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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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说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以下简称FORM A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FORM A证书为G(1位)例如:证书号G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A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D、出口日本产品采用日本原料的证书,其附件《从日本国进口原料的证明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的号码为原产地证书号码后加“A”(A即为ANNEX之意),如:G063800000050045A。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ROAD,NINGBO CHINA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ENSON & JESSON,LANGE MUHREN 9, F-2000,HAMBURG, GERMANY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3.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第五栏
商品顺序号。按照商品品名顺序:“1”“2”“3”“4”“5”等,以此类推。
切记不能只写最大的号。单项商品此栏填“1”,也可以留空。
第六栏
唛头及包装号。
如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
此栏应与货物外包装和发票唛头一致。
不得出现他国制造字样,不得出点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字样。
3.含有韩国进口成分,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如C95%),计算公式:
(从韩国进口的原料价值+国产材料价值+劳动力价值-水电煤气染料等价值)÷离岸价×100%;
原产地标准:成员国累计成分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不低于60%
4.特殊比例标准的产品,填“D”。
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特殊条款,可填在截止线下的空白处。
散装应注明“IN BULK”。裸装“IN NUDE”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
第八栏
1.完全原产“P”
2.加拿大:在两个或以上受惠国内加工“G”,利用给惠国成分填“F”
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3.日、挪、瑞士、欧盟、土、波:“W”和产品的四位HS品目号
第七栏
注明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栏
同普惠制第六栏。
第十二栏
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写最终进口国名称,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国别保持一致。
申请单位手签人员在此栏右下角签字,此栏盖单位中英文对照印章,不得出现除单位名外任何字样。申请日期必须早于签证日期,晚于发票日期,极特殊情况下此三日期可以是同一天。
一般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适用国家
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香港、澳门可签发,台湾不能签发)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单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

单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

单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8)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此栏是证书的核心,根据规定填写,要求如下:(1)完全自产于中国的产品,无进口成分,输往给惠国时,不论出口那个国家,均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其填写要求为:加拿大: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惠国内加工或制作且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G”,其他填“F”。

日本、挪威、瑞士和欧盟: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HS编码的前四位税则号如:“W”9618。

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哈萨克斯坦、波兰、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斯洛伐克:对于在出口受惠国增值的产品,填“Y”,其后注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45%,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他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本栏不必填写,在第12栏作出适当申报即可。

对美国出口,对于单一国家产的货物,填“Y”,对于被认定的国家集团产的货填“Z”,其后填明本国原料的成本或价值加上直接加工成本在该出口货物出厂价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35%或“Z”35%)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

现将一般规定说明如下:(1)“P”:完全原产,无进口成分。

(2)“W”: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加工标准,货物运往欧盟成员国、挪威、瑞士和日本,在字母下面标上产品的H.S.品目号。

例如:“W” 96.01(3)“F”:货物运往加拿大,含有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

(4)“G”:货物运往加拿大,含有进口成分。

(5)“Y”:货物运往独联体国家和东欧国家,在字母下面标上进口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率。

例如:“Y”38% 货物运往美国,在字母下面标上本国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率。

例如:“Y”35%(6)“Z”:货物运往美国。

在字母下面标上本国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率。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FORMA填制规范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X+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X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韩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XXX CORPORATIN5,XXXX STREETSINGAPORE 618750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新加坡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28 JAN,2017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INGAPORE注意: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 或BY RAILWA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项目编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产地证(FA)是对某特定生产地的原产地证,是一种由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
的文件,用以说明某产品是由某特定地点制造或加工而来的。

这些证件包括生产状况记录、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能确保消费者得到正确的产品。

普惠制产地证(FA)可分为五个部分:
一、申请表:该表由生产者填写,用来登记产品及相应信息,并向政府提交。

二、质量登记表:这一表由当地政府监督机构核对,以证明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记录表:该表的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等,记录加工过
程中的一般情况,以证明最终产品是否合格。

