费用、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投资。
3.2 分散投资风险3.2.1 将投资分散到多个不同的项目上,降低单个项目的失败对整体投资的影响。
3.2.2 避免将过多资金投入到单一项目,以免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
3.3 进行尽职调查3.3.1 仔细研究项目的商业计划、财务状况和相关法律文件。
3.3.2 多方面了解项目的创始团队、市场竞争情况和前景分析。
3.3.3 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辅助决策。
3.4 理性投资3.4.1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金额和期限。
3.4.2 对投资回报做出合理的预期,不盲目追求高回报而忽视风险。
3.5 定期跟踪投资3.5.1 关注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和问题。
3.5.2 参与项目方提供的投资者沟通活动,了解项目方对投资者的披露和回应。
四、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众筹平台选择评估表格2、尽职调查问题清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众筹平台:指提供股权众筹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以促进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为目的。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股权众筹分配方案
股权众筹分配方案股权众筹分配方案一、项目概述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创业项目的股权划分为若干份额,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具有风险分散、普惠性强、项目方和投资方共赢等特点。
但是,由于参与众筹的投资者众多,如何合理、公正地分配股权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就股权众筹分配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参与股权众筹的角色1. 创业者:即项目方,是创办企业并进行众筹融资的一方。
创业者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进行划分,以进行融资。
2. 投资者:是参与股权众筹的个人或机构,通过向创业者购买股权份额的方式进行投资。
三、股权众筹分配方案的设计原则1. 公正性:确保分配方案公正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
2. 合理性: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能够反映项目方和投资者的付出和贡献。
3. 激励性:分配方案要激励创业者积极创新,投资者积极支持,并能吸引更多人参与众筹。
四、股权众筹分配方案的实施步骤1. 股权划分:创业者应在众筹前确定股权划分方案,并明确划分的基准和原则。
2. 股权募集:创业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开放股权认购,投资者根据自身投资意愿购买相应的股权份额。
3. 参与者投票:在股权募集截止之后,互联网平台将向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发放投票权,让他们对分配方案进行投票。
4. 分配方案公示:平台根据投票结果制定分配方案,并公示给众筹的所有参与者,接受公众监督。
5. 股权分配:平台按照分配方案将创业者的股权进行分配,并进行法律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股权众筹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1. 创业者的股权分配:根据创业者的贡献、风险承担和投资数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股权份额。
2. 投资者的股权分配: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数量和投资金额,以及投资者对项目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股权份额。
3. 优先股权分配:对于某些投资者,可以给予较高的股权份额,以便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4. 风险保障机制:为投资者设置一定的风险保障机制,例如,创业项目未能如期进展或出现风险时,可以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赔偿或者提前退出的机会。
互联网金融创新之股权众筹模式解析
互联网金融创新之股权众筹模式解析互联网金融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交易或金融服务的方式,其发展速度迅猛,其中以互联网金融创新最为引人注目。
而在众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股权众筹模式是备受关注的一种。
本文将从股权众筹模式的定义、形式、优缺点及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股权众筹模式的定义股权众筹指由众多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集资,向企业提供融资,以换取企业的一定股权。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股权众筹模式具有一定的创新和优势。
通过互联网平台,投资人可以快速了解和参与到企业的股权投资机会中来,而企业也可以广泛地获取资金。
同时,由于股权众筹模式具有低门槛、高透明度、高灵活性等特点,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二、股权众筹模式的形式股权众筹模式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公开发行和私募股权众筹。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股权,融资额度一般较大,但风险也比较高。
此外,公开发行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证券法规和监管要求。
私募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股权,融资额度相对较小,但风险相对较低。
私募股权众筹需要投资人提供相关的身份认证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投资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三、股权众筹模式的优缺点股权众筹模式具有以下的优越性:首先,股权众筹模式具有低门槛,投资者只需通过互联网即可参与到股权投资中来,而传统的股权投资一般需要投资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力。
其次,股权众筹模式具有高透明度,互联网平台会公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让投资者更容易了解企业的潜力和前景。
最后,股权众筹模式具有高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案和投资人,最大程度地提高了融资的效率。
与此同时,股权众筹模式也存在以下缺点:首先,股权众筹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难以确定股权的真实价值,也很难进行后续的交易、转让等操作。
其次,互联网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评估不够准确,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异同比较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异同比较引言本文将对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进行比较,探讨它们的异同点。
