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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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公司的规章制度

金控公司的规章制度

金控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公司章程金融控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法定的内部管理规则,是公司运作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治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保证公司的决策科学、公正和高效。

第四条: 内部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内部监督、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保障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范各类风险。

第五条: 审计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进行独立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考核等方面,保障公司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七条: 财务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在财务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效益。

第八条: 法律合规金融控股公司应坚守法律红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九条: 信息安全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的风险。

第十条: 紧急预案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紧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危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执行金融控股公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

第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监事管理制度模板

监事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督工作,规范监事行为,确保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及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监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及监事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构成和产生方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监事应履行以下职责:1.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损害公司利益;3. 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5. 审查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7.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监事会工作程序第七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监事出席,形成决议需经出席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议题包括:1.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2.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3. 审查公司重大决策;4.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5. 审查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文件;6. 监事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确认。

四、监事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监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监事应公正、客观、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监事应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所监督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监事应接受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和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公司股东推举产生,代表全体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2. 监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报告公司情况。

3. 监事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进行审计、评估等监督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独立、公正性。

三、监督管理职责1. 监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招聘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

2.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执行。

3. 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业绩情况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4. 监事会可以对公司各部门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督管理程序1. 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履行情况等。

2.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向股东通报公司工作情况,并接受股东监督。

3. 监事会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处理公司紧急事务。

五、监督管理效果1. 本监督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得到有效监督管理,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3. 投资者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保障。

六、监督管理制度的改进为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监事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制度内容,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七、附则1. 本监督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金融控股公司监事会所有。

2. 本监督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方应遵守并执行。

监事会管理制度模版(3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模版(3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模版(草案)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____公司法》、《____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____、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____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1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____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____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____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5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5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保护股东的利益。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运作,制定监事会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监事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制定本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监事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包括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产生、职责与权利、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内容。

第三条本监事会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治理框架相衔接,确保监事会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织第四条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三人。

监事会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成员,并至少有一名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应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六条公司监事会由一名监事会主席领导,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知识,能够履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成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下列职责:1. 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确保其合规合法;2. 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防范公司资金的滥用;3. 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准确;4. 提出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建议或意见,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合理有序;5. 接受股东的监督,回应股东的合理关切和诉求;6. 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监事会成员的权利包括:1. 参加监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2.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了解;3. 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向其报告相关事项;4. 接受独立核查机构的调查,保护其独立性和权益。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委派董事和监事是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司的权力结构、决策机制以及内部监督体系等方面,对于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关于委派董事的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公司应该建立明确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公司应明确董事的任期、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以及违规惩戒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此外,公司还应该通过透明公开的董事选举制度,确保董事的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公平,并制定相关纪律规范,明确董事的行为准则和职责义务。

其次,关于委派监事的管理制度。

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一员,起到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作用,公司需要明确监事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

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并制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确保监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同时,公司还应制定监事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此外,为了提升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水平,公司应该加强对董事和监事的培训和教育。

公司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进行培训,提升董事和监事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此外,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董事和监事考核制度,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另外,为了确保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公司需要建立透明的任期制度和离职机制。

公司可以制定明确的董事和监事任期,确保董事和监事在一定时间内切实履行职责,防止过度任期和利益输送。

同时,公司还应制定相应的离职机制,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治理原则的董事和监事,及时予以免职和追责。

最后,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能够得到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公司还应积极引入独立董事和外部监督机构,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第10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出具要求变更委派董事的公函.第11条变更委派董事的程序如下.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2.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长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3.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4.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5.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制度第7~9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董事;委派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第4章委派董事的职权第12条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母公司董事会涉及派驻子公司的各项决议和重大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子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母公司的利益.3.按派驻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母公司行使出资者相应职权.4.认真阅读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5.委派董事应按照母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所在子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向母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项时,委派董事应立即单独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6.对母公司投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7.委派董事在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派驻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本人履行职务情况等内容.第13条委派董事具有以下权限.1.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子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2.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3.有权对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母公司对派驻子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子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5.行使母公司及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5章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第14条母公司负责委派董事的考核及奖惩事宜,具体工作主要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15条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第16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或没有尽责履行职务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有权给予其警告直至撤销委派职务的处分或处分建议.第6章附则第1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第18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19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融控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价等程序,以适应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制定和生效的议事规则、制度、办法、规范、细则、指引和规定等各类管理文件,是公司制度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遵行如下指导原则:(一)系统性原则。