四、卫生表:这一表由有关部门签字,以证明现场是否满足卫生和衛生要求。

五、其他项目:如检验报告、电子或机械上的记录、政府批准及其他证书等,用于产
品制造和销售的监管。

普惠制产地证(FA)应严格依据中国国家标准进行申办,并认真听取当地工商部门的
督促。

只有在满足所有要求的情况下,产品方能被授予普惠制产地证(FA)。

普惠制产地证(FA)从消费者的角度给予一种保障。

它用于保证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属
于某特定地点产出的,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质量要求。

通过使用普惠制产地证(FA),有
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产地证明的信心,将安全可靠和兼具经济效益的产品推荐给消费者。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要求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要求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的填制①一般情况“普惠制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头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GUANGDONG (广东)、GUANGZHOU (广州)、SHANTOU (汕头)等等。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ON/AFTER NOV.6, 2000 FROM GUANGZHOU TO HONG K0NG BY TRUCK, HENCE TRANSHIPPED T0 HAMBU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6,2000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 KON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普惠制产地证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_国际贸易单证实务_[共3页]

普惠制产地证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_国际贸易单证实务_[共3页]

第二节普惠制产地证我国对发达国家出口商品时,通常需要出具“Form A”(A格式的)G.S.P.(普遍优惠进口关税制度)原产地证明书,以便进口商凭此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可以享受进口国当局的“普遍优惠的”进口关税待遇。

“普惠制产地证”(G.S.P. Form A)的实例见表8.5。

一、普惠制产地证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For m A”单证预设的格式和栏目与本章第一节“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栏目有很多名称和填写方法都相同,为了避免重复,只对“一般原产地证明书”(表8.1)中没有的栏目做重点介绍。

另外,因为第三章的信用证是对印度的出口贸易,它不适用“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因此,表8.5的填写内容与第三章信用证所涉及的交易不关联。

1.Goods consigned from(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发货人(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目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与表8.1第1栏相同。

2.Goods consigned to(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目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与表8.1第2栏相同。

另外,鉴于此栏的填写方法问题,实际工作中经常围绕“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发生一些争议,国际商会在ISBP745第L5段中规定,当原产地证明显示“收货人”信息时,其不应与运输单据中“收货人”的信息相矛盾。

但是,当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出具成“to order”、“to the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issuing bank”、“to order of nominated bank”(或negotiating bank),或“consigned to issuing bank”(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时,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收货人”为信用证中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一个具名实体(named entity)。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产地证书(含详解)

普惠制产地证书(含详解)

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填写说明证书号码(Reference No.)∙填写签证当局编号的证书号码。

发货人(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Goods consigned from...)∙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若属信用证项下,应与规定的受益人名址、国别一致。

需注意的是,本栏目的最后一个单词必须是国家名。

如为第三方发货,须与提单发货人一致。

∙如:∙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IMPORT & EXPORT CORP.∙NO. 82 DONGANMENT STREET. BEIJING, CHINA收货人(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别)(Goods consigned to...)∙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名称。

∙填写时必须注意:∙(1)信用证无其他规定时,收货人一般即是开证申请人。

∙(2)若信用证申请人不是实际收货人,而又无法明确实际收货人时,可以提单的被通知人作为收货人。

∙(3)如果进口国为欧共体成员国,本栏可以留空或填“To be ordered”。

另外,日本、挪威、瑞典的进口商要求签发“临时”证书时,签证当局在此栏加盖“临时(PROVISIONAL)”红色印章。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on July 1, 2004, Thence Trans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4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伦敦港,中途在鹿特丹港口转船。

)供官方使用(For official use)∙由进出口检验机构填注。

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

检验机构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填注:一是后补证书,则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的红色印章;二是原证丢失,该证系补签,则此栏要加盖“DUPLICATE”并声明原证作废。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书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澳门、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普惠制原产地证证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证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证明书篇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1.1 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G-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08-XX年 0-公司注册号0001-企业流水号1.2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 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 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1.3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7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欧盟27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