股权众筹是一种通过向大众募集资金来融资的方式,而私募股权投资则是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来进行投资的方式。
通过比较这两种方式,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和区别。
股权众筹的特点及优势1. 定义: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等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以获得公司的股权份额。
2. 开放性:股权众筹对募资者的门槛较低,一般大众都可以参与其中。
3. 风险分散:由于募资规模较大,投资者可以以较小的金额参与项目,降低个人风险。
4. 对创业者的优势: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融资的机会,可以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及优势1. 定义: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不公开的股权交易。
2. 专业性: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相对较高,一般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专业知识。
3. 灵活性: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方式相对较为灵活,投资者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进行个性化的投资安排。
4. 长期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一般会选择长期投资,以期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异同点的比较1. 募资对象:股权众筹主要面向大众投资者,而私募股权投资则面向特定的投资者。
2. 投资金额:股权众筹的投资金额较小,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金额较大。
3. 收益与回报:股权众筹的收益和回报相对较为不确定,而私募股权投资一般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4. 监管与透明度:股权众筹通常受到较少的监管,透明度有一定局限性,而私募股权投资受到更严格的监管,透明度较高。
结论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和投资方式。
股权众筹相对开放,风险分散,适合大众投资者参与。
私募股权投资则相对专业,灵活,适合有一定财务实力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参与。
通过对这两种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关于股权众筹的详细介绍
关于股权众筹1、股权众筹的概念股权众筹是指融资者借助互联网上的众筹平台,将其准备创办或已经创办的企业或项目信息向投资者展示,吸引投资者加入,并以股权的形式回馈投资者的融资模式。
简而言之,股权众筹是当下新兴起的一种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挑选项目,并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资,进而获得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股权。
区分股权众筹与其他形式众筹的核心问题是,看融资人向投资人提供的回报是否主要是股权形式,即便不是百分之百以股权形式体现,但至少绝大多数回报形式应该体现在股权回报上。
2、股权众筹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股权众筹具体作如下分类:(1)私募股权众筹和公募股权众筹这是按对众筹行为的性质来划分的,前者指把众筹行为仍界定为私募行为的股权众筹,可以说我国目前股权众筹平台都是私募性质;与之相反,像美国、英国等股权众筹发展较快国家,都是将众筹行为界定为公募性质,众筹平台可向公众进行募集。
(2)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这是按有无担保进行划分的。
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主要是指在股权众筹业务中加入了担保元素,典型如贷帮网,其规定由推荐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担保的众筹投资人或机构作为保荐人,当众筹的项目一年之内失败,保荐人赔付全额投资款,保荐人即为担保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则指不含担保元素的股权众筹,我国目前绝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都是后者。
(3)线上股权众筹和线下股权众筹这是按股权众筹业务开展的渠道进行划分的。
线上股权众筹主要是指融资人、投资人以及股权众筹平台之间所有的信息展示、交易往来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包括当下许多股权众筹平台绝大多数流程通过在线完成;线下股权众筹又称圈子众筹,主要是指在线下基于同学、朋友等熟人圈子而开展的一些小型众筹活动。
(4)种子类平台、天使类平台和成长类平台这是按融资项目所处阶段来划分,最早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姚余栋提出,他主张按融资项目所处的种子、天使和成长三类不同阶段,进而设置不同的股权众筹平台,最终实现股权众筹平台的“递进式”发展。
股权众筹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
股权众筹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企业融资模式逐渐崭露头角。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资金筹集途径,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项目的机会。
本文将会探讨股权众筹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股权众筹,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大量的个体或小额投资者聚集起来进行企业融资的行为。
创业者可以通过发布项目信息、描述商业模式和发展前景来吸引潜在投资者;而投资者则可以选择投资感兴趣的项目,成为企业的股东。
股权众筹突破了传统股权融资的限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
二、股权众筹的特点1. 公开透明:通过互联网平台,股权众筹项目的信息对所有人透明可见,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和回报。
2. 小额投资:股权众筹允许小额投资者参与,每个个体的投资金额相对较少,降低了风险和门槛。
3. 大量参与者:股权众筹受众范围广泛,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注意,增加项目的曝光度和认可度。
4. 交易成本低: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上交易,减少了传统融资方式中的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
三、股权众筹对企业融资的影响1. 拓宽融资渠道: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依赖于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而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拓宽了融资渠道。
