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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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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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有毒报警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及值班室日常管理等要求,有效预防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信号终端的部门三、职责:3.1 EHS部职责3.1.1参加增设可燃、有毒报警器安装位置和报警器种类的确认和投用前验收检查;3.1.2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审查和备案;3.1.3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安排、报警应急响应及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等内容;3.1.4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和维保单位的日常管理;3.1.5负责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投用、维修工作;3.2 工程部职责3.2.1负责可燃、有毒报警器检测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年度检测或校准工作;3.2.2 对新增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3. 2.3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3.3 生产部职责3.3.1 负责对安装在部门现场的可燃、有毒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EHS进行报修;四、管理要求4.1、可燃、有毒报警器的安装、停用规定在公司范围内需要新增或停用可燃、有毒报警器,必须由工程部、EHS部按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意见;4.2生产部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对可燃、有毒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清洁、维护等工作。

对有故障的应及时上报EHS部,并由EHS部联系相关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在此期间EHS部应督促维保单位的维修、更换工作,并对报警器缺失期间提出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护保养要求参照《可燃、有毒报警器的维保合同》内容进行执行,日常主要维保内容:1)保持探测器表面清洁,以免阻塞影响使用2)检查检查探测器有无进水,以免因元器件浸水而影响性能3)请不要用大量的气体直冲探测器,以免影响探测器使用寿命4)非专业人员或者用户不准随意拆卸仪器5)维护保养单位负责泄露报警系统日常的维护保养,每月自检一次,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月自检项目包括:a.连接部件,可定部件,显示部件,控制按钮。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以下简称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确保气体检测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车间、罐区、仓库等区域。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气体检测设备的安全、可靠、准确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定期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保证气体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气体检测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气体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具备合法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第七条气体检测设备到货后,应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确保设备与采购要求相符。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存放,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九条气体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位置、方向、高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书规定。

第十条气体检测设备的调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调试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巡检、维护。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等。

第十三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检测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关闭设备或更改设置;(二)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三)不得在气体检测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确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四)不得将气体检测设备用于非检测目的,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设备。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XXXX有限公司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控制。

1.3术语和定义1.3.1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1.3.2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1.4工作职责1.4.1公司HSSE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生产厂(中心)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2各部门、生产厂(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工作规定2.1检测报警器的选用2.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装置、贮运设施存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检测报警器。

2.1.2 HSSE部对各生产厂(中心)使用的检测报警器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进行审核,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相应的计量器具制造论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2.1.3检测报警器应符合运行可靠、质量稳定、反应灵敏、技术先进、便于维修的原则,并能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并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1.4因泄漏气体有毒等原因,以及少量泄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气体检测器宜采用吸入式检测器。

2.1.5 根据检测对象检测报警器的选择2.1.5.1泄漏介质为单一类物质时,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爆炸下限)及以上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及以上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如果该物质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过设定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在工业、矿山、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作用。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和安装1. 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书和合格评估报告。

2.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湿度等影响检测效果的因素。

3. 安装时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确保固定牢固、可靠,并且易于维护和维修。

二、日常维护和检修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外观清洗、电源检查、传感器校准等工作。

2.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和二次污染。

3.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报警处理和应急预案1. 当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相关工艺、疏散人员等。

2. 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报警通知、紧急撤离、救援等,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报警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进行对应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关注有关可燃(有毒)性气体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检验和提升员工应对可燃(有毒)性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记录和数据管理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维护、校准等信息。

2. 对报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以了解设备状态和改进管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测生产现场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和积聚,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颁发的防爆证书,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确保备件供应;5.其他气体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的可能性,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根据这一原则,进口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现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和有毒气体密度;2.室外安装期间的主要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和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准方法和校准人员应获得当地市政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负责监督相关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应认真制定以下相关制度: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工验收制度;2.强制性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3.维护和检修系统;4.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任务。

1.机动(计量)该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的新报警器的施工和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2016021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2016021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南钢股份安[2016]38号关于印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印发后由各事业部负责统计制度涉及人员并上报安全能环部,由安全能环部按公司培训要求牵头组织培训,由各单位办公室系统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岗位,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制度执行有效,实现管理闭环。

附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管理,依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与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的,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公司生产、储存或使用的可燃气体主要包括丙烷、乙炔、天燃气等。

(二)有毒气体:指对人体产生危害,能够致人中毒的气体。

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

1、刺激性气体,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

2、窒息性气体,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

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

公司生产、储存或使用的有毒气体主要有硫化氢、苯、氨、一氧化碳、氮气、氩气与氧气等。

(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能环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负责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用于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需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1. 安装位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储罐区等。