从公司整体发展的角度制定全面适用的规章制度体系,各项规章制度间应相互匹配、避免冲突;(二)合规性原则。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相关监管要求和集团等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三)实效性原则。

从公司管理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四)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在保持规章制度相对稳定地发挥效力的同时,也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理念的更新,及时调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但涉及党务、工会、团委工作以及纪检监察的规章制度按照其相关规定管理。

本制度所称“所属各公司”,是指公司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

所属各公司在制定制度过程中,需依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在不突破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情况下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与公司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及构成第五条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体系化管理,构建规章制度管理框架。

为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位阶,将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划分为三级。

一级制度指公司治理类议事规则及由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衍生出的、公司整体运行所必需的基本制度;二级制度指从一级制度中分离、延伸出来的独立的规范性文件(含规范、办法);三级制度指在具体实施操作时所应当遵循的细则、指引和规定。

监事管理制度模板

监事管理制度模板

监事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监事及监事会的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合法、稳健经营。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与任期第四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两名,职工监事一名。

第五条监事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公司的经营决策,确保公司合规、合法、稳健经营;(二)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监督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其合规、合法履行职责;(四)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五)检查公司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六)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权限:(一)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二)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三)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四)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建议;(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限。

第四章监事会的运作第九条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一)审查公司财务报告;(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合法履行职责;(四)检查公司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五)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监事会工作制度范本(3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范本(3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监事会的工作,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能和运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事会的职责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权,保护股东利益;2. 监事会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3. 监事会需要监督公司的相关事项和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 监事会需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有效;5. 监事会需要发现和处理公司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三、监事会的组成和任职要求1.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独立监事组成,独立监事至少占据1/3的比例;2. 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的独立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4. 监事会的监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声誉,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监督职责;5. 监事会的监事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四、监事会的运作方式1.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2. 监事会的会议可以以实体会议或者远程会议的形式进行;3. 监事会的会议需要事先通知所有的监事,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4. 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原则上以多数决定,主席有一票否决权;5. 监事会的会议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并妥善保存。

五、监事会的监督方式1. 监事会可以随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董事会提供相关的资料;2. 监事会可以邀请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并对其进行询问和讨论;3. 监事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控措施进行审计和评估;4. 监事会可以动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解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六、监事会的责任1. 监事会对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相关决议进行评估和反馈;2. 监事会需要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等进行定期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3. 监事会需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司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的声誉;4. 监事会需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有效;5. 监事会需要对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监事会的整体效能。

金融控股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资本运作、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的最高管理权限。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和独立监事组成,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管理层管理层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部门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

公司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财务控制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财务控制体系,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3. 资金管理公司应当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流动分析、风险评估、资金调配等内容。

四、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规划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明确公司的人员需求和招聘计划。

公司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岗位设置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的管理,增强公司战略管控能力和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公司委派、推荐的,仅在出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被委派、推荐的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四条董事、监事的委派推荐、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公司负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推荐、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七条董事、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总部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得在有应回避的亲属任董事、监事或经理层人员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第四章委派和更换第八条董事、监事人选从公司系统的在职职工中产生或从社会上选聘。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经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中提出建议人选,党委研究后指定。

第九条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向股东(大)会推荐,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未设股东(大)会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委派和更换。

需要公司推荐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按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治理,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参股(控股)企业委派的专兼职董事、监事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是由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参股(控股)公司委派的董事和监事。

委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参股(控股)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管理第一节委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四条委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出资人权利。