2. 提高企业知名度:股权众筹项目的发布和推广过程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目标群体关注和参与。
3. 验证商业模式:通过股权众筹,创业者可以验证自己的商业模式和产品市场需求,了解投资者对项目的认可和接受度。
4.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也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总结起来,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以公开透明、小额投资、大量参与者和低交易成本为特点,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
国内股权众筹发展概况及其独特性
汇报人:
日期:
• 股权众筹概述 • 国内股权众筹发展概况 • 国内股权众筹的独特性 • 国内股权众筹的挑战与前景 • 股权众筹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股权众筹概述
股权众筹的定义
定义
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平 台,向广大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活 动,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企业股 权,分享企业未来成长的红利。
03
国内股权众筹的独特性
法律监管的独特性
法规体系尚在完善
国内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体系尚 未完全成熟,目前正处于不断发 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以适应行业
创新的需求。
监管机构的角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是股权众筹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 ,负责监督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 保护投资者权益。
许可制度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获得相关许可才 能合法经营,这有助于确保行业的 合规性和稳健发展。
众筹策略
该项目在众筹过程中,充分利用社交媒体、行业研讨会等渠道进行品牌曝光,吸引潜在投 资人关注。同时,项目团队积极与投资人沟通,阐述公司愿景和商业模式,赢得投资人的 信任。
成功因素
该项目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实力,为项目的成 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例三:股权众筹在某一行业的应用研究
融资总额
随着股权众筹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股权众筹融资总额不断增长,为众多创业企 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
平台数量
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数量众多,包括专业股权众筹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为 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阶段与特点
• 初始阶段:国内股权众筹市场起步较晚,初始阶段主要以摸索和试错为 主,市场规模较小。
股权众筹研究报告
股权众筹研究报告1. 引言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成为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重要连接桥梁。
股权众筹通过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融资的机会,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创业项目的途径。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基本概念、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研究分析。
2. 股权众筹的基本概念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由大量个人或机构向创业者投资,获得公司股权份额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股权众筹中,创业者通过向投资者出售公司股权来筹集资金,而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股权来分享公司的成长和收益。
股权众筹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群众参与:股权众筹将融资的机会开放给更多的人,使普通投资者能够参与到创业项目的投资中。
•高风险高回报:由于创业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但同时也带来了更高的投资回报。
•信息透明:股权众筹平台通常会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和财务数据,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的情况。
3. 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股权众筹起源于美国,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普及。
目前,全球主要的股权众筹市场集中在北美和欧洲地区。
在美国,股权众筹得到了监管机构的积极支持和监管,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美国的股权众筹市场规模较大,涵盖了各种类型的项目,包括初创企业、房地产、能源等领域。
在欧洲,股权众筹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已经成立了多家专门从事股权众筹的平台,并获得了相应的监管许可。
在亚洲地区,股权众筹市场起步较晚,但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目前,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已经有多家股权众筹平台开始运营。
4. 股权众筹的未来趋势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股权众筹市场有望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以下是对股权众筹未来趋势的几点预测:•监管加强:随着股权众筹市场的不断扩大,监管机构对于平台的监管将更加严格,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专业化发展:股权众筹平台将更加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简析股权众筹
一、众筹概述众筹,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是指通过互联网来展示、宣传创意作品或创业计划,使用团购+预购的形式,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特性,以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吸引感兴趣的购买者或投资者来“赞助”项目的推进,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来完成资金筹措的行为。
众筹所涉猎的领域很广,包括艺术作品、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创业募资等领域。