39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7国(250 法国 France、3826 英国 United Kingdom、372 爱尔兰 Ireland、276 德国 Germany、208 丹麦 Denmark、380意大利 Italy、56 比利时 Belgium、528 荷兰 Netherlands、442 卢森堡 Luxembourg、300 希腊 Greece、724 西班牙Spain、620 葡萄牙 Portugal、40 奥地利 Austria、752 瑞典 Sweden、246 芬兰 Finland、616 波兰 Poland、348 匈牙利 Hungary、705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Rep、203 捷克Czech Rep、703 斯洛伐克Slovak Rep、233 爱沙尼亚Estonia、428 拉脱维亚 Latvia、440 立陶宛 Lithuania、196 塞浦路斯 Cyprus、470 马耳他 Malta、642 罗马尼亚Romania、100 保加利亚Bulgaria)、792 土耳其 Turkey、756 瑞士 Switzerland、578 挪威 Norway、392 日本 Japan、36 澳大利亚 Australia、554 新西兰 New Zealand、124 加拿大 Canada、643 俄罗斯 Russia、804 乌克兰 Ukraine、112 白俄罗斯 Belarus、398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438 列支敦士登公国Liechtenstein。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样本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样本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规定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查检疫机构编定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要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涉及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HANGZHOU,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后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提单告知人或特别声明收货人),如最后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昂首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规定,如果货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规定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送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普通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港)及运送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日期,例:ON/AFTER JUN.26, FROM HANGZHOU TO LONDON,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FROM SHANGHAI,CHINA TOHAMBURG,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状况下此栏空白。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实用版】
目录
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概述
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
四、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概述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又称 G.S.P 证书或 Form A 证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

该证书主要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以便进口国根据普惠制规定给予关税减免等优惠。

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1.发货人信息:包括发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要与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信息一致。

2.收货人信息:填写实际给惠国的最终目的地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注意不要填中间商的名址。

如果进口国为欧共体成员国,本栏允许不填。

3.运输方式和路线:要求填列运输工具、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4.官方用途:本栏由进出口商检局填注。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商检局主要有两种情况下填注:一是后补证书,则加盖 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 的红色印章。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
1.先去商检局注册备案,方可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2.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票、装箱单等。

3.商检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颁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四、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1.填写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资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Form A填制规范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FormA)填制说明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了解熟悉普惠制证书的填法,现就产地证书格式A(Form A)各栏的填法特作说明如下,供参考。

证书各栏目须用英文填写1.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书编号规则,填上证书号,09年的普惠制证书号为:G09XXXXXXXXXYYYY。

XXXXXXXXX为申请单位的7位产地证注册号,YYYY为单位自己编排的证书序号,通常从0001开始,依次顺延,不能重号。

2.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例:CHINA TRADE. C0.LTD119(2ND BUILDING),CHANG’AN STREET,BEIJING,CHINA.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Beijing(北京)、Chaoyang District(朝阳区)。

此栏中不能出现中间商。

3.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JERSON & JESSEN,LANGE NUHREN9,F-2000,HAMBURG,GERMANY.注: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或填to order。

4.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FROM TIANJIN TO HUMBE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地点(起运港)、到货地点(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应打by sea and air. 不接受by sea or air )。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可以填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5.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

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以下是 9 条关于原产地证书填写要求:
1. 嘿,填写原产地证书时可别马虎呀!比如商品名称,你得写得清清楚楚,不能含含糊糊的,就像你叫张三就不能写成李四呀!要是写错了,那可就麻烦啦!
2. 哎呀呀,证书上的数量和重量那可得填准确咯!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多少斤就是多少斤,不能瞎报呀,不然别人怎么相信呢?
3. 记住咯,原产地的信息不能瞎填呀!这可关系重大呢,就如同你家乡是哪儿就是哪儿,可不能乱说哦!否则会出大乱子的!
4. 哇塞,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信息要仔细核对呀!这不就像给朋友寄东西,地址得写对,不然怎么能寄到呢?
5. 嘿,填写日期的时候可得走心啊!别随随便便就写个日子,这日期就好像是一份承诺,要认真对待呀!
6. 注意啦,运输方式也得填明白呀!是走陆路、海路还是空运,得写清楚,不然别人怎么知道这货是咋来的呢?就像你出门是走路还是坐车,得说清呀!
7. 啧啧,原产国可不能填错呀!这就像你说你来自哪个国家一样重要,可不能张冠李戴哟!
8. 哎哟喂,证书的编号也很关键呐!这好比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错了可不行呀!
9. 大家一定要重视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要求啊!这可都是为了确保一切顺利,少出问题呀,可千万别不当回事!
我的观点结论:原产地证书的填写真是来不得半点马虎,每一项都要认真对待,这样才能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呀!。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写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写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普惠制FORM A的给惠国35个:欧盟25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卢森堡、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