安装位置应满足报警器检测区域范围的需要,并且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 安装高度: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以保证其能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3. 维护通道:报警器周围应保留足够大的维护通道,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二、设备维护规范1. 日常巡检: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巡检,检查其工作状态、感应器的灵敏度、电源电压等是否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设备外壳、探测器等部位,避免灰尘和污垢的堆积影响感应器的灵敏度。

3. 电源管理:对于接入电源的报警器,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连接情况,避免线路松动、短路等情况发生。

4. 校准和测试: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和测试,确保其检测和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三、应急处理措施1. 报警信号: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切断气源、疏散人员等。

2. 疏散逃生:当检测到严重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时,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逃生,并迅速报警和求助相关部门。

3. 使用消防器材: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扑灭,切勿用水进行扑救,以免加剧事故。

4. 避免人员伤害:在处理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避免吸入有毒气体或暴露在火灾现场。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编制应急预案: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报警信号的处理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演练: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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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及时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情况,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报警器,制定了本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厂房、化学实验室、建筑物等。

3. 设备要求3.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功能:•自动检测和监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浓度;•及时报警并发出声光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具备故障自检功能,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可靠性高,误报率低。

3.2 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能够覆盖整个监测区域,并且远离干扰源。

3.3 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3.4 安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装要求4.1 对于不同类型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照其安装说明进行安装,确保安装正确、稳固。

4.2 检测报警器应与监测设备相连,能够及时传递监测结果并触发报警。

4.3 安装位置应考虑气体泄漏的可能性,避免泄漏点距离检测器过远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4.4 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易受震动、温度变化较大或湿度较高的地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操作要求5.1 检测报警器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5.2 定期检查检测报警器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状态等,并做好记录。

5.3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4 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修理检测报警器内部部件,如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 应急措施6.1 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气源;•疏散人员;•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启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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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有关术语,明确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适应于公司所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2. 职责
机动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报警可信率)的考核。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仪表车间、供应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采购等工作;仪表车间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编制,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定期标定,并建立健全档案
资料。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联锁保护投用的审定;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纳入工艺管理报表样式规范的编制、审批。

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报警控制器原则上宜独立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间;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纳入交接班管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3. 报警器的选择、设置方案
报警器的选择: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少,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还应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免信号失真。

检测报警点的设置:
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置情
况,依据装置运行实际情况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原则进行。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器。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

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者持续超过报警限制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报警值的设定:报警值的设定应遵循安全、科学、可行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及时响应,并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消除异常状况,保证人身安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

常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连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
级报警,在二级报警同时,输出接点信号
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值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类。

预报值未
GBZ2-2002 所规定的MAC 的1/2 或PC-STEL的1/2;预报提示
该预防控制措施。

警报值为GBZ2-2002所规定的MAC 或PC-STEL值;报警提示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立即巡查释放点,采取相应的防止释放、通风排风和人员防护等措施。

4. 管理内容存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投用率、完好率和报警可信率达到100%。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 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报警器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机动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安全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落实。

机动部组织报警器维护、校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生产管理部按照工艺管理要求,检查考核使用报警器单位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管理。

仪表车间负责:制定班组、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护工作。

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档案资料。

向机动部上报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年(季)检修计划、技改措施计划,报废及更新计划。

每季度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一次标定,标定结果报安全部。

报警控制器宜独立于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有人员值守的位置。

机动部组织报警器维护、校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负责:岗位操作人员懂报警器的性能原理,会操作;发现报警不正常,联系仪表车间维修人员处理,使报警器的运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交接班记录中记录报警器报警情况,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如何处理等。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应按照两小时一次纳入工艺管理记录。

使用报警器单位可根据报
警器的重要位置,确立纳入工艺记录的报警器台数和工艺管理报表样式,并报生产管理部审批。

完善现场报警器各类台账和分布图;建立报警器更换台账,记录报警器使用年限和检验日期;现场安装使用报警器要标明报警器名称、被测介质,预报值和警报值。

按照报警器安装位置强化属地管理,对报警器的检查形成日管理
要求,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检查、维护及管理。

在报警器临时停用状态下,使用报警器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和要求,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确定检测频率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器,必须停用时要有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安全部备案。

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5. 报废更新
探测器的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及时更换。

检测报警器应按其电子器件使用寿命的期限,整体更
换。

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恶劣环境的影响,确认检测报警器损
坏不能修复时,需要及时报废更新。

6. 档案管理检测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及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

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
都应及时存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术语解释:
1. 可燃气体: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 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 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 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

3. 检测报警点:实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位置
(地点)
4. 报警值: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和现场情况,检测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 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浓度。

7. 时间加
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8. 标定:就是利用高精度的标准物对检测仪进行定度的过程,从而建立检测仪输出量和输入量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叫校准。

9. 探测器:有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气体检测部件。

10. 报警控制器:接受并处理探测器输出信号,具有显示、报警或控制功能的电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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