按照美国著名众筹研究机构Massolution的分类,众筹有四种类型:一是捐赠众筹;二是回馈众筹;三是债权众筹;四是股权众筹。
众筹传入我国后,由我们领先开创出第五种众筹形式:收益权众筹,现在受到越来越多从业者的关注,国内许多较大、影响力较高甚至是最高的平台都已引入了这种众筹方式。
广义上,P2P业务也被看作是众筹中的一种,即债权众筹。
而狭义上的众筹则通常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类。
从本质上看,众筹是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搭建起来的民间金融网络平台,众筹根植于民间金融的土壤。
我国由于长期处于“金融压抑”状态之中,官方主导的金融体系一统天下,大众参与金融的需求一直没有释放,互联网形式众筹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
众筹是创业的催化剂,它能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业者或投资人。
实质上,众筹是典型的散户行为,它可能改变我们对钱的认知,原来公众不能进入的投资领域,现在逐渐向大众开放,金融也正在从“高大上”走向平民化。
在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正规化一直是我国金融改革的热点,众筹融资模式无疑为同时解决这两大难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意义重大。
二、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现状在我国,真正具有影响力的是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自2009年在国外兴起,随后三年全球股权众筹交易规模每年均实现翻倍式增长。
相比而言,我国起步稍晚,2011年天使汇的成立揭开我国股权众筹的序幕。
与国外的持续快速增长不同,我国的股权众筹经历三年酝酿直到2013年才正式出现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
业界普遍认为2014年是中国的“众筹元年”,众筹平台数量急剧攀升,众筹的模式、产品也在不断创新。
创业中国——股权众筹
创业中国——股权众筹一、什么是众筹众筹一词是“crowdfunding”的译文,意思是向大众筹集资金。
众筹起源于2008年成立的美国Kickstarter平台,提供创意的人可以在上面展示自己的创意和想法,网友可以自愿对其进行资金支持,获得的回报是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一个众筹项目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结果或回报。
众筹平台的收入源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绝大部分的众筹平台实行单向收费,只对筹资人收费,不对投资人收费。
盈利来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收费、流量导入与营销费用等。
二、众筹分类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大致划分为四类模式:1、捐赠众筹:以捐款、慈善、赞助的形式为项目或企业提供很小量的资金支持,不追求实质性财务回报。
可以理解为网络上的微型公益平台。
红十字会的运作模式实质上就是捐赠众筹。
2、实物众筹:通常以实物的形式对投资进行回报,表现为预售类的众筹项目,广义上的团购也被纳入此范畴。
类似影视文学作品筹资往往也通过回报众筹模式筹资。
3、债权众筹:投资人通过对项目投资按比例获得债权,并在未来获得利息收益且收回本金。
也就是当下发展迅猛的网贷平台。
因借款人与投资人通常都是个人,所以也称为P2P网贷。
4、股权众筹:多个人共同投资于一个相对早期的企业以期获得企业的股权,并分享企业未来的利润或股权增值。
相对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算是创投业务的补充。
上述四类模式中,前两种重在参与、体验,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意义,但真正具有商业经济意义,并形成大的运作平台的应为后两种。
而实际上基于P2P网贷的井喷式发展及其业务特殊性,通常把其业务单列,即众筹狭义化,仅指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
1.个人直接股东模式
浏览可投资 项目
选出有潜力 的企业投资
筹资项目成 功后与公司 签订文件
收到股权证 书,成为企 业股东
2.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浏览可投资 入风 投资金
基金集中所 有投资者资 金注入项目 公司
投资者是基 金持有者是 公司间接股 东
3.集合直接股东模式(领投+跟投)
一、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本质是一种小额私募权益性融资,但 全网络化的融资流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融资的 法律法规,我国还未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 规。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 的限制下,股权众筹发展空间被极大地压缩, 并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稍有不慎,众筹平 台就会脚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二、模式创新风险
2.初创企业借助众筹 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 融资,其融资渠道被 有效拓宽,融资成功 率明显提高。
二、扶持小微创新企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 一方面: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创 新型小微企业的互联网权益融资形式, 打开了“微天使”的大门,给予普通民 众投资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权利、机会和 渠道。
另一方面:由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定期支 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没有负债压力, 能将全部筹集的资金投入产品创新之中, 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 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众筹平台指定 一名领头人
其他的投资人 追随领头人进 行投资
领投人与跟投 人会签订管理 协议
领投人和跟投 人都是公司的 直接股东
股权众筹的价值
一、创新性的融资模式,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完全打破了传统证券 融资的体系和流程,普 通民众可以通过众筹平 台直接参与初创企业的 股权投资,与企业共担 风险和共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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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
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指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从2011年最早成立的天使汇至今,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产生了大量的众筹平台如大家投、好投网、原始会、人人投、我爱创等。
2014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5月22日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股权众筹更是成为关注焦点。