填写要求: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格式:G083702050790213(十六位)其中,第一个大写字母代表证书类别,数字头两位(08)代表年份,第三位到第十一位(370205079)是企业注册号,最后四位(0213)是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必须填写国家CHINA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1、日本和加拿大要求有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可以为国家或足以判定国别的地名;2、欧盟国家、挪威:可以为TO ORDER。

3、其它国家:应为进口商的国家。

(保持二栏与十二栏的国别一致)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ON/AFTER NOV. 6, 2004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 6, 2004 BY VESSEL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运输方式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表述:1、FROM A TO B BY SEA2、FROM A TO B BY SEA VIA C3、FROM A TO C BY SEA THEN FROM C TOB BY AIR第4栏:供官方使用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普惠制产地证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产地证样本及填制

①一般情况“普惠制产地证”填制说明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头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与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GUANGDONG (广东)、GUANGZHOU (广州)、SHANTOU (汕头)等等。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ON/AFTER NOV.6, 2000 FROM GUANGZHOU TO HONG K0NG BY TRUCK, HENCE TRANSHIPPED T0 HAMBU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6,2000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 KON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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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普惠制FORM A的给惠国35个:
欧盟25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卢森堡、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

填写要求:
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格式:
G083702050790213(十六位)
其中,第一个大写字母代表证书类别,数字头两位(08)代表年份,第三位到第十一位(370205079)是企业注册号,最后四位(0213)是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
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
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
必须填写国家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1、日本和加拿大要求有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可以为国家或足以判定国别的地名;
2、欧盟国家、挪威:可以为TO ORDER。

3、其它国家:应为进口商的国家。

(保持二栏与十二栏的国别一致)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ON/AFTER NOV. 6, 2004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 6, 2004 BY VESSEL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运输方式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表述:
1、FROM A TO B BY SEA
2、FROM A TO B BY SEA VIA C
3、FROM A TO C BY SEA THEN FROM C TO
B BY AIR
第4栏:供官方使用
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以此类推。

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TAIWAN,HONG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NO MARK”。

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可填打在第7、8、9、10栏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

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章。

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第7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包件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例:
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并应明确表明包装的种类
商品描述应可以体现HS的分类,以下描述应视为不具体(但不包括诸如LADIES LEAHER GARMENT、PAPER STRING PRODUCTS等限定语或补语足够具体的品名):
1、礼品gift items
2、玩具toy
3、服装ladys garment
4、工具tool
5、***products/goods
6、配件SPARE PARTS
7、家居用品HOUSEWARE
8、附件ACCESSORIES
9、设备.EQUIPMENT
10、硬件HARDWARE
11、工艺\装饰品DECORATION ARTICLES
商品描述不可带有信用证、合同、定单形式发票等号码或不在证书证明范围内的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结束符以下。

第七栏需显示HS编码的,提供有效的出口报关单。

商品描述应使用英文或法文,如因信用证的要求而使用其他语种应在其后加上英文备注。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但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可不填;
2、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和土耳其,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
42.02;
3、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填“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
4、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惠国内加工或制作的产品,填“G”,其他填“F”;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双”、“台”、“打”等。

例:3200 DOZ.或6270KG.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注:此栏不得留空。

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PHK50016 NOV.2,2004
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QINGDAO NOV.3,2004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第12栏:出口商的申明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英文的“中国”(CHINA)。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

手签人手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

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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