(三)熟悉任职单位经营管理及主营业务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与任职单位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六)《公司法》和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委派董事、监事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委派董事、监事一般从公司所出资企业现职领导人员和公司本部部门正职以上以及优秀的部门副职岗位领导人员等范围中选聘。

第六条委派董事、监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名,并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意见,报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向任职公司推荐。

第七条经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推荐的委派董事、监事,由任职单位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条委派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后,根据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任期内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

委派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解聘:(一)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的;(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任职的;(三)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公司或任职单位有不诚信行为的;(四)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被批准的;(五)考核结果较差的;(六)因董事会决策失误或监事会监督不力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未投不赞成票的;(七)工作失职的;(八)擅自离职的;(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事会的工作管理,规范监事会运作,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监事。

第三条监事会应坚持依法监督、独立监督、民主监督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第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责:1. 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审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3.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财务报告,并对其进行审核;4. 审查公司的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重大决策,提出建议;5. 检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业绩进行监督;7. 对公司内部审计、合规、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8. 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章监事会工作程序第五条监事会会议制度1.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3.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内容1. 审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2.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3. 审查公司重大决策;4.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5. 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6. 讨论其他需要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决议1. 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2. 监事会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监事会主席签署。

第四章监事会报告制度第八条监事会应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1. 监事会工作概况;2.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情况;3.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情况;4. 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监督情况;5.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情况;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金融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管理,坚持“依法监督、出资人监督、独立监督”的原则,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派出董监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及《公司所属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从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日常工作内容、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会议议案的业务办理程序、监事会检查、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成果和使用、离任和工作交接等方面对委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规范,便于委派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履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担任所属公司董事、监事开展工作。

公司所属公司派至其所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遵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由公司董监事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基本职责和任务第五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通过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监督过程中贯彻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和国有资产受托管理人的管理意图,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委派董事、监事应熟知所属公司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在综合、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履职,积极依法行权。

委派董事、监事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公司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所属公司,督促所属公司及时处理、改正。

第六条委派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属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认真阅读所属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促使所属公司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能够准确、恰当和及时地获取信息,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履行职责。

第七条委派董事在所属公司的董事会上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以各公司的章程约定为准):(一)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四)参与审议所属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及薪酬事项;(五)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七)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十)根据所属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各方利益平衡。

第四条公司监督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监督管理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保障公司利益。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循公司章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和经营健康发展。

第八条董事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漏洞,保障公司利益。

第九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定期进行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第十条董事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披露,保障各方利益。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建立健全相关方沟通和协调机制,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章监事会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保障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漏洞,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和经营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漏洞,保障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监事会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定期进行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披露,保障各方利益。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范文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各方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原则、风险控制原则、信息披露原则、充分竞争原则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

第四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是由公司内部设置的,负责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组织架构、职责和权力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五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授权设立,并纳入董事会监督范围。

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司治理原则,独立行使职责。

第六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一)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三)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合规与法律事务工作,确保公司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四)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五)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公司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第七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由专业人才组成,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三章职能职责第八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有效性;(二)监督和管理风险,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三)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合规与法律事务,确保公司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四)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报告,及时向董事会提供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建议;(五)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履行监管要求并执行监管决定;(六)与公司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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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董事、监事的委派管理,坚持“依法监督、出资人监督、独立监督”的原则,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派出董监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委派董监事管理制度》及《公司所属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从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日常工作内容、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的处理、会议议案的业务办理程序、监事会检查、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成果和使用、离任和工作交接等方面对委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规范,便于委派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履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担任所属公司董事、监事开展工作。

公司所属公司派至其所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遵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由公司董监事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基本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通过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监督过程中贯彻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和国有资产受托管理人的管理意图,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帮助企业规避风险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委派董事、监事应熟知所属公司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在综合、全面、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履职,积极依法行权。

委派董事、监事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公司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所属公司,督促所属公司及时处理、改正。

第六条委派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属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认真阅读所属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促使所属公司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能够准确、恰当和及时地获取信息,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履行职责。

