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大查房程序和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示范性大查房程序和标准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应按照“背”、“查”、“问”、“讲”、“解”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背:住院医师背诵陈述“住院志”、“病程记录”、拟诊意见(印象)和“诊疗计划”,以及医嘱执行情况、病人感受意见和体征观察情况。背诵陈述标准:①病历陈述符合病历规范;②病情观察周密,体征判断准确;③临床思路清晰,有拟诊意见和诊疗计划,符合医疗规范;④主动报告自我检控存在的问题及诊治难点、疑点。
2.查:五项检查:
①询问病人症状、检查体征,并查看检验、检诊报告;②检查病历质量;③检查诊疗方案及医嘱执行情况;④检查医护人员“三基”水平;⑤查询病人对疗效的感受和意见。
3.问:结合病例对下级医师进行双向提问、答辩和解答。按“三问”、“三答”标准要求:①针对具体病例诊疗的关键技术问题由主任医师提问,住院医师答辩;②针对病历质量问题和医疗处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提问、答辩;③主任医师对下级医师提出的疑难问题和请示,进行解答。
4.解:解决下级医师解决不了的疑难技术问题,做出医疗决策或会诊决定;解决欠妥的诊疗计划问题,纠正不当的医疗措施。
5.讲:结合具体病例进行比较系统的学术讲解或质量讲评,达到“三讲”要求:
①结合病例进行循证分析(即该病例或该病种有关的临床医学资料综述及诊断、治疗的科学依据分析);
②结合具体病例讲解国内外医学进展;③结合具体病例的病历质量、疗效观察、服务质量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安全因素,进行质量讲评。
(二)主治医师查房
按照“验”、“查”、“问”、“讲”、“定”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验:①结合病例对症状和体征的判断进行复核验证,以及补充;②对住院医师在诊疗工作中需要纠正的计划和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2.查:①查看检验、检诊报告;②检查病历质量;③检查诊疗计划及医嘱执行情况;④查住院医师在其当班内所作的诊疗工作是否到位;⑤查询病人对疗效的意见。
3.问:结合病例,对住院医师进行双向提问和解答:①针对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由主治医师提问,住院医师答辩;②针对病历书写质量问题和医嘱执行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提问,住院医师答辩;③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提出的疑难性问题和请示,进行解答。
4.讲:结合病例进行针对性的学术讲解:①该病例特点、诊断和治疗依据的分析;②对病例的诊治过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讲评。
5.定:定治疗方案。
6.听:①认真、耐心听取病人讲述病史以及诊疗的意见;②听取上级医师对病例诊疗的指示意见,并提出自己的疑问,积极参与双向提问和答辩。
六、查房检测与评价
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水平是三级医师查房的整体水平的标志。因此,应对主任(副主任)查房进行检测与评价。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评价方法
以实地考核为主要标准,结合病历书写情况。实地考核方法:采用ABCD检测法,检测内容包括:①查房频次与考勤;②查房纪律;③“背”、“查”、“问”、“讲”、“解”水平。
(二)考核标准
1.检查水平
A:背、查、问、讲、解五项全能检查达标。
B:有一项检查缺少或不充分。
C:缺少两项检查或不充分。
D:有三项或三项以上未检查或不充分。
2.“问”与“讲”水平
A:双向问答六项要求全面到位。
B:六项要求中有一项缺少或不充分。
C:有2~3项缺少或不充分。
D:4项或4项以上缺少或不充分。
3.坚持查房频次和参加人员考勤
A:按频次要求准时全勤查房。
B:达到频次要求,但人员有缺勤或查房不准时情况。
C: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院级大查房周期,在院级大查房周期内,每月平均至少一次查房。
D:查房周期内每月平均少1次。
4.院级考核
全院1-2个月组织一次示范性大查房检查(各临床科室轮流或院长指定)。按以上检测法和检测标准,对该科室进行院级检测(由业务院长及参加大查房的院级质量管理人员共同检测评分)。
5.按检测表评分
科室名称: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考核日期:年月日
检测项目分值A(权重10分) B (权重=9分) C (权重=7分)D(权重=5分)得分
“背”水平 10 10 9 7 5
“查”水平 25 25 22.5 17.5 12.5
“问”水平10 10 9 7 5
“讲”水平10 10 9 7 5
“解”水平10 10 9 7 5
查房频次
和考勤 25 25 22.5 17.5 12.5
查房纪律10 10 9 7 5
注:(1)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然后在7个检测项目相应的等级栏分值内画钩。
(2)总分计算:总分等于7项得分之和。
(3)本规范中的三级医师查房分别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
(4)本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