当下,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下面逐一介绍:1、凭证式众筹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卖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013年3月,一植物护肤品牌“花草事”高调在淘宝网销售自己公司原始股:花草事品牌对公司未来1年的销售收入和品牌知名度进行估值并拆分为2000万股,每股作价1.8元,100股起开始认购,计划通过网络私募200万股。
股份以会员卡形式出售,每张会员卡面值人民币180元,每购买1张会员卡赠送股份100股,自然人每人最多认购100张。
稍在花草事之前,美微传媒也采用了大致相同的模式,都是出资人购买会员卡,公司附赠相应的原始股份,一度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做凭证式众筹的平台,上述两个案例筹资过程当中,都不同程度被相关部门叫停。
2、会籍式众筹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国内最着名的例子当属3W咖啡。
2012年,3W咖啡通过微博招募原始股东,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元。
很多人并不是特别在意6万元钱,花点小钱成为一个咖啡馆的股东,可以结交更多人脉,进行业务交流。
很快3W咖啡汇集了一大帮知名投资人、创业者、企业高管等如沈南鹏、徐小平数百位知名人士,股东阵容堪称华丽。
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
没过多久,几乎每个规模城市都出现了众筹式的咖啡厅。
应当说,3W咖啡是我国股权众筹软着陆的成功典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也应该看到,这种会籍式的咖啡厅,很少有出资人是奔着财务盈利的目的去的,更多股东在意的是其提供的人脉价值、投资机会和交流价值等。
3、天使式众筹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以大家投网站为例:假设某个创业企业需要融资100万元,出让20%股份,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后,A做领投人,出资5万元,B、C、D、E、F做跟投人,分别出资20、10、3、50、12万元。
凑满融资额度后,所有出资人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占有创业公司20%股份,然后再转入线下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投资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等手续,该项目融资计划就算胜利完成。
确切地说,天使式众筹应该是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天使投资、VC除了募资环节通过互联网完成外,基本没多大区别。
但是互联网给诸多潜在的出资人提供了投资机会,再加上对出资人几乎不设门槛,所有这种模式又有“全民天使”之称。
下文的法律风险及监管也会主要针对这一模式。
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综合分析上述股权众筹不同运营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运营的合法性股权众筹运行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众所周知,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股权众筹模式推出后,因非法集资的红线,至今仍是低调蹒跚前行。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该司法解释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因此,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规避,应当主要围绕这四个要件展开:首先,就前两个要件而言,基本上是无法规避的。
股权众筹运营伊始,就是不经批准的;再者,股权众筹最大特征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筹资,而当下互联网这一途径,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所以,这两个要件是没有办法规避的。
其次,针对承诺固定回报要件,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是不能以股权作为回报,另一种观点则是可以给与股权,但不能对股权承诺固定回报。
如果是后一种观点还好办,效仿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时的做法,使用“预期收益率”的措辞可勉强过关;如果是前一种观点,相应要复杂一些,可以采取线上转入线下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或者将若干出资人的股权将某一特定人代持。
再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要件,本来股权众筹就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这一点必须要做处理。
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设立投资人认证制度,给予投资人一定的门槛和数量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成特定对象,典型如大家投;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建立会员圈,然后在会员圈内筹资,借以规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
(2)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制定,历经3次修改,其中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首先必须提到的是,迄今为止,证券法并未对“证券”给出明确的定义,究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业界仍有一定的争议,但前文提到的美微传媒被证监会叫停,显然主管部门更倾向于认定股权属于证券范畴。
针对证券法第十条,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如何认定公开发行,什么是面向特定对象、什么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第三,二百人是打通计算,还是仅看表面?①什么是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公开发行一般对公司有一定的要求,如要求公司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满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众筹项目显然通常都不具备这些条件,绝大数众筹项目在众筹计划发布时公司都尚未注册成立,更别提还具备好的财务记录了,显然不具备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因此只能选择不公开发行了。
②非公开发行应该说这个规定发布的时候网络等新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而现在微博、微信等已经充分发达,那么现在通过互联网等平台发布众筹计划属不属于采用广告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发布就成为一个问题了,众筹这种方式它的本质就是众,就是说它面向的范围会比较广,它又是一个新生事物,以互联网等作为聚集人气的手段,如果法律对这些都进行强制性的规制,无疑会扼杀这个新兴的具备活力的创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