第七条委派董事在所属公司的董事会上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以各公司的章程约定为准):
(一)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参与审议所属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及薪酬事项;
(五)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参与审议所属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参与审议所属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根据所属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委派监事代表公司对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并以决策监督和财务监督为核心,对所属公司财务活动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所属公司资产及公司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委派监事在所属公司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以各所属公司的章程约定为准):
(一)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二)负责检查公司财务,查阅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审查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中介机构复审;
(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及重大经营风险时,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章日常工作内容
第十条委派董事、监事应及时掌握所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发展战略、投资计划、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监督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与发展。

第十一条委派董事应了解、分析、掌握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并就所属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经营计划、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事项向公司、所属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委派监事应通过查阅所属公司文件、合同、会计账簿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检查所属公司的业务、财务、内部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管控要求,风险管理部不定期提议对阶段性重点关注企业进行监事(会)检查,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委派监事每月至少应到重点关注
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在季度终了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监事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跟进落实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遇有所属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异常情况及紧急事项时,委派董事应当及时通过专题调研等形式了解情况,委派监事应当通过专项检查等形式,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分析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应对方案或解决方法。

重大问题、异常情况及紧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属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异常、财务异常、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重大变动、年投资计划出现重大调整、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未履行应有程序擅自决策、安全事故、重大诉讼、遭受行政部门处罚等。

第十五条专题调研和专题检查原则上应按照制定方案、通知所属公司、方案实施、情况报告、意见反馈、材料归档等步骤有序实施。

(一)委派董事、监事应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检查日期、所属公司参与人员、工作重点、人员分工、拟达到的目的等事项。

(二)实施前做好与所属公司及其他股东方的沟通,留给所属公司及其他参与方合理准备时间,原则上应不迟于现场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企业,并将所需资料清单在通知中列明。

(三)专题调研和专题检查实施中,可通过与所属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深入沟通、询问、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翻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事项的过程和原因。

(四)专题调研和专题检查工作实施后,委派董事、监事应及时会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分析事件的性质和对公司的影响,形成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审批,形成公司处理意见。

(五)委派董事、监事应整理工作底稿、专题调研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公司办公室归档。

第五章三会议案的业务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委派董事对董事会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委派监事对监事会议案及涉及财务预决算、投融资、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议案进行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1。

(一)审查会议通知时间
所属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我公司;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以前通知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公司章程中约定提前通知时限长于上述规定的,以公司章程约定时间为准。

(二)审查议案内容
委派董事、监事收到所属公司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后,应审查议案内容,区分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1.对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时间通知公司的,原则上应要求重新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2.对未列明会议具体议题的,原则上应要求重新通知并明确具体议题;
3.对已列明会议具体议题,但未提前与公司就有关重要议题或议案进行沟通的,应要求对方纠正;对确实不宜在本次会议上讨论表决的,应坚决要求取消此议题;
4.对未提供具体会议文件及材料,影响公司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的,应及时要求对方提供并保证公司有充足的研究分析时间;
5.公司认为应增加议题或有其它意见的,应及时与其他股东或该所属公司联系落实。

(三)董事、监事独立发表个人意见
委派董事、监事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会议议案以书面形式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并将修改建议、表决建议按时报送董监事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履职的考评依据之一。

(四)议案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议案
议案归口管理部门(金融投资部)牵头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委派董事、监事对会议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形成公司参会意见初稿。

(五)公司意见反馈
对于公司认为有异议及重大修改意见的提案,应由议案归口管理部门(金融投资部)会同委派董事、监事,提前将公司意见反馈给所属公司,并与相关各方协商对会议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六)形成公司表决意见
修改后的材料及议案审核意见由议案归口管理部门(金融投资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公司内部会签,通过后形成公司对三会议案的最终表决意见。

(七)参会及表决
公司对会议议案形成表决意见后,委派董事、监事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会,依据公司参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监事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有关会议。

(八)会议情况反馈及